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的经营业务范围不一样。金六福分为著名酒类品牌和香港珠宝品牌;而周六福仅为珠宝品牌。二、品牌成立时间不一样。金六福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诞生于1996年,香港金六福珠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而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成立。
周六福: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钻石镶嵌等珠宝首饰的设计、生产、经营业务,以“缔造价值,传承真爱”作为企业使命,心怀“让每一个拥有周六福珠宝的人倍感幸福,备受尊崇”的企业发展愿景。
品牌诞生以来,周六福珠宝开始在中国大陆进行“周六福”品牌珠宝首饰的运营,在深圳成立第一家周六福珠宝专营店。
目前,周六福全国品牌门店达到3600家,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周六福”珠宝在全国为求职者提供了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工作岗位多达700多个,实现就业人数总数量达万余人。
金六福:
金六福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坚持以“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理念,凭借先进的营销模式,与中国白酒行业龙头五粮液集团强强联手,迅速走出一条从代理品牌、创造品牌,到拥有名牌的发展之路。并发展成为拥有18个大区、4个生产企业,近2000名营销人员、5000多人促销队伍的酒水营销专业企业。金六福酒以其上乘的酒质,新颖的包装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畅销海内外,被誉为“中国人的福酒”。
可靠。金六福资金盘是中国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项目,中国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珠宝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其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同时是经过国家工信部的认证,所以中国香港金六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金六福资金盘可靠。
金六福珠宝是一家历史悠久的珠宝品牌,成立于1962年,隶属于香港金六福金银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六福珠宝的产品线包括钻石、黄金、白金、铂金、玉石等多种材质和风格的首饰,其钻石选取标准非常严格,只有满足了4个标准,即切割、色泽、纯度和重量的要求,才能成为金六福珠宝的钻石。
金六福珠宝的设计团队由一群极具才华的设计师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创造力,能够将传统和现代元素融合在一起,创造出独特的珠宝作品。金六福珠宝的设计理念是“让珠宝成为永恒的回忆”,他们希望每件珠宝都能够承载着人们最珍贵的回忆和情感,成为珍贵的家族遗产。
此外,金六福珠宝也注重制作工艺,其专业工匠都是经过严格培训和筛选的,他们精湛的制作技艺、细致的表现力和对细节的关注,让每件珠宝作品都成为独一无二的艺术品。
总的来说,金六福珠宝是一家有着良好声誉和品质保证的珠宝品牌,其可信度较高。然而,购买珠宝时,消费者仍需谨慎选择,可通过查看其证书、了解其材质、询问其制作工艺等方式来确保所购买珠宝的质量和真实性。
“六福”遇见“金六福”,一字之差孰真孰假法院认定“金六福”侵权成立判赔6万
提及珠宝首饰,店名含有“福、金、大、六”这些字的,可谓耳熟能详,“六福”这一品牌名称相信大家也并不陌生。
那么,你听过“金六福珠宝”吗有这样一家名称带有“金六福”字样的店铺,却被六福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 基本案情:“六福”状告"金六福”侵权
六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福公司)创办于1991年。经过二十多年的销售推广,“六福”品牌珠宝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
自1997年开始,六福公司先后注册了第944398号“六福”商标、第18695105号“六福珠宝”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4类,包括珠宝首饰、宝石、贵金属饰品等。其中,“六福”注册商标于2012年12月31日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六福”商标图样)
2019年12月,六福公司发现刘某在广州市某地开设了“金六福珠宝”店铺,销售金银首饰,并在店铺招牌、店内装潢、商品上突出使用“金六福珠宝”等字样,在产品价签、购物单据、首饰盒、提袋上突出使用“香港金六福首饰有限公司”字样,上述文字及字样完整包含了“六福”及“六福珠宝”两个文字标识,构成商标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经营店铺的外观、店内装潢及销售商品)
原告六福公司诉称,刘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六福”及“六福珠宝”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此请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被告刘某辩称,其销售的产品是有合法来源的,并不知道其为侵权产品。而且也没有侵权故意,主观上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侵害商标专用权判赔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六福”商标早在1997年2月14日已经核准注册,“六福珠宝”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亦为“六福”文字,“六福”作为臆造词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根据六福公司提交的“六福珠宝”店铺开设及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证实六福公司通过电视台、报纸杂志及互联网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投放广告,已经覆盖全国各地,使得“六福”“六福珠宝”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六福公司通过诉讼对侵害涉案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使得涉案注册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在珠宝行业的相关公众中产生了较高的知名度,且“六福”商标于2012年12月31日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故可以确认“六福”商标与六福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对应关系。
本案被诉侵权商品及涉案店铺招牌、店内装潢上使用的标识“金六福珠宝”与涉案“六福”“六福珠宝”文字构成、呼叫相同,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别,商标标识整体构成近似。结合涉案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情况,被诉侵权商品的上述使用情况,极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造成混淆和误认,可以认定刘某使用的“金六福珠宝”文字标识的行为侵害了涉案两个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此,白云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六福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
□ 法官释疑:如何判断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商标侵权类案件的重要类型之一。判断是否构成商标近似,应当按照三个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
另外,还应特别注意合理把握“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的判断原则。“相关公众”应当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而非大而化之的、泛泛而谈的公众。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此处的“一般注意力”应当是指相关公众在购买、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施加的一般注意力,而非专业人员具备的较高注意力。
但是,如果涉及的商品比较贵重,价格昂贵,相关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时的注意力会明显高于购买一般商品时的注意力,故此时在判断商标近似时,要适用较高标准。例如,在购买电梯等大宗商品时,交易动辄几百万元,消费者在购买时一般都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此时因商标近似而导致混淆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六福珠宝的董事长目前是黄伟常先生。
黄伟常先生,现居于香港。现时乃六福集团创办人兼行政总裁,兼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花都区委员会委员、九龙首饰业文员会之理事长、玉器业工商会永远名誉会长、九龙珠石玉器金银首饰业商会监事长、澳门金业同业会名誉会长、广东省金银珠宝玉器业厂商会首届名誉会长、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荣誉副会长、香港品牌发展局理事会选任理事、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名誉会长及香港宝石厂商会第三届荣誉会长等。
扩展资料:
六福珠宝简介:
六福集团成立於一九九一年,并於一九九七年五月於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六福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由一群资深的珠宝专才创办,汇集各始创股东於珠宝业超过三十年经验,无论采购、销售、行政、财务及市场推广各方面址群策群力,成绩斐然。
六福集团致力为客户提供物超所值的产品及殷勤挚诚的服务,并於业务各范畴上拓展更多新的领域,以巩固集团於香港、中国内地及海外珠宝业界的领导地位。
展望未来,集团各成员将继续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为投资者创造理想的回报,并积极迎接各种机遇及挑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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