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赵镇万安街。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可知金堂县红玉珠宝连锁店位于交通便利的金堂县赵镇万安街。金堂县,隶属于四川省成都市,地处成都平原东北部,东邻德阳市中江县、南靠简阳市和资阳市乐至县。
现在很多珠宝店的取名都奔着招财旺财去的,而且这样的名字很喜庆,招人喜欢,去珠宝店消费的顾客大多是为了喜事,所以选择一个这样的名字也很不错,下面我们就为大家推荐一些常见的好听大气,吉利招财,寓意兴旺的珠宝店名字。
给珠宝店起什么名字好
月蒂珠宝、有涵珠宝、锦合珠宝、贝庭珠宝
玺诺珠宝、瑞祥珠宝、百瑞珠宝、无伦珠宝
尚蒂珠宝、品胜珠宝、领萃珠宝、世纪珠宝
同心珠宝、集福珠宝、八喜珠宝、一家饰品
玉天娇、玉夫人、美翠坊、缘与翠、御石缘
晓玉堂、福宝轩、翠云轩、绿玉缘、玉满堂
翠贝阁、恒宝堂、翠源屋、翠英阁、恒聪堂
吉利招财珠宝店名推荐
玉金堂
这个名字简洁明了,寓意金玉满堂,花开花盛。
温润堂
传统文化有成语叫温润如玉,借用这个词,这样看起来比较有文化底蕴而且不落俗套。
百家玉
意思是指百家都收藏,由此可见玉器档次都是上乘的。
玉琢
说明:玉不琢不成器,因此取玉和琢两字组成名字,直接了当,通俗易懂。
玉缘阁
说明:寻找与玉石有缘的人而设的阁子,可以引起顾客的兴趣。
珠宝店名字寓意兴旺如何起
珠宝店名字寓意兴旺可以借助典故起名容易记忆,而且有诗意,给人高端的格调感,满足珠宝高档的要求,比如根据成语“金玉满堂”可以起名为“玉满堂”,典故的名字都是比较好的。
珠宝店铺名字要高档好听,同时能给人一目了然的感觉,那可以直接使用跟珠宝相关的字,比如珠、宝、福、玉、钻等字,这样大家就是会知道自己经营范围是什么的,想要购买珠宝的时候第一时间就想起来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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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成都市金堂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公告26人已发布,邮箱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16日,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加强我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县委党校、县教育和县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6名。本次公开引进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1年金堂县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1年8月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1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县委党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邮件以“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应聘岗位”命名,报名邮箱:dx84981415@126com,网上初审是否合格电话通知。
中共金堂县委党校办公室(成都市金堂县金龙路92号,3楼)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28—84982780。
2现场报名
教育系统报名地点:金堂县教育局人事科(金堂县赵镇复兴街51号,3楼310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4994015
卫健系统报名地点:金堂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金堂县赵镇万方街96号,3楼306室)
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28—84989961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金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四)报名需提交资料
1报考县委党校应聘人员提交材料:
①《2021年金堂县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须附1寸电子证件照);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正反双面);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④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⑤近年来教学、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荣誉证书扫描件。
2报考县教育和卫健系统的应聘人员提交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金堂县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标准证件照)一式二份、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③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单。
(五)资格审查
报考县委党校资格审查流程: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发送邮箱,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届时将电话通知资格复审人员;2资格复审。在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前,应聘人员提供报名资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效验。
报考县教育和卫健系统的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初审、县人社局负责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现场缴纳80元考务费后领取《考核招聘面试通知书》。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1报考县委党校的考生采取专业能力考核,“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试讲30分钟,答辩20分钟),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 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报考县教育系统的考生采取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抽调相关学校校长、教研组长、名优教师代表等,通过说课和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学科课堂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
3报考卫健系统的考生采取面试+实习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基本素质、理论知识、综合能力、职业道德等。实习考察根据考生报考单位和专业,安排其进入相关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考察,主要考核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
(二)考核时间、地点见《考核招聘面试通知书》。
(三)考核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考核。面试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
县教育和卫健系统的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21年8月18日在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布,县委党校的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核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intanggovcn/jtxrlzy/indexshtml)上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考核成绩,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原则上不递补,是否递补由县人社局和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紧缺情况和考生综合成绩等情况来综合评定。
六、考察、公示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金堂县人社局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原则上不递补,是否递补由县人社局和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紧缺情况和考生综合成绩等情况来综合评定。
(二)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考相同岗位的分别按照拟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人员自行选定聘用单位。
