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0年3月3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今日金价为35822,涨跌-078,跌幅为-022%。
继2014年9月推出黄金国际板后,上海黄金交易所创新再推高潮。2016年4月1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上海金”定价发布仪式,发布全球首个以人民币计价的黄金基准价格。
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团法人。
扩展资料:
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清算时起, 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6%,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Ag(T+D)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6%。
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日计算T+2交割日,即1月22日成交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成交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官网-上海金基准价
可以。
1、黄金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价格相对于现货市场更为稳定,因为交易所有严格的监管和规则,可以有效遏制投机行为。
2、交易所提供了多种交易方式和工具,如T+D、Au9999、Au100g等,可以根据市场走势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品种,提高盈利率。
3、交割方式灵活,可以选择现金交割或实物交割,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也可以通过跨期交易实现持仓延期。
1、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2、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3、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结算、交割和配送;
4、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5、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6、监管会员黄金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7、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黄金业务;
8、沟通国际国内黄金市场、加强与国际黄金行业的交流;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1可以选择实物交割,金条种类视当地负责交割的银行储备而定,例如天鑫洋以前出过一种国库标金就是梯形的
2但是大部分都是泰山金条,长条的。手续费一般每克10元。
3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的特点是“个人客户自主报价、撮合成交、实盘交易、实物交割、足额头寸买入、足额黄金卖出”。
: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是指根据个人客户的委托,代理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进行实物黄金买卖、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行为。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的特点是“个人客户自主报价、撮合成交、实盘交易、实物交割、足额头寸买入、足额黄金卖出”
。那么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黄金买卖业务有哪些规则?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本行代理个人实物黄金的交易品种暂定为Au9999、Au100g;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后保留两位小数;交易单位为手,1手=100克;最小委托买入单位为1手,最小的委托卖出单位为1手;Au9999品种买入成交后,若需提取黄金,最小提货数量为1000克或其整数倍,Au100g最小提货数量为100克或其整数倍。 可交易品种、交易单位和提货单位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变动作相应变动。
二、交易时间
1个人实物黄金委托买卖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夜间:21:00--2:30(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30--15:30(周一至周五);
2个人客户实物黄金提货申请时间:
(1)个人客户通过柜面发起提货申请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个人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提货申请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天24小时。 如果有变动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为准。
3、交易渠道 客户交易渠道包括柜面交易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交易。
1、Au9999是指含金量为9999%的黄金,也称一号金,交易金额是全额交易,最小交易单位是1手,1手=100克,最小提货量为1公斤,提货量须为1公斤的整数倍。
2、Au9995是指含金量为9995%的黄金,也称二号金,交易金额是全额交易,最小交易单位是1手,1手=1000克,最小提货量为3公斤,提货量须为3公斤的整数倍。
3、Au100g是指含金量为9999%的小金条,在交易过程中交易金额是全额交易,最小交易单位是1手,1手=100克,最小提货量为100克,提货量须为100克的整数倍。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 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二章 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市时间为 上午10:00--11:30;
下午13:30--15:00; 晚上 21:--02:30 (周五无晚盘)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三章 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
第五条
交易品种为 黄金、 白银、 铂。
第六条
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
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
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
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
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十四条
采用远程交易的会员可选择以专线或拨号入网等通讯方式接入交易系统。
第十五条
黄金市场的交易工具包括现货黄金交易以及远期黄金交易。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后3个工作日内。远期黄金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日(X为远期黄金交易的合约期限值)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第十七条
对于未挂牌交易的非标准黄金,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询价交易。
第十八条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涨、跌停板)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将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五章 报价成交
第十九条
会员在黄金交易系统中通过报价窗口方式进行报价。
第二十条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双向报价。
买报价是指会员买入黄金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卖出黄金的报价。
双向报价是指会员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买入价不得高于卖出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当日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为昨日最后收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第二十二条
每场交易开盘价为开盘后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最后五笔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价格涨跌幅度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当日加权平均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当日成交总额除以当日交易总量的加权平均价。
第二十三条
会员报价后,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黄金库存账户相应黄金即被冻结。
第二十四条
报价尚未成交前,会员可以撤销原报价。
会员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会员撤单后,该笔撤单所对应的报价冻结资金或黄金库存即被解冻。
第二十五条
会员报价成交后,即可打印成交单。
第二十六条
现货黄金交易中,会员(自营或代理)卖出黄金,其所得金额的90%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会员买入黄金,其所得黄金只在当天清算完成之后,即第二个交易日方可用于交易,不得用于本交易日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若会员黄金库存账户中可用库存余额为正,则可通过交易系统打印黄金提货单。
会员提货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清算与交割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直接、净额的资金清算原则。
