多数人选择加盟的逻辑简单粗暴甚至有点弱智,我看到他的店生意非常好(或者该品牌的若干家店生意都非常好),所以我想加盟一个,这样我的店生意也会变得很好,于是我能赚钱!
2为什么我不推荐随意加盟
这里引入一个实验室里常用的概念——单一变量法即控制唯一变量而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从而验证唯一变量的作用。
做实验尚且如此,做生意这么复杂的东西,怎么就忘了这个基本法则呢?(不是说做生意比做实验难,而是做生意其实是和人性作斗争,而人性的复杂程度无需我再多说)
看到对方的店生意好,于是想要加盟,于是交了加盟费,于是开了一家新店。
如果公司还未开始提供服务、没有培训、没有选址、没有装修设计等的,那么还是处于“冷静期”内,加盟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冷静期”条款,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许经营的一定期限,被特许人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但冷静期到底是多久,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考虑,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不一。如果确定不再加盟,就要尽早解除合同,保护好自己权益。毕竟“法律不保护睡觉的权利”,拖越久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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