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最多能带多少重的黄金?

飞机上最多能带多少重的黄金?,第1张

理论上来说,飞机上最多能带5公斤重的黄金。

1、旅客携带的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免费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免费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CM(长、宽、高),上述两项总重量不得超过5kg,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2、持头等舱(F舱)客票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40KG行李,持公务舱(C舱)客票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30KG行李,持经济舱(Y舱)客票的旅客可以免费托运20KG行李。每超过1KG,按成人经济舱直达全票价的15%计算。普通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0KG,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CM(长、宽、高)。

3、液态物品的携带

每位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不能超过100ML,且其承装液态的容器不能超过100ML,每位旅客托运的液态物品不能超过1L。粉末状、膏状物的物品不允许随身携带,需按托运行李交运。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携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旅游者购买的金银饰品(包括镶嵌饰品、工艺品、器皿等)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国内经营金银制品的单位开具的特种发货票查验放行。无凭据的,不许出境。

二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超出规定限额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签定的《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以查验放行。不能提交出境许可证的。不许携带出境

按照《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

1、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受限制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能提供证明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许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限额: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放行,超出限额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项规定:一、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 境应向海关申报。 二、境内居民短期出境携带黄金及制品每人每次限156克,迁居海外的限312克,超出限量的,须向海关提交中国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出境 许可证》,海关凭证施行。

如果被查到并没没收,是指被“充公”了,在被没收的那一刻,那些物品就已经是“公”的而不是“私人”的,所有权已经在那里被剥夺,因为海关没有责任为其所有者保存被查处的物品。

——走私: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行为之一属于走私行为:(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1、五项规定: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出入境应向海关申报。境内居民短期出境携带黄金及制品每人每次限16克,迁居海外的限32克,超出限量的,须向海关提交中国银行签发的《携带金银出境许可证》,海关凭证施行。

2、对于翡翠是不受限制的,也不需要报关什么的。

3、所以如果你邮寄的是现代的翡翠玉佩之类的,数量也不多的情况下无需报关可以直接邮寄。和普通的商品没什么区别。对于文物而言,则有各种规定。可做简要的了解。

4、包括现代玉器制品,民国,清代,明代所出,未列为文物的玉器,可以邮寄出国。明代以前,以及民国,清代,明代所出的玉器列入文物名录的玉器,需要有严格的手续,以及相关职权部门的批文,方可邮寄出国。

5、改变特定的暂时进出口目的转为正式进出口,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办理货物正式进口或者出口的报关纳税手续。

外国黄金100克一般能带回来中国的。但是需要向海关申报。

一般来说,如果携带不过50克的黄金及其制品,不用特地向海关申报的。但是超过50克就必须申报了,瞒报或者用其它方法逃避海关监管的,就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如果携带黄金及其制品200克左右,海关一般视为自用的合理的,检查后放行。超过200克就会当做进口货物,要交税了。

按照《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

1、携带金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数量受限制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者复带金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证明或者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能提供证明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许出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限额: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放行,超出限额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公布了最新一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其中很重要一项便是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

按照此前规定,携带50克以上黄金入境必须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视同进口货物,按规定予以征税放行。携带50克以上黄金出境,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证明或原入境时申报单登记数量查验放行。

取消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意味着今后个人携带黄金及制品出入境,无论数量多少,都不再需要央行发放的准许证。由此一来,黄金不再被当做货币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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