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 现在到澳门那边去买东西是不是要收税的呢 想知道按什么方式收多少的税

想问一下 现在到澳门那边去买东西是不是要收税的呢 想知道按什么方式收多少的税,第1张

个人物品自己申报无需报关费,交进口税。

你购物总值没超过5千元人民币或不包括笔记本电脑等非免税品入境的,无需拆包装,走绿色通道过关免税的!

超过的部分,参照物品税号,税率有10%、20%、30%、50%。例如手机完税价格1500元/部,行邮进口税税率10%,税¥150/部,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实际价格与完税价格有3倍或1/3差距的,由现场科级关员定

参考如下海关规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2010-08-19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吃的不用,如果电器用品,全新包装的,未拆封的,例如手机,电脑,相机等等,超过五千必须向海关申报并且纳税,好像是5-10%的税率!所以个人使用的话,一般大家都是把包装拆掉,然后当做随身物品带过关,就不用交税。但是,提醒你,无论带什么东西,不能大量,否则海关会视为你未申报进出口货物处理,即为走私。

最新颁布下来的限制是购买5000元以内的东西可以免税通过的,不过其他的一些数码产品以及烟草还有酒品是不包括在内的哦。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

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及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修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税则号列39209990的原产地标准已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日常生活用品都不用的,除非是消费超过5000元以上要交税。

餐饮不需要打税,如果电器用品,全新包装的,未拆封的,例如手机,电脑,相机等等,超过五千必须向海关申报并且纳税,就是5-10%的税率。

如果个人使用的话,只要把包装壳拆掉,然后当做随身物品带过关,就不用交税。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无论带什么东西,都不能大量,否则海关会视为你未申报进出口货物处理,即为走私。

个人物品自己申报无需报关费,交进口税。购物总值没超过5千元人民币或不包括笔记本电脑等非免税品入境的,无需拆包装,走绿色通道过关免税的!超过的部分,参照物品税号,税率有10%、20%、30%、50%。例如手机完税价格1500元/部,行邮进口税税率10%,税¥150/部。

扩展资料:

入境税价规定: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实际价格与完税价格有3倍或1/3差距的,由现场科级关员定参考如下海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

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

中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7号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449999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8-24
下一篇2023-08-24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