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戒指的历史,很早就出现在原始社会,但当时戒指大部分被称为戒指。在原始社会,用骨头或实质的东西打磨成戒指,然后戴在手上,是为了配合狩猎。因为打猎的时候会伤到手指。因为戴这样的戒指可以在发射弓箭或使用武器时起到保护手指的作用。
那你什么时候把戒指的名字改成戒指了?那就从戒指这个字开始吧。根据中国古代帝王、后宫加里三千、规定,后宫接到帝王的临运时,都有女祭司官的登记。女舍监事前给贫民们分发两枚戒指,一枚是金环,一枚是银环。平时,灵堂戴银环。具体有两种穿着方法。侍奉皇帝在左手。左手是羊,侍奉皇帝的人戴在右手上。因为右手是阴的。一旦后宫卷入月事,或者怀孕后身体不舒服,就要戴金戒指。
女士们只要看看妾们带的戒指,就知道这妾现在的情况是否合适。所以这枚戒指上的戒指字也是对女祭司和皇帝来说,今晚要戒色。当时只有女人才能戴戒指。到了汉代,戒指再也不能只有女人戴了,它被认为是奖赏。起到了和当时的金银财宝一样的作用。后汉书上记录着孙正等19人李顺帝刘公,分别是金贤戒。到了三国时代,戒指已经可以作为更正凭证登场了,樊津的情书上是这样写的。为什么要定性?大约指一对银,里面的无名指就是戒指。那时表达爱情已经在用戒指了。
在中国古代,把戒指与婚姻和爱情联系起来只是少数民族的习俗。在一些少数民族的婚礼上,戒指要作为聘礼,这时戒指也是同心环的意思,意味着夫妇齐心幸福,吉祥。直到明朝,戒指才普及。到了清朝,戒指除了代表爱情和婚姻之外,还有更广泛的意义。有钱人手里戴着漂亮的戒指,展示自己的身份。另外,有些人可以在上面刻上自己的名字或爱人的名字,刻上自己对别人的祝福,送给别人。戒指这个饰品经过数千年的风雨洗礼,至今被普遍接受,赋予了新的意义。所以戴戒指也是费心的,不要带错他。
最早佩戴戒指的是埃及人。在古埃及象形文字中,圆环表示永恒,人们的爱情、婚姻也期待着永恒。曾经作为装饰的指环,很快成为了神圣的男女婚姻的信物。文献记载,我国戒指始于商代末年,当时称为指环。根据考古资料,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遗址,第一次发掘时发现了二十件指环。其中有九枚仍套在死者的指骨上。
最早佩戴戒指的是埃及人。在古埃及象形文字中,圆环表示永恒,人们的爱情、婚姻也期待着永恒。曾经作为装饰的指环,很快成为了神圣的男女婚姻的信物。文献记载,我国戒指始于商代末年,当时称为指环。根据考古资料,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遗址,第一次发掘时发现了二十件指环。其中有九枚仍套在死者的指骨上。是用骨头与玉石等材料制作的。从出土情况看,在迄今四五千年的原始社会中,指环的佩戴不分男女,也不分左右,因此它也载入了原始人类精神生活的史册。据《三余赘笔》记载,汉代宫廷已盛行戴金戒指。金戒指其本义为“经戒止”,嫔妃宫女手指佩戴金戒指,是表示经期或有身孕,暗示君主不可御幸。因为“月经”、“例假”一类词语在帝王面前是要避讳的,而当她手戴“经戒止”时,帝王见之,心里自然明白。尔后,王公将相、文武百官的眷属相继效仿,成为古代文明礼节与卫生的好习惯,并逐步流传至民间。将戒指作为男女婚姻的信物,大概始于南北朝。
关于戒指的起源有两个说法:
1、中国起源:
秦汉时期
在中国,戒指的使用至少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从大量文献来看,秦汉时期,中国妇女已普遍佩用戒指。
戒指在古代多称为“指环”,而“戒指”之名的出现,则是元代的事情。
戒指传至民间,其作用就不仅是简单的装饰品了。男女互爱,互相赠送,山盟海誓,以此为证。它起源于实用,而后逐渐转向审美和财富的统一,并逐渐被赋予不同的文化意义。
2、国外起源:
世界上第一个将戒指当做订婚信物的人是奥地利王麦士米尼。1477年,麦士米尼认识了玛丽的公主。麦士米尼为她的美丽容貌和优雅的举止而倾倒。可玛丽早已许婚于当时的法国王储,但是他仍不放弃,为了赢得玛丽的爱,麦士米尼命人专门打造了一枚珍贵的钻石戒指,送给玛丽。玛丽面对这只精雕细刻、闪闪发光的钻石戒指和麦士米尼的热烈追求,终于改变了初衷,嫁给了麦士米尼。从此,钻石戒指便成了西方人的订婚信物。不过在古罗马,戒指是被用来做印章的,象征着权利。
在古代,戒指不止是爱情信物
戒指在中国传统汉文化中,其最早是宫廷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同时,由于“环”与“还”谐音,戒指作为馈赠,还有期待“早日还乡”之意,也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寄托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与对外交流的频繁,佩戴戒指作为一种胡俗,逐渐被汉族人所熟悉,但在魏晋至隋唐期间,戒指往往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同时,由于戒指大多以金银或名贵宝石制成,其也往往被作为礼物或赏赐使用。至宋代,戒指开始在民间作为婚姻聘礼的三金之一,直到清代,戒指才在宫廷嫁娶聘礼中正式登场,并在清末民初再次西风东渐之时,被汉族人所接受,成为大众订婚之纪念品。
清宫戒指
戒指,又名指环、手记、代指、约指、指鋜等,其在中国起源很早,原始社会就有很多出土。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在当代,戒指除了装饰的用途,还因其被赋予了爱情与婚姻信物的功能,而成为了所有首饰门类里最为普及的一类。但在中国古代汉文化传统中,戒指却有着很多更为特殊的文化内涵。
1、宫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标记
“戒指”直到元代才有其名称,其原名为“指环”,之所以称为“戒指”,又名“手记”、“代指”,皆是出自其用途本身。郑玄《诗笺》曰:“古后妃群妾,以礼进御,女史书其月日,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着于左手;既御者着于右手,谓之手记,亦曰指环。”这段话的意思是:古代帝王后宫妃嫔无数,按规定,妃嫔在接受帝王御幸时,都必须经过女史登记,女史事先向妃嫔们发放两种指环,一为金环,一为银环。平常妃嫔一般佩戴银环,其具体又分两种戴法:即将侍奉皇帝的戴在左手,因为左手属阳,侍奉完皇帝的则戴在右手,因为右手属阴。①一旦妃嫔月事来潮或者有了身孕,不能侍奉皇帝,则手戴金环,女史见之则不列其名。因“事无大小,记以成法”②,故名“手记”。简单来说,“手记”就是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记号。宋代高承《事物纪原》载:“《五经要义》曰:‘古者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当御者以银环进之,娠则以金环退之,进者着右手,退者着左手。’今有指环,此之遗事也,本三代之制也。”东汉卫宏所撰《汉旧仪》也载:“汉宫人御幸,赐银指环。”《诗笺》为汉代郑玄所著、《毛诗》为先秦著作,这说明至少在中国先秦至汉代这一历史阶段中,戒指的主要用途是宫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
