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发展战略与对策的思考

关于企业发展战略与对策的思考,第1张

孟汉华

1企业发展基本情况

武汉新世界珠宝金号有限公司专营“新金”品牌珠宝首饰,公司创立于1983年,是集原料采购、设计、生产、零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经营企业,拥有30年卓越服务经验,是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市成立的第一家专业金店,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会员单位,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武汉金饰珠宝行业协会会长单位,湖北省最著名和规模最大的珠宝首饰品牌。

“新金”品牌主要经营珠宝首饰零售、批发和制造业务,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拥有一个占地16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0多平方米的首饰文化产业园,在市中心拥有一个8000余平方米的珠宝首饰信息物流中心,在湖北省内及中部地区拥有100余个连锁(加盟)店及600余家经销商,产品销售遍布湖北、河南、江苏、北京、安徽、上海、天津、山西、内蒙古、湖南、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等地区,更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使国际最前沿、最时尚的珠宝首饰设计和经营理念源源不断与公司对接。

自2001年起,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计量保证能力等认证,使得“新金”品牌拥有坚强的品质保证。“新金”牌首饰先后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湖北名牌产品”、“湖北著名商标”,公司荣获武汉市“文明单位”、“百强企业”,“优秀企业”,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被中宣部和商务部等6个部委授予“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优秀示范店”,被中国黄金协会命名为“全国黄金行业明星企业”,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命名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优秀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和“品牌创建优秀企业”。公司更拥有一批工艺美术师、工程师、经营师以及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武汉市质量贡献奖,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优秀营业员、全国黄金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黄金行业劳动模范等卓越员工及精英管理团队。

2012年,在广大干部员工的团结奋力拼搏下,企业克服了经济减缓和市场乏力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经营实绩:预计可完成工业生产总产值73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679亿元。

2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企业经济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发展进入了新时期,但也存在一些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问题:

(1)品牌市场定位不清晰:没有与竞争对手形成较大差距,时时被对手紧盯甚至超越的风险无时不在;品牌发展与市场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

(2)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组织和产业结构亟待优化;产品技术支撑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不强。

(3)缺乏政策上的宽松环境: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尤其表现为缺乏广泛和灵活的融资渠道,资金成本较高。

(4)招工难与用工成本高制约和影响企业发展:既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又加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3企业应对的主要措施

31 以科技为先导,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大产品的研发设计和不断更新的能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专利技术水平;二是坚决实施“精品工程”,降低生产成本、损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在品牌发展战略中实行差异化生产,发掘传统首饰文化;四是巩固和强化与相关科研院所及国际行业组织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多层次的技术、管理合作,提升企业的科研及管理能力。

32 积极研究商品流行趋势,抢占市场潮头,引导市场消费,把握市场话语权

(1)持续调整商品结构,加大以钻石、翡翠、有色宝石为主的营销策略。

(2)抓好销售网点建设工作,增设特色专营门点,重塑“新金”品牌形象。

(3)加强对加盟商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一是从品牌、文化、管理等方面做好对加盟商的支持工作,二是利用现代金融产品,积极抓好加盟客户的融资对接业务,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链;三是发展一批对新金品牌形成良性支撑的战略合作伙伴。

(4)抓住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机遇,网络销售工作发展势头迅猛,对企业销售战略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

33 全力抓好黄金交易市场,打造中部黄金交易高地

(1)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资本市场的机遇,巩固提升了黄金交易市场在湖北武汉的旗帜性企业地位,成为公司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2)全力抓好营业网点的布局工作,积极拓展期货居间人业务和有关金融产品投资衍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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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着力实施人才成长工程,专业人做专业事

(1)大力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方面管理,提升市场开发能力、客户维护能力、咨询指导能力;建立过硬的生产经营管理团队。

(2)抓好职工培训和职业生涯教育,重点强化提升员工的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人才。

