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职工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第1张

一、河北地质职工大学邮编是多少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的邮编为050081,该校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901号,是一所具有地学特色、专业门类齐全的高职院校。

二、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简介

学校本校区位于石家庄市中山西路901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文环境优雅,蟠龙湖校区位于石家庄西南,毗邻元氏蟠龙湖风景区,占地300余亩,学校现有在校生3千余人,现有教职工182人,专业技术人员154人,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59人,博士2人,研究生66人。

学校主要以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人才为主,以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为补充,兼为系统内地质干部、工人提供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为系统外相关行业提供专业技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学校设有地质系、测绘与建筑设计系、财经与电子信息系、现代服务系、中职教育部等26个处室、系部,开设涵盖地质工勘类、建筑设计类、财会类、市场及计算机类四大类专业群的24个专业,并逐步向灾害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矿山恢复与治理、土地整治、不动产登记等专业方向拓展。

办学四十年来,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让学生满意、让用人单位满意、让社会和家长满意”为宗旨,逐步发展成为一所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有较高享誉度的高职院校,为社会和地矿行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声誉逐年提升,连续十六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多次荣获省直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3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政法综治稳定工作十佳学校等称号。

学校依托地学专业优势,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紧跟国土资源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加强校企合作结合度,在秦皇岛柳江盆地、北京周口店等地建有50余个实习实训基地,使学生实践技能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2009、2010年全国高职专科“资源勘查类专业技能大赛”中我校学生组成的代表队囊括全部团体一等奖及30余项个人一、二、三等奖;2011、2012年在第五、第六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中,我校代表队分别荣获团体特等奖、团体一等奖及10余项个人一、二等奖;在“中海达杯”2012年河北省大学生测绘地理信息技能竞赛中荣获全省团体第四名;在2015年全国BIM识图建模网络大赛荣获团体一、二等奖的佳绩;2016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赛项团体一等奖,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河北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技能比赛团体三等奖;2017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第三届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作品大赛团体二等奖,首届京津冀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团体二等奖,第三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BIM应用技能网络大赛团队三等奖,第五届全国高等院校建筑软件技能认证大赛团体二等奖;2018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珠宝玉石鉴定”赛项团体二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岩矿鉴定与综合地质编录技术比赛团体二等奖; 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高职组团体一等奖。

同时,学校积极发挥行业办学优势,与国土资源、地矿、冶金、有色、水利、财经系统进行联系,建立了稳定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层次高、就业质量好、发展后劲足,连续多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就业工作受到了省教育厅的高度好评,在河北省享有较高口碑。在地矿事业新的发展形势下,在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进程中,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学校将继续按照“学生好,学校才好”的办学思路,积极践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高职办学新理念,建立主动适应国土资源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要求的运行机制,以鲜明的专业特色,浓郁的“三光荣”校园文化和发展品牌专业的战略,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奋力迈进。

我也是珠宝专业毕业的,当年结合了自身条件我选择了珠宝鉴定了。拿着买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珠宝专业毕业生选择有很多种:

1-珠宝鉴定:比较枯燥乏味,需要时间积累才能当主检。工资不高。当主检后工资才增长。

2-珠宝销售:需要口齿伶俐,能说会说就可以,不是珠宝专业一样干,看销量看业绩。

3-珠宝加工:比较辛苦,熟能生巧,出手以后工资还可以。

4-珠宝设计:需要有美术功底了,出手后前景也不错。

珠宝类讲师:需要专业知识强大和很好的口才,也是很好的职业。

5-珠宝类公司管理策划等:高的学历很个人能力是敲门砖。

6-自己当老板:家庭条件好的,有人脉有经商头脑的可以考虑。

7-转行:当年的同学基本都转行了,干本专业的不多了。

1地域优势

学校地处中国“中心城市”广州,南沙校区位于毗邻港澳的南沙自贸区,番禺校区坐落在风景独特的莲花山风景区的南麓广州亚运城, 周边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园区密集,便利、快速的交通体系辐射整个珠三角,番禺、南沙珠宝首饰出口量排名世界第一,番禺拥有“珠宝王国”之美称,聚集了几千家珠宝企业,学校是中国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广东省金银玉器厂商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常务理事单位,地域与产业优势为我校打造特色专业和学生实习就业提供了良好平台和保障。

2特色专业品牌优势

学校是全国职业院校中开设珠宝专业种类最多的院校,在校生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强,国际知名珠宝企业争相录用,已成力全国十大珠宝品牌企业的人才库。现设有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专业、珠宝工艺与鉴定专业、珠宝鉴定与营销专业和玉石雕刻专业。学校建立了广东省珠宝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端带动珠宝产业发展,开展师资培训、新课程开发、社会培训、职业鉴定、技能竞赛、搭建院校共同培养人才的桥梁,公共性成效突出。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全国珠宝鉴定工种最多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设有珠宝首饰营业员,宝玉石检验员,钻石检验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玉石雕刻工,首饰设计师和制图员(珠宝)七个珠宝类的鉴定工种。

2013年承办了广东省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玉石雕刻职业技能大赛,广州市首饰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2014年学校承办了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宝玉石检验员竞赛;2015年承办中国技能大赛——“中金杯”第四届全国黄金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珠宝行业培养、选拔了大批高端优秀高技能人才,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亚太日报》、《香港大公报》、《南方日报》等30多家媒体竞相报导办学成果。

学校良好的珠宝专业特色品牌吸引了众多港、澳、台学生前来就读,广州日报以题为“港台学子来深造 不选大学选技校”报导了港、澳、台学子对南华的青睐。

3升学优势(国内国际合作交流)

