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全国消费者协会举报电话。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
拨打方法: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⑸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⑼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2315
-中国消费者协会
消费法规定“非消耗性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七日内可退货”。这个可以起诉商家,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确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应该赔偿您购买价款的10倍。
1 首先,一定要去退货!设置这种骗局的商家是心虚的,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你大可理直气壮地找他们退货。当然,找个身强体壮,会来事儿的朋友同行更好。
2 退货时不用跟他们辩论什么产品真假,以及产品质量之类的。因为多数产品是真的,而且质量与价值之间的关联是辨不清楚的。你就坚持一条:消费法规定“非消耗性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七日内可退货”。
3 如果进展不顺利,可以找商场经理。商场把柜台租给这样的商家,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其实,商场对于这样的商家做法心里是有数的,肯定也想息事宁人。因此,你能获得商场的协助。
4 如果不成,你还可以当商家与商场管理层的面表示要向消费者协会举报;找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说要报警,告他们欺诈。
总之,这整个反套路程序走下来,商家肯定给你退款。
PS不用管商家之前 “无质量问题不退货”,或者“特殊商品不退不换”的注明。对于这样的消费骗局,这些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以后不要相信导游的 他们是拿人的利 来带你们去买东西的~那帮人主要就是骗外国人和外地人的 因为你们走后发现是假的很少会再回去了~~600不少了 你有票据么?有票据去那家店的锁管辖派出所报警 你要想要回钱就这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出示这个镯子为什么是假的证据。或者麻烦点就是法院 连同旅行社一起告 你会有更多的赔偿 假货以2倍补偿外加你的误工费 路费 等、、、希望你能尽快拿回钱 以后记得去哪玩 只要让掏钱买东西 你觉得值就买 买了就别后悔 奸商都是这样。
别说是假的 什么的 直接找他退就是了
1、首先保留好转账记录,不要遗失。
2、其次不要跟涉案人员起冲突,可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留存交易证据。
3、最后如果是网络购买,直接向平台投诉,提交证据要求退款,如果是直接交易,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卖玉被骗报警: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上网冲浪的过程中遭到了诈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首先,发生此类诈骗时,被骗者可以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相关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其次可以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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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导游骗去买玉该怎么退货
被导游骗去买玉的,可以协商退货处理,也可以投诉到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条件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者被导游骗去买玉的行为,是属于消费者欺诈的行为,相关情况是可以依据有关行政规定来进行申诉处理的,另外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也是需要根据欺诈的实际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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