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收到盗窃的黄金怎么办

金店收到盗窃的黄金怎么办,第1张

一、金店收到盗窃黄金怎么办

1、金店收到盗窃的黄金,当事人应该报案,并上缴给当地公安机关。如果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报案

1、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民警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

法国文学大师维克多·雨果曾经说:"现在,我证实,发生了一次盗窃,有两名窃贼。"漫长的人类发展历史中,法律与正义永远追随着人类,而违法犯罪之人也必将受到惩罚。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20世纪60年代,沈阳的一个工厂发生了一起巨大的盗窃事故,800多两黄金在一夜之间被洗劫一空,这是建国后中国的最大黄金失窃案,社会各界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追查19年后,这起建国以来最大的黄金失窃案终于告破,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

揭秘黄金失窃案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138号,沈阳造币厂静静矗立着,昭示着一个城市的经济辉煌。50年前,这里是沈阳的六一五工厂。

1961年,六一五工厂接到了一个国家发布的秘密任务——冶炼从民间收集而来的黄金和白银。因为此次冶炼工程量巨大,涉及的经济数额巨大,所以六一五工厂的一切工作都是严格保密的。

为了防止有心之人觊觎,六一五工厂将黄金和白银分别编号100、200放入临时仓库中。伪装度极高、保密性较好,六一五工厂的知情人十分放心,此次冶炼任务万无一失,每个人都信心百倍。没有人想到,一夜之间,八百两零七钱的黄金不翼而飞。

1961年3月20日早,工人高兴贵像往常一样来到了六一五工厂上班。高兴贵发现储存黄金和白银的仓库们虚掩着,他十分疑惑。

走进仓库之后,高兴贵着实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标有100号的箱子的锁已经被撬开,所有的物品都被洗劫一空。高兴贵急忙向上级报告,听到100号箱子被撬开之后,负责收集黄金和白银的组长大惊失色。100号物品就是黄金,整整八百两零七钱。

抽丝剥茧

六一五工厂内部戒备森严,所有的保密工作的标准极高,外界的窃贼根本不可能入室盗窃。一番分析之后,专家们得出了一致的结论:此次的黄金失窃案是家贼所为,而案件的始作俑者就是六一五工厂的工人。

搬运大量的黄金必然动静很大,同为工厂的工人,某些人一定是内部的知情人员。警察来到六一五工厂之后将工人们分为10人一组,每组的两个人背靠背相互检举,如果检举成功将会得到奖励。

然而这个方法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没有人知道黄金失窃的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与此同时,因为仓库内部遗留下来了作案者的脚印和羊角锤,因此所有工人的布鞋和羊角锤都被收走用于比对。警察们仔细对比,依旧一无所获。

黄金和白银保管组的组长因为看管不利而撤职,他原本的预备党员资格也被取消。六一五工厂原厂长李榆是这个案件的最大嫌疑犯,尽管警察们已经使尽浑身解数,依旧无法从李榆身上找到突破口。

警察们并不相信李榆是无辜的,因此密切关注着他以及他家庭的一举一动。长时间的深挖之后,警察们终于找到了蛛丝马迹。根据调查,李榆家原本有一个保姆,这个保姆已经在李榆家生活多年,却在1959年突然返乡。

2年之后,六一五工厂发生了黄金失窃案,警察认为李榆在盗窃了黄金之后将它们转移到了乡下保姆那里,随后立即展开调查。令人失望的是,保姆并没有参与这起黄金盗窃案,因此李榆也摆脱了嫌疑。

1980年,距离六一五工厂已经过去了19年,专案组从没有放弃追踪,可是案件的真相依旧十分模糊。此时国家已经放松了黄金买卖的限制,黄金的价格也开始回升。

1980年4月15日,一个名叫黄淑珍的人带了一块巨大的黄金到银行售卖,因为黄金的纯度很高,银行人员怀疑其来历,于是扣押了黄淑珍。经过审讯,黄淑珍交代出了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关庆昌。

正如专案组人所料,关庆昌就是六一五工厂内部人员。1961年3月18日下班之后,关庆昌带上作案工具进入仓库,撬开了箱子,将里面的黄金带走。离开仓库之后,关庆昌将黄金挂在脖子上,用雨衣作为遮挡,路过的人们并没有看出任何的异常。

回家将黄金藏好之后,关庆昌迅速来到了工厂举办的舞会中,他热情跟同事打招呼,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异常。

也就是说,关庆昌巧妙地运用了时间差制造了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因此也躲避了警察的追捕。舞会结束之后,关庆昌迅速更换自己的鞋底,进一步排除了自己的嫌疑。

将黄金带回家之后关庆昌一直不敢轻易出手,而他也凭借着强大的伪装躲过了警察的层层追捕。19年之后,建国以来最大的黄金盗窃案终于告破,关庆昌的罪行也大白于天下。

真相大白

人们不禁十分疑惑,一个已经确定了是家贼所为的盗窃案为什么将近20年才破案?

首先,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且经验丰富,这为办案人员增加了难度。关庆昌是六一五工厂的工作人员,因此他知道黄金的储存点,这大大减少了他的作案时间。

与此同时,关庆昌十分擅长反侦察,他懂得如何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留在现场的蛛丝马迹。从容不迫、镇定自若、心细如发,与这样的高手周旋,专案组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其次,案件发生在一个十分复杂的环境之中,这其中有着众多的干扰。六一五工厂人流量巨大,每一个工厂的工人都无法摆脱嫌疑。与此同时,六一五工厂的人员来来往往,鱼龙混杂,如果工人们想要抹去自己的踪迹简直是易如反掌。

最后,案件的侦破缺少恰当的时机。案件发生之后最好的侦破手段就是追查黄金的流向,然而彼时国家限制黄金的买卖,金价也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关庆昌倒卖黄金的日期,直到19年之后,关庆昌出售黄金之日,人们破案之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建国以来最大的黄金失窃案终于告破,法律与正义得到伸张。

19年来,人们夜以继日,始终未曾放弃追查,并不是因为那些黄金贵重,而是因为法律不容亵渎。每个错误的行为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真相一定会来,所以人们始终在等待。

不会是你吧哈哈,玩笑哈,别介意!

量刑应该在10年以内!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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