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港后换单-若是有木质包装需要报检-报关-海关审价-出关税缴税-放行-提货-配送
宝石进口报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1、宝石出口国GUAN方产DI证
2、颜色
3、是否经过加工
4、宝石英文名
5、装箱单
6、INVIOCE
7、提单
半宝石主要进口注意事项有:
第一:弄清楚原产地,不同产地的宝石或者半宝石质量以及成色都是有差异的!提供产地证即可!
第二:如果国外有宝石半宝石鉴定机构,可以做相关的质量检测,出具相关的质量报告再进口!对于海关来说,所有国外文件只能作为参考!但是海关会酌情参考相关信息并向我们提交的信息靠拢!
第三:有些石材属于火山岩的一种,由于火山岩形成的方式是高压高温然后突然冷却。不排除冷却之后石料内部存有一些放射性物质!所以要主要办理申请放射性监测证明!
上述1-3点回答很好啊。
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进行交易或销售的企业,都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干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进口的HS编码”应该是指进口商品应交关税的商品编码(商品关税编码)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环节不需要缴费消费税,所以是错的。而其他贵重首饰盒珠宝饰品(如珍珠、碧玺、琥珀、珊瑚等)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金合金的镶嵌首饰。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自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
扩展资料: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含成金银首饰)等。
纳税人采用依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照销售全额征收消费税。
参考资料: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65号
颁布时间:2006-6-7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规范国内钻石市场,平衡同类商品税收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进入国内环节,纳税人凭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金。
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政策后,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在出上海钻石交易所时,海关按照现行规定依法实施管理。
二、出口企业出口的以下钻石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具体产品的范围是:税则序列号为71021000、71023100、71023900、71042010、71049091、71051010、7l131110、71131911、71131991、71132010、71162000
各地税务机关要注意含有钻石的产品的出口动态,凡发现企业出口产品含钻石且价值比重较大,同时不属于以上所列产品范围,以及执行中发现其他问题的,应及时报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三、对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五、对上海钻石交易所取得的交易手续费收入、会员缴纳的年费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六、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的保税政策和钻石的其他税收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对钻石的国内环节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对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的工业用钻,不再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实行统一管理,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工业用钻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七日
工业用钻范围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调整后税收政策
71022100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工业用钻石 不再集中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报关进口,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71022900 其他工业用钻石
71049011 其他工业用合成或再造的钻石
71051020 人工合成的钻石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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