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岩
北京博观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中国首家专业珠宝玉石拍卖机构,专注于当代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的拍卖与推广,以传播玉文化为主脉,以为客户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为经营宗旨,倾力构筑中国珠宝玉石艺术品交流与玉文化传播最专业的平台。
博观拍卖以“唯礼”、“唯义”的企业行为准则引导公司同仁“做人”、“做商”,以追求儒商大家风范。
1博观基本情况
11 博观拍卖业内背景
本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宝石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国家注册珠宝玉石质检师,英国宝石协会注册钻石鉴定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玉石分会秘书长,中国玉雕石雕作品“天工奖”创始人及历任评委,《中国玉雕石雕作品“天工奖”典藏集》主编、《中国玉雕大师全集》主编。博学翡翠,倾心中国玉文化,历经科研、商贸的洗礼,将中国宝玉石的历史、文化、收藏、投资融会贯通。集十余年的珠宝行业资源及拍卖行业经验并加以整合,倾注于珠宝玉石专业拍卖机构,做到“术业有专攻”。
博观拍卖依靠业内多年的资源积累,与众多中国玉石雕刻大师、玉雕名家工作室、玉雕艺术品藏家结为战略合作关系,系统有序地推进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的拍卖事业,推动中国珠宝文化及玉文化的复兴与发展,逐步建立当代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拍卖市场价值体系,推动珠宝首饰和玉石雕刻品从传统首饰和工艺品向当代珠宝玉石艺术品方向转变。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12 博观拍卖专业团队
作为国内首家专业珠宝玉石拍卖机构,博观拍卖拥有一支由国家著名专家、学者、玉雕大师组成的顾问团队,包括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孙凤民、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教授袁心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博士生导师吴瑞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蔚长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顾永骏和中国玉石雕刻大师于泾。专家顾问团队为博观拍卖的拍品鉴定、拍品评估、拍品征集提供意见与建议。同时,博观拍卖拥有由专业珠宝玉石鉴定师、拍卖行业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素质一流、服务理念先进的服务团队,对珠宝玉石及当代玉雕艺术品具有高水准的鉴定评估能力,能够为珠宝玉石及当代玉雕艺术品的收藏爱好者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服务。
13 博观拍卖主要拍卖业绩
博观拍卖自2006年成立以来,凭借专业的运营团队、完善的运作平台、丰富的媒体资源、权威的专家顾问队伍、丰富的宝玉石行业资源,已成功举办六十余场拍卖会,拍品涉及和田玉、翡翠、钻石、彩色宝石等,拍卖成交率稳中有升,更在2011年年度成交总额突破亿元大关,同时,博观拍卖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精神已经逐渐被业内人士及投资收藏界所了解和认同。
博观拍卖始终坚持创新,六年来不断开创珠宝首饰及玉雕艺术品拍卖品牌,均取得优异的拍卖成绩,并探索出适合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的拍卖道路。
2当代玉雕精品无底价拍卖会
21 “大玩家”——中国玉雕大师作品无底价拍卖会
博观拍卖创办的“大玩家”——中国玉石雕刻大师作品无底价拍卖会,自2008年起已成功举办四届,现已发展成为知名的拍卖会品牌,受到买卖双方的热捧。“大玩家”所有拍品均为中国玉石雕刻大师作品,全部以无底价方式起拍,既降低了玉雕艺术品收藏的准入门槛,让收藏爱好者们与大师作品能够亲密接触,又为玉雕大师们提供了展示自我的平台以及检验其作品市场认可度的机会,同时,也起到活跃市场氛围的作用。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22 “如日方升”——当代实力派中青年玉雕名家精品无底价拍卖会