①《太平御览》引“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进者着于左手,阳也,以当就男,故着左手;右手,阴也,既御而复,故此。女史之职。”
②《诗•邶风•静女》:“静女其娈,贻我彤管。”汉毛亨传:“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着于左手;既御着于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
至于“戒指”这个名称,实际上就是源于“手记”这个功能,因戴手记的女子,都是帝王的嫔妃,是身有所属之女子,甚至怀有身孕的女子,因此不仅要禁戒其它男子的追求,甚至要禁戒房事,故名“戒指”,也可写作“戒止”。清顾张思《土风录》卷五载:“戒指乃已幸女子者,……俗亦呼手记。”已幸女子在中国古代一般是指已婚配女子,故此,戴戒指亦有标明已婚身份的功能,这和现代的婚戒倒是有些异曲同工之效。明代凌檬初《二刻拍案惊奇》中也有类似的情节,书中女子在给她的情人书信中写道:“徒承往复,未测中心。拟作夜谈,各陈所愿。……先以约指一物为定。言出如金,浮情且戒!如斯而已。”由此可见,“戒”字的含意,还隐喻着戒掉—切朝秦暮楚的心态这样一层含意。
2、象征“早日还乡”或“情爱永驻”的馈赠信物
在中国古代,器物往往承载着某种文化意义,是一种不言而喻的表示,即“藏礼于器”,这在先秦时便广泛存在。《荀子•大略》载:“聘人以珪,问士以璧,召人以瑗,绝人以玦,反绝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绝,皆所以见意也。”可见,因“环”与“还”谐音,帝王赐流放之罪臣以玉环则表示其可还乡之意。明代何景明《杂言》也载:“古人奉德则报以佩,恩返则报以环,恩绝则报以玦。”也是此意。《后汉书•袁谭传》亦载:“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可见“环”还有吉祥之意。但这里的“环”是否就是指环,文中并没有明说,其也有可能是佩环。但在《北史》中有另一记载:“(元)树初发梁,覩其爱姝玉儿,以金指环与别,树常着之。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这里则明确说明玉儿是以指环相赠,以期爱人尽早还乡。另清代王初桐辑《奁史》一书引宋代张君房所著《丽情集》云:“崔娘寄张生信有玉指环云:环者还也。”也是此意。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论是佩环还是指环,作为馈赠之物,皆可昭示还乡之意。
除此之外,指环还因其环属的特性,表示“循环”之意。唐代李景亮所著传奇小说《李章武传》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李章武系事告归长安,(与王氏子妇)殷勤叙别,章武留交颈鸳鸯绮一端……子妇则答白玉指环一双,赠诗曰:念子还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翫,循环无终极。”在这里,指环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表达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
3、与鬼魅和灵异事件相关
戒指在中国古代汉文化语境内,典籍中所涉及到的故事大多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这是其和其它门类首饰最大的不同之处,戒指代表的主流文化似乎并不仅是爱情和美貌的元素,还充满着某种神秘、诡异的元素。此种文化倾向始于汉,并广泛流行于魏晋南北朝到唐、五代期间,这或许和此一阶段中国南北民族大融合,对外交流异常频繁有关,因为戒指和耳饰一样,宋以前主要流行于胡文化地区和西方国家,中原汉族并无戴戒指的传统,或因其染有浓重的异域气息,故充满着一种异族的神秘色彩。
西汉前期哲学家董仲舒所著《春秋繁露》中则有将指环和鬼魅直接联系起来的早期记载:“纣刑鬼候女,取其指环五。”东晋葛洪《西京杂记》卷一中有这样一则记载:“戚姬以百炼金为彄环,照见指骨,上恶之,以赐侍儿鸣玉、耀灮等各四枚。”这种令皇帝恶心的能“照见指骨”的指环是用何种材料制成,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使在科技如此发达的当下,这种现象也依旧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可见此记载本身就包含有诡异的成分。唐代的刘禹锡在其诗作《马嵬行》里吟咏已死去的杨贵妃时,也有类似的描述:“传看千万眼,缕绝香不歇,指环照骨明,首餙敌连城。”将照骨指环与死者相联系,也体现了指环在时人眼中的一种神秘主义色彩。魏晋至唐五代期间,此时的灵异故事集、志怪故事集中有关指环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与神鬼或死人有关,以下摘录一部分。
生活于北齐至隋朝之间的文人颜之推的灵异故事集《集灵记》中记载有这样一则故事:“王諿亡后,妻子困于衣食,諿见形诏妇曰:我若得财物,当以相寄,后月小女得金指环一双。”
南朝宋刘敬叔撰志怪小说集《异苑》载:“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着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
南朝梁任昉编写的《述异记》载:“周氏婢入山取樵,忽梦见一女子曰:‘吾目中有刺,烦为拔之,当有厚报。’此婢乃见朽棺髑髅草生眼中,便为拔草,即于某处得一双金指环。”
唐代中期段成式《酉阳杂俎》载:“崔罗什夜经长白山西,忽见朱门粉壁楼台相望,俄有青衣出语什曰:‘女郎须见崔郎。’什怳然下马,入两重门内,……室内二婢秉烛,呼一婢令以玉夹膝置什前,什遂问曰,贵夫刘氏愿告其名,女曰:‘狂夫刘孔才第二子,名瑶,字仲璋,比有罪被摄,仍去不返。’什乃下床辞出,女曰:‘从此十年当更相逢。’什遂以玳瑁簪留之,女以指上玉环赠什,上马行数十步,回顾,乃见一大冢,后十年什卒。”
唐代晚期范摅撰笔记小说集《云溪友议》载:“韦皋少游江夏,止于姜使君之馆。姜氏孺子曰:荆宝有小青衣,曰玉箫,年纔十岁,常令祇侍韦,玉箫亦勤于应奉,……因而有情。韦后归觐与玉箫约云;‘少则五载,多则七年来娶。’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遗之。曁五年不至,玉箫乃祷于鹦鹉洲,又逾二年,玉箫乃叹曰:‘韦家郎君,一别七年,是不来矣。’遂绝食而殒。姜氏愍其节操,以五(玉)环着于中指而同殡焉。”后来韦皋升官,了解了玉箫殉情而死的经过,倍感思念,便请术士作法以期相会。“清夜玉箫乃至,谢曰:‘承仆射写经造缘之功,旬日便当托生,却后十三年再为侍妾,以谢鸿恩。’后韦以陇右之功理蜀,不替累迁中书令,因作生日,节镇皆贡珍奇,独东川卢八座送一歌妓,未当破瓜之年,亦以玉箫为号,观之乃真姜氏之玉箫也,中指有肉环隐出,不异留别之玉环。”
