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跟男徒弟跳舞动作让人愤怒,镜头拉近后,为何网友表示难以接受?

杨丽萍跟男徒弟跳舞动作让人愤怒,镜头拉近后,为何网友表示难以接受?,第1张

在舞蹈界最出名的不敢说是谁,但孔雀舞最出名的应该是杨丽萍了吧?杨丽萍用毕生的时间在演绎孔雀舞,杨丽萍对孔雀舞的热爱可以说到了痴狂的地步,可以为了跳孔雀舞坚持不吃主食,坚持不生孩子,甚至几十年坚持留着长指甲,哪怕因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助力照顾,她也在所不惜,因为那是她热爱的舞蹈。其实为了跳孔雀舞杨丽萍受到了很多的质疑。

杨丽萍一心都扑在舞蹈事业上

杨丽萍的舞蹈非常有特点,因为要将自身变成一只孔雀,展示出这个舞蹈的精髓,所以以至于杨丽萍已经61岁依旧没有孩子,在此之前接受采访的时候,杨丽萍说过生孩子会导致身材走样、变形,所以决定终生不要孩子将自己的一生献给艺术。

如今的杨丽萍已经不再上台表演,毕竟61岁的她有了一点吃力,但是却没有放弃自己在舞蹈上的事业,将大部分的心思都放在了教学上,教出了很多出色的孔雀舞传承者。

其中最为让人印象深刻的当属小彩旗了,但遗憾的是小彩旗在进入娱乐圈后,出演了影视剧作品就没有新的作品,据了解如今的小彩旗正在外国进修,想必应该与孔雀舞无缘了吧。

杨丽萍跟男徒弟跳舞动作亲密

除了小彩旗之外,杨丽萍还有一比特得意门生,也是杨丽萍非常喜爱的一位男徒弟。在很多次的舞台表演中,两人就多次合作,扮演一对雌雄孔雀,舞台效果十分完美。多年的师生,多年的合作,让这两人合作无间。每时每分的表扬,都体现出了何为艺术,带给了大家非常完美的视觉体验。

不过在整个表演过程中,有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让人觉得尴尬的事情。譬如说过分亲密的一些接触,当镜头被放大之后,让人觉得有些尴尬。

但是其实这锅杨丽萍师徒真的不背,且不说这是因为展现艺术而设计的动作,就说这个人物剧情好了。这些动作虽然看似亲密,但是完全是为了符合人物而作的,明明扮演的是一对情侣,难道还要表现出师生吗?

总结

其实,舞蹈家只是为了将舞蹈更好地展现给大家,对他们来说,这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他们的心中只有一个目标,就是将表演完美地进行下去,可是在大家眼中却变了一个样。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也正因此想法不同才有三六九等,和好坏之分。可能普通人并不能感受到舞蹈家的想法,所以有些举动才不能接受。她们将所有都奉献给了舞蹈,大家更应该心怀大度,让她们有一个更加广阔的舞台。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制造”是指非法利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或者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或者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为了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掺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为了制造毒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制造毒品罪(预备)立案追诉。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尚未制造出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未遂)立案追诉。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加工、提炼、提供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邮局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三)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藏匿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四)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五)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收取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六)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七)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八)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九)以虚假身份、地址或者其他虚假方式办理托运、寄递手续,在托运、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十)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制造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是制造毒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购置了专门用于制造毒品的设备、工具、制毒物品或者配制方案的;

(二)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为他人制造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

(三)在偏远、隐蔽场所制造,或者采取对制造设备进行伪装等方式制造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

(四)制造人员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抗拒检查等行为,在现场查获制造出的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

(五)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适用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对同一宗毒品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只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适用罪名。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应对不同行为并列适用罪名,累计计算毒品数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身高180CM、体重60KG,在标准体重之下。如果你真心想将自己的身体锻炼的更好一点,并且锻炼出一个高大、强壮、干练、匀称、潇洒、风度翩翩的身材与体质来,根据我的个人成功经验,建议你修改自己的锻炼方式方法,采取如下整体的强身锻炼方式来进行锻炼为好:

首先是要养成一个早晨提前40到60分钟起床的习惯;

二是早晨起来后,外出先跑跑步,将身体跑到微热就行,作为每天早晨锻炼活动前必须的准备事项;

三是做做广播体操,或者学习简单的武术套路或练武的一些基本动作,注意:初学练武时,先不要求神似,而必须追求形似。才能保证自己的举手投足符合练武人的出手不离方寸;