“如日方升”——当代实力派中青年玉雕名家精品无底价拍卖会是以当代实力派中青年玉雕名家作品为主,以无底价起拍的拍卖形式,自2010年起每年举办一届。“如日方升”将作品具有特色、在业内小有名气的玉雕创作者的精品小件聚集进行无底价拍卖。这为玉雕行业推陈出新搭建了平台,为市场注入一股清新。
23 “玲珑美玉”——中国玉雕名家精品无底价拍卖会
“玲珑美玉”——中国玉雕名家精品无底价拍卖会是博观拍卖自2012年起创办的又一无底价拍卖品牌,把当代玉雕精品放在公众和市场的严格审视之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这是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的。这样的拍卖模式,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来参与,扩大玉雕艺术品的受众群体,而这样的小型精品无底价拍卖会拍卖场次多、拍品数量多、成交率高,拍品丰富且更新快,创新作品层出不穷,买家会有更多的选择,对于创作者来说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总的来说,玉雕精品无底价拍卖会既适应了社会需求,又起到了推动行业的发展的作用。
3专场拍卖会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31 中国玉雕大师个人年度作品专场拍卖会
博观拍卖创新的推出中国玉雕大师个人年度作品专场拍卖会,于2011年举办翟倚卫、颜桂明、樊军民、仵应汶、葛洪、瞿利军等十位中国玉雕大师的个人年度作品专场拍卖,总成交额超过七千万。博观拍卖继而于2012年秋拍举办黄罕勇、瞿利军、杨曦、蒋喜、葛洪、樊军民六位中国玉雕大师个人年度作品专场拍卖会。博观拍卖通过卓有成效的品牌运营及市场推广,将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品牌核心价值转换为高附加值与销售力,在中国玉雕大师品牌定位、形象包装、营销推广上形成系统性的策略方案,从而推动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品牌建设,打造中国玉石雕刻大师展示作品、定位品牌的交流宣传平台,拓宽中国玉雕大师作品的销售渠道,解决大师作品流通管道单一的问题,梳理并宣传中国玉雕大师艺术风格体系,改写当代玉雕艺术品营销模式,构建具有权威性和连续性的中国玉雕大师作品价格体系,进而树立起玉雕艺术品行业价值标杆。
32 收藏机构专场拍卖会
博观拍卖与多家收藏机构密切合作,于2011年春拍推出收藏机构藏品专场拍卖会,将每个收藏机构所珍藏的最具特色、最具价值的藏品单独组织一个专场拍卖会,系统地将各收藏机构的藏品风格展现给市场。
33 多种珠宝玉石品类专场拍卖会
博观拍卖多年来组织举办过多场不同珠宝玉石品类的专场拍卖会,包括和田玉玉雕精品专场拍卖会、翡翠专场拍卖会、钻石专场拍卖会、寿山石专场拍卖会,2012年底将举行南红玛瑙玉雕精品专场拍卖会。将多种多样的珠宝玉石品类纳入专场拍卖会,是博观拍卖顺应市场、探索创新的结果。
4引导中国珠宝玉石拍卖业发展
北京博观拍卖是中国首家珠宝玉石专业拍卖机构,也是中国首家举办当代玉雕艺术品拍卖的公司。作为一家服务机构,博观拍卖在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这个领域,为当代珠宝玉石行业和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的受众群体搭建了一个交流、交易的平台。公司成立六年来,始终致力于打造国内最专业的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专业拍卖机构,在不断地摸索与创新中,举办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拍卖会,通过拍卖会的影响力,推动珠宝玉石首饰及玉雕艺术品的创新和发展,影响创作者的创作意识和收藏者的收藏观,进而推动整个珠宝玉石高端市场前进。博观拍卖为中国珠宝玉石拍卖业做出了示范,提供了经验,引导中国珠宝玉石拍卖业的健康发展,并带动中国当代玉雕行业的发展。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可以在珠宝店、珠宝展会、珠宝拍卖、二手珠宝市场卖掉珍珠项链。
1、珠宝店:比较专业的珠宝店或高端珠宝品牌可能会收购高质量的珍珠饰品,因此您可以前往附近的珠宝店或相关品牌的门店咨询。
2、珠宝展会:定期的珠宝展会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卖掉珍珠项链的地方。展会上有可能会有珠宝商家或买家对您的珍珠项链感兴趣。