五代孙光宪撰《北梦琐言》载:“蘓昌远居吴,有女郎素衣红脸,容质绝丽,遂与相狎,赠以玉环,一日见槛前白莲花,俯而玩之,见花蕋中有物,乃所赠玉环也,折之遂绝。”《岨崃山志》载:“有客夏日游岨崃山寺,忽逢白衣美女,年十五六,姿貌绝俗,因诱致密室,情欵甚密。及去,以白玉指环遗之,即上寺楼,隐身目送。白衣行计百步许,奄然不见,乃识其处寻见百合花一枝,白花绝伟,劚之根本如拱,既尽,得白玉指环。”
五代以后,此类有关指环的灵异故事逐渐减少,但并未绝迹,直至清代依旧还有余绪,如清王椷撰《秋灯丛话》中便记载有一神秘紫衣女与一男子“缱绻殊甚,赠张一指环,色如碧玉,明如水晶,云可疗心痛。朦胧熟睡闻耳畔呼曰;‘可起矣。’张惊起,紫衣人已不知所之,馆舍城市俱失所在,惟所赠指环尚在。遇心痛者前,水饮之立效。”
纵观以上灵异故事,绝大多数与男女交欢有关,或男赠女,或女赠男,并无定数,且与婚姻无关,多为一夜缠绵。可见指环在此时期的汉文化语境中,并非良家女子所戴。回溯上文先秦至汉代时期指环作为手记的功能,也只是用于标明君王是否适合临幸的记号,与婚姻和爱情本身并无多大关系。
4、作为财富,用于赏赐、朝贡或馈赠
由于戒指在宋代以前,往往与灵异、鬼魅事件有关,因此,中国汉族人至少在宋以前并不流行佩戴戒指。尽管各时期中原墓葬中也时有戒指出土,有的套在手指上,有的是和其他随葬品一起集中埋葬,还有握于手掌中的,但其应多是作为象征财富或功绩的随葬品使用,而非日常首饰品。前述《集灵记》和《述异记》所述故事便有此意。
汉代繁钦的《定情诗》中,关于约指的吟咏,经常被用来解释为爱情的信物,实际上,我们看看上下文便能体会到,戒指在这里的意义和其它首饰配件相比并无特别之处,只是用于馈赠的诸多礼品之一:“我既媚君姿,君亦悦我颜。何以致拳拳?绾臂双金环。何以道殷勤?约指一双银。何以致区区?耳中双明珠。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后。何以致契阔?绕腕双跳脱。何以结恩情?美玉缀罗缨。何以结中心?素缕连双针。何以结相于?金薄画搔头。何以慰别离?耳后玳瑁钗……”再联系到隋代丁六娘的《十索诗》,戒指作为诸多馈赠礼物之一的意义便更加明显:“粗细君自知,从郎索衣带。欢情不耐眠,从郎索花烛。欲作胜花妆,从郎索红粉。欲呈纤纤手,从郎索指环。欲防人眼多,从郎索锦障。欲共作缠绵,从郎索花枕……”如果我们把这里的戒指解释为定情的信物,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以作为定情的信物了。
作为财富,戒指也可用作上下级之间的赏赐之物。如前述《西京杂记》载:“汉戚姬以百炼金为彄环,照见指骨,上恶之,以赐侍儿鸣玉、耀光等各四枚。”明代梅鼎祚《西汉文纪》卷五,赵合德进献给赵飞燕的贺礼中便也有“精金彄环四指”。宋代《太平御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新唐书》载:“定安公主,始封太和。下嫁回鹘崇德可汗。会昌三年来归,……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戞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重修扬州府志》卷之五十六:“监生田士英妻周氏,康熙四十六年,仁庙奉,皇太后南巡,道经柳巷,田士英之妻周孺人,年九十,率子妇孙,曾跪接赏金玉戒指二枚。”
戒指作为财富和信物使用时,并不一定需要戴在手指上。南朝宋戴祚撰《甄异记》载有这样一则故事:“秦树至曲阿,日暮失道,遥望火光往投之宿,乃女子独居室者,为树设食,遂与寝,止向晨树去,女泣曰:‘与君一覩后面无期。’以指环一双赠之,结置衣带,相送出门,树行数十步,顾其宿处,乃是冢墓,居数日亡,其指环结带如故。”在这里,女子没有将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结置于其衣带之上。河南偃师市杏园村YD1902号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据发掘报告称,墓主人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也没有戴在手指上。这枚金戒指是作为印章来使用的,青金石戒面上刻的文字是反字,文字为中古时期的巴列维语(中古波斯语)。⑥这种将戒指作为印章的习俗是来自西方,明代张夑《东西洋考》载:“旧港,古三佛齐国也。初名干陀利,又名渤淋,在东南海中……民散居城外……以国王指环为印。”据布兰奇•佩尼著的《世界服装史》一书所述:戒指在古希腊时期最早便是作为印鉴或徽章使用的,后来还有过表示等级身份的作用。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将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很可能随着南北朝时的东西文化交融而逐渐被北方朝廷所沿袭。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堰师市杏园村唐墓的发掘[J]考古,1996(12)戒面所刻文字自右至左缀列为“pd”,其意思是“好极啦!”、“奇妙无比!”等,到了后来的 时代,又增加了“值得称赞!”的意思。
此外,戒指也是外国朝贡时常见的贡品之一。如清代辑成《宋会要辑稿》载:“唯宋文帝元嘉五年,天竺伽毗黎国王月爱又遣使奉表,献金刚指环、摩勒金环、宝物、赤白鹦鹉各一。”同书“蕃夷七•历代朝贡”章引《山堂考索》:“是年正月,三佛齐贡……猫儿眼指环、青玛瑙指环、大真珠指环共一十三事。”
5、作为婚姻的聘礼或爱情的信物
在中国古代,将戒指与婚姻和爱情联系在一起,是仿自胡俗,即西北少数民族或西方人的习俗。相关记载始于魏晋时期,如《晋书》“西戎传”载:“大宛娶妇,先以同心指镮为聘。”这里的“同心”指环是指一种“铜芯”指环,外镀金或银,取其谐音。再如《太平御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⑨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又引《胡俗传》云:“诸胡,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奁史》引《番境补遗》云:“牛骂番婚姻,男以银锡约指赠女为定。”等。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这一习俗或经中亚(大宛国等)作为“胡俗”传入中国,逐渐被国人所了解。前述《酉阳杂俎》、《云溪友议》、《北梦琐言》等所述灵异故事便都是将戒指作为爱情信物的例证。明代话本《闲云庵阮三偿冤债》中的一场男欢女爱,也是以一对“金镶宝石戒指儿”为信物,几番推波助澜。
⑨这里的“全”当为“金”,参下引《胡俗传》。