搭建通往高职的立交桥,国际合作、创建全方位、开放式的办学形式,学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院校合作3+2五年普通大专,初中毕业后可直接报读3+2五年普通大专,捷径圆学生大学梦。

学校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法国国家宝石学院、香港职业训练局合作开展培训项目和国际交流,开拓了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专业水平。

中级技工毕业生可在本校直接升读高级技工,或参加广东省“3+证书”,经省招生办录取就读普通专科, 也可直接报读合作院校的成人大专、本科。

通过时间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 (2005年1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英文名称“Gems & Jewelry Trad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AC”。

第二条:本会性质:为全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为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中国***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广大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相关机构及珠宝界的知名人士,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推动和振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小黄庄路19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是在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政府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贯彻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政策和法规,推动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实现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本会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服务的职能;二是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事业和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三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管理的职能。具体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团结一切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收藏、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对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供需形势、资源利用、产品开发以及进出口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为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前期论证;

(三)做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工艺创新、设计创新,实施名牌培育工程,提高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六)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指导, 协助政府加强对珠宝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指导监督,严格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的各种质量标准和行为规范,开展行价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并团结全行业积极贯彻实施,监督执行,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七)开展珠宝玉石首饰科学技术研究及鉴定评估;推动产品款式设计和花色品种创新、鉴定仪器研制、加工设备革新等技术活动。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对具有行业专长的带头人,给予技术权威认证资格认定;

(八)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开展与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的社会活动;

(九)组织开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为全行业提供各类专业人才;

(十)组织并开展国内外有关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多方位加强同国内外珠宝协会和商会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内外珠宝首饰展销会、展览会,引进并推广国外有关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一)组织建立全国珠宝玉石首饰信息系统(数据库),为国内外同行业提供信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走向世界,扩大影响;

(十二)收集、整理、统计、研究国内外珠宝玉石首饰的经济技术信息,办好刊物,编辑出版珠宝玉石首饰方面的图书、杂志、报纸,及时反映行业的动态和经验,宣传政府对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政策;

(十三)协助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系,促进珠宝玉石首饰行业与其他行业交流与合作,以提高本行业的影响力,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十四)协调全国与地方协会、本行业与其它有关行业的联系,相互支持与合作;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展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搞好本会的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富有朝气的职业化队伍;努力强化服务意识,为会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努力开拓创新,提高服务水平;

(十七)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检测鉴定、教育、科技和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性珠宝玉石首饰业协会(商会)可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珠宝玉石首饰——加工、商贸、收藏、检测鉴定、教育、科研、信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凡对本协会有重要贡献,有声誉的国内外单位、专家、学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或名誉单位会员称号。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委托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协会会员部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按优惠条件,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聘请有关名誉职务、顾问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参加,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对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立会长工作会议。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召集,根据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与该项工作相关联的部分副会长、部分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参加,不定期、不定人数召开会长工作会议,研究协会的相关工作,并检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对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其所做出的决定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追认通过方能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70周岁)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从事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企业家副会长不受二届任期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协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椭鞒掷硎禄岷统N窭硎禄幔硎禄岷统N窭硎禄岜栈崞诩洌苫岢ふ偌岢ぐ旃嵋楹突岢すぷ骰嵋椤/P>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会长工作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交理事会通过。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研究和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工作会议;

(二)受会长委托

(三)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签署上报的文件。

第三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七)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秘书处设立党支部,隶属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党委。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和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5年11月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培养目标:以弘扬中国玉石文化为目的,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玉石鉴定、贸易、设计、加工等高级技术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职业特点突出、实用性强、就业率高的特色。 主要课程:玉文化概论、玉雕技法、玉器加工、玉石鉴定、设计基础(白描、 素描)、美学概论、宝石学基础、市场营销、考察实习等。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玉雕设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扎实的玉雕设计专业知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玉雕设计技术人才,要求毕业生既具有玉雕设计、鉴定鉴赏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又掌握宝玉石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毕业后能胜任玉雕设计、珠宝首饰设计和宝玉石鉴定鉴赏、宝玉石贸易等业务工作。 主要课程:中国玉文化概论、美学概论、中国美术史、工艺美术鉴赏、图形创意、图案设计、电脑设计(Photoshop)、平面构成、立体构成、素描、白描、玉雕技法、玉器加工制作、玉石鉴定、市场营销、考察实习等。 专业课测试:素描、色彩、速写。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的联考成绩,未组织联考的各省(区)、市认可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

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7年。

  2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2年;或非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4年。

  3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或非本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3年。

  4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半年;或取得非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

  5受聘担任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6取得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检验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如FGA、GIG、GIA)。

  ●考试科目

  《宝石学基础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宝石学专业知识》、《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其中,前两门科目为理论考试,闭卷笔试;后两门科目为实践考试,需要考生使用仪器实际操作。

  ●考试时间

  考试每两年一次,一般在7月初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一、申报条件申请参加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目前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岗位上工作;

  (二)1993年12月31日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本人系获得省(部)级珠宝玉石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过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珠宝玉石专业论文两篇, 或有重要珠宝玉石专业著作、译著(国家正式出版物);

  (四)连续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工作满五年,或累计满十年。

  二、认定组织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申 报。

  (二)申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认定评审表》一式三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条件

  (三)款中要求的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业绩材料总数不超过4件。

  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原件及复印件,有专著、译著者需提供封面、封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总件数不超过4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审核,在规定数额的,提出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数额内,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实被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并签署意见。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认定。

  (六)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初审合格者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者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四、认定要求

  (一)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仅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首次全国统一考试之前进行一次。

  (二)资格认定实行数额控制,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有关的地区、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停止该单位的推荐权或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凡是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作中出现过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得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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