3、珠宝拍卖:如您拥有一些精致、高品质的珍珠饰品,可以考虑将其送拍珠宝拍卖会,从而寻找潜在的购买者。
4、二手珠宝市场:如果您只是想处理掉珍珠项链,可以通过二手珠宝市场,如闲鱼、转转等平台,进行出售。
不是。珠宝玉器如果没有被法院查封或扣押,选择法院拍卖通常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和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费用,会对拍卖的效率和成本产生影响,相比之下,私人拍卖或公共拍卖会更加快捷和灵活,所以珠宝玉器拍卖通过法院拍卖不容易。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下述规定,为本公司作为拍卖行与卖家订立合约,亦作为卖家之代理人与买家订立合约之条款。买家及卖家务须细阅各项规定以及目录开始部份之《编列目录方法之说明》。买家请特别留意第16条,其对本公司之法律责任作了限定。为方便参阅,本规定分为四部份:A介绍本规定所用词汇之一般意义,B部对卖家关系重大,C部则对买家适用,至於D部,则对卖家与买家同样重要。\x0d\\x0d\(A)本规定所用词汇之意义\x0d\1在下述规定中,某些常用词汇需加以解释。此等词汇如下:\x0d\一"买家"指本拍卖行所接受之出价最高之人。\x0d\一"拍卖品"指交予本公司以供拍卖出售之物品,尤指在任何目录内以任何编号描述之一项或多项物品。 一"成交价"指本拍卖行就某一拍卖品而接受之最高出价之价款。\x0d\一"买家支付之酬金"指买家按成交价之某一百分比而支付之费用;收费率如C部第15(a)条所列。\x0d\一"底价"指本公司与卖家协定之最低价格,拍卖品不能以低於该价之价格售出。\x0d\一"膺品"指拍卖品构成模仿,而模仿之原构想及其整体执行均具有欺诈意图,以就拍卖品之作者、来历、年代、时期、文化或来源进行欺骗,而对此等事项之正确描述并未在目录之描述上反映出来,而拍卖品在拍卖当日之价值,远低於按照目录之描述所应有之价值。按此定义,任何拍卖品均不会因为有任何损坏及/或任何形式之修整(包括重新上漆)而成为膺品。\x0d\一"保险值"指佳士得下时按其绝对决定权认为拍卖品所应购买之保险之价值(不论保险是否由本公司安排购买)。\x0d\(B)卖家\x0d\2佳士得作为代理人本公司在公开拍卖会中,为卖家之代理人身份。拍卖品的成交合约,则为买家与卖家之间的合约。\x0d\3佣金本公司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参照成交价计算。卖家如在一历年中的总买卖成交价达750,00万港元或以上,佣金比率则以整年的买卖成交总额为基准,而非按个别拍卖品计算。应付之佣金比率以本年度或上年度之买卖成交总额为基准,以较低之佣金比率为准,并按下述比例计算:\x0d\年买卖成交总额 佣金费率\x0d\750,000-1,999,99港元 成交价之8%\x0d\2,000,000-3,999,999港元 成交价之7%\x0d\4,000,000-7,499,999港元 成交价之5%\x0d\7,500,000-19,999,99港元 成交价之4%\x0d\20,000,000-39,999,999港元 成交价之2%\x0d\40,000,000港元或以上 双方同意\x0d\本公司按累进基准於每次拍卖後计算并收取佣金,按需要作出追溯调整,并於每年度终结时退还多收之佣金。\x0d\不论年买卖成交总额为何,每一拍卖品之最低佣金为750港元。\x0d\卖家之年买卖成交总额如不足750,000港元,佣金比率则按个别拍卖品之拍卖成交价计算如下:\x0d\拍卖品之成交价 佣金比率\x0d\20,001-749,999 港元成交价之10%\x0d\20,000港元或以下 成交价之15%\x0d\但每一拍卖品之最低佣金为750港元。\x0d\本公司除向买家收取成交价外,亦收取按成交价计算之酬金。本公司并有权保留此笔酬金。\x0d\4.开支\x0d\卖家须负责与下述各项有关之费用:\x0d\(a) 将拍卖品包装并运予本公司作拍卖;\x0d\(b) 任何适用之运送保险;\x0d\(c) 如拍卖品交回卖家则其包装与付运;\x0d\(d) 受保於佳士得之艺术精品保险单(下文另有解释);\x0d\(e) 任何适用之关税;\x0d\(f) 目录插图;\x0d\(g) 预先与卖家协定之对拍卖品作出之任何修整;\x0d\(h) 装框:\x0d\(i) 本公司相信为拟定目录说明需由外间专家作出之鉴定;\x0d\(j) 本公司相信为适当之任何外间专家意见:\x0d\(k) 拍卖品未能成功拍卖时,按保险值之5%收取费用,作为本公司一般开支之分担额;\x0d\(l) 拍卖品拍卖後之贮存(如适用);\x0d\(m) 本公司之行政费用,数目为因阁下而引致之一切费用之10%;\x0d\(n) 任何市场推广费用。\x0d\5A。