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珠宝换购要求

千年珠宝换购要求,第1张

一、必须是在本店购买的商品,非本店购买的暂不能换购。二、换购时顾客需提供购物发票、购物小票(包括机打小票)及商品标签。三、商品必须与商品标签相符(除维修外,改动过的饰品不能换购)。四、换购的千足金饰品必须大于原购饰品的克重。
顾客换购商品需先在原购物柜组进行验收、退货。验金合格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再选购新的商品。首先、按换购条件检查原商品小票、发票、货签。缺发票可以。有发票,缺小票需按发票找出原购物小票留存联,核对相符后复印该联,交款台复核。其次、由接待营业员负责陪同顾客进行验金,验金无误后复秤重量。按复秤后的重量、当天千足金饰品价、原饰品编码、名称、商品代码及退货经办人工号和当天日期开退货小票,工费核收小票。收取工费,收回原饰品。(验金后的饰品不能再交给顾客)。
然后、对于维修、补接过的饰品,焊点材料重量不计入复秤重量。一般处理办法:一、由于补接造成超过原饰品标签重量的,按标签重量计算。二、虽有补接但未超过标签重量,根据焊点大小,加收10—30元损耗补偿费或除去焊点,按实际复秤重量计算。最后、顾客持退货票可在原柜组或其它柜组选购千足金饰品。如不在原柜组选购,原柜组接待营业员需向接待柜组说明原饰品重量。所选饰品之和须大于原饰品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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