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成人高考 自考 地质大学 珠宝学院

北京 成人高考 自考 地质大学 珠宝学院,第1张

你要是想参加成人高考进入地质大学的话,进入的是地质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里面设有“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以鉴定为主,也有宝石设计的,需要美术基础),和珠宝学院挂钩的,学的都一样。将来也可以参加国家珠宝玉石检验师的资格考试地质大学的成考分数线历年都在240分左右(本科),专科的分数线要低点,满分600分,还是不难考的

珠宝设计专业考研可以考哪些院校如下: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不仅仅在珠宝鉴定领域内有着非常强大的影响力,珠宝首饰设计专业同样具有很强大的实力,也是很多学生梦寐以求的珠宝殿堂。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在专业设置上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学院基本相同,包括设计学(130500)和艺术设计(135108)两个学科,但是在具体的研究方向上更为丰富一些,两个学科设置的研究方向相同,分为五个,分别为01珠宝首饰设计与营销、02珠宝首饰工艺与首饰文化、03中国传统珠宝玉石文化与首饰艺术、04首饰智造与设计和05当代首饰设计与制作。

3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服装学院应该是服装相关专业学生的殿堂,相关专业在全国的排名以及名气各位同学也都有所耳闻。该学校的珠宝首饰设计专业位于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在产品设计专业下设了一个珠宝首饰方向。

4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的首饰设计方向位于服装系,学科名称为“130500设计学”,同时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考试的专业课程分别为611中西方美术史基础知识和501专业基础(色彩、速写)4小时。

5中央美术学院

该学校的首饰设计专业位于设计学院,并且归属于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跟具官网的招生见着,只找到了135108艺术设计,并且为专业学位,下设两个研究方向,分别为07智能科技与可穿戴设计以及21首饰艺术研究。

北京珠宝首饰研修学院是 1998年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等学府。为中国第一所以培养高层、复合型珠宝专业人才为目标的珠宝学院,并为亚洲地区珠宝教育示范基地。

院长李劲松教授为中国宝玉石协会和亚洲珠宝联合会的创始人、中国珠宝学科的带头人和珠宝事业的开拓者、中国珠宝行业的****,多年来为弘扬中华宝玉石文化、繁荣珠宝市场、培养珠宝人才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学 院 简 介

北京珠宝首饰研修学院是1998年经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学府,为中国第一所以培养高层、复合型珠宝专业人才为目标的珠宝学院,并为亚洲地区珠宝教育示范基地。于1998年正式招收学生至今,已有八届毕业生。作为院长的李劲松教授可谓桃李满天下,他时刻走在改革创新前沿,是中国宝玉石协会和亚洲珠宝联合会的创始人、中国珠宝学科的带头人和珠宝事业的开拓者、中国珠宝行业的****,多年来为弘扬中华宝玉石文化、繁荣珠宝市场、培养珠宝人才作出了杰出的贡献。近几年,我们的教学工作得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亚洲珠宝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学生的生产实践能力得到了较明显的提高,学院的毕业生在珠宝鉴定,加工和销售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好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受到业界的广泛好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本院于2006年被列为十大轻工院校之一,同年被授予“亚洲地区珠宝人才培训基地”称号。

高瞻远瞩、高屋建瓴,制定创新战略,完善制度建设

学院开办之初,李劲松教授就把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教学,培植教师团队,培养宝玉石实用型人才,发展职业培训教育作为办学的指导方针。多年来我院培养了大批实用型教师,总结了大量的教学经验并不断改进,确保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服务定位明确,将专业能力培养放在首位。学院始终将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作为教学建设的改革目标,始终坚持“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调整课程结构,精选课程内容的基础上,确保理论教学的质量,与此同时,强调实践教学硬件建设,不断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及其管理,并建立了与职业教育特点相吻合的“双证书”制度。

现将我院在教学建设改革中取得的一些成熟做方法与广大朋友分享如下:

一、以职业岗位的需要为依据制定教学计划、编制规范的教学大纲

宝玉石鉴定与商贸专业以职业岗位的需要为依据制定了教学计划,在进行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着眼于职业能力的提高,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调整优化课程结构,注重知识的横向拓展,体现知识的先进性和应用性。

理论课程打破了本科压缩型的传统课程设置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基础课程教学内容以够用为度确定教学内容;专业知识的理论教学改革,根据不同专项能力培养目标,加强针对性和适用性,并注重将宝玉石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引入教学。

针对我校宝玉石鉴定与营销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宝玉石鉴定检测、加工、销售第一线,以及我国珠宝行业各单位、各商家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重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故在主干课程的设置上,加大了“宝石仪器鉴定”、“宝石学概论”、“玉雕工艺”、“珠宝营销”等课程的改革力度。

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学。

坚持德育、法制教育、职业教育与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紧密结合,提高学生个人道德修养,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于一线工作。在实施教学计划中,强调技能训练,增加实践课程教学时数,以职业能力为中心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将宝玉石鉴定检测、加工、营销关键能力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1、把教学计划分为五个专项能力。即:基本素质社会活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能力、宝玉石鉴定能力、宝玉石加工(突出玉雕)能力、宝玉石营销能力。将专业能力培养贯穿于三年的教学实施过程中。

2、围绕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纳要求安排了教学过程,合理调配教学资源,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在各教学环节中,重视和强化毕业综合实训,根据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能力需求,将宝玉石鉴定与检测、玉石雕刻、营销技能作为职业关键技能进行强化训练,学生毕业实习全部安排到宝石鉴定机构、加工、营销企业顶岗锻炼,毕业论文结合实习内容选题,学生毕业后能较快适应岗位要求,得到用人单位认可。

