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宠物骨灰定制钻石1克拉4万多,是在消费情怀还是在创造新的情感价值呢?

用宠物骨灰定制钻石1克拉4万多,是在消费情怀还是在创造新的情感价值呢?,第1张

用宠物骨灰定制钻石一克拉价值4万多,如此昂贵的价格,没有想到也能够吸引许多顾客前来购买和定制,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这个生产项目是在创造新的情感价值,毕竟我们挣到的钱也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生活,如果能够用金钱来帮助我们满足愿望的话,也是能够花费昂贵的价格来帮助我们留下当初最珍贵的美好,比如:可以用骨灰或者是毛发来制作钻石。许多养宠物的家庭当他们的宠物年迈老去以后,就会让宠物的主人非常伤心,所以这些宠物的主人就会找各种各样能够留下宠物美好的方法。

戒指本身的含义就是永恒,当它用宠物骨灰和毛发制作出来以后,就会让永恒的这个定义瞬间升华,相信那些经济条件允许的人都会在宠物离开之后将宠物的毛发或者是骨灰变成永恒的钻石陪伴在我们身边,除此以外还加工一些因为意外而丧失生命的人骨灰做出的戒指,这也给戒指赋予了另外的一番含义,人工制作出来的钻石纯度会更高,所以不用担心这个钻石是会假冒或者是出现任何的问题,也相信在未来将会迎来更多的消费者定制特殊的钻石戒指。

当宠物或者是我们的亲人离世之后,活着的人都会向采用一些方式来保留住当初的美好,骨灰定制钻石价格昂贵,对于一般低收入的人群来讲,不会去选用这种方式来将曾经的美好留存下来,但是他们也总会用自己独有的方式去留下这份美好,对于我们在现在当中没有失去的,更加应该珍惜,特别是对于我们周围的人或者是动物来讲,每一天都应该用真心来对待他们,这样才能够在生离死别的时候,没有留有遗憾。

项目主要业务内容为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素金饰品及镶嵌饰品。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所处行业为“F52零售业”项下的“5245珠宝首饰零售业”。

1、政策分析

项目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零售连锁销售业务,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仅对该行业实行宏观管理,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均为支持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例如:2018年《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指出,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的税率,涉及降低进口关税的珠宝首饰类的税目有18个,进口关税平均降幅将达6775%。珠宝饰品类通关成本大幅降低。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消费回升。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 旅游 、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2、市场分析

(1)黄金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我国从2002年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以来,逐步建立了一套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平台的现货交易,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为平台的期货交易,以及以商业银行和珠宝首饰店为主体的零售业务的黄金市场综合体系。从产品结构上看,黄金饰品是我国消费量最大的珠宝产品,2018年我国黄金首饰消费占比58%。

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黄金消费首次突破1,000吨。2017年中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8907吨,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941%,其中黄金首饰69650吨,同比增长1035%。2018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达到1,15143吨,连续六年保持全球第一位,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573%,其中黄金首饰73629吨,同比增长571%。2019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黄金价格攀升的影响,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1,00278吨,与2018年相比下降1291%,其中黄金首饰67623吨,同比下降816%。

随着黄金首饰的设计和工艺不断推陈出新,黄金饰品的产品风格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端庄大气,兼具古典与现代气质的黄金饰品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2)钻石镶嵌饰品市场发展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年轻消费者逐渐掌握消费自主权,钻石镶嵌首饰成为其最喜爱的珠宝品类之一。2017年我国钻石镶嵌首饰市场规模超过660亿元。自2009年以来,我国稳居全球第二大钻石消费市场。

据上海钻石交易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交易量累计为30,92244万克拉,钻石交易金额累计为445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738%。2017年,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交易量累计为49,25877万克拉,较上年同比增长5930%,钻石交易金额累计为5344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996%。2018年,上海钻石交易所交易总金额累计为5784亿美元,较上年同比增长823%。

3、竞争企业分析

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正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珠宝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力图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相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

