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离婚时,结婚证是当事人必须提交的手续之一,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所以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补办或者更改结婚证,然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 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
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将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更改一致再办理。
我的小姑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一致(即一月一日),但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是二月一日。现买了房子,要办房产证了,可因为三证不一致,所以办不了。去民政办查原因,是因为当时制度不够规范,结婚登记表是民政工作人员帮忙填写的,没有核对清楚,结婚证上填写的地方都是手写的。请问该怎么办才能尽快使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然后把房产证办下来?顺便说一下,今天去乡民政办公室了,工作人员把原来存档的申请表上的“二”月改为“一”月了,还盖了公章,然后让我们拿上这份表去县民政局办新结婚证。可到民政局后,工作人员说不能办,说要去找派出所出证明,我们询问民政局工作人员:证明该怎么描述?得到的回答竟是“不知道”,再追问,就回答说:“证明当初为什么写错?”我们再问:“拿到这个证明后,我们接下来该怎么做?是不是就可以来这里办理新结婚证了?”回答:“你先去拿派出所的证明来。我也不知道证明拿来后能不能办。”
如果你们结婚已经十几年了,现在发现当时姓名和出生日期错了,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民政部门变更。
如果户口簿上信息没有曾用名,户口底簿上也没有,是很难变更的,还需要从居委或者村委开具证明,然后再到派出所加注意见,加盖印章即可。
重新办理结婚证,须先办理离婚,办理离婚,和户口簿上的信息不一样,也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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