3、基础课教学以“够用为度”整合教学内容。注重培养运用基础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课教学,围绕培养目标,重点突出了面向职业岗位的教学,课程的系统性、应用性和实用性得到进一步的显现。

4、注重职业关键能力的培养,重视实践性教学,积极探索专业教学改革。我们把注重学生职业关键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即把宝玉石鉴定检测、加工、营销作为职业关键能力来落实,并将其贯穿于实验、实习、实训、毕业(生产)实习及毕业论文撰写、答辩等的教学全过程中。

5、教学中结合课程类型和特点,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理论课教学重点是理论与生产实际密切结合;实践教学注重锻炼和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利用实习环节让学生在一线顶岗锻炼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与实际工作能力,也便于用人单位考察学生,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条件。

6、改革考试制度和考试方法,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考试方法多样。理论课的考核多采取闭卷、开卷或撰写论文方式考核,着重考察学生理论的应用能力,实践技能考核围绕职业关键能力,结合职业资格鉴定要求和标准对学生进行现场实作考核。

三、实行双证制,既要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还要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本专业充分利用学院拥有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有利条件,教学过程中加强职业技能训练,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相应课程结束后,不需通过专门培训,即可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的考试,使之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能取得宝玉石检验员、珠宝首饰营业员、玉石雕刻工等多种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重视硬件建设,教学条件不断改善。

本院除理论教学设施外,主要依托本院的专业实验室以及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是按照宝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紧密结合珠宝行业现状,以培养学生基本技术、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而设立的。可满足实践实训教学,以及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加强与企业的密切合作,走产学研用结合之路

“产学研用结合”是职业学院培养应用性人才强有力的保证措施和重要途径,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本专业有悠久的产学办学历史,已形成良好的保障机制。

加强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实现互动式的产学研用相结合办学模式。以亚洲珠宝联合会为依托,共享生产与教学资源。三年来,本专业学生先后到50余家宝玉石鉴定机构、加工、营销企业顶岗实习及就业,实现学校与企业的互动式的教学,缩短毕业和对现场岗位的适应周期,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条件。在产学结合中,受益最大的是学生,表现在: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得到了培养和锻炼。如:01届毕业生在毕业实习中,安排学生到广东四会,学习广东先进的玉石雕刻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及营销理念;03届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安排到河南南阳,考察当地的玉石资源和宝玉石商贸状况;05届毕业生在毕业实习中,加入亚洲珠宝联合会翡翠商会的成立大会,直接参与了中国第一届翡翠博览会的整个准备工作及展会期间的接待、销售工作,及会议的筹办等工作,得到了全面的锻炼;06届学生参与亚洲珠宝联合会珠宝教育委员成立大会的筹备工作,并在大会上代表学生发言。在真枪实战的实习中,学生的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为真正的有“用”武之地打下基础。

六、坚持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多年来,学校一直坚持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通过获取大量信息,不断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对促进宝玉石鉴定与营销专业的教学改革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来自珠宝企业、珠宝检测机构第一线的信息,为我们制定更加符合云南珠宝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毕业生跟踪调查,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珠宝的需求在数量上、质量上都有了不同的要求,珠宝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剧烈的社会竞争,促使我们必须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特别要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走产学结合之路,培养适应社会、适应珠宝行业的实用性人才。

这些年办学取得的一些成绩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以及社会各界友人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表示感谢!我学院将继续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用优秀的办学质量,优秀的毕业生来回报社会,回报人民。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华信整理转发]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

13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注册冶金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注册机械工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19 拍卖师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部 准入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26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13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31 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32 导游资格 国家旅游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33 注册测绘师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34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航空安全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5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

评价类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36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3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38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发〔2006〕71号)

3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40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3号)

4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42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4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44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45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4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47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

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4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49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50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51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质检总局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5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5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54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55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

评价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14〕13号)

58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1GIC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珠宝鉴定师的摇篮那里有普通高考进的统招学生,如果你是高三将要高考的你可以抱这个

那里还有成人教育本科和专科,如果你是中专生或是已经工作的可以抱这个无论是统招还是成人教育都学的是珠宝鉴定(另还有首饰设计专业),都可以考GIC证书

2如果你不想再上学,那你就干脆学GIC珠宝鉴定师资格证书地大珠宝学院每年都有证书培训班,你可以参加培训然后考GIC

那我简单说下什么是GIC

GIC是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学院颁发的珠宝鉴定师资格证书分为:钻石分级师,宝石鉴定师,和珠宝鉴定师如果你报考这个,首先你要学的是初级课程,然后参加初级课程考试然后学钻石和宝石当你这三个都考完了,不仅颁发你钻石和宝石的证书,还有珠宝鉴定师证书,一共三个(初级没证书)我和你说,GIC在国内是很受认可的,考这个相当不错哦,呵呵~

还有,青岛的经济职业学院也有珠宝鉴定专业(估计这个你用不着)

忘了说了,地质大学本校在武汉,分校在北京,都有珠宝专业

呵呵~至于楼上几位说的FGA GIA,我和你说,很难,相当难,对于初学者是不行的,而且很花银子的,呵呵~

至于CGC,是国家注册的质检师,也相当难,而且要工作经验,所以你没发考

强烈建议你考GIC!以后等你考出来之后,你想出国或是想多个证而你又有银子的话,就可以去考英国的FGA,美国的GIA等等,但新手是根本考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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