因产品的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不同,全球珠宝零售企业可以分为国际知名品牌、全国性品牌和区域性品牌。目前国内高端市场,主要被蒂凡尼、卡地亚、宝格丽等国际珠宝巨头垄断。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中端市场的全国性品牌主要是以周大福、周生生等为代表的传统港资品牌和以老凤祥、明牌珠宝、潮宏基、周大生等为代表的内地全国性品牌。除此之外,北京的菜百首饰、浙江的曼卡龙等区域性品牌凭借其在特定区域的渠道优势和品牌沉淀,成为区域市场的强势品牌,并得以在此基础之上,快速扩张,辐射周边地区。

4、风险分析

(1)市场需求下降风险

珠宝首饰作为可选择性消费,其对市场需求、经济前景展望和消费者偏好尤其敏感。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统计,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规模从2009年的2,200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接近7,000亿元,成为全球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增长最为明显的国家之一。但由于近几年我国整体经济增速下滑,珠宝玉石首饰消费增速亦有所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市场消费需求增长可能相应放缓,从而将对项目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珠宝首饰市场持续发展,目前珠宝首饰的消费需求已朝着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当前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已经呈现出差异化竞争局面,行业内优秀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特定群体的消费偏好,在某一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

市场竞争逐步从价格竞争转为品牌、商业模式、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和质量的综合竞争,竞争趋于激烈。在未来发展中,若项目不能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将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造成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本节选资料出自尚普华泰发布的《2021年珠宝首饰零售连锁销售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消费者调研报告范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消费者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调研报告1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调研报告2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消费者调研报告3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况下,观察者依靠自己的视听器官,通过消费者的外部表现(动作、行为、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了解消费者的言语、行动和表情等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规律。它是心理学的一种基本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观察法

 直接观察法是指调研人员到现场观察发生的情形,用以搜集信息。例如,在进行商场调查时,调研人员并不访问任何人,只是观察现场的基本情况,然后记录备案。一般调研的内容有某段时间的客流量、顾客在各柜台的停留时间、各组的销售状况、顾客的基本特征、售货员的服务态度等。

 在特定条件下,当消费者难以配合调查研究的实施时,应采取直接观察法。如消费者面对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问题而不好回答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提问时,就应通过这种方法,直接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记录他们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时间,以此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条件下,仅凭观察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难以完整记录下消费者复杂的行为活动的,加之观察结果容易受观察者个人的态度、观念和周边具体环境的影响,即使观察者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其观察结果也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现代运用这种方法,要借助于先进的记录工具,如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2、仪器观察法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电子仪器和机械设备成为对消费者进行心理调查的工具。例如,经过被调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电视上安装一个监视装置,记录下这台电视机的开关时间、收看哪些频道、收看时间如何等。再如,在测定广告效果时,可以借助照相机照下人们的眼部活动,观察瞳孔的变化,分析广告设计对人们注意力的影响。另外,目前有些超级商场配备了整套监视装置,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之前,要注意维护好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保证其正常地、有效地运行。

 3、实际痕迹测量法

 该方法是指调研人员不是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他们的痕迹和行为。比如,某商场为了调查顾客购买电器后的反应,可到各维修点调查哪些产品维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换最快、消费者的评价等。国外有家饮料公司曾根据垃圾站饮料瓶的回收状况,来分析消费者的口味偏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较真实、切合实际。这是由于消费者是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影响、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被观察的,是一种心理的自然流露。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调查材料本身还不足以区分哪些是偶然现象,哪些是规律性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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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对珠宝的态度更开放,接受程度更高。像珍珠、翡翠这类传统意义上妈妈级别的珠宝,现如今也越来越受到年轻90后的喜爱。

珠宝市场的竞争,已经从原材料的竞争转向了设计的竞争。

越来越多的90后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或有过海外的留学生活经历,与他们的长辈不同,在购买珠宝时他们更注重的是珠宝的款式设计。他们太不关心珠宝的材质是不是真金白银或宝石钻石,他们更注重款式好不好看,能不能彰显出自己的个性,传递出自己的声音。 

调查发现“轻奢”系列的珠宝深受90后年轻人的喜爱。相比60后、70后,年轻人的90后消费水平较低,1000-10000元之间价位的珠宝是90后主要的消费范围。在节假日或有特殊意义的日子,90后会把珠宝放在送礼物的考虑范围内。 

