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根据查询金投网显示。
1、东光县东祥黄金的服务态度良好。店内工作人员积极解答客户疑惑,定时回访客户解决售后问题。
2、东光县东祥黄金的产品质量好。店内金价实时同步国际金价走势,且制作的黄金工艺品手艺细致、美观。
一、价格不同
金店的黄金价格高于银行价格,因为金店店铺一般租金比较高,再加上工艺费用、人工费用等,金店的运营成本比较高。
二、投资价值不同
银行的黄金可以作为理财产品,具有投资价值,而金店的黄金主要是作为一种饰品,投资价值不大。
三、主营业务的差别
销售黄金是金店的主营业务,是金店主要的盈利方式,而银行的主营业务和盈利方式是存贷款等,销售黄金并非银行主要的盈利方式。
银行的黄金具有保值的作用,当市场行情比较差时,投资者可以购买黄金用于避险,而金店的黄金作为饰品,可以起到很好的装饰作用,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0年积极创建企业品牌价值影响力,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包括:东祥金店)后因种种原因流失民间,现正努力寻回中。
自古就有“紫气东来龙凤呈祥”,龙和凤的历史像一根血脉贯穿在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御书亲题“紫气东来”的金匾悬挂于沈阳故宫的凤凰楼上,昭示着东北是祥龙瑞气的聚集地,代表了对历史的景仰和对情感的倾注,“东祥”取其龙的威武奋进与凤的睿智祥和,结合起来是魂浩天下,高贵吉祥的表现。“东祥”代表了对历史的景仰和对情感的珍视,是一个民族的赤诚性情与历史长河的蔚蓝相融而成。
1948年为稳定金银货币市场,沈阳特别市政府在中街(现中央路第一储蓄所)开办了国营东祥金店金银管理处。收购、出售黄金、白银、美钞,并制造金银首饰供应市场。1949年春东北银行投资东祥金店,成立了解放后东北地区首家具有金银管理功能的金店——东祥金店,这也是全国金融系统的首家金店。1953年全 国掀起“三反五反”运动,东祥金店停业。文革后,国内市恢复黄金零售,1984年8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注资东祥金店,中国工商银行沈阳东祥金店重新开业,成为专业从事黄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专业金店,其规模也迅速由发源地沈阳遍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1995年“东祥”商标在全国注册,东祥金店成为东北地区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金字招牌,“东祥”以其诚信和服务树立了金店楷模。
2004年3月21日,东祥金店经全方位改造,以全国首家珠宝超市崭新的形象亮相沈城中街。以自采、自售、自主经营的专卖店形式,通过减少批发商和销售商的中间环节降低产品价格,提出“绝不高加价,打虚折”,使所有产品全部平价、实价销售,从而真正做到了让消费者买得明白、买得实在、买得放心。公司规模由原来注册资本仅有500万人民币,单纯的黄金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发展成年销售额逾两亿的集黄金珠宝制造、销售于一体,按国际化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运作的大型珠宝连锁专业公司。主要经营黄金、铂金、K金及钻石、翡翠、珍珠、红蓝宝石等各类天然珠宝系列饰品。
好。
1、荣誉方面。东祥金店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中华金银珠宝名牌、辽宁老字号、沈阳老字号等。
2、发展方面。东祥金店为珠宝行业健康发展,不断努力创新,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积极推进珠宝与爱情文化传播,与世界黄金协会、国际铂金协会、DTC国际钻石推广中心紧密合作成为优秀合作珠宝商。
不是一家,哈东祥侵权东祥金店
沈阳“东祥金店”是共和国首家金店,辽宁东祥金店珠宝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薇是“东祥”、“东祥金店”系列商标的注册权人,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哈尔滨东祥金店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我公司允许,于2004年开始陆续申请多枚“哈东祥”商标,并用在与我公司相同及近似商品及服务上。我公司以“哈东祥”商标与“东祥”、“东祥金店”系列注册商标近似不应获准注册为由,提起商标行政争议、商标异议复审程序,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我公司主张,“哈东祥”商标的注册是对我公司“东祥”、“东祥金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和涉嫌不正当竞争,并且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哈东祥”商标,不予注册。
鉴于此,“哈东祥”商标的使用行为,涉嫌侵犯我公司“东祥”、“东祥金店”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涉嫌不正当竞争,敬告相关主体立即停止使用、加盟、宣传“哈东祥”品牌,我公司保留要求相关主体赔偿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辽宁东祥金店珠宝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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