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金额无法认定怎么处理

盗窃金额无法认定怎么处理,第1张

盗窃金额无法认定的,可以刑事拘留,如果在37天内,认定金额超过1000元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放人。如果报案人不报案了,公安机关也会以盗窃罪进行立案处理的。在处理盗窃案件过程中,对于既有价格鉴定结论,又有销赃数额的情况下,依据该司法解释,司法机关通常会选择较高数额作为定案依据。

如何认定盗窃罪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2、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日因为价值高昂,一时起贪心,快递员直接顺走价值38万的金条,这种行为犯了盗窃罪,引发了极大的社会舆论,目前已经被刑拘。

盗窃罪

近日,快递员汪某看到一件保价昂贵的包裹,觉得里面的东西价值不菲,便动了歪心思。据说,这个包裹并不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被他偷偷摸摸的带到了自己的车里,他拆开了包裹,并且将里面价值三十八万的黄金都给偷走了。目前看来他涉嫌盗窃罪,不考虑其他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更加严重的情节,可能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主人第一时间报了警

这件快递的主人察觉到了不对劲,第一时间就报了警,警察很快就将他给抓了起来。按照快递小哥的说法,他将金条藏了起来,然后照常工作,本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最后快递小哥没有得到金条,却得到了一对“银镯子”。

引起了公众舆论

快递公司经常因为遗失了重要的东西,该快递的主人却不能得到全额的补偿,这就导致了一些快递员的贪婪。因为就算最终亏了,损失也不会太多,和商品的价格差距太大了,这是一笔巨大的利润。要彻底消除这种现象,就需要加强对快递企业的赔偿责任。所有的商品均按照原价进行补偿,并对消费者进行精神上的补偿。只有快递员把货物偷走,会让快递公司蒙受更大的损失,他们才会不那么抱着侥幸心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快递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今后再也不会有人寄什么贵重的东西了,或者只能找几个大的正规公司代发,这也是快递行业的一次大整顿。

快递小哥以为谁都看不到,值钱的东西就归自己了,却不知道,警方也不是省油的灯,总是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把小偷和丢失的物品都找出来,从来没有让我们失望过。

问题一:刑法 盗窃 如何判定价值 2003年发生的天价葡萄案应当对你们具有指导意义。

与你所述案件有区别处在于那几位民工并不知道所盗窃葡萄用于科研使用,本案中保安是明知葡萄具有科研价值而窃取。

就以下两个问题作答:

1、关于被盗物品“数额”的认定。

正确处理本案有一个问题不容忽略,就是如何认定被盗物品的数额。因为被盗物品的数额是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问题是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中是否包括因盗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解释》第五条中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都是针对被盗物品而言的,并没有将因盗窃所造成的损失计算在内。尤其是《解释》第五条第(十三)项规定:“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在本案中,被盗科研用葡萄的价值被为盗窃金额,因盗窃导致试验受阻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量刑情节而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2、明知是科研物品而损坏的行为定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属于有法定的犯罪目的的故意犯罪,因此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本案中,保安并不知道自己所盗窃行为会造成科研活动的中断。主观上并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不能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破坏生产经营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样,是典型的毁弃罪,行为人有毁坏财物效用的意思,却没有取得财物的意思。如果保安不是报复破坏,则构不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最后,提醒你一点,就是刑事责任不能得到追究,但因保安行为造成了科研机构的经济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应当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问题二:被盗窃物品的价值是按什么定的?急,给个专业回答。 在派出所里啊 对赃物评估,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当委托有评估权的单位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盗窃案件中,对赃物应当估价的,应当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通知规定,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赃物鉴定的法定机关。一般来讲应当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评估。但对一些特殊赃物,如文。物等,也可委托文物部门等其他有评估权的单位评定。但不能委托不具有评估权的单位评估。

2、应当由具有评估权的人评估。

受委托单位接到委托评估书后,应当交由具有评估该项赃物权的人进行评估,评估人必须是熟悉赃物性能,并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对于没有估价资格的人,或者虽有估价资格但专业不对口的人,都不能对赃物进行评估。

3、要严格按照程序估价。

需要估价的赃物,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出具《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当载明赃物的品名、牌号、数量、来源、购置时间以及违法犯罪获得赃物的时间、地点等情况。接受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赃物的性质,按照要求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评估,需要多人或组成评估小组评估的,应当由多人或评估小组评估。受委托评估单位除另有约定外,一般应在七日内作出评估鉴定结论,并出具统一制作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由估价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位应当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有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估价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对赃物估价结论没有异议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存档,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问题三:鉴定机构无法出具盗窃物品的鉴定价格的,应当如何认定犯罪数额 你好:

可以另选专业的鉴定机构再次鉴定;

如果再次鉴定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可以考虑以市场中间价(批发价和零售价取中)认定盗窃物品价值。

问题四:盗窃财物案发时的价值低于购买价,如何认定 盗窃财物案发时的价值低于购买价,按照规定,应当对被盗物品进行物价鉴定,按照鉴定价值定罪量刑。

问题五: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是根据盗窃者实际取得的财物价值,还是被害人的实际损失? 甲盗窃了500元,假如该地区规定盗窃800元人民币以上的构成盗窃罪,甲不构成盗窃罪。

乙因借据丢失而损失的1000元钱可以主张甲来赔偿,就算不构成盗窃罪,但构成侵权损害责任。

如果甲并不知道自己所盗窃的钱包里到底有多少钱,但达到盗窃罪标准,照样构成盗窃罪。

问题六:盗窃十万左右价值的东西该怎么判刑 盗窃数额量刑的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以上只是规定,具体还是要看具体事实和情节 北京大红律师

问题七:盗窃案 被盗物品 无法做价格鉴定的 案值怎么计算 1、团伙盗窃公司物品案值达400万,属于刑法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问题八:盗窃价值8500的东西判定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问题九:盗窃物品价格认定的基准日是哪天 盗窃物品价格认定的基准日就是案发当日。

物价局在物价鉴定时,价格是以案发日当日被鉴定物品的价格为基准的。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

  因此,本案中由于这种小商品标价有很大水分,建议找有关部门做一下价格鉴定,他们出具的结果有很强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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