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
5日交割法
1、
第一交割日:申报
――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
2、
第二交割日:配对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买方交款。
3、
第三交割日:买方取仓单,卖方收款(此时收到100%的货款)。
4、
第四、第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释放卖方保证金)。
上海交割需注意的事项:
1
考虑因为货款划转的时间,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
2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正确的开票资料。
3
为了保证仓单的顺利流转,卖方客户需保证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上海办事处。
期货实物交割的流程如下:
1、由买方申报意向;
2、由卖方交标准仓单;
3、交易所分配分配标准仓单;
4、买方交款、取单;
5、卖方收款;
6、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交割是指:至期货标准合约规定的最后交易日后,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以实物交收形式了结期货买卖义务的一种平仓形式。交割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目前国内商品期货交易中仅有实物交割一种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合约买卖双方在规定的地点,采用仓单与货款交换的方式交收实物、履约平仓。各交易所的各种期货商品均有指定交割仓库负责交割验货、开具仓单、向买卖双方提供仓储条件。由于国内各交易所均采用电脑撮合方式进行交易,因此在交易清算及实物交割程序方面大同小异。一般分为匹配、交割两个步骤。
1、匹配。国内大部分期货交易所在合约最后交易日结束后,全部未平仓合约由计算机自动给买卖双方配对交割;也有一些交易所在合约交易结束前规定有匹配日,在匹配日中,计算机按照先申请者优先、持仓期长者优先的原则对提出交割的买方和卖方进行匹配,若申请交割的买方或卖方不足时,计算机系统按持仓期长者为先的原则从未申请实物交割的卖方或买方选择匹配,直到所有实物交割申请者匹配上为止。匹配上的交割双方取得进行票据交换和实物交收的资格,相应的持仓部位则自动退出交易系统,并由交易所公开具体配对双方的单位名称、交割地点及交割数量。交割地点如有多处,大多数交易所规定交割地由卖方指定。此后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卖双方须将实物交割全额货款和标准仓单交至交易所指定的交割部门,由交易所统一办理资金划拨和仓单交付等手续。
2、交割。实物交割通常采用票据交换方式。交割双方必须在指定交割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票据交换手续。期货合约的卖方须提交仓单、质检单、发票,而期货合约的买方须提交支票。仓单可由卖方将实物运进指定交割仓库获得,也可由卖方按市价直接在指定仓库购买。
期货交割的流程如下:
1、由买方申报意向;
2、由卖方交标准仓单;
3、交易所分配分配标准仓单;
4、买方交款、取单;
5、卖方收款;
6、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集中交割
集中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
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
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
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18日16:00之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滚动交割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交割程序
第一步:交割申报
每个交易日15:00-15:30为会员或客户申报当日交收时间,申报内容为当日交收和约数量。系统实时公布认交、认收两边数量。
第二步:公布交收数量和延期补偿费方向
15:30-15:31系统统计和公布交收双方数量,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
当交收申报数量相等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的支付。
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相等时,申报数量少的一方支付给申报数量多的一方延期补偿费。
延期补偿费率初期暂定为万分之二。
第三步:中立仓申报
15:31-15:40为中立仓申报时间,即没有被交易占用的资金或实物的会员与客户可以参与中立仓申报。
中立仓的申报实行部分冻结制度,按照交割方向,冻结10%的资金。
第四步:完成交收
当中立仓申报的交收数量小于或等于持有持仓合约或延期合约申报交方和收方数量的差,则全部中立仓都进入最后交收。申报交收合约按时间优先,当日交收最大化原则进行交收配对,完成实际交收。
第五步:反向中立仓
一旦申报的中立仓进入了交割阶段,中立仓收到系统自动生成反向中立仓,其成交价按当日的结算价计算。反向中立仓生成免收手续费,这个反向中立仓可以选择交割或平仓进行了结,选择平仓收取万分之六手续费。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管理实行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同一账户管理。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的实物可用于参与交易所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履约。
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银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目前取货地区为上海、北京、深圳地区;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目前存取货地区为上海、深圳地区。
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
交易所根据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交割次序,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交割。
