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钻戒发现差价怎么投诉

定制钻戒发现差价怎么投诉,第1张

12315投诉。在定制钻戒发现差价可以拨打12315投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法律分析:法律有明确规定定做的戒指在购买前与卖家约定好,则不能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您好,如果您已经交付了定金或者货款,但商家或卖家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你合格的产品或者没有交货,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退还定金或退还货款并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是可以的,不过一般不退比较好,对自己心情也不好,你可以按照条例申请一定数额的赔偿。毕竟退婚钻意义也不咋好的。有些时候商家和工厂之间,工厂那边延误了,商家其实也挺无奈的,可以先沟通下,要是你觉得实在不爽也可以申请退款。这个是允许的

钻戒应该是大部分女人都梦寐以求能够拥有的一件首饰,钻石本来就会说昂贵之物,买之前肯定要精挑细选,反复检查,不能花几万块钱,买回来却一件瑕疵品,最近,青岛的杨女士买了一颗钻戒,就是一个瑕疵品。可付了钱还没出商家大门,却发现买的钻戒有瑕疵,要求退货,就被店家拒绝了。

10月4号,杨女士和爸妈一起到当地周六福珠宝城挑选钻戒,杨女士在店员的推荐下选中了两款钻戒,杨女士要求要A款的钻石镶在B款的戒托上。但是因为A款的钻石被戒托完全包了起来,只能看到钻石的正面。杨女士表示想拆开看看整个钻石,店员说不让拆开看,如果拆开看以后不购买,钻戒无法恢复,需要交300块钱的手工费,杨女士本来就想要这款钻石,就同意交了300块钱手工费。

在师傅拆钻戒的过程中,杨女士就在旁边观看,杨女士发现拆下来的钻石有瑕疵,就向店员表示,自己接受不了这个瑕疵,要求换一颗钻石。可是店员却说换不了。因为杨女士的父亲在刚刚已经交过钱了。

刚交了钱,没出门,没佩戴,并且瑕疵是本身就有的,并不是杨女士造成的瑕疵,为啥就不给退了?因为当天的杨女士还有别的事情,没时间和店员僵持,就留母亲一个人在店内,要求退了钻戒。等晚上回到家,杨女士发现母亲把钻戒带了回来,母亲说店员不让把钻戒放在那。

第二天,杨女士带着钻戒再次来到店内,店内的店员还是说不能退换。没地方说理了,杨女士只好给工商局打了投诉电话。工商局在了解情况后,协调双方。工商局告知杨女士,这不属于欺骗性消费,所以退不了,只能协商换货,但是换货只能换越来越贵的,要借钱一样的,钻石就会越来越小。这样吃亏的事情,杨女士表示肯定不肯定接受。要求换一颗同样的,通过协商店家同意了。

等店家帮杨女士再次定制的钻戒到了以后,通知杨女士过去,但是这次杨女士没有去,并强烈要求退款。杨女士表示,当时的消费就是违背她本人意愿的,自己还没决定要买,父亲就已经付钱了。因为店家和工商局都说不能退款,只能选择调换杨女士才同意调换。之所以不再接受调换,是因为她觉得店家态度不好,店员在通知杨女士定制的钻戒到了的时候,说这一次换了以后就不退不换了。杨女士认为这是引导消费,希望把钻戒退掉。

再次经过协商,店家同意退款,但是杨女士要交给店家3000元的折损费。因为杨女士要求来回调换款式,给他们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对此杨女士表示接受。杨女士说,这3000块钱就当自己买了个教训,也不想和留一颗让自己不满意的钻戒。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已经是现在的一个购物门槛,更何况是钻戒这样昂贵的物品,后续保障更是必不可少的。杨女士并没有佩戴这枚钻戒,而且是钻戒在店员手里发现的瑕疵,搞不懂店家为什么不给杨女士退款,非要闹这么一出,也折了自己的名誉,实在是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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