第二十九条
进行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必须将需卖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第三十条
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出会员在清算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
第三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为买卖双方进行货权转移。
第三十三条
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成交当日,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后即可在交易端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择期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时间为交易所工作时间任一时间段(交易所交易结束30分钟内暂停)。
第三十四条
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黄金时间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3个工作日内(边远地区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5个工作日内),有效提取期限为填写黄金提货申请单日后第五个工作日止。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缴纳黄金仓储、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七章 信息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及时、准确地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第四十三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不得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充抵自身债务;不得允许他人擅自使用客户保证金或擅自用客户保证金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第四十四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公开的竞价交易完成,自营与代理业务之间、代理业务相互之间以及会员之间的业务均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四十五条
会员有责任如实向委托方提供本会员的资信和业务情况,并需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的风险性,介绍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对客户进行业务培训。
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
第四十六条
会员及出市代表应按客户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交易,不得擅自变更指令,并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四十七条
会员对客户的代理交易负全部责任,代理客户与交易所不发生直接关系,但有向交易所反映代理业务中的问题和纠纷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交易所对会员开展的各项代理业务有检查和监督权,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九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会员出现清算、交割危机;
(3)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出现前第(1)项异常情况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项异常情况时,理事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必须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延长的除外。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对违规会员和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认定的会员违规行为包括:
1、违反黄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
2、故意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的;
3、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黄金交易的;
4、违反资金清算和黄金交割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帐、黄金逾期交割的;
5、未按照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或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
6、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会员有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的,交易所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除警告、通告处理外,交易所应将对会员的处罚情况上报主管机关。
第五十六条
对会员发生第五十四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交易所有权给予暂停或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交易所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投资需谨慎,入市有风险。
一、密切关注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走势
目前国际黄金市场的定价权主要由美国黄金市场和伦敦黄金市场所主导,国内黄金价格是依照国际金价来确定的,国际金价和国内金价具有非常高的相关性。据统计,2007年国际和国内黄金市场的现货价差大多时间都保持在1%以内。这充分说明国内金价和国际金价走势具有一致性,影响国际金价变动的因素也会影响到国内金价的变动。二、关注我国黄金现货价格对期货价格的影响
目前我国黄金现货价格主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形成,而国内黄金期货价格则将由上海期交所主导。黄金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价差应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如果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相差过大,就会出现套利资金大量介入两个市场以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从而使得黄金现货和期货的价差重新回到合理的区间内。这个合理的价差范围主要由交易、持仓和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多少所决定。
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割品实物规格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实物规格基本一致,都为纯度9995%的3千克金锭,这就为两个市场的实物流通和套利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但目前两家交易所的仓单还不能实现互换,使得黄金期货和现货市场的相互流通增加了成本。
三、关注人民币汇率的升值对我国黄金价格的影响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升值趋势,人民币兑美元在2007年上涨了64%,也就是说以美元计价的金价如果用人民币计价就会减少一定的增幅。据统计,2007年伦敦金价格上涨了3087%,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9995金仅上涨2268%,上涨幅度减少了819%,该数字高于人民币汇率的升值幅度。有专业机构预计,人民币/美元汇率将在2008年年底跌至664,这意味著人民币兑美元将升值10%,据此估计,2008年国内金价涨幅也将落后于国际金价涨幅的10%左右。
综上,影响国内黄金期货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通过相互作用或连锁反应对黄金期货价格将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因素中,国际黄金价格是决定国内黄金价格的主导因素,国内现货金价和人民币汇率也是影响国内黄金期货价格的重要因素。
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交割涉及的费用有四项,分别为交割费、仓储费、运保费、出入库费。
交割费是指参与实物交割的会员及客户向交易所交纳的交割手续费,交易所向参与白银交割的会员及客户收取交割费,交割费的计算公式为:交割费 = 交割费率 X 实物交割标准重量,白银交割费率为 1 元 / 千克。
仓储费是指定仓库保管实物产生的保管费用。交易所指定仓库执行统一仓储费标准,清算重量为实物标准重量。仓储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黄金、铂金的剩余库存的仓储费为 18 元 / 千克·天;黄金、铂金的买入货权的仓储费为 06 元 / 千克·天,实物出库日为 18 元 / 千克。银锭的仓储费率为:0011 元 / 千克·天。交易所对个人投资者账户中持有的实物黄金免收仓储费。
运保费是指交易所统一调拨各指定仓库实物产生的费用,仅在客户发生剩余库存的卖出交割及买入货权的出库申请时收取。金锭、金条、Ag9999 银锭由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其中金锭、100 克金条、Ag9999 银锭运保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50 克金条运保费由卖方承担。金锭、100 克金条运保费率为 006 元 / 克,50克金条运保费率为 012元 / 克,Ag9999 运保费率为 5 元 / 千克。
出入库费,会员在指定仓库存入实物或提取实物时,需向指定仓库支付入库费和出库费。金锭、金条、铂锭入库费率及出库费率均为 2 元 / 千克,不足 1 千克的按 1 千克计收。银锭的入库费率及出库费率为 009 元 / 千克。出入库费由指定仓库直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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