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首饰零售业成本财务如何核算

珠宝首饰零售业成本财务如何核算,第1张

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核算,同时要满足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方面的要求。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黄金

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珠宝

需要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所得税。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 )、包金(银)的镶嵌首饰,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 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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