由本公司安排保险事宜\x0d\(a) 除非与本公司另有协定,否则拍卖品将自动受保於佳士得之艺术精品保险单,保额为本公司当时认为适当者。然而保额并非本公司承诺拍卖品会成功拍卖之款额。\x0d\(b) 本公司将向卖家收取成交价之1%,或如拍卖品未能成功拍卖,则保险值之1%,作为保险费。如由本公司安排运送,本公司将向卖家收取额外款项,作为运送保险费,款额视乎每宗拍卖品之特定情况而定。如有需要,本公司亦会建议介绍承运人,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有关此方面之法律责任。\x0d\(c) 拍卖品在拍卖後七天内保险仍然有效。如拍卖品未能成功拍卖,则逾期後风险全由卖家承担。\x0d\(d) 由蛀木虫或空气情况转变而对拍卖品造成之损坏,本公司概下承担法律责任。\x0d\5B.物主购买保险\x0d\如卖家特别指示本公司毋须为拍卖品购买保险,则风险全由卖家承担,直至买家付清款项为止。卖家须保障本公司、本公司之雇员与代理人、以及买家(如适用)免负因拍卖品而针对本公司、本公司之雇员与代理人、以及买家索偿之赔偿责任,而不论索偿因何引起。卖家亦须应本公司、本公司之雇员与代理人、以及买家所要求而偿还因此种索偿而引致之开支,纵使本公司、本公司之雇员与代理人、以及买家有疏忽之处,而未证明有任何法律责任而作出之付款,亦须偿还。卖家须将本条条款告知卖家之承保人。\x0d\\x0d\6卖家就拍卖品所作之承诺\x0d\本条列出本公司处理拍卖品之基准,此基准亦规限卖家与买家之间的关系。如此基准在任何方面有不确之处,本公司或买家可采取针对卖家之法律行动。本公司处理拍卖品以及买家购买拍卖品,均以卖家所作之下述承担为基准:\x0d\(a) 卖家为拍卖品之唯一物主,具备将所有权转让予买家之无限制权利,并与一切第三人权利或索偿(包括版权索偿)无涉;\x0d\(b) 卖家己遵守一切与拍卖品之进出口有关之法律或其他方面之规定,并已将过去任何第三人未能遵守此等规定之事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及\x0d\(c) 卖家己将其所知之有关拍卖品主任何重大修改以及第三人就拍卖品之所有权、状况或归属所表示主任何关注以书面通知本公司。\x0d\如上述(a)、(b)及(c)有任何不确之处,卖家须应要求保证完全偿还本公司及/或买家一切因之而引起之索偿、费用或开支,而不论是因拍卖品还是因拍卖收益而引起。\x0d\7拍卖安排\x0d\(a) 本公司对目录内拍卖品之描述与图示方式、鉴定意见书、拍卖地点与方式、让谁人进场竞投以及竞投价之接受、是否应寻求专家意见,以及将物品合并或分开拍卖等均有完全之决定权。\x0d\(b) 任何估价,不论口头或书面,均只属意见,而非拍卖品最终可卖得之价钱之保证。\x0d\(c) 未得本公司同意,卖家不可撤回拍卖品。但本公司保留随时因後述原因而撤回拍卖品主权利。此等原因为:(i)本公司对拍卖品之界定或真实性或上述第6(a)、(b)或(c)条所指陈述之准确性有怀疑;(ii)有任何违反业务规定之情况;或(ii)本公司相信将拍卖品纳入拍卖并不适当。\x0d\(d) 如本公司或卖家撤回拍卖品,本公司得收取卖家一笔相等於保险值10%之费用,另加一笔相等於如拍卖品按保险值成功拍卖本公司应得之佣金之款项,以及任何适用之增值税与保险费和其他开支。\x0d\\x0d\8.拍卖守则\x0d\(a) 本公司将会参照底价将拍卖品拍卖。底价不得高於目录所印估价之下限,但如所同意之底价为港币以外之货币,并因协定底价之日与成功拍卖之日之汇率波动而致底价高於估价下限,则下在此限。在此情况下,除本公司另行同意外,底价须为相等於以紧接成功拍卖前一个工作天之收市汇率计算之港币款额。如竞投价不能达到底价,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下负有任何责任。但本公司有权将拍卖品以低於底价拍卖。如本公司如此将拍卖品拍卖,本公司将有责任向卖家支付成交价与底价之差额。\x0d\(b) 卖家不得参与竞投其拍卖品,亦不得聘请任何人代卖家参与竞投,唯本公司有权代卖家以不超过底价之价格参与竞投。\x0d\9.成功拍卖後\x0d\(a) 结算\x0d\成功拍卖後,本公司将要求买家全数付款,包括买家应付之酬金。在买家付款後,除非本公司收到通知谓拍卖品为膺品(如本业务规定第1条所界定者),否则,本公司会於成功拍卖日期後35天,将一笔相等於成交价减去卖家应支付之所有费用之款额汇予卖家。如遇买家延迟付款,则本公司将在买家付款後七天内汇款子卖家。如因任何理由而使本公司在买家付款前即己付款子卖家,则本公司即获得拍卖品之完整之拥有权与所有权。但在本公司因拍卖品为膺品而被迫向买家收回拍卖品下,卖家方须将己收取之拍卖收益退还予本公司。\x0d\除卖家另有书面指示外,本公司将以港币付款。如卖家於拍卖前指示本公司以港币以外之货币付款,支付予卖家之拍卖收益,将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於拍卖日随後一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供之一个月期货汇率计算,并以本公司就此兑换率而发出之凭证为准。