(3)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所有岗位全覆盖的岗位绩效考核。

4企业发展对策思考

珠宝首饰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顺利度过世界经济寒流的严冬,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的坚韧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国家给予大力扶持。

(1)国家应加大对珠宝首饰企业的政策法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

综观社会全局,每一次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最先受到冲击的往往是那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最弱的中小企业,这也包括珠宝首饰企业。比如紧缩银根政策,就让很多资金本来就不足的中小企业资金链出现断裂风险。

稳定的政策环境是珠宝首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国家应通过立法制定一些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要督导已有政策法规的有效贯彻执行,尽力减少中小企业的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2)搭建珠宝首饰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①帮助珠宝首饰企业解决信用评估问题。②帮助珠宝首饰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运营效率,解决企业目前面临的诸多困题。③有效地帮助企业应对招工难题。

(3)完善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拓展企业融资渠道。①建议建立珠宝首饰企业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担保体系。同时建立直接融资市场,推动企业产权流动,建立珠宝首饰企业上市融资的育成机制。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减轻企业税负,解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问题。

(4)帮助珠宝首饰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①帮助珠宝首饰企业练好内功,提升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开展企业家素质与珠宝首饰企业经营管理系列培训或专题讲座。②帮助企业做好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管控体系、盈利模式,企业与产品的定位,帮助企业整合有限的资源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的主动权,追求企业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201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年鉴

通过时间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英文名称“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AC”。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中国***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动和振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贯彻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实现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的职能;二是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和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提高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 协助政府加强对珠宝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价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并团结全行业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执行,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七)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科学技术研究及鉴定评估;推动产品款式设计和花色品种创新、鉴定仪器研制、加工设备革新等技术活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八)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九)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为全行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十)组织并开展国内外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珠宝协会和商会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珠宝首饰展销会、展览会,引进并推广国外有关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建立全国珠宝玉石首饰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内外同行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走向世界,扩大影响;

(十二)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编辑出版珠宝玉石首饰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政策;

(十三)协助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与其他行业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本行业的影响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十四)协调全国与地方协会、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搞好本会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富有朝气的职业化队伍;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家副会长不受二届任期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椭鞒掷硎禄岷统N窭硎禄幔硎禄岷统N窭硎禄岜栈崞诩洌苫岢ふ偌岢ぐ旃嵋楹突岢すぷ骰嵋椤/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设立党支部,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项目主要业务内容为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素金饰品及镶嵌饰品。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所处行业为“F52零售业”项下的“5245珠宝首饰零售业”。

1、政策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业务,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对该行业实行宏观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均为支持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例如:2018年《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指出,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的税率,涉及降低进口关税的珠宝首饰类的税目有18个,进口关税平均降幅将达6775%。珠宝饰品类通关成本大幅降低。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消费回升。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 旅游 、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2、市场分析

(1)黄金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从2002年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以来,逐步建立了一套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平台的现货交易,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平台的期货交易,以及以商业银行和珠宝首饰店为主体的零售业务的黄金市场综合体系。从产品结构上看,黄金饰品是我国消费量最大的珠宝产品,2018年我国黄金首饰消费占比58%。

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黄金消费首次突破1,000吨。2017年中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8907吨,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941%,其中黄金首饰69650吨,同比增长1035%。2018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达到1,15143吨,连续六年保持全球第一位,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573%,其中黄金首饰73629吨,同比增长571%。2019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黄金价格攀升的影响,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0278吨,与2018年相比下降1291%,其中黄金首饰67623吨,同比下降816%。

随着黄金首饰的设计和工艺不断推陈出新,黄金饰品的产品风格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端庄大气,兼具古典与现代气质的黄金饰品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2)钻石镶嵌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年轻消费者逐渐掌握消费自主权,钻石镶嵌首饰成为其最喜爱的珠宝品类之一。2017年我国钻石镶嵌首饰市场规模超过660亿元。自2009年以来,我国稳居全球第二大钻石消费市场。

