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免费调换为周大生黄金的不定期活动,以下是周大生黄金的以旧换新规则:
周大生珠宝以旧换新分为本品牌和其他品牌。
本品牌依旧换新:
周大生网上商城提供国内独一无二的“以旧换新”的珠宝服务,当您购买周大生珠宝后,可按以下规则享受以旧换新服务:
1、原购商品须是完整、无损毁的钻石镶嵌饰品;
2、顾客须带齐销售小票(或发票)、检测证书、售后服务手册等有效购物凭证;
3、顾客以旧换新时所享受的价格优惠以换货柜台的现行优惠标准而定;
4、顾客享受以旧换新服务时,须履行一定的复检手续;
5、以旧换新服务仅在原购买店或指定店周大生专柜进行;
6、顾客享受以旧换新服务时须同时遵从所在商场的相关规定;
7、以旧换新时,若顾客所选镶嵌饰品的实售价高于原购商店购买价格1000元以上(含),不收取回收费用,不足1000元时另收取200-500元回收费用(原购商品属返_情形除外)。
8、顾客以旧换新时,不再享受任何赠品。
保值借贷:凡周大生销售的钻石镶嵌类产品,均可根据消费者的意愿进行借贷服务。
具体办法如下:
借贷现金 = 购买价格 X(50%-90%,最高可根据他的信用将获得全额套现借贷)
保值换购:消费者收到首饰后,如果对商品的款式等不够满意。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所购买的钻石镶嵌类商品可调换等值或高于购买价的商品。
其他品牌依旧换新:
其他品牌的黄金,以旧换新,按旧料的成色扣取百分比的损耗,例如:足金扣4%的损耗加新品工费,千足金扣2%的损耗加新品工费,后一克换取一克。成色不足按相应成色扣取相应损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周大生买的项链断了,没发票是不能维修的。在周大生购物的销售小票(或发票)、检测证书、客户服务手册是消费者享受售后服务的有效购物凭证,请妥善保管并在享受售后服务前出示。
购买了周大生珠宝后,您可享受到以下售后服务:
1、免费清洗、抛光、整形、固石等终身保养服务。
2、享有首次免费刻字(字母、数字)和改圈服务。
3、享有量身订做服务和改款服务。
4、享有钻石镶嵌饰品以旧换新(限原销售分店)的服务。
5、享有黄金、铂金饰品以旧换新的服务。
6、购买的首饰因非质量原因导致损伤但可修复时,可免收维修工费,只收材料成本费。
扩展资料:
金银首饰相关制品自销售之日起3日内发现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换货或退货。即黄金、铂金、钯金制品及K金含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上标注的;黄金、铂金、钯金制品重量不足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的;
与发票或饰品签标注等级不符的;不合格或经市黄金协会的授权检测部门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为消费者退货的。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金额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如无以上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货。
周大生——客户服务承诺
一,周大生钻戒以旧换新流程,若顾客所选镶嵌饰品的实售价高于原购商店购买价格1000元以上(含),不收取回收费用,不足1000元时另收取200-500元回收费用(原购商品属返劵情形除外)。
二,原购商品须是完整、无损毁的钻石镶嵌饰品。
三,顾客须带齐销售小票(或发票)、检测证书、售后服务手册等有效购物凭证。
四,顾客以旧换新时所享受的价格优惠以换货柜台的现行优惠标准而定。
五,顾客享受以旧换新服务时,须履行一定的复检手续。
六,以旧换新服务仅在原购买店或指定店周大生专柜进行。
七,顾客享受以旧换新服务时须同时遵从所在商场的相关规定。
八,顾客以旧换新时,不再享受任何赠品。
扩展资料:
一、我们深信每一颗钻石都有它独一无二的美丽,都代表着一颗爱人的心。
二、我们精心寻找每一颗美丽的钻石,用刻画艺术品的心情,用对待爱人般的耐性雕琢打磨切割,我们相信钻石对爱的祝福,于是在顶尖的工艺中融入这份珍爱。
三、让这一颗颗钻石,如同光明美善的种子,唤醒每个人心中深藏的爱,拥有爱,分享爱,传递爱,它如阳光一样,贯穿整个生命,并指引你回到爱的精神家园。因爱而美,为爱而生!
四、自成立以来,周大生一直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钻石文化的推广和传播,不遗余力地实施品牌价值的全方位提升。
五、这期间,中国珠宝业也完成了从数量扩张、粗放经营向注重质量、打造品牌的转变,以周大生为代表的优秀珠宝品牌全面地完善自身的运营服务管理体系,成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参考资料: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