当然,戒指的这种功能,或者还有佛教的影响在内。实际上,佛教也是一种传自西域的宗教,其佛传故事中保留了大量胡俗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一种被称为《太子成道经》的变文,内容为净饭王太子的成佛经过。文中说太子长大,净饭王想为他娶妻以使他依恋人间,“太子闻说,遂奏大王,若(与)儿取其新妇,令巧匠造一金指环,(儿)手上带之,父母及儿三人知,余人不知。若与儿有缘,知儿手上金指环者,则为夫妇”。后来摩诃那摩女耶输陀罗说了出来,于是“太子当时脱指环”,娶耶输为妻。《太子成道经》系根据《佛本行集经》演绎而成,在敦煌文书中有八个卷子,可见在当时广为流传。加上变文那种连说带唱的讲经方式,相信这一故事在大众中一定比较普及,或许对时风会有一定影响。在明代梁庄王墓中的“法器匣”内,便发现有一枚金法戒。
但是《佛本行集经》原文只是间接和婚姻 。据佛经原文,太子准备的“杂宝无忧器”都让其他女子拿走了。耶输陀罗最后一个来,来后又向太子要杂宝,“是时太子指边有一所著印环,价直百千,从指脱与耶输陀罗”。但是耶输陀罗仍不高兴。后来净饭王向耶输陀罗的父亲提婚,经过比武等,耶输陀罗的父亲才同意将女儿嫁给太子。这里太子实际上并没有以戒指为信物,与女子定婚的意思。但是中国唐代西北地区的僧侣(或还有文人)对佛经作了改编,删掉了其他杂宝无忧器,只以金戒指来判定婚姻,这里显然是受沿丝绸之路东传的西方文化的影响。
戒指真正在中国作为婚姻的聘礼之一,其风俗起源于宋代民间。宋代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条载:“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鋜、金帔坠者是也。若铺席宅舍,或无金器,以银镀代之。”这里的“金鋜”便指的是金戒指。但戒指在中国传统的汉文化圈中,并没有被纳入宫廷嫁娶聘礼典制。明代尽管戒指出土数量很多,但在《大明会典》的“皇帝纳后仪”礼单中,头饰、镯钏、耳环、面花、玉佩玎珰、霞帔坠头等首饰一应俱全,却并无戒指踪影。到了清代,由于是满族这个游牧民族执政,戒指才出现在官方的聘礼清单中。《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顺治九年八月,更定婚娶之制。“和硕亲王、及和硕亲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用……金项圈一、合包一、大簪三枝、小簪三枝、耳坠一副、戒指十枚。”“世子、多罗郡王、及世子、多罗郡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合包、簪、耳坠数量同上)戒指八枚。”“多罗贝勒,及多罗贝勒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合包、簪、耳坠数量同上)戒指六枚。”“固山贝子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耳坠数量同上,簪为各二枝)戒指四枚。”及至异姓公、及异姓公未分家之子及以下品级者婚娶,纳币礼则再无戒指。可见,戒指在满族的聘礼中,是金银首饰中体现身份等级最鲜明的标志,且其数量一般为双数。到清末民初,随着西风东渐,戒指在民间作为订婚之纪念物的风俗才开始风行。徐珂编著的《清稗类钞》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大宛娶妇先以同心指环为聘,今乃以为订婚之纪念品,则欧风所渐也。”
6、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戒指在中国传统汉文化中,其最早是宫廷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同时,由于“环”与“还”谐音,戒指作为馈赠,还有期待“早日还乡”之意,也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寄托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民族大融合,对外交流异常频繁,佩戴戒指作为一种胡俗,逐渐被汉族人所熟悉,但因其染有浓重的异域气息,因此戒指在魏晋至隋唐期间,往往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充满着一种异族的神秘色彩。当然,戒指毕竟大多以金银或其它名贵宝石制作而成,本身具有很高的财富价值,因此,戒指也往往被作为礼物或赏赐使用。到了宋代,戒指开始在民间被作为婚姻聘礼的三金之一,但在中国传统的汉文化圈中,戒指并没有被纳入宫廷嫁娶聘礼典制。直到清代满族婚娶纳币礼中,戒指才正式隆重登场。并在清末民初再次西风东渐之时,被汉族人所接受,成为大众订婚之纪念品。
大拇指上的古代戒指叫扳指。
扳指是一种护手的工具,带于勾弦的手指,用以扣住弓弦。同时,在放箭时,也可以防止急速回抽的弓弦擦伤手指。古人亦称为“机”,意义类似于“扳机”,表示扳指的作用相当于扳机。
韘初见于商代(公元前17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在春秋、战国(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的时候就十分流行使用扳指了。
扳指历史:
几千年来,扳指的形制,出现过很多种样式。最为主要的,是坡形扳指和桶形扳指。坡形扳指出现较早,最早还有弦槽,后来取消。在我国,坡形扳指一直使用到明代。国外则突厥—土耳其、韩国至今仍在使用。期间,各种式样的扳指都有存在。蒙古与清朝,则主要使用桶形扳指。传统的汉族扳指儿与蒙古族的扳指略有区别:汉族扳指儿从侧面观是梯形,即一边高一边低,而蒙古族、满族的扳指儿一般为圆柱体。
据考证,桶形扳指主要出土于14世纪以后。17世纪以后,汉族将扳指发展为首饰。
扳指意义:
按戒指之意义,戴于指上,含有警戒之告示,其上镌有“戒烟”、“戒酒”、“戒色”之字样。凡劝人戒烟戒酒戒色者,聚资为之镌一戒指赠之。八旗子弟最普通之戒指,多镌有自己的姓名,此风历久不混。
