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社区如何实现居民参与

时评:社区如何实现居民参与,第1张

在这个活动中,人们交往的社会属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取代了独自在家或者一家带着孩子下馆子或逛公园。 这次活动非常有意思,参加者基本上是该组织的志愿者。活动选择在一所小学的教室,这些大人把学生小课桌围起来,一瓶矿泉水和一点水果,大家侃侃而谈,气氛好不热闹。参加者也有带来孩子的,孩子们围坐成另外一圈,畅谈自己的话题,大家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夜晚。这情景使我不由地想起了上个世纪我在加拿大和美国见到的社区活动,两者很类似,一群有共同兴趣的人,周末利用一个公共空间聚集在一起,畅谈、交流,度过一个愉快、轻松、友好的周末。在这个活动中,人们交往的社会属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取代了独自在家或者一家带着孩子下馆子或逛公园。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也是一种社会创新,我把它视为当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区建设就是要把人们聚集起来,参与社会的生活,发挥人的本质属性。近两个世纪以来,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和“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人类凭借理性的力量,迅速、广泛地改变着客体世界。而与此同时,人类却又越来越严重地被日益尖锐化了的人的异化问题困扰。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看做是身体和精神的统一体,把人的全面发展看做是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全面发展。此外,马、恩也曾论述了人的意识、思维、情感、意志在指导、推动、调控人的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实践中的作用。从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的观点来看,我们应该把人的精神的全面发展理解为人的智、德、美和知(认识)、情(情感)、意(意志)的全面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把各个人从狭隘的专业范围内解放出来,使社会全体人员都能根据社会的需要或自己的爱好自由选择职业,从事多方面的活动,参与多方面的社会联系,发挥自己的才能,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从而彻底摆脱专业和职业的痴呆。通过这次活动,我坚定了我们的社区可以做好这个工作。

社区建设也要把公共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利用小学这类公共设施开展社区活动,为我们研究社会改革和社会创新提供了一个视角。如何盘活现有的公共资源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建设要打破“条块分割”,加强社会事业各领域、不同系统之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促进不同隶属关系资源的有效利用。社会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掌握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状况,按照需求合理配置,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能利用存量资源的社区,不应当再建新的设施,盘活资源存量,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节约型社会。

古语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这不禁让我想起战国时的一个故事,故事梗概是齐国使者出使赵国,赵国赵太后问齐国使者:“贵国人民生活可好?”对曰好,赵太后再问:“贵国今年可是大丰收?”对曰是,赵太后最后才问:“贵国国君可好?”齐国使者对赵太后最后才问本国国君大为不悦,赵太后说道:“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故如次问。”齐国使者听后颇是服气。这实际上就是孟子的民本思想。原文如下: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实际上,翻开中国历史典籍就会发现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相提并论,民生问题一直与国家发展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是《尚书•五子之歌》中所说的,它构成了儒家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而《管子•霸业》指出“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左传•庄公三十三年》强调“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孟子•梁惠王下》则提出“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等议论,客观反映了古代先贤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当然,中国历史诚于鲁迅所说是一部吃人的历史,民生问题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很少受到过真正的重视,反而,民不聊生似乎成了中国历史的一种常态,官本位的文化更是积淀得深厚,且异常深厚。只有到了新中国成立后,民生问题才真正受到关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即是毛泽东同志倡导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的宗旨的,但遗憾的是“文革”等政治动乱和计划经济对生产力的束缚,国家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获得发展,解决民生问题的成效在计划经济时代也并不很大,所以,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依然是共同贫困的局面。

简单的说民生问题,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生活必需上面。民生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一脉相承。

随着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有了很大的腾飞,那中国的民生现状又如何呢?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生问题受到普遍关注,20多年改革开放的进程,其实就是不断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将国人共同贫穷的时代变成了历史,大多数城乡居民迈进了小康乃至富裕的生活,如人均GDP从1990年的1634元上升到2003年的9073元,首次超过1000美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台阶;人均收入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89年的1374元上升到2003年的847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602元上升到2622元;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1989年的548%下降到2003年的456%,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由545%下降到371%;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89年的5196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103618亿元,人均储蓄存款从461元增长到8018元。可见,中国民生进行了很大的改善。

然而,经济指标的增长与发展,并不意味着中国民生问题已经得到全面解决。因为前一个时期解决的民生问题,主要是初级阶段的初级民生问题,主要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衣食之忧,属物质生活甚至是食物保障方面。而现在民生问题与时代的发展同步,其内涵也在不断发展。跟计划经济时代相比,现时代更加突出地显露出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收入分配作为民生之源、社会保障作为民生之安全网的重要性。对每一个国民而言,没有教育机会就不可能接受现代文明,也不可能成为高素质甚至合格的劳动者;教育机会、接受教育的程度,正决定着每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及生活质量,教育已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同时,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问题就是要让每一个劳动者、每一个家庭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岗位、有一个稳定的生活来源,而失业、就业不足或就业不充分,既是社会问题,更是家庭与个人的严重问题,失业带来的往往是家庭生活的危机与困境。收入分配决定着城乡居民的收入渠道与生活来源,除了就业获取收入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际上还有多种收入渠道,收入分配是针对整个社会财富的,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不仅能够推进效率与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公平、进步与和谐。

答案:A、C、D、E

在社区工作中,社区居民是最有价值的资源。接触社区居民是一个有意识的工作过程,社会工作者需要掌握一些技巧:①介绍自己;②展开话题;③维持对话;④结束对话。

两会调查:“居民收入”话题居首

2013年两会召开之际,网络问政、电子提案等广受关注。光明网联合360新闻特别策划“2013两会调查暨国是建言征集”,请网友从2013年的民生热点关键词中选出最关心的问题,该调查得到广大网友的积极支持与响应。调查显示,“居民收入”话题居榜首。

