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珠宝、翡翠玉石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税率是10%;但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包括钻石及钻石饰品都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是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可以的。
所有的贸易术语都能用,但空运报关是只能是FOB,CIF,CFR,空运贸易术语错误使用的现状及原因笔者经过调查发现,不使用新贸易术语。
CFR,全称CostandFreight,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家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
对于白银和银首饰的出口说明:
1少量的话可以邮寄,但是多的话,被发现就要上交税了。而且还有重量方面的限制。目前贵金属的贸易很多都是网络的金融的贸易。很少进行实物的交接。
2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
3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黄金白银出口是由商业银行操作的吧。黄金制品的话,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
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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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交易技巧一览
1平均买低和平均卖高策略。
如果建仓以后市场行情与预期相反,可以采用平均买低和平均卖高策略。在买入后,如果价格下降则进一步买入,以求降低买入价,一旦价格反弹,可在较低价格卖出盈利,这称为平均买低。
在卖出后,如果价格上升则进一步卖出,以求提高卖出价,一旦价格回落,可在较高价格买入盈利,这称为平均卖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是对市场趋势看法不变为前提,如果逆势操作,很容易蒙受巨大损失。
2金字塔式买入卖出。
如果建仓以后市场行情与预期相同并已经获利,可以增加持仓。增仓应遵循两个原则:只有在现有持仓已经获利才能增仓;增仓的数量应逐次递减。
采取金字塔方式建仓虽然平均成本有所上升,但升幅小于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价格逆向变化时,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平仓并取得预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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