如卖家於拍卖日後指示本公司以港币以外之货币付款,支付予卖家之拍卖收益,将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於付款日向本公司提供之外币牌价汇率计算,并以本公司就此兑换率而发出之凭证为准。本公司将向卖家收取所招致主任何外汇及银行费用。\x0d\(b) 买家不付款\x0d\如买家在拍卖日期後35天内未有支付应付之全部款项,本公司即有权代卖家就付款、贮存与保险而协定特别条款,并采取本公司认为需要的任何步骤以向买家收取其应付之款项。但本公司并无责任向卖家汇款,亦无责任代卖家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本公司将与卖家讨论采取适当行动以向买家追讨拍卖款额。\x0d\(c) 膺品\x0d\如在拍卖日期後五年内,买家使本公司相信拍卖品为膺品(如本业务规定第1条所界定者),则(如买家尚支付应付之全部款项,本公司有权取销交易,及/或(ii)如本公司届时己向卖家支付应付予卖家之全部或部份款项,则卖家须应要求将己付款项悉数退还本公司。在後一情况下,本公司将行使留置权,将在本公司控制下之属於卖家主任何物品留置作应退还款项之担保品。\x0d\(d) 未能成功拍卖之拍卖品\x0d\任何拍卖品如未能成功拍卖,或不包括在拍卖之内,或因任何理由而撤回拍卖,则在本公司发出通知予卖家要求卖家领回拍卖品之35天内,卖家必须领回拍卖品。任何此等拍卖品如在35天期过後仍未领回,则每天每件将徵收50港元贮存费,并收取额外费用以购买保险。卖家须在付清所有未付费用後,方可领回拍卖品。此等拍卖品如在发出领回通知後60天仍未领回,则可被移往第三人之货仓贮存,开支费用由卖家承担。任何此等拍卖品如在拍卖日期後或上述通知日期後90天内 (以较早之日期为准)未被领回,则本公司可视乎是否适合而将该拍卖品处置。处置包括将拍卖品移往第三人之货仓而开支费由卖家承担,以及将该拍卖品按本公司认为适当之条款(包括有关估计与底价之条款)公开拍卖。本公司其後会将拍卖收益扣除所有欠款後支付予卖家。任何拍卖品如在拍卖中收回或未能成功拍卖,则本公司获授权在拍卖後的两个月期内作为卖家之独家代理人,按卖家可收取之净款额(即扣除卖家应付之一切费用後之款额)不少於拍卖品如按底价成功拍卖时卖家可得之款额之价格,私下出售拍卖品,或按本公司与卖家另行同意之较低价格私下出售。在此情况下,卖家就该拍卖品而对本公司所负有之责任,与拍卖品成功拍卖时一样。\x0d\10.与图示\x0d\本公司对拍卖品之、录映又或将拍卖品复制影象具有非排他性之权利。此等影象之一切权利均属本公司所有,且本公司有权以任何本公司认为适合之方式使用之。\x0d\11其他事项\x0d\(a) 税项卖家应付予佳士得之所有款项均不包括任何货物或服务税或其他增值税(不论由香港或别处所徵收)。如有任何此等税项适用,卖家须负责按有关法律规定之税率及时间缴付此等税款。\x0d\(b) 电气及机械部件拍卖品如含有任何电气或机械部件,卖家须负责确保此等部件处於安全操作状况。卖家须全部偿还本公司一切因卖家违反上述保证及担保而引起之索偿、费用或开支。\x0d\(c)买家\x0d\12.佳士得作为代理人\x0d\作为拍卖人,本公司以作为卖方代理人之身分行事。除另行协定外,在本公司之拍卖中成功拍卖之物品,即产生卖家通过本公司之代理与买家而达成之合约。 13.拍卖之前\x0d\(a) 鉴定物品\x0d\本公司郑重建议,准买家应於拍卖进行之前亲自鉴定其有兴趣竞投之物品。本公司通常会有鉴定意见书可供索阅。本公司除就膺品(如本业务规定第1条所界定者)作出之证明外,不对买家作任何保证。\x0d\(b) 目录说明\x0d\本公司之目录编列方法之说明,登载於目录之前。本公司於目录或鉴定意见书内对任何拍卖品之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尺寸、介质、归属、真实性、出处、保存状况或估计售价之陈述,或另行对此等方面之口头或书面陈述,均仅属意见之陈述,下应依据为确实事实之陈述。目录图示亦仅作为指引而已,下应作为任何拍卖项目之依据,藉以决定其颜色或色调,或揭示其缺陷。拍卖价格之估计,不应依据为拍卖品会成功拍卖之价格或拍卖品作其他用途之价值之陈述。许多拍卖品基於其年代或性质,使其未能有完美之状况,目录内有些说明或鉴定意见书会提述拍卖品之损坏及/或修整资料。此等资料仅作为指引而己,如未有提述此等资料,亦不表示拍卖品并无缺陷或修整,而如己提述特定缺陷,亦不表示并无其他缺陷。\x0d\(c) 买家之责任\x0d\有关物品之状况,以及目录说明所提述主事项,买家有责任弄清楚并确使自己感到满意。\x0d\14拍卖之时\x0d\(a) 拒绝入场\x0d\拍卖於本公司之场地进行,或於本公司为拍卖而具有控制权之场地进行,本公司具有完全之决定权,可行使权利拒绝任何人进入拍卖场地或参与拍卖。