中国古代在原始社会就有戒指了。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 甘肃的齐家文化类型遗址中也已发现了铜戒指[2]。此后在考古发掘中续有戒指出土,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自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纪年开始,沿丝绸之路,多有铜戒指出土[3]。公元1世纪, 在新疆昭苏县夏台乌孙墓曾出土过一枚嵌宝石金戒指[4]。 此后似乎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出土的戒指要多于其他地区。比如著名的宁夏固原地区,北周李贤墓曾出土过一枚金戒指[5],隋史射勿墓也出土了一枚金戒指[6]。在东北, 辽宁朝阳市田草沟晋墓(鲜卑墓)一个墓就出土了金戒指19件[7]。这些墓的墓主人大多是少数族, 出土的金戒指中有一些已经专家鉴定为西方传入的手工业制品。 那么,戒指的使用在唐代以前具有何种意义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指出以下几点。 一、《太平御览》卷718《服用部.指环》引《五经要义》说:“古者后妃群妾礼御于君所。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著以银环进之”。许多学者都以此作为中国古代戒指出现的最初的含义。但这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如上所述,戒指早在有君主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而且男女都戴[8]。 其次,我们从文献记载上还找不到第二条证明,不知《五经要义》的根据何在,并且考古发现也不能支持这一说法。最后,《五经要义》此段文字只说是“环”也并没有明确说是“指环”。因此我以为,关于戒指用途的这一说法也许是不能成立的。 二、戒指在汉代可能使用的不多,或许仍被视为宝物并用于奖赏。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9]”。 查范晔《后汉书》卷78《孙程传》,没有上段引文,只说给孙程他们“加赐车马金银钱帛各有差”。但是我们知道,当时以《后汉书》名书者,除范晔《后汉书》外尚有四家,即华峤《后汉书》、谢承《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薛莹《后汉书》。这五家《后汉书》,《太平御览》都引用过。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现存范晔《后汉书》中没有这一记载就轻易地否定这条史料。特别是将戒指用作赏物,符合戒指出现后所具有的一种文化意义。据布兰奇.佩尼的《世界服装史》,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10]。因此《太平御览》所引《后汉书》的那段话还是有可能成立的。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可能为南北朝时的北方朝廷所沿袭。前述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11]。 因此有一种推测:在汉代,除北方少数族外,戒指还不是一般人日常使用的装饰品。孙机作《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12]没有将戒指归入“服饰”类,而是归入了“金银器”类,恐怕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吧。 三、戒指在唐代以前似乎还具有一种神秘意义[13]。这在汉代已经是这样了。《西京杂记》卷1记“戚姬以百炼金为■环,照见指骨,上恶之”。这种能照见指骨的戒指不知是用什么材料什么工艺制作的(也可能是国外传入的),仅其“照见指骨”一点,就已经透出了十分的神秘。或者正是由于戒指所具有的这种神秘意义,因而我们看到关于戒指的记载,大都与神鬼有关。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移动大融合的时代。这时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有些则与少数族有关。由此或可推知,戒指所具有的神秘意义和胡族[14]色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举文献上的一例。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8“鲜卑女”条记:“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著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鲜卑人戴戒指,前述辽宁朝阳晋墓出土的戒指可与文献互证。此段史料及其他记载告诉我们,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戒指隐含有一种胡族色彩和神秘的意义。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外来文化影响,戒指与婚姻发生了某种关系。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15]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引《胡俗传》云:“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此二条史料当为同源,所述应是中亚习俗,《晋书》卷97《大宛国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即可为证[16]。
中国古代在原始社会就有戒指了。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 甘肃的齐家文化类型遗址中也已发现了铜戒指[2]。此后在考古发掘中续有戒指出土, 值得注意的是新疆自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纪年开始,沿丝绸之路,多有铜戒指出土[3]。公元1世纪, 在新疆昭苏县夏台乌孙墓曾出土过一枚嵌宝石金戒指[4]。 此后似乎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出土的戒指要多于其他地区。比如著名的宁夏固原地区,北周李贤墓曾出土过一枚金戒指[5],隋史射勿墓也出土了一枚金戒指[6]。在东北, 辽宁朝阳市田草沟晋墓(鲜卑墓)一个墓就出土了金戒指19件[7]。这些墓的墓主人大多是少数族, 出土的金戒指中有一些已经专家鉴定为西方传入的手工业制品。
那么,戒指的使用在唐代以前具有何种意义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指出以下几点。
一、《太平御览》卷718《服用部.指环》引《五经要义》说:“古者后妃群妾礼御于君所。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著以银环进之”。许多学者都以此作为中国古代戒指出现的最初的含义。但这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如上所述,戒指早在有君主出现之前就已经出现了,而且男女都戴[8]。 其次,我们从文献记载上还找不到第二条证明,不知《五经要义》的根据何在,并且考古发现也不能支持这一说法。最后,《五经要义》此段文字只说是“环”也并没有明确说是“指环”。因此我以为,关于戒指用途的这一说法也许是不能成立的。
