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一般的消费行为,最直接的当然是找消费者保护协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保留有发票收据到时候去质问
或者去找工商局去。让他给个说法,不必吵不必闹,若是人家不肯退换货,那么亲就要自己去鉴定中心鉴定了!若真是假的,亲可以给他曝光或是直接找消费者协会要求双倍赔偿,还可以去工商所检举他,取消他的营业执照。
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这类鉴定必须由专业鉴定机构作出,同时要证明该物品是该店铺出售的,这个证据有点难度,除了发票之外,还必须有该物品的标志,能够准确地证明是该店的,一般贵金属上都会有品牌标志,而且重量与发票相符。有了足够的证据可以投诉商家,首先找商家,看他们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如果能满足要求,即可。满足不了或者不满意,接下来可以找消协,由消协协掉处理。如果再不行,就上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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