据上海钻石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交易量累计为30,92244万克拉,钻石交易金额累计为44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738%。2017年,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交易量累计为49,25877万克拉,较上年同比增长5930%,钻石交易金额累计为5344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996%。2018年,上海钻石交易所交易总金额累计为5784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23%。

3、竞争企业分析

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正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珠宝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力图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相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因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不同,全球珠宝零售企业可以分为国际知名品牌、全国性品牌和区域性品牌。目前国内高端市场,主要被蒂凡尼、卡地亚、宝格丽等国际珠宝巨头垄断。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中端市场的全国性品牌主要是以周大福、周生生等为代表的传统港资品牌和以老凤祥、明牌珠宝、潮宏基、周大生等为代表的内地全国性品牌。除此之外,北京的菜百首饰、浙江的曼卡龙等区域性品牌凭借其在特定区域的渠道优势和品牌沉淀,成为区域市场的强势品牌,并得以在此基础之上,快速扩张,辐射周边地区。

4、风险分析

(1)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珠宝首饰作为可选择性消费,其对市场需求、经济前景展望和消费者偏好尤其敏感。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统计,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规模从2009年的2,200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接近7,000亿元,成为全球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增长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但由于近几年我国整体经济增速下滑,珠宝玉石首饰消费增速亦有所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市场消费需求增长可能相应放缓,从而将对项目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珠宝首饰市场持续发展,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已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行业内优秀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

市场竞争逐步从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综合竞争,竞争趋于激烈。在未来发展中,若项目不能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本节选资料出自尚普华泰发布的《2021年珠宝首饰零售连锁销售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指的是,在海南岛内固定免税店、离岛免税店及机场免税店内所售商品,境内旅客可凭身份证或护照实名购买,享受一定的免税政策。目前,免税品类包括化妆品、香烟、酒类、珠宝首饰、手表、数码产品等。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是中国政府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前来消费和旅游。具体政策表明,在海南岛内固定免税店、离岛免税店及机场免税店内所售商品,境内旅客可凭身份证或护照实名购买,享受一定的免税政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政策并非全部商品均可享受,而是限定了一些特定的商品品类。目前,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免税品类主要包括化妆品、香烟、酒类、珠宝首饰、手表、数码产品等。免税政策的具体优惠力度根据不同品类的商品而异,一般为商品售价的17%至30%不等。此外,对于购买金额较大或需出境携带的商品,旅客须提前向海关缴纳一定的预收款项,并在离岛或回国时出示相关证明和购物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政策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违规行为如刷单、转卖、超限购等。同时,由于海南免税商品市场供不应求,游客在购买免税商品时应提前做好计划和了解,避免出现虚火花销、走过场等情况。

海南离岛免税区域有哪些?目前海南离岛免税区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别为位于海口的海南岛内固定免税店、位于三亚的离岛免税店和两个机场免税店。其中,海南岛内固定免税店在2018年5月1日正式营业,共设有29家,分布在海口市区和美兰机场;离岛免税店位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岛机场及博鳌机场,在出岛口设立售货厅。两个机场免税店则指的是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内设立的免税店。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是一项优惠政策,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消费者,购买免税商品虽可享受一定的优惠,但仍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避免违规行为而导致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原标题:2019年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未来品牌商将加速下沉二三线城市

我国珠宝首饰的加工能力日趋完善,竞争亦日趋激烈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珠宝首饰的加工能力日趋完善,竞争亦日趋激烈。更多的珠宝企业开始由“制造型”向“设计创造型”转型,通过建立自有品牌和渠道向产业链的下游发展,参与珠宝零售市场的竞争。