\x0d\(b) 竞投之前作出登记\x0d\每一准买家在作出竞投之前,必须填妥及签署登记表格,并提供身分证明。准买家应注意,本公司通常会要求对买家作出信用核查。\x0d\(c) 竞投者为买家\x0d\除非登记时已书面协定,竞投者将为代第三人行事之代理人,而该第三人为本公司所接受者,否则竞投者将被视为买家而须个人承担法律责任。\x0d\(d) 委托竞投\x0d\如准买家使用印於目录说明之後之表格指示本公司代其竞投,本公司将尽适当努力代其竞投,但代为竞投指示须於拍卖前不少于24小时送抵本公司。所有拍卖品将以港币为结算单位。若以外币投标,本公司将按照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在拍卖日前一个工作天结束时提供的汇率为准,兑换为港币。外币投标将被兑换成最接近之港币投标递增额。买家的发票将以港币为单位。买家若因拍卖後兑换率变动,而蒙受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如本公司就某一拍卖品而收到多个委托竞投之相等竞投价,而在拍卖时此等竞投价乃拍卖品之最高竞投价,则该拍卖品会归其委托竞投最先送抵本公司主人。委托竞投之承担受拍卖时之其他承诺所限,而拍卖进行之情况可能使本公司无法代为竞投。由於此项承担乃本公司为准买家按所述条款提供之免费服务,如未能按委托作出竞投,本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准买家如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应亲自出席竞投。\x0d\(e) 电话竞投\x0d\如准买家於拍卖前下少於24小时与本公司作好安排,本公司将尽适当努力联络竞投者,使其能以电话参与竞投,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未能联络,本公司对卖家或任何准买家均不负任何责任。\x0d\(f) 货币兑换显示板\x0d\本公司为了方便买家或会於拍卖中使用货币兑换显示板显示把港币投标价兑换为数种外币投标价後的数额。此等数额只为约数,并不能代表任何时限之准确兑换率。然而竞投仍会以港元进行。货币兑换显示板并非时常可靠,不论是显示板所示之拍卖品编号或是港币竞投价之相等外汇,其准确程度均可能会出现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误差。买家因依赖货币兑换显示板(而非因以港币竞投)所导致而蒙受主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x0d\(g) 录映影像\x0d\在有些拍卖中,会有影象投射,但其操作或会出现错误。下论影像是否与成功拍卖之拍卖品相配合,或是翻版影象之质素,本公司对买家均不负任何责任。\x0d\(h) 拍卖官之决定权\x0d\拍卖官具有绝对决定权,有权拒绝任何竞投、以其决定之方式推动出价、将任何拍卖品撤回或分批、将任何两件或多件拍卖品合并,以及如遇有误差或争议,将拍卖品重新拍卖。\x0d\(i) 成功竞投\x0d\在拍卖官之决定权下,下槌即显示对最高竞投价之接受,亦即为卖家与买家之成功拍卖合约之订立。\x0d\\x0d\15.拍卖之後\x0d\(a) 买家支付之酬金\x0d\买家除支付成交价外,另须支付酬金予本公司,酬金费率为每件拍卖品之成交价首600,000港元之175%另加超过600,000港元之部份的10%。\x0d\(b) 税项\x0d\买家应付予佳士得之所有款项均不包括任何货物或服务税或其他增值税(不论由香港或别处所徵收)o如有任可此等税项适用,买家须负责按有关法律所规定之税率及时间缴付此等税款。\x0d\(c) 付款\x0d\成功拍卖後,买家须向本公司提供其姓名及永久地址。如遇要求,亦须提供付款银行之详情。然後於拍卖日期後七天内悉数支付所欠款项(包含成交价、买家支付之酬金,以及任何适用之增值税)。即使买家希望将拍卖品出口并需要(或可能需要)出口许可证,此一付款条件亦适用。买家如未向本公司支付所欠之全部款项,则不能取得拍卖品之所有权,即使本公司己将拍卖品交付予买家亦然。如支付予佳士得之款项为港币以外之货币,本公司将向买家收取所引致之任何外汇费用。这包括银行收费与兑换货币之佣金。以港币以外之货币付款子佳士得之汇率,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於付款日向佳士得报出之汇率,并以本公司就此兑换率而发出之凭证为准。\x0d\(d) 领取已购拍卖品\x0d\除非本公司另有特别相反协定,否则本公司将暂时保留己成功拍卖之拍卖项目,直至欠本公司或佳士得国际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其他附属公司之款项己悉数支付为正。拍卖品在暂时保留期间,由成功拍卖日期起为期七天将受保於本公司之保险,如届时拍卖品己被领取,则受保至领取时为止。