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增值税计算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增值税计算,第1张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

即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首饰,企业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会计核算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旧首饰作价)

库存现金等(首饰补差)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扩展资料

金银首饰包装物销售的账务及税费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增值税

-会计分录

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一般商品以旧换新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以旧换新活动增值税按下面的方式: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3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购进原价×(1+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需要知道具体是什么以旧换新业务,才知道具体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比如以旧换新销售冰箱,都开具了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旧冰箱,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新冰箱。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的款项不含增值税计算消费税,即  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关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发文进行明确。

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仍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浙江税务局-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1]

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一般商品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金银首饰是个特例,根据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从文件规定文件可以看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是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依据。除此之外,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仍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釆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50 台,洗衣机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390 元/台,旧洗衣机作价113元/台。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

收购旧洗衣机做购进处理,假如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销售洗衣机按一般销售处理:

销项税额=503390/(1+13%)13%=19500(元)

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

1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旧)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

2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

3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

某金银首饰销售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2020年2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4972万元,其中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额339万元,以旧换新销售的金银首饰零售价为791万元,2020年2月该金店经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

以旧换新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增值税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4972-791+339)/(1+13%)13%=52(万元)

答:消费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

依据征收消费税。”所以,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全部都是“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应交消费税=以旧换新补的差价/(1+16%) 5%

拓展内容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94) 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

“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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