人均消费不足,相对欧美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珠宝首饰业内一般将珠宝首饰定义为使用贵金属材料、天然玉石珠宝以及人工玉石珠宝加工而成的,有一定价值并以装饰为主要目的的首饰和工艺品。珠宝首饰种类主要有黄金首饰、铂金首饰、钻石首饰、玉石首饰等。我国珠宝首饰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世界珠宝首饰产业逐步向亚洲地区转移,香港的珠宝制造业迅速崛起,在世界珠宝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中国大陆低廉的人工成本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珠宝商纷纷进入中国。特别是毗邻香港的深圳通过承接香港的珠宝加工业务逐渐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珠宝首饰加工制造中心。

我国虽然是生产国以及加工国,但是我国人均珠宝消费量远低于发达国家,2017年我国人均珠宝消费量为5411美元,低于同期美国的3067美元和日本的1802美元,我国珠宝行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三线珠宝首饰渗透仍有空间

珠宝品牌商加速下沉,二三线珠宝首饰渗透仍有空间。尽管增速较快,三四线城市由于消费升级速度较为滞后以及足金饰品对于婚嫁影响深入人心,非金饰品渗透率尤其是钻石饰品渗透率相较于一二线城市差距仍然较大,伴随着珠宝公司渠道门店下沉,消费观念改变以及消费升级逐渐加速,低线城市非金饰品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根据世界黄金协会数据,珠宝品牌商开发较成熟的一线城市拥有钻石首饰的人群比例约61%,而二三线该比例仅48%和37%。未来在珠宝品牌商加速下沉二三线城市下,低线城市珠宝首饰渗透率仍有提升空间。

深圳珠宝提货量在全国遥遥领先

从业态和经营模式上划分,珠宝首饰行业企业可以分为珠宝生产批发企业和珠宝零售企业。深圳市是国内珠宝首饰的制造中心和物料采购中心。

根据深圳市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数据,2018年深圳全年黄金、铂金实物提货量,占金交所实物销售量的70%;制造珠宝首饰成品钻的用量,占钻交所成品钻石一般贸易进口量的约90%;有色宝石镶嵌首饰、金镶玉首饰绝大部分是深圳制造;翡翠镶嵌、玉石镶嵌规模以上的制造企业几乎都在深圳;3D硬金制造加工、硬金镶嵌宝石首饰制造加工业几乎都在深圳。

在深圳珠宝首饰生产批发企业中,黄金饰品加工代表企业有:峰汇、金麒隆、凯恩特等;铂金饰品加工代表企业有:宝福、意大隆等;钻石镶嵌代表企业有:星宝缘、兴深祥、美钻源等。

上述珠宝首饰生产批发企业主要从事来料加工并批发业务,目标客户群体为珠宝零售企业,特别是在全国或区域市场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品牌珠宝零售企业。

因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不同,全球珠宝零售企业可以分为国际知名品牌、全国性品牌和区域性品牌。目前国内高端市场,主要被蒂凡尼、卡地亚、宝格丽等国际珠宝巨头垄断。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中端市场的全国性品牌主要是以周大福、周生生等为代表的传统港资品牌和以老凤祥、明牌珠宝、潮宏基、周大生等为代表的内地全国性品牌。除此之外,北京的菜百首饰、浙江的曼卡龙等区域性品牌凭借其在特定区域的渠道优势和品牌沉淀,成为区域市场的强势品牌,并得以在此基础之上,快速扩张,辐射周边地区。

政策助力,相关税费迅速下降,加大黄金珠宝的消费量

目前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珠宝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

2019客户服务承诺及以旧换新服务标准

一、周大生客户服务承诺

当您购买了周大生产品后,您可享受到以下售后服务:

1、免费清洗、抛光、整形、固石等终身保养服务;

2、享有戒指首次免工费刻字和修改戒指尺寸服务;

3、享有钻石镶嵌类饰品量身订做服务和改款服务;

4、部分钻石镶嵌类饰品享有以旧换新的服务;

5、享有黄金、铂金和K金类饰品以旧换新的服务;

6、首饰因非质量原因导致损坏但可修复时,可免维修工费,只需支付材料成本费。

二、去门店售后时,请出示以下资料(必备):