七天期满後或自领取时起(以较早者为准),拍卖品之风险全由买家承担。\x0d\(e) 包装及搬运\x0d\本公司在搬运及包装已购拍卖品时,当尽一切适当努力以小心处理。但本公司谨请买家注意,七天期满後或自领取时起,拍卖品之风险全由买家承担。\x0d\(f) 介绍装运公司及运输公司\x0d\本公司之货运部门可作为买家之代理人,代为安排付运。虽然在特别要求下本公司可介绍承运人,但本公司在此方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x0d\(g) 不付款或未有领取已购拍卖品之补救办法\x0d\如买家未有在七天内付款,本公司即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多项权利或补救办法:\x0d\一 在拍卖日期後超过七天仍未付款,则按不超过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基本利率加4%之年利率收取整笔欠款之利息。\x0d\一 将买家未付之款项,用以抵销本公司或佳士得国际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其他附属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下买家之款项。\x0d\一 对任何属於买家所有而因任何目的而由本公司管有之物品行使留置权,并在给予买家有关其未付之欠款之14天通知後,安排将该物品出售并将收益用以清偿该未付之欠款。\x0d\一 如买家因多项不同之交易而欠下本公司或佳士得国际有限公司或其任何其他附属公司数笔款项,将所付之款项用以清偿就任何特定交易而欠下主任何款项,而不论买家是否指示用以清偿该笔款项。\x0d\一 在将来的任何拍卖中,拒绝买家作出或由他人代其作出之竞投,或在接受其任何竞投之前先收取买家一笔保证金。\x0d\一 如买家未有在三十五天内付款,本公司除上述者外,另有权:\x0d\代卖家针对买家进行法律程序,以追讨整笔欠款,连同此项以悉数赔偿为基准之法律程序之诉讼费,以及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基本利率加4%之年利率收取之利息。\x0d\一 取消同一次或任何其他拍卖中买家竞投得之拍卖品或任何其他售予买家之拍卖品之交易。\x0d\一 安排将拍卖品公开或私下重售,如重售所得价格较低,就差额连同因买家未有付款而引致主任何费用一并向买家索偿。\x0d\(h) 未有领取己购拍卖品\x0d\如己购得之拍卖品未有在成功拍卖後七天内领取,则不论是否已付款,本公司将安排贮存事宜,费用由买家承担。而只在所引致之贮存、搬运、保险及任何其他费用,连同欠本公司之所有其他款项付清後,方可领取己购拍卖项目。\x0d\(i) 出口许可证\x0d\除本公司另有书面同意外,买家希望申请出口许可证之事实,并不影响买家在七天内付款之责任,亦不影响本公司对延迟付款收取利息主权利。如买家要求本公司代为申请出口许可证,本公司有权向其收回与此项申请有关之付出款项及零碎开支连同任何有关之增值税。如买家不管需要有出口许可证之事实而作出付款,本公司并无责任退还买家因此而引致之任何利息或其他开支\x0d\16本公司之法律责任\x0d\本公司有责任在第17条所列之情况下退还款项予买家。除此之外,不论卖家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雇员或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之作者、来历、日期、年代、归属、真实性或出处之陈述,或任何其他说明之误差,或任何拍卖品主任何毛病或缺陷,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卖家、本公司、本公司之雇员或代理人,均无就任何拍卖品作出任何保证。任何种类主任何担保,均不包含在本条之内。\x0d\\x0d\17,膺品之退款\x0d\如经本公司拍卖之拍卖品证实为膺品,则交易将取消,己付之款项则退还予买家。但如:(a)在拍卖日发出之目录说明或拍卖场通告符合当时学者或专家普遍接纳之意见,或清楚表明意见有抵触之处,或(b)证明拍卖品为膺品之方法,只是一种在目录出版前仍未普遍获接纳使用之科学程序,或是一种在拍卖日仍属昂贵得不合理或并下实际或很可能会对拍卖品造成损坏之程序,则本公司无论如何并无责任退还任何款项。此外,买家只在满足下述条件下方可获得退款:\x0d\(i)买家必须在拍卖日起五年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说明买家认为有关拍卖品乃膺品:\x0d\(ii)买家随後必须在14天内将拍卖品送还本公司,而其状况与拍卖当日相同;及\x0d\(iii)送还拍卖品後,买家须尽快出示证据,足以使本公司确信拍卖品乃膺品,买家并可将拍卖品之良好所有权转让予本公司,而与任何第三人之索偿无涉。