拟聘人员名单在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原则上不递补,是否递补由县人社局和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紧缺情况和考生综合成绩等情况来综合评定。
七、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档案未到位等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办理引进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拟引进人员自负。
(二)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上岗。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凡被正式聘用的人员,报考县委党校和县教育系统的在金堂县工作未满五年不得申请调动和辞聘,报考卫健系统的在金堂县卫健系统工作未满十年不得申请调动和辞聘,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我县引进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金堂县委党校办公室028-84982780
金堂县教育局人事科028-84993040,028-84994015
金堂县卫健局党建和人事室028-84989661
金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8-84997012
监督电话:金堂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组028-84923539
2021年金堂县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xls
2021年金堂县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x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面试失败虽然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许多求职者对此也感觉到稀松平常,但是如果对某家企业真的非常心仪,或者是有其它原因想要进该家企业,面试失败后肯定心有不甘,这可如何是好面试失败了,可以再一次向该企业投递简历吗相信很多求职者心中存在这样的疑问,那么搜前程小编提出以下建议。
一、可以投递,但是要有很长的时间间隔;
如果刚被拒绝,又再一次去投递简历,这会被认为骚扰,而且你被对方拒绝的原因,在对方脑子中也记忆犹新,所以短期内千万不可再投递,起码要隔一年的时间,到了第二年,即使他们没有在招聘网站上公布自己的招聘信息,你也可以去试一试。
为什么不建议短期之内再次投递简历呢
1公司可能已经收满人了;
好的公司不缺应聘者,公司一般不会也为了某个人把职位保留下来。如果名额已满,你再去厚着脸皮应聘也是徒劳一场。
2你仍然未能达到公司要求;
HR没能选择你进来,一定是因为你在某方面没有达到公司要求,或者有比你更出色的求职者可以选,而短期之内你也难有什么新变化以改变HR对你的看法。
二、第二次投递简历,一定要展示出你的变化;
如果你想要进这家企业,那么一定要在拒绝之后,向对方诚恳的了解原因,并且在第二次投递简历的时间前,好好的根据这些问题打磨你自己,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投递简历和面试的时候,展示出你的变化,让对方感受到你的成长,那么被拒绝的风险也就越小,否则第二次仍然被拒绝,那么就相当伤人心了。
首先要确定涉嫌的罪名。如果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线,就属于破坏电信设施罪。量刑会比较中。如果是废旧的,就属于盗窃罪,相对较轻,法定刑三年以下。具体结果,要看具体情节和律师辩护情况而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也是本罪与抢劫、抢夺、诈骗等侵犯产罪区别的关键。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用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发觉的方法,暗中将他人财物取走的行为。这里应注意两点:
(1)秘密并非必须事实上不为人知,而主要是行为人自以为的秘密。因此,事实上不为人知,或者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已发觉但行为人以为没被发觉,或者在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的情况下,行为人当着其他的面公开拿走财物,都属于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有两类其一,一般类型,即常见的入户盗窃、扒窃、顺手牵羊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空间上发生置移动;其二,特殊类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盗用他人电信码号等,其特点是被盗财物在间上并不发生移动。
2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无形财物;可以是合法财物,也可以是禁品或者被非法占有的财物。不动产本身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但从不动产上拆卸或者分离来的物品,如房屋上的门窗、砖瓦等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盗窃刑法单列罪名的特定对象的,不定盗窃罪,而应定相关犯罪。
3 本罪的罪过形式是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误将他人物当成自己的财物拿走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本罪。悄悄拿走他人用或者保管中的自己财物的,原则上不构成本罪。但将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收缴的本人财物走的,应定本罪。
4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但对于单位有关人员为牟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的盗窃,情节严重,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 构成本罪以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窃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盗窃罪与非罪界限的主要标准,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标准,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这里应注意三点:其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际窃取的财物的价值数额。盗窃信用并使用的,其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其二,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了当地执行标准的,在当地应当执行当地的标准;其三,盗窃数额以人民币计算。盗窃外汇的,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2 上述数额标准只是一个原则界限,虽未达到但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盗窃罪:(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同时,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脏、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 对于下列发生在特定场合或者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盗窃,司法解释规定有专门的数额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铁路运输过程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2)盗窃增殖税专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的标准。
4 盗窃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评判、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三)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二)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三)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第九条 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位处罚金;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第十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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