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一般商品以旧换新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以旧换新活动增值税按下面的方式: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3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购进原价×(1+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卖掉,旧黄金通常是通过去金店回收利用来出售的。这种黄金回收不分品牌、不分款式,最终总价只根据黄金的质量和重量来确定。 因此,回收前要考虑价差,因为再生金的价格只考虑黄金原料。没有商家会出高价,不管它的珠宝本身有多漂亮。
:1以旧换新是等价交换,大部分黄金门店都有以旧换新服务,有的品牌门店只接受自有品牌产品的置梁孝换,有的可以接受其他品牌。 在更新时,我们应该注意商品的质量和价值。有些金饰品表面看起来不错,但质量不如你的旧金饰品。 总体而言,如果你的黄金质量和重量都岁渣缓很高,通过金店返现会更划算。
2然而,如果你的黄金首饰很难兑现,在金店推出以旧换新活动时,用旧金进行折价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118K黄金首饰 所谓的18K黄金是75%。 合金的纯度不是纯金,保值很一般。18K黄金首饰成本相对较低,最大的卖点在于技术和设计,会过时,保乎模值性很差。 金表 有些男士不喜欢佩戴黄金首饰,但想带一些高端首饰来提升价值,他们会选择购买金表。
3但这款金表只是在框架上增加了一些黄金,更大的卖点在于手表和独特的款式。黄金不值多少钱。因此,当款式过时时,金表就不再值钱,也就完全不保值了。 硬金手镯 黄金手环是一种传统的黄金首饰,现在市面上3D硬金手环很多,这种手环看起来性价比很高,但实际上这种手环是空心的,含金量也不多,所以这种手环并不保值。
4回收渠道 黄金回升的渠道很少,但较为正规的是银行和品牌金店。不过,由于银行和品牌金店的公信力较高以及消费者的信任,这些机构拥有更大的话语权,一般只回收自己的黄金产品或指定机构发行的黄金投资产品。 回收价 黄金回收价格是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实时金价为基准,但通常会扣除一定的差价。如果投资者选择正规机构回收黄金,最终回收价格将比市场价低5-10元。
没有办法。因为龙凤珠宝是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以旧换新除了扣除损耗,还要另收手工费,会对龙凤珠宝店带来不利。龙凤珠宝是一家大型珠宝首饰综合性企业,1984年在中国商标总局注册,专业运营龙凤珠宝文化品牌。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即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依据上述规定,以旧换新销售黄金首饰,企业可以按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会计核算如下:
借:库存商品等(旧首饰作价)
库存现金等(首饰补差)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十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6)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7)对改变征税环节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以前年度库存的金银首饰,按调整后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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