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时被海关查到3公斤金条,海关会怎么处理

出境时被海关查到3公斤金条,海关会怎么处理,第1张

如果被查到并没没收,是指被“充公”了,在被没收的那一刻,那些物品就已经是“公”的而不是“私人”的,所有权已经在那里被剥夺,因为海关没有责任为其所有者保存被查处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关准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数量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放行,不能提供证明或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的,不予出境。

一次达到数百甚至上千克,很可能就被视同进口货物,就要以货物进出口方式报关,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还要按货物缴税才能放行。如果不申报,甚至有可能被视作“走私”。

按规定交税。

出入境黄金管理很严格,原来50克黄金以上非制成品即算做走私。个人携带的制成品黄金首饰一般不包含在内。但是数量过大也会进行检查。所以除了合理随身的首饰外,不可携带黄金出境。

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首饰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根据海关规定,境内居民、非居民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在五十克及以下的,准予出境;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超出五十克的,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在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入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旅客携带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须以货物出口方式报关出口,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旅客违法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境,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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