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所得的钱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婚前财产认定为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卖掉后得到的钱不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其个人财产。
被起诉后夫妻财产可以查处吗?
起诉后可以查对方夫妻的财产,在我国离婚是可以查到对方财产。可以起诉离婚,申请法院查询。调查他人的银行存款,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银行信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则只能由法院向银行取证。
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律师建议,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等对方转移财产之后,再想要对方的存款就比较困难了。
综上所述,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4、婚前财产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或者房产所有者婚前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卖掉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内增值的部分,算做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我们知道,有的人有一定经济实力,会在婚前就已经有了财产,但是如果他是在结婚后将这部分处理掉,这些收益应该算谁的呢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有哪些范围呢今天,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在婚内增值的部分,算做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处理仍属于自己所有,婚前房产在婚后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区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分界在领取结婚证那天为点,之前属婚前个人财产,之后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处理仍属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增值部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有财产,因此,婚后增值部分为共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指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财产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
(四)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律规定接受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接受赠予人无偿给予财产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比如受赠予人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实际取得财产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上述四项财产以外,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所以,婚前房产,婚后卖掉,仍属于个人财产,收益为自己所得,但是如果房屋在婚内增值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是工资、资金等。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卖了钱也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主观: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的钱款正常情况下归房屋所有权人。因为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对其有正常的处分权,夫妻一方在婚后卖掉的,其所得也应该归自己所有。婚前房产在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的,由于此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卖掉的钱款归夫妻共有。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珠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珠宝是婚后购买的,则珠宝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珠宝是一方婚前自费购买的,或者是另一方婚前赠与的,该珠宝应当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八、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九、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房产婚后卖掉钱归谁要看夫妻双方有无财产协议。双方有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无财产协议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卖掉房产的钱归属于该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一般来说,一方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变卖所获得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以下两个特殊情况:
1、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用个人的收入还贷或者夫妻共同还贷的,在实务中一般会认定房产归购买方所有,但另一方可以获得婚后还贷和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由购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变卖房产后获得的财产不要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如果发生混同,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将个人财产放在单独的账户中,只转出不转进。
将变卖房产后获得的财产偿还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之后,剩下的部分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们提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1 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