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直播间购买了和田玉,并且商家声称可以去机构鉴定并提供保证书,那么这个和田玉可能是真的。
然而,仍有一些因素需要考虑:
1 商家的信誉:商家是否可信,是否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这可以通过查看商家的评价和社交媒体上的评论来确定。
2 鉴定机构的可靠性:商家所提供的鉴定机构是否可靠,是否受到认可,这可以通过查看相关机构的资质和声誉来确定。
3 保证书的条款:保证书是否包括退货、换货、维修等条款,以及是否有限制条件,这需要仔细查看保证书的条款和细节。
因此,如果您购买的和田玉是真实的,并且商家和鉴定机构都有良好的信誉,那么这个和田玉可能是值得购买的。但是,请务必谨慎考虑上述因素,并仔细阅读购买合同和保证书的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按《珠宝玉石 鉴定》标准鉴定出属何种宝石,确定基本名称,如:红宝石。
(2)按定名规则定名
按《珠宝玉石 名称》标准中相应的定名规则定名,如红宝石具有星光专效应,则定名为:星光红宝石。
(3)检查是否经过优化处理并确定属何种优化处理方法
如上例星光红属宝石经进一步鉴定为经过热处理的星光红宝石,则不必加任何说明,直接标为:星光红宝石;如经鉴定确认颜色是经过染色处理的,则按优化处理珠宝玉石定名规则定名为:星光红宝石(处理),在检验报告或鉴定证书备注栏内注明:染色处理
《珠宝玉石 鉴定》标准的技术内容主要是根据王濮的《系统矿物学》、美国宝石学院(GIA)《Gem Reference Guide》及英国宝石协会FGA教材等确定的。
术语范围的确定主要选择了珠宝玉石鉴定中常用的有关术语。
珠宝玉石是一种特殊商品,鉴定方法的选择本着不破坏样品的基本原则。除硬度测试外,其它基本属于无损鉴定方法。硬度是珠宝玉石的基本特性之一,鉴定时有轻微损伤,虽不能作为重要鉴定项目,但对于未加工的原石仍可作为辅助方法对比使用。
鉴定标准中列出的珠宝玉石品种包括了常见和较为常见的品种以及部分稀有珠宝玉石品种。
括弧里的注释受到市场认可。
因为一半宝石检测都是依据折射率、硬度等物理特性,像如加热处理、漂白、浸无色油等不会改变物理特性,所以不会破坏宝石本质,所以被接受,而另外的酸碱处理或染色处理带有明显的化学改变或欺骗意图,所以不被认可。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553-2003
珠宝玉石 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的类别、定义、定名规则及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珠宝玉石的定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553 珠宝玉石 鉴定
3 定义及定名规则
下列定义及定名规则适用于本标准。
3.1
珠宝玉石 gems
3.1.1 定义:珠宝玉石是对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的统称,简称宝石。
3.1.2 定名总则:各种珠宝玉石的定名必须以附录A中所列基本名称为基础,按标准中规定的各类定名规则及附录B确定。
附录A基本名称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称在使用时必须加括号并在其前注明附录A中所列出的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珠宝玉石名称。
附录A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珠宝玉石”、“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3.2
天然珠宝玉石 natural gems
3.2.1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艺价值,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物质统称为天然珠宝玉石。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
3.3
天然宝石 natural gemstones
3.3.1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可加工成装饰品的矿物的单晶体(可含双晶)。
3.3.2 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宝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名称。无需加“天然”二字,如:“金绿宝石”、“红宝石”等。
a)产地不参与定名,如:“南非钻石”、“缅甸蓝宝石”等。
b)禁止使用由两种天然宝石名称组合而成的名称,如:“红宝石尖晶石”、“变石蓝宝石”等,“变石猫眼”除外。
c)禁止使用含混不清的商业名称,如:“蓝晶”、“绿宝石”、“半宝石”等。
3.4
天然玉石 natural jades
3.4.1 定义:由自然界产出的,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少数为非晶质体。
3.4.2 定名规则: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在天然矿物或岩石名称后可附加“玉”字;无需加“天然”二字,“天然玻璃”除外。
a) 不用雕琢形状定名天然玉石。
b) 不允许单独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具体的天然玉石名称。
c) 附录A表A2中列出的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
3.5
天然有机宝石 natural organic substances