与网上购物相比,90后更喜欢到实体店去购买珠宝。2017年8月的埃森哲发布的《全球95后消费研究中国洞察》数据就显示,31%的95后偏向去实体店进行购物。很多90后都是在网上看款式,然后到实体店里去购买。有时明星同款的珠宝,也会受到90后的追捧。 

总之要么买大牌,要么就买小众设计。追求美丽,表达自我,这就是年轻的90后。

(爱美,我们是认真的。关注“珍珠教授”,分享珠宝艺术时尚。微信公众号:珍珠教授,ID:pearl_professor)

“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这句经典的广告词,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它贴切地体现了钻石的意义——永恒。人们也一直把钻石视为勇敢、权力、地位和尊贵的象征。但是,除此以外,您对钻石真的了解吗?

钻石是指经过琢磨的金刚石,俗称“金刚钻”,是由单一的碳(C)元素在特殊环境下结晶而成的晶体矿物,也是惟一由单元素组成的宝石产物。它以其晶莹剔透、璀璨夺目和坚硬无比的优秀品质被人们视作世界上最珍贵的宝石品种,被誉为“宝石之王”。

钻石是地球上最硬的物质,其摩氏硬度为10,比摩氏硬度为9的刚玉的抗磨硬度高出140倍,具有极高的抗磨能力和化学稳定性,其英文名称Diamond系拉丁文Adams演化而来,是坚不可摧的意思。钻石光泽强,加工后不易磨损,能持久地闪耀金刚光泽。钻石因其折光率大(242)、色散强(0044,在天然无色宝石中是最强的),当被琢磨成几十个小面后,射入钻石的白光在折射过程中被分散成单色光,显出七色霓虹般光彩,呈现光辉灿烂和晶莹似火的光学效应,这种强烈的色散现象,是钻石最珍贵的特征,是任何其他宝、玉石所望尘莫及的。

如今,钻石再也不是那么神秘莫测,更不是只有皇室贵族才能享用的珍品,它已成为普通消费者都可拥有、佩戴的大众宝石。

如何认识钻石的价值、如何选购和保养钻石等已成为大众迫切需要了解的问题,现在,我就来一一告诉您。

如何评价钻石的质量

评价钻石要依据“净度、颜色、切工、重量”这4项标准来定。

1净度:钻石是大自然的产物,内部或多或少地含有一些瑕疵,这些瑕疵是钻石在生长过程中包裹在钻石内部的小晶体、云状物、针点状物、小裂纹等。净度分级是专业人员在10倍放大镜下进行的,依据观察到瑕疵的大小、多少和所在的位置等,分成五大级10小级。

2颜色分级:颜色分级是观察**系列钻石中**(褐色)色调的明显程度得出的,钻石色级的划分由专业人员在特定的环境下完成。钻石颜色分为12个级别,用英文字母分别代表不同的色级。

3切工分级:采用测量和镜下观察等方法,对钻石切磨工艺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常用比率仪来分级。修饰度是钻石切磨的对称性和表面抛光质量的评价。作为消费者,要判断切工的质量应从钻石是否明亮、火彩是否明显、形态是否对称、表面是否有破损等几个方面着手。

4质量(俗称重量):是评价钻石价值的重要因素,钻石的质量单位为克(g),也可以用(ct)表示,lg=5ct。实际上大多数称量都用克拉天平直接称量,克拉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做八舍九进。

镶嵌钻石品质分级规定:以镶嵌钻石的净度和颜色级别为依据,将镶嵌钻石品质划分为极好、很好、好、较好、一般5个等级。镶嵌钻石的切工对品质的影响不考虑在内。

如何选购钻石

在选购钻石时,最好选信誉可靠的钻石珠宝专卖店或著名厂家和名品商场的商品。

不要急于买,要仔细地询问一下,看看与你所掌握的这方面知识是否一致。

要索取发票和质量保证书。为了慎重起见可以到信得过的珠宝鉴定站去检测以取得“钻石鉴定证书”,这是钻石的“体格检查表”、“身份证”。

如果产品附有鉴定证书的话,可以用以下标准逐一对照——是否与实物相符、是谁鉴定的、日期是什么时候、填写是否正确、清晰及有没有漏项。

钻石的价格主要是由净度、颜色、切工和质量4项指标所决定的。钻石的总价格中,重量占40%~60%,净度占15%~25%,颜色占15%~20%,切工占20%~35%。