二、戒指在汉代可能使用的不多,或许仍被视为宝物并用于奖赏。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9]”。 查范晔《后汉书》卷78《孙程传》,没有上段引文,只说给孙程他们“加赐车马金银钱帛各有差”。但是我们知道,当时以《后汉书》名书者,除范晔《后汉书》外尚有四家,即华峤《后汉书》、谢承《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薛莹《后汉书》。这五家《后汉书》,《太平御览》都引用过。所以我们不能因为现存范晔《后汉书》中没有这一记载就轻易地否定这条史料。特别是将戒指用作赏物,符合戒指出现后所具有的一种文化意义。据布兰奇.佩尼的《世界服装史》,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10]。因此《太平御览》所引《后汉书》的那段话还是有可能成立的。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可能为南北朝时的北方朝廷所沿袭。前述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11]。
因此有一种推测:在汉代,除北方少数族外,戒指还不是一般人日常使用的装饰品。孙机作《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12]没有将戒指归入“服饰”类,而是归入了“金银器”类,恐怕也是出于这种考虑吧。
三、戒指在唐代以前似乎还具有一种神秘意义[13]。这在汉代已经是这样了。《西京杂记》卷1记“戚姬以百炼金为■环,照见指骨,上恶之”。这种能照见指骨的戒指不知是用什么材料什么工艺制作的(也可能是国外传入的),仅其“照见指骨”一点,就已经透出了十分的神秘。或者正是由于戒指所具有的这种神秘意义,因而我们看到关于戒指的记载,大都与神鬼有关。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民族大移动大融合的时代。这时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有些则与少数族有关。由此或可推知,戒指所具有的神秘意义和胡族[14]色彩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我们举文献上的一例。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8“鲜卑女”条记:“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著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鲜卑人戴戒指,前述辽宁朝阳晋墓出土的戒指可与文献互证。此段史料及其他记载告诉我们,在当时人的观念中,戒指隐含有一种胡族色彩和神秘的意义。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外来文化影响,戒指与婚姻发生了某种关系。前述《太平御览》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15]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引《胡俗传》云:“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此二条史料当为同源,所述应是中亚习俗,《晋书》卷97《大宛国传》云:“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即可为证[16]。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17]。这一习俗经中亚作为“外国习俗”传到了我国(此外可能还有其他途径,详下文),所以在汉魏以后,戒指与婚姻有了某种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不确定的(即不一定用于定婚,详后),而且仍然只是一种“胡俗”。
以上所述唐代以前戒指所具有的非装饰品性质、神秘性质、胡族性质,以及与婚姻之间产生的不确定关系,到唐代变得如何了呢?
二
我们先看一下唐代史籍中的记载以及考古资料情况。
唐代史籍中有关戒指的记载极少,且有数的几条也只出现在笔记小说中。例如有:
A、晚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中“玉箫化”条记韦皋与玉箫相约,约定五至七年后来娶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后来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再后来韦皋成为西川节度使,知此事后“广修佛像”。最后玉箫托生为歌姬,又回到了韦皋的身旁。
B、《太平广记》卷340“李章武”条记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李章武与华州王氏子妇相爱,临别时“子妇答白玉指环一,又赠诗”云云。后来李章武再去华州,王氏子妇已死,二人遂神会于王氏宅中。
C、晚唐谷神子[18]《博异志》“杨知春”条记杨知春与群贼盗墓,为取得墓主人指上玉环,“竞以刀断其指”,结果群贼突然“皆不相识,九人自相斫俱死”。
D、《太平广记》卷339“崔书生”条[19]记唐德宗贞元年间崔书生误入北周赵王女玉姨之墓,与玉姨的外甥女欢爱。又与玉姨赌博,“嬴玉指环二枚”云云。
文献资料之外,考古文物资料中有关戒指者亦少。首先,在唐墓壁画和传世绘画中似乎没有见到戒指的图像。其次,出土文物中,戒指也较其他钗、 簪等为少[20]。笔者限于条件,没能详尽搜罗,仅对《文物》《考古》杂志1990-1997共八年间公布的唐墓随葬品做了个简单统计。结果是,在公布的127座唐代墓葬中,出土有钗者共11座墓、有簪者5座墓,而出土有戒指者只有3座墓。下面是这3座墓的情况:
甲、河南偃师市杏园村YD1902号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环体厚重,上嵌椭圆形紫色水晶。水晶上浅刻两字,文字为中古时期的巴列维语”。墓的年代推测为盛唐墓[21]。
乙、辽宁朝阳市双塔区一号唐墓出土铜戒指5件;三号墓出土金戒指一枚,同墓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金币一枚。墓的年代推测在唐中期以前[22]。
丙、江苏徐州市花马庄唐墓出土金戒指一件。墓的年代推测为唐前期[23]。
上述三墓均无墓志出土,因此墓主人的情况不甚明了。
根据以上有限的资料,我们来看看唐代戒指使用上的几个问题。