销售小票(或发票)、检测证书、产品标签,是您享受以上售后服务的有效购物凭证,请妥善保管。在享受售后服务前,请出示销售小票(或发票)、检测证书和产品标签。

三、周大生《客户服务细则》,以旧换新服务标准

足金:同品类换购,按25元/克收取折旧费,新货品工费按标签另计。

铂金:铂金换铂金,同成色级别或高级别换低级别的每克收取60元折旧费,旧货含量每差一级补差20元/克,例如:Pt950换Pt990折旧费为80元,以此类推;新货品工费按标签另计。

18K金:按照旧饰品售价25%扣除折旧损耗(18K金赠链除外),折算后的金额抵值换购柜台一口价销售的新饰品。

一口价黄金(硬金、精品和知识产权产品等):按照旧饰品售价20%扣除折旧损耗,折算后的金额抵值换购柜台一口价销售的新饰品。

钻石镶嵌饰品换购标准:

新饰品标价须高出旧饰品售价20%,并限定最低补差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换购差价≥1000元/件,补齐差价即可;换购差价<1000元/件,除补齐差价外,另收取折旧费500元/件;群镶豪华款收取折旧费800元/件;办理钻石镶嵌类饰品以旧换新服务时,旧饰品按销售价换购,新饰品不享受换货店柜的优惠。

22K产品:暂无统一的换购细则,具体换购方案可前往门店咨询了解。

银饰品:暂时不提供换购服务

四、重要提醒:

黄金、铂金新饰品克重,需高于旧饰品克重,可以多件换一件,一件换多件;

18K金、一口价黄金(硬金、精品和知识产权产品等)新饰品价格需高于旧饰品售价。

钻石镶嵌饰品以旧换新,需按照以小换大调换原则,可以一件换多件,多件换一件,按多件计算补差价或收取折旧费。

钻石镶嵌类饰品以旧换新限原销售店柜提供,如原销售店柜撤柜,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拨打客服热线进行处理。

货品维修时间需以店柜提供时间为准,如需返厂进行维修处理,约需25个工作日(包括店柜处理工作时间、饰品来回邮寄时间、总部售后部门饰品维修处理时间);

损耗标准:货品修理后重量可能会与饰品有所差异,需要根据货品实际情况而定,具体详情请咨询店柜;

因计量设备差异,货品重量可能与保证单记录有±001g公允差,此公允差符合国家计量相关法规规定;

部分纯度>900‰的黄金及铂金首饰,因佩戴或制造工艺所需,其配件纯度规定:黄金≥Au900、铂金≥Pt900,焊料纯度规定:黄金≥Au900、铂金≥Pt800;

已售出货品非产品质量问题,恕不退换。附有鉴定证书的饰品,在享受换购服务时需携带有关证书,如证书遗失或损毁,需支付产品相关的证书检测费用,具体费用详情请向店柜咨询;

五、温馨提示:

黄金、铂金及18K金属贵金属类,应尽量避免接触香水、化妆品、护肤品、酸性物质、家用清洁剂或杀虫剂等化学品,以免引起化学作用,产生变色或损坏的现象。同时,不要在洗澡或游泳时佩戴。撞击或用力挤压会导致饰品损坏或变形,故在做运动或睡觉时不应佩戴。个别款式,如结构复杂、空心设计的饰品,一旦损坏或变形,难以修复,需小心佩戴。

为更好提供服务并适应市场变化,以上个别服务细则可能会进行调整,实际以店柜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六、客服热线:

400-109-8866、800-830-6248(仅限座机播打)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09:00-21:00(春节和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如遇到客服电话忙,可提供您的姓名、电话、产品图、门店信息和销售小票(或发票)发到我们邮箱917849404@qqcom安排专人与你对接。

关于编红线:属于额外收费项目。如需服务,可咨询店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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