买卖方会员及客户参加现货全额交易,交易所根据买卖成交量实时逐笔进行交割处理。每日交易所收市后,由交易所为参加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的交割双方进行交割处理,参加Au(T+5)交易,应交割数量为到期合约净买卖交割量;参加延期交收交易,应交割数量为当日申报确立量。交割买方的实物货权计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交易所每日交割处理结束后,向会员及客户出具“会员库存结算单”,会员及客户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开市前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交割储运部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确认。
交易所对卖方会员及客户进行交割处理时,按流水逐笔根据先扣除买入货权账户实物,后扣除剩余库存账户实物原则进行。卖方会员及客户有多个剩余库存账户实物时,根据先扣除库存数量最小的,余量再依次扣除的原则进行。
卖方会员及客户若提取剩余库存账户上的实物,则只能在其原存入指定仓库自提。由于指定仓库实物储存不以会员单位对应摆放,若自提出库的实物与原存入实物产生重量溢短差,通过二次清算解决。
会员及客户参加现货全额交易成交后、参加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当日交割处理后,买方会员及客户即可在交易端填写提货申请单,亦可根据需要择期填写或次日后进行卖出交易或交割。择期填写提货申请单时间在交易所交易结束后30分钟内暂停。
会员及客户填写提货申请单时,应根据需要选择交提、自提、部分交提项,其中自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自行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交提是会员及客户提取其买入货权账户上的实物,部分交提是指会员提取其部分剩余库存账户、部分买入货权账户上的实物。对交易所统一收取运保费的实物,自提部分不计收运保费。
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交易所不承担统一调运的,会员及客户通过重新填写提货申请单更改提货地或通过交易所与卖出方会员协商解决。
买方会员及客户申请提货时,选择提货指定仓库,输入提货密码(自行设定10位以内),并打印实物提货单。会员及客户至选择指定仓库提取实物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实物出库申请单、实物提货单(或传真件)、IC卡、提货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输入IC卡密码、提货密码,系统识别无误后由指定仓库发货。实物出库申请单只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入库管理
入库是指会员及客户将实物存入交易所指定仓库。入库手续必须由在交易所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参加办理。
会员及客户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交易所指定仓库相关存货信息,并将存入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传真至交易所,进口实物没有“质量证明书”的,需提供实物清单、装箱单并传真至交易所。入库时应向指定仓库提交实物入库申请单、IC卡、指定已备案存货人有效身份证件、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实物入库申请单仅作为记账凭证使用。
指定仓库负责对存货方的入库实物开箱进行毛重的核对,核对时指定仓库所称实物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的毛重秤差在交易所规定范围内,指定仓库应接收,交易所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实物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的,指定仓库拒收,并填写“问题报告单”,由指定仓库与存货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所。
交易所入库秤差规定范围金条±005克(含)内,金锭为±01克(含)内,铂锭为±02克(含)内。
指定仓库办理实物入库手续,会员及客户向指定仓库交纳本批实物的入库费,入库手续完成后,指定仓库在实物入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指定仓库收讫章作为存货回单。
指定仓库将有该批实物的块号、重量、成色等信息输入指定仓库管理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入库单,同时会员及客户剩余库存账户中增加相应实物数量,作为入市交易的库存。会员可实时查询当前库存状况。
出库管理
出库是指买卖方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其具有货权的实物。
会员提取实物时,首先通过交易系统填写提货申请单,输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提货申请单,会员打印。
会员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出库申请单、提货申请单(或传真件)、IC卡、提货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仓库提货,指定仓库核验提货会员IC卡、有效身份证件,无误后,在指定仓库管理系统中录入提货单号,由会员录入提货密码,系统校验成功,指定仓库即可按提货单所列内容办理发货手续。
实物出库时,在指定仓库管理系统中根据块号明细逐块录入选择出库实物块号(金条除外),系统自动判断库存状况,核实无误后打印出库票(一式两联)及块号明细。提货方交纳出库费,指定仓库在实物出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付讫章后与块号明细清单一同交会员完成出库手续。
实物整箱出库时,指定仓库可根据提货方需要整箱整发,亦可开箱核对。
指定仓库负责对提货方的出库实物开箱进行毛重的核对,核对时指定仓库所称实物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的毛重秤差在交易所规定范围内,提货方应接收,交易所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实物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的,会员应拒收,指定仓库负责填写“问题报告单”,由指定仓库与提货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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