一、从文献中有关戒指的记载奇少,以及考古出土实物也不多的情况看,戒指在唐代大部分地区、对大部分人来说,还不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装饰品。作为珍宝作为信物使用而并不戴在手指上的可能性很大。例如D条史料中即以玉戒指为赌资,赢了戒指从墓中出来后,“其赢玉指环犹在衣带”,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同样的例子我们在南北朝时也能看到。前举《异苑》卷6有一条记载说沛郡人秦树在冢墓中与一女子婚合,临别时,“女泣曰:与君一睹,后面无期,以指环一双赠之,结置衣带,相送出门”。请注意,女子没有将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结置于衣带上。说明自南北朝到隋唐,虽也使用戒指,但大部分人并不把它戴在手指上,换句话说,就是当时还没有戴戒指的习惯。前述甲墓出土的金戒指,据发掘报告称,墓主人就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云云,可见也并没有戴在手指上。当然,不能否认当时也有将戒指戴在手指上的。估计这主要是北边少数族的习俗。前述乙墓出土的铜戒指,发掘报告说就是戴在墓主人手指上的。
二、于是又可指出,戒指在唐代似乎仍是带有浓郁少数族或外来文化色彩的装饰品。前引乙墓除出土了金戒指外还出土有东罗马帝国的金币,可知墓主人或是少数族或受外来文化影响甚大。汉代以来,从西北到东北,某些少数族的成员有戴戒指的习俗已为考古发现证明。乙墓所处的辽宁省朝阳市在唐属营州,是与契丹、奚族活动区域相交叉的地区,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年)还曾“为契丹所陷”[24],开元以后又是“商胡”云集处[25]。我们知道,契丹族可能是戴戒指的。1992年发掘的辽耶律羽之墓,墓主人死于离唐代不远的会同四年(941年,亦即五代后晋的天福六年),墓中就出土有金戒指5枚[26]。而1986年发掘的辽陈国公主驸马合葬墓中的墓主人陈国公主“十指戴戒指十一枚(有一指上两枚套叠在一起),驸马戴戒指六枚,均为金质”[27]。这些资料或者可以作为契丹族戴戒指的旁证吧。因此,乙墓的墓主人很有可能属于契丹族当然也有可能属于“商胡”[28]。此外,甲墓出土的金戒指上刻有中古波斯语,无疑也是西方传入的外域工艺品。文献中也能看出些许痕迹。比如《新唐书》卷83《定安公主传》记定安公主回到太原,“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戛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我们知道,黠戛斯“赤发、皙面、绿瞳”(《新唐书》卷217《黠戛斯传》),是唐代西北的少数族。又,前述C条史料说墓中戴戒指的女子是“绿发稠直,皓齿编贝”,显然也是一位少数族或外国的女子。总之无论考古资料还是文献资料都说明,唐代的戒指仍主要为胡族或受胡族文化较深的人所佩戴。而在其他人的眼中,将其视为一种外域文化色彩浓郁的珍宝的可能性仍然较大。
三、戒指在唐代,似乎还是具有某种神秘色彩。前述汉高祖恶戚姬“■环照见指骨”的说法在唐代仍然流行。假托牛僧孺撰写的《周秦行纪》,说牛在洛阳附近碰见了戚夫人,“夫人约指玉环,光照于座”。刘禹锡更说杨贵妃“指环照骨明,首饰敌连城。将入咸阳市,犹得贾胡惊”[29]。其实史籍中只有杨贵妃戴臂钏而没有戴戒指的记载[30],刘禹锡这里说“指环照骨明”,不过是借用戚夫人的故事说杨贵妃的首饰珍奇而已。与前代一样,戒指具有的这种神秘性反映在文献中,就是涉及戒指的记载绝大多数都与神鬼与死人有关。前引A、B、C、D四条史料无一例外。这或者也可以间接证明唐代戒指所具有的某种神秘性质。
四、唐代有关戒指的记载又仍然多与婚姻相关。这除了前面所云胡俗的影响外,或者还有佛教的影响在内。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一种被称为《太子成道经》的变文,内容叙净饭王太子的成佛经过。文中说太子长大,净饭王想为他娶妻以使他依恋人间,“太子闻说,遂奏大王,若(与)儿取其新妇,令巧匠造一金指环,(儿)手上带之,父母及儿三人知,余人不知。若与儿有缘,知儿手上金指环者,则为夫妇”。后来摩诃那摩女耶输陀罗说了出来,于是“太子当时脱指环”, 娶耶输为妻[31]。《太子成道经》系根据《佛本行集经》演绎而成[32],在敦煌文书中有八个卷子,可见在当时广为流传。加上变文那种连说带唱的讲经方式,相信这一故事在大众中一定比较普及。因而我猜测,在唐代戒指与婚姻关系的结合中,佛教可能也起了一定的作用[33]。
但是戒指在唐代的大部分时期似乎还不具备西方文化中所有的“定婚”意义。因为戒指在当时虽然成了某些男女交往的一种信物,但却被赋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前代如《太平御览》所引《后魏书》,说元树从梁归魏后,将爱妹玉儿给他的金指环“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这是取指环的“环”与“还”同音。唐代也是这样。B条史料说王氏子妇赠李章武白玉指环,并赠诗曰:“捻指环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玩,循环无终极”。这是取指环的“循环”之意。这样,无论“还”还是“循环”,含义都与西方习俗中的“定婚”不同。这或者可以说明,戒指在唐代虽与婚姻有联系,但相对而言,似乎更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含义。
五、但是到晚唐,可能一些了解西方习俗的士人知道或接受了西方戒指所具有的“定婚”意义。前述A条史料就是典型的一例。史料说韦皋与玉箫告别,“遂为言约,少则五载,多则七年,取玉箫,因留玉指环一枚”。这里的指环就有了比较明确的“定婚”的含义。不仅如此。我们知道西方戴戒指的习俗是戴在中指上表示已经定婚(也有说表示热恋者)、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经结婚。古罗马庞培城壁画中画的已婚妇女,已将戒指戴在无名指上了[34]。这种习俗晚唐的某些士人可能也已经知道。前述韦皋与玉箫定婚后,韦皋违约不至,玉箫绝食而死。史记玉箫的主人姜氏“愍其节操,以玉环着于中指而同殡焉”,即视玉箫为已定婚之人,所以才将戒指戴在她的中指上。前述C条史料说墓中的女子“左手无名指有玉环”,说明这位女子是一位已婚妇女。如果说C条史料的作者谷神子(郑怀古)记墓中女子无名指戴戒指尚属不知其所以然的话,A条史料的作者范摅则应该是懂得将戒指戴在中指上所具有的意义的。当然,具有这种知识的人在唐代可能很少见(比如前述乙墓的墓主人就是左手戴2个右手戴3个铜戒指),但文献中明确有将戒指戴在中指和无名指上的记载,还是说明晚唐人对戴戒指的外国习俗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