3.5.1 定义:由自然界生物生成,部分或全部由有机物质组成可用于首饰及装饰品的材料为天然有机宝石。养殖珍珠(简称“珍珠”)也归于此类。
3.5.2 定名规则:
a) 直接使用天然有机宝石基本名称,无需加“天然”二字,“天然珍珠”、“天然海水珍珠”、“天然淡水珍珠”除外。
b) 养殖珍珠可简称为“珍珠”,海水养殖珍珠可简称为“海水珍珠”,淡水养殖珍珠可简称为“淡水珍珠”。
c)不以产地修饰天然有机宝石名称,如:“波罗的海琥珀”。
3.6
人工宝石 artificial products
3.6.1 定义: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产或制造用作首饰及装饰品的材料统称为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
3.7
合成宝石 synthetic stones
3.7.1 定义:完全或部分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有已知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其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和晶体结构与所对应的天然珠宝玉石基本相同。
3.7.2 定名规则:必须在其所对应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合成”二字,如:“合成红宝石”、“合成祖母绿”等。
a) 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的名称直接定名,如;“查塔姆(Chatham)祖母绿”、“林德(Linde)祖母绿”等。
b) 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词定名,如:“鲁宾石”、“红刚玉”、“合成品”等。
3.8
人造宝石 artificial stones
3.8.1 定义: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无已知对应物的晶质或非晶质体称人造宝石。
3.8.2 定名规则:必须在材料名称前加“人造”二宇,如:“人造钇铝榴石”,“玻璃”、“塑料”除外。
a) 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的名称直接定名。
b) 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词定名,如:“奥地利钻石”等。
c) 不允许用生产方法参与定名。
3.9
拼合宝石 composite stones
3.9.1 定义:由两块或两块以上材料经人工拼合而成,且给人以整体印象的珠宝玉石称拼合宝石,简称“拼合石”。
3.9.2 定名规则:
a) 逐层写出组成材料名称,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合成蓝宝石拼合石”;或以顶层材料名称加“拼合石”三字,如“蓝宝石拼合石”。
b) 由同种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在组成材料名称之后加“拼合石”三字,如:“锆石拼合石”。
c) 对于分别用天然珍珠、珍珠、欧泊或合成欧泊为主要材料组成的拼合石,分别用拼合天然珍珠、
拼合珍珠、拼合欧泊或拼合合成欧泊的名称即可,不必逐层写出材料名称。
3.10
再造宝石 reconstructed stones
3.10.1 定义:通过人工手段将天然珠宝玉石的碎块或碎屑熔接或压结成具整体外观的珠宝玉石。
3.10.2 定名规则:在所组成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加“再造”二字,如:“再造琥珀”、“再造绿松石”。
3.11
仿宝石 imitation stones
3.11.1 定义:用于模仿天然珠宝玉石的颜色、外观和特殊光学效应的人工宝石以及用于模仿另外一种天然珠宝玉石的天然珠宝玉石可称为仿宝石。“仿宝石”一词不能单独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3.11.2 定名规则:
a) 在所模仿天然珠宝玉石名称前冠以“仿”字,如:“仿祖母绿”、“仿珍珠”等。
b) 应尽量确定给出具体珠宝玉石名称,且采用下列表示方式,如:“玻璃”或“仿水晶(玻璃)”。
c) 当确定具体珠宝玉石名称时,应遵循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各项定名规则。
3.11.3 使用含义
3.11.3.1 仿宝石不代表珠宝玉石的具体类别。
3.11.3.2 当使用“仿某种珠宝玉石”(例如“仿钻石”)这种表示方式作为珠宝玉石名称时,意味着该珠宝玉石:
a) 不是所仿的珠宝玉石(如“仿钻石”不是钻石)。
b) 具体模仿材料有多种可能性(如“仿钻石”:可能是玻璃、合成立方氧化锆或水晶等)。
3.12
特殊光学效应 optical phenomena
3.12.1
猫眼效应 chatoyancy
3.12.1.1 定名规则:可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后加“猫眼”二字,如:“磷灰石猫眼”、“玻璃猫眼’’等。只有“金绿宝石猫眼”可直接称为“猫眼”。
3.12.2
16552-2010)中关于黄龙玉的原文:黄玉髓(黄龙玉)
并且明文规定珠宝玉石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而且,还明文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珠宝玉石鉴定,文物,商贸,海关,保险,典当,资产评估以及科研教学,文献出版等领域。"就是说,在此之前的相关书籍和地方标准已成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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