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毋须向买家支付多於买家就有关拍卖品而支付之款项,而买家亦不能索取利息。本担保之利益不能转让,完全属於拍卖品成功拍卖时获本公司发给正本发票之买家所有,该名买家并须自拍卖後一直保持拍卖品拥有人之身分,而且并无将拍卖品之任何利益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公司有权依据任何科学程序或其他程序以确定拍卖品并非膺品,不论该程序在拍卖当日是否己使用或已在使用。本条件不适用於硬币、奖牌、珠宝及画。 (D)买家与卖家均适用之条件\x0d\18版权\x0d\与拍卖品有关之一切影象、图示与书面材料之版权,於任何时候均属并保持属本公司之财产。未得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家或任何人均不得使用。 19.通知\x0d\根据本业务规定
业界口碑信誉据听说挺不错的,值得去试试。
很多藏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在某网站上发布一条帖子,说自己有什么什么宝贝,出手,然后就会接到很多很多拍卖公司或者中介的电话,通过一系列的了解,对我们拍卖公司的运作模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包括收费,操作流程之类的,都知道一些,但不是很清楚,然后经过“慎重”考虑、选择,最后和一家没有前期费用的公司合作,接着再接到其他公司的电话,首先关心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前期费用,有的话就免谈,最后发现被骗了,东西没出手,后期还交钱,时间也浪费了,对拍卖公司都失去信心,开始大骂拍卖公司怎么样怎么样,导致很多藏家也跟着开始不相信拍卖,导致行业混乱。
对于上面说的这种人,我表示深感同情,真的很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为什么?首先,你把自己的东西放到网上卖,你认为会有人买吗?不会的,拍卖公司联系你,你的东西的价值最起码在大几万以上,难道您觉得会有人在网上随随便便买这么贵的东西吗?不会,而且,真正有实力买这些东西的人都是一些什么身份和地位?会是普通老百姓吗?不会,所以你的东西放在网上直接卖出去的几率几乎为零。
第一,拍卖公司的运作流程,其实都是差不多,因为是一个行业,饭店和饭店的模式也是差不多,因为都是餐饮,所以你要选的不是运作流程好的公司,而是能确确实实按照流程做事的公司。
第二,收费与不收费,为什么要收费?收什么费?因为你要选择的是拍卖公司,拍卖是一个高端的艺术品古玩交易平台,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让人感觉高端大气上档次。因为我们的买家客户都是很高端的人,说白了就是上流社会的人。所以我们拍卖前要做一些功课,宣传,把你的宝贝介绍给客户,还要有宣传,炒作,让别人看上,到喜欢,到要买,再到有人争着买,这是我们要的效果,结果就是你的东西高价卖出。做这些事是有代价的,有风险的,这个代价不可能由拍卖公司来出,风险也不应该让拍卖公司来承担,因为要卖东西的人是你不是拍卖公司,投资的人是你不是公司,最后获益最多的是你不是公司,公司只是帮助你成功的一个手段,一个方法,一个中间媒介,你认为公司会承担这样的风险吗?你的东西卖不出去,白投入了,还有机会,但是公司没帮你把东西卖出去是什么样的后果,名誉下降,成交率下降,客户不信任,就这些损失,后果会很严重。而且,现在的这个行业,说好听叫艺术,不好听就是投资,投资要有付出,才会有回报,你的东西卖出去了,最大的获益者是你自己,所以前期的投入也是该由你自己来承担的,不然你就不要来找拍卖公司了。当然也不是拍卖公司前期收多少您就缴纳多少,要具体看收什么费,收多少,有什么保障,
最后就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了,我个人最痛恨那些电话里面给您说前期没有费用,等您风尘仆仆的带着藏品到他们那里以后,马上就各种费用都出来了,如果您交钱就合作,不交钱就让您又带着藏品回去了,不管怎么样反正对他们也没有任何损失。殊不知咱们藏友带着藏品千里迢迢的路程有多辛苦,但从这一点就反应了一个人的诚信问题,如果一个人,一个企业,连最最起码的信用都没有,那么有谈何后期愉快的合作呢???
还有就是他们,在整个拍卖行业最好的时候,让好的藏品遇不到好的买家,藏友找不到好的公司,好的公司最后也被埋没;当然,我也讨厌那些上过一次当就否定所有的人,或者说自己根本就没经历过,完全只是听说的人,然后完全就按照自己的逻辑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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