综上所述,戒指在唐代仍然具有神秘性、胡族性的特点。它虽然可能在北方某些少数族中流行,但就唐朝大部分地区而言,仍然不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装饰品。此外,戒指在唐代依然与婚姻有关,但其含义仍不固定,传统文化意义可能仍然大于外国文化意义。只是到了唐代晚期,才似乎有些士人对外国习俗中戴戒指的意义(如定婚)以及佩戴方式(如戴于中指或无名指等)有了一定的了解。
三、
现在的问题是,戒指在中国可说是起源甚早,但是为什么没有发展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装饰习俗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只想就与婚姻发生关系的侧面来谈一谈。按中国古代的戒指很早便与婚姻联系起来了,那么为何到唐代为止,戴戒指却一直没有在社会中流行、并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婚姻习俗呢?我想,其根本原因或者在于,戒指与婚姻发生联系的习俗来自外国,而这一习俗与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格格不入。按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很早即已形成,其基本特征之一是婚姻的结成需要媒人,《诗.豳风.伐柯》云:“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即是明证。此外,结婚过程的“六礼”也早在《仪礼》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而“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每一礼,都需要中间人(使者、宾)来完成,其中没有给新婚男女直接见面的机会。上述婚姻制度在后代虽有繁简之分,但却大致为历代所遵守。唐代也是如此,“为婚之法,必有行媒”[35],婚姻的成立要靠媒人。一般而言,唐代民间的婚姻过程首先是媒人牵头,然后男方提出《通婚书》,由媒人传给女方,若女方也有《答婚书》,婚姻就成立了,一般也就不许悔婚了。《唐律疏议》卷13《户婚律》云:“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36],“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这就是说,唐代婚姻成立有两种办法:一是女方回报《婚书》,一是女方接受聘财。这两种方法实际都是由媒人穿线,在男女双方家长中进行的。在这过程中,没有男女之间的自由交往和自由恋爱,恐怕也就没有了男女之间直接交换戒指以定婚的可能。因此我们在笔记小说中看到的有关戒指的故事,就只能与死人有关了。这实际上是当时人对男女自由恋爱生活的向往,也是对现实生活中婚姻状况的无奈。或者可以这样说,戒指与婚姻的联系是以男女之间的自由交往自由恋爱为基础的,只要中国古代的社会不允许男女之间的自由恋爱,只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没有根本的改变,具有定婚意义的戒指的使用就不会发展起来。也许正因为此,因而戒指虽然常出现在文献和考古资料中,但它归根结蒂属于外国文化范畴,不能进入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由此或者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任何一种外来事物及其运用,乃至任何一种外来文化,如果与接受它的社会的传统制度传统文化相冲突,它就很难融入那个社会中去。但是如果它本身存在有合理的进步的因素,它又能断续存在于那个社会(甚至只在观念上),而不会彻底消亡。据说,戒指起源于古时的中国宫廷,女性戴戒指是用以记事,戒指一种“禁戒”“戒止”的标志。当时皇帝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在后宫被皇帝看上者,宦官就记下她陪伴君王的日期,并在她右手上戴一枚银戒指作为记号。当后妃妊娠,告知宦官,就给戴一枚金戒指在左手上,以示戒身。
◇ 后来戒指变成婚姻的信物。14世纪后,欧洲女性戴戒指普遍起来。戴在哪个指头上,也逐渐变成一种约定的习俗:
◆◇ 戴在食指上,表示想结婚即表示求婚;
◆◇ 戴在中指上,表示正在恋爱中;
◆◇ 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经订婚或已经结婚;
◆◇ 戴在小手指上,表示独身。
◆◇ 大拇指一般是不戴戒指的,戒指一般应戴在左手上,这种习俗为世界各国所接受。
至于右手,在传统上也有一个手指戴戒指时是有意义的:那就是无名指。据说戴在这里,表示具有修女的心性。
当然,当你戴一种戒指的时候,无论你戴在那里都不具备任何意义,这种戒指就是一般的花戒,这种戒指是起一种装饰的作用,可以戴在任何你想戴的手指上,没有任何拘束。
说明:
1)结婚戒指不能用合金制造,必须用纯金,铂金或白银制成,表示爱情是纯洁的。双方的姓名一定要刻在戒指上,作为永久的纪念。
2)按我国的传统风俗习惯,男女一般都把戒指戴在左手的无名指上。
戒指在现代社会是代表婚姻和爱情的象征,古人也戴戒指,不光每个朝代不一样,而且什么样的人才能戴也是有讲究的。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戒指文化,那个时候人们用动物骨头或者玉石打磨成型后套在指头上,目的也只是起到保护手指的作用,秦朝的戒指有种约束之寓意,又叫“约指”,皇宫中的哪位妃子来例假了,那皇上又不知道,为了避免尴尬,她们就会佩戴一个指环,意思是这段时间不方便,当然这种规矩应该是早都制定好的,皇上一看就懂了。秦朝时期的戒指还只是女性才可以佩戴的。
汉朝时期,戒指的含义就变成了皇帝给功臣的论功行赏的礼物了,后面的三国,南北朝时期,戒指就开始称为爱情的信物,与婚姻产生的关系了,但是始终没有成为古代中国的主流文化,这应该跟我们早期的婚姻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吧,在整个婚姻过程中,都离不了媒婆,就连相见的过程也是双方家长出面,古代的“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下的婚姻,一枚小小的戒指当然无立身之地,发挥不到作用了。
西汉时期,盛行戴金戒指,不过也是仅限于皇宫内的三宫六院的嫔妃们,而男人则绝对不能戴,这种金戒指还有个别名“经戒止”,顾名思义也是指女性生理方面的。但是皇帝的妃嫔们这样戴戒指的含义诸位大臣却是不知道的,有时候参加皇家宴席时瞧见宫中女子的手上的戒指,觉得很是好看,于是一个两个的就开始效仿,纷纷给自己的老婆,女儿也配制一个,这样一来,民间也都开始风行起来。
所以说,戒指一开始的使命并不是一个美化装饰的作用,至于民间兴起也大都是权贵之家,毕竟材质也不是一般人家能接受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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