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戒指过敏了!!!

戴戒指过敏了!!!,第1张

有的人会对黄金过敏,也有的可能是黄金加工时的辅料残留在戒指上引起过敏,再就是皮肤溢出体液较多,戒指阻碍正常溢出造成的。按照情况来看应该是打球出的汗较多,戒指阻碍了正常汗液的溢出而造成的过敏。

出现过敏时,不应继续再戴,取下用酒精消毒,放一段时间后,可以继续佩戴。如果仍然过敏,则应换戴贵金属含量较高的首饰。此外,夏天汗液较多,18K金戒指可能受到腐蚀,应注意清洗消毒,如果已经氧化变黄,可到专业金店重新电镀。

对于已经发生过敏的情况,可以使用四环素可治金属过敏。金属过敏可以发生在皮肤局部,引起过敏性接触性皮炎,也可引起全身性过敏性皮炎。

因此,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皮炎时,一定要到有条件医院通过对金属的斑贴试验,确定对何种金属过敏,然后再研究该金属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体内,如能杜绝再次进入,过敏反应即不再发生。

建议为了美观佩戴戒指的人,在社交场合之外,比如回家后就可以把戒指摘下了,没必要一直戴着,而为了纪念意义一定要一直佩戴的人,可以在洗澡、洗衣服、运动的时候暂时除下来,避免污水久久浸渍局部皮肤。

扩展资料:

正常的情况下,当外来物质进入人体后大都面临两种命运,如果被机体识别为有用或无害物质,则这些物质将与人体和谐相处,最终将被吸收、利用或被自然排出。如这些物质被识别为有害物质时,机体的免疫系统则立即做出反应,将其驱除或消灭,这就是免疫应答发挥的保护作用。

免疫应答是人的防卫体系重要的功能之一,但是如果这种应答超出了正常范围,即免疫系统对无害物质进行攻击时,这种情况称为变态反应。变态反应是一种疾病,因为无端的攻击也会损害正常的身体组织,甚至免疫系统居然有时对机体本身的组织进行攻击和破坏,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

总而言之,变态反应不是心理变态,而是机体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变态”了。临床上根据Coombs和Gell于1963年提出的分型原则,将变态反应分为I型(速发型)、Ⅱ型(细胞毒型);Ⅲ型(免疫复合物型)、Ⅳ型(迟发型)。

过敏就是I型变态反应的主要代表,临床上将其大致分为过敏反应和过敏性疾病。前者是机体对致敏原作出异常反应的全身综合征。后者则是过敏累及某特定器官及组织,导致了某种疾病的发生。常见的过敏性疾病有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花粉病、某些皮炎等。

扩展资料来源:-过敏

法律分析:不可以退啊,但是有的店可以折旧,劝你卖掉吧!即便手指尺寸不合适也可以卖的,我知道的IDo钻石的店里是可以改圈的,好像是免费的,也就是你买的他家的钻戒就可以去改,然后卖掉,自己不带的话多浪费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买了的钻石戒指是不可以退货的,不过七天之内可以换别的款式。可以在这期间带好发票、原包装、项链等,到购买钻戒珠宝店和店员进行沟通,一般物品有瑕疵、物品介绍不符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如果仅仅是不想要了估计退货比较困难。返还钻戒必须没有任何损坏的,也需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退货,不然就影响商家对钻戒的第二次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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