四是每天早晨锻炼时,进行一下深呼吸后,凭借一口气尽力对天长啸(能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肺活量、底气与嗓音宏亮)。每天多进行原地起跳、原地起跳摸高、助跑起跳、助跑起跳摸高的锻炼(可以有效的促进自己身体长高、各部位肌肉的强健与线条美,同时可以提高弹跳力、爆发力、耐力、奔跑速度与起跑速度),多进行单杠、双杠锻炼(以能达到并超过高中体育锻炼标准以上为好);

五是每天睡觉前准备一杯开水,清晨起床后的第一件事是给凉开水加点热开水后,空腹把它喝了(一是稀释体内因睡眠后的血液粘稠问题;二是有利于锻炼身体时不出现供血、供氧不足的不良状态;三是有清扫体内垃圾的作用,提高身体的消化功能,有利于多长肉,特别是多长腱子肉;四是可以消除清晨起床就锻炼时,可以出现的各种身体不适状态),清晨起床空腹就饮水适应后,每天每次必须喝400ml以上;

六是每天早晨一定要吃饱饭,中午也必须吃好、吃饱。鸡、鸭、鱼、肉可以随便吃。但是,晚饭:一是最好要吃点面食(馒头、面包、面条、饼干、点心等);二是最好少吃点鸡、鸭、鱼、肉;三是吃好就行,不要吃的太饱。因为,晚饭的这三条都是长肉的最有利条件,自己必须控制把握好,以免形成摄入量过多而造成尽长脂肪肉(肥肉),不长腱子肉(瘦肉)的主要原因;

七是晚饭两小时后,可以外出走走,做做俯卧撑、吊吊单杠、双杠或者在家、宿舍做做双手倒立、俯卧撑、仰卧起坐、哑铃的锻炼,锻炼到身体发热即可,等到身体适应后再增加运动量。切记!切记!

八是到新华书店、网上购买或下载一些锻炼身体、练武的身体防护与保护书籍及锻炼身体的技术要领、注意事项、武术的简单套路来好好学习学习后,再进行具体的锻炼与实施为好。

以上各条,贵在持之以恒。

只有你能长期坚持下来,养成生活的如此习惯。特别是能够严格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进行锻炼,我敢肯定:二三个月你就会见到效果。

如果你能长期坚持下来,用不了三五年,你一定会将自己锻炼成为:高大、干练、英俊潇洒、有气质、风度翩翩、玉树临风、举手投足都透出大将风度来,使美女帅哥们喜欢追捧地围绕在你身旁的局面,不是更好吗?

祝您成功!

儿子不是养老保险金,虽然子女有法律的赡养义务,可是实际上闹到打官司的份上顶多挣点米面饿不死而已,跟付出的心血成不了正比,所以法律根本就不提倡养儿防老,提倡的是社保体系。

法律途径走不通,只能通过亲情绑架子女达成父母的养老需要,这也是现在抱着养儿防老心态的父母的共同途径;怎么挣来儿女的心呢?当然要通过沟通交流培养感情,所以,必须要抢到手,通过老的世俗手段媳妇争不过婆婆的,只能通过法律;因为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权婆婆是争不过母亲的。

所以,你需要先离婚,通过法律途径,然后再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子女的抚养权。毕竟你婆婆霸占孙子也是为了儿子的养老问题未雨绸缪,人家跟你这个媳妇没有感情。

如果不想离婚,夫妻赡养老人也是义务,只能通过亲情打动婆婆,让她相信你会跟老公合舟共济、白头偕老,她儿子养老没有隐患,怎会阻碍孙子跟自己母亲亲近呢?但明显你没打算跟丈夫白头偕老,丈夫如果没有过错,就算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离婚了,你也别抱希望分到多少财产或者儿子的监护权,所以,靠山山倒、靠水水枯,养老不要全指望儿女,自己要无私,要自立,改嫁;亲情经不起算计,儿子也不一定会比女儿孝顺,搞不好儿子对父母两个都不孝顺呢,你觉得残疾的丈夫是负担,就能保证儿子以后不会觉得父母是负担?不孝的父母养不出孝顺的子女,这是言传身教的必然结果。

最终的建议是,先决定是否维持婚姻关系和赡养老人的义务,再决定子女的监护抚养权,最终的忠告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你怎么对待丈夫和老人,子女未来也会怎么对待你,这就是因果报应。

些许浅见,只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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