先说重量。重量是分级计价的,例如18’~22’为20’级,23’~27’为25’级,28’~39’为30’级,每个级差之间每克拉相差3500~10000元不等。所以22’与23’、27’与28’之间,虽然只差001克拉,但价格则有一个级别之差,差价达350~1000元。如果你会合理地选择重量,就会省钱。

净度分5级,颜色分11级,它们的关系如下:净度的差价为10%~15%,即VVS、VS、ST之间每克拉相差3000~5000元,也就是与同等重量的1颗价值3000元的VS净度钻石相比,VVS净度的要高出300~450元。

颜色分3类11个等级,类型之间价格相差10%~15%,每个等级之间又相差10%。例如一颗3000元左右的VS白钻石,颜色在价格中占450元。同样是VS白钻石,J与H之间价格可相差20%,即可差价90元。

切工占总价的20%~35%,以30%计,3000元的钻石,基准切工价是900元。因为切工的好坏影响“出火”程度和戒面大小,不同切工之间又有一定的差价,香港切工最低,比利时切工最高。一般比利时切工比以色列切工高25%~30%,以色列切工又比印度切工高15%,例如一个价值3000元的印度切工钻石(切工以900元计),则以色列切工就是1035元,比利时切工为1290~1350元。因此,一个3000元印度切工的VS白(J级)的钻石换成以色列或比利时切工的VS白(H级)的钻石,其价格就是3225~3540元左右。

品牌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还是个不定数。因为我国珠宝业起步较晚,名牌意识在不断形成中,据市场调查,全国比较知名的品牌约比一般品牌高出1/5~1/3。所以选购钻石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目的(装饰还是保值)来确定,一般来说,好的品牌切工好、质量稳定、镶嵌工艺好,但价格就贵多了。

钻石的保养

如今钻石已经从一个珠宝珍藏品的角色转化为一个时尚配饰品,无论在任何场所地点,配搭什么衣着发型,钻石都能让现代女性散发迷人的自信风采。若想保住这分自信,就一定要注意钻饰的保养。下面有几项建议,女士们可参考:

(1)钻饰要单独存放。不可与其他饰品放在一起,以避免造成摩擦或因氧化作用损害了钻石的本质。最好多买几个盛放钻饰的小盒子分开来收藏,放在固定的地方,便于随时使用。

(2)绝对要在化好妆、喷好香水之后才佩戴钻饰。因为钻石具有吸油性,油脂或粉尘都会粘在钻石表面使之暗淡无光。

(3)清洗时可用碱性清洁剂加水浸泡钻饰1~3分钟,之后再用清水冲洗擦拭干净。

钻石消费的误区

之一:为了保值买钻石

钻石是用来看的,不是用来当金条储存的。0.2克以下的钻石受市场因素影响大,保值功能不强,要保值,还得买克拉数大的钻石。

之二:钻石的璀璨来自其色度

钻石的璀璨来自其切工。把几颗钻石放在一起,最亮的那一颗就是切工最好的。

之三:一定要买VS高净度的钻石。

净度是专业人员在显微镜下根据钻石内含物的多少确定的。珠宝店里大多数的钻石都是SI以上,即“肉眼下无瑕疵”。内含物是钻石形成过程中保留的天然印记,它不会影响钻石的美丽(SI以上的钻石,肉眼根本看不见内含物)和耐久度,反而会使钻石更具特点。即使是稍次一等的P级钻,把个头换大一点,也可在人前招摇,没有人会追着你用放大镜来确认那颗钻石的净度。

之四:I色度的钻石最漂亮

色度是在实验室专门照明条件下由专业人员进行分级的。很难说I色度的钻石就比J色度的钻石漂亮,还要看切工、克拉重量和净度。有些讲究个性的消费者宁愿买带有一点颜色而克拉重量更大的钻石,因为钻石的天然色泽在正常照明下很难分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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