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重量上了500克都是要求要报关税的。重到公斤的,那是一定要报的。少的,就随便带过来了。
香港的饰品比大陆要贵,除非你有自己的商机,其他费用的收取和内陆一样,就是普遍要高。
首饰应该是可以递寄的,但金条、金砖、金块是不可以的。而且还要注意:
1、不能超过限额,从港澳台地区邮寄限额800元人民币,其他地区不超过1000元。
2、不能有违禁品,这个见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3、没有伪报、瞒报、伪装、夹藏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同时没有造成少缴税或者携带违禁品进出境的后果,不会定性为走私。
从香港买黄金,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不需要缴税,但是超过5000元以上的,需要缴纳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七条 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该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二)该货物的成交价格没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无法确定;
(三)卖方不得从买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者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买卖双方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有特殊关系但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不超过200克。香港市民可以携带不超过200克的黄金回国,超过这个数量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中国大陆个人进出境黄金的规定是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克,超过50克需要向海关申报,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贵金属交易所进行黄金的买卖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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