中国有句老话,“有恒产者有恒心”。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收入就是最主要的资产。无论是共享改革成果,还是提升民众幸福指数,从唯物论的角度看,增加劳动者收入,是最笃实的前提。

我们为什么关注居民收入增长?这个问题离不开以下几个背景:首先,收入差距问题备受公众关注。1月18日,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2003年至2012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201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74。核心数据“脱敏”是一种勇气,更是弥合差距的决心。其次,通胀及CPI推动,都是影响实际收入的重要因素。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2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当前经济运行中仍存在多方面导致物价上行的因素,未来的通胀风险值得关注。此外,尽管CPI重回“1时代”,但并不意味着物价压力已被彻底疏解。再次,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收入要倍增,不仅要靠科学具体的计划,更要仰仗雷厉风行的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动议了若干年,如春节前夕,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随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这项改革中的具体分工对外公布。

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更是实现全民增收的突破口。就眼下而言,积极探索有利于重构秩序、优化配置的办法,“实干”才是最好的抓手。(

公元5世纪,庞大而又衰弱的西罗马帝国在日耳曼人的冲击下终于寿终正寝。自此之后的四五百年里,西欧大地一片空旷萧条:繁华的城镇转眼成了堆堆废墟,凋敝的农村到处是荒草丛生;闭塞割据,自给自守,听不到手工作坊的叮档锤声,也看不见熙熙攘攘的市井气象。这就是5至10世纪西欧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情调。

  一、欧洲中世纪城市兴起的背景介绍

从10世纪以后,大大小小的城市和城镇突然像蘑菇般地冒了出来,散布在西欧各个地方。城市的兴起给发展着的西欧社会注入了充满生机的活力,也孕育了更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力量,最终导致西欧发生深刻的变化,导致世界历史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贸易的扩展,生产者和贸易者懂得,生产和销售过程可以从封建经济中解脱,成为集中于城市的独立活动。另一方面,古罗马时代的城市遗址,主教管区的城市,主教贵族庄园所在地,也为城市的兴起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1。

1《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P52

  二、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建立

(一)对领主的斗争

大体说来,11世纪和12世纪的各种城市典章制度,都是在反抗封建生活限制的斗争中形成的。原是领主农奴的手艺工匠和货物收购代理人,纷纷要求有权自己做买卖赚现钱。土地耕种者力求有权出售某些农产品来换现钱,用以购买在庄园里无从得到的商品和生活用品,亦即购买那些业已争得自由、摆脱封建体制束缚的买卖人和工匠正在出售的东西。在领主的领地以内开设的市场上出售货物,是要缴纳各种捐税的,对于这种捐税,不论是土地耕种者、手艺工匠、还是买卖人,都同样力图修订或者取消。为了自己的经济权利,他们开始和领主进行了一场持久的战争。

典型的作法是,由数十以至数百个手艺工匠、领主官吏、下级教士、自耕农民、逃亡奴隶、以及其他人等结合而成的集体组成公社要求能在一座城市的地域以内得享各种权利,包括立法和执行权利。他们要求有权主持正规市场,免缴各种过境税,并举办定期集市,让远方的商人不受阻碍地前来参加。公社成员同时还同意,如果由公社负责估税和征税,而且税率不是太高,则可以向领主缴纳某种正规赋税2。

最终,由手艺工匠、领主官吏、下级教士等组成的公社团体取得了极大的胜利。在967年的法兰西城市特许状上面,仅仅给予居民免受奴役的自由。而在1007年一份法兰西特许状上面,那些“公社”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它们宣布在封建阶梯上取代了它们先前的领主,甚至根本不再负担任何封建义务。

Bourgeois(布尔乔亚,城市居民)这个词也在这份法兰西特许状上面首次被使用。这是城市运动中一个重要的转折点3。

2《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P54

3《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P55

  (二)城市的自治

在较小的城市里,市政组织体制取决于公社社员向领主或领主们争取到的各种让步。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成立市政议会权力的让步,即市政议会可经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选举产生,可制定法律和开设法庭,法庭可以作出对公社所有成员均具约束力的裁定。在某些情况下,议会往往是部分由各行会推举议员、部分按地域划区选举产生。行会由各个行业或专业成员组成,往往将一种生产过程(如织布)分为数种不同行当,每一行当各由不同专业承担。

在地域上则是由城市各个“居住区”选出代表,从而可能会与行会的选举重叠,因为同一专业的从业者倾向于居住在同一区内。

领主有时仍保留指派官员主持地方法庭的权利。而在独立性较高的城市,则由市长或者与市长相当的官员(执政,教区长),或有时由一位参事,负责主持法庭。自治城市具有如下的特征:

首先,市民都有人身自由,而这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前提;

其次,城市摆脱领主司法权和传统法律的束缚,成立了自己的法庭,制定了符合商业关系的法律程序。城市居民只能由自己的司法机关审判;

最后,城市通过自己的选举,产生议会和公职人员,组织行政自治机构,建立独立的税收财政系统来实现自己对城市的事物管理。

  三、城市的发展---以格拉斯为例

格拉斯是法兰西南部的一个城市,距地中海20英里,距意大利边境50英里,是一个次级制造业和贸易中心,对于它周围农业和牧畜地区以及较小城镇,起支配作用并有现金交易关系。格拉斯市由于气候温和,历史比较太平,因而远自14世纪的各种契约、证书、官方案卷之类十分广泛的史料,均得以保存下来。所以选择格拉斯作为研究对象。

在当时,格拉斯的贷款业务非常兴盛。小额贷款灌溉了当地经济。用以发放这些贷款的较大资本都是凑集起来的,那些贷款也如当时所有一切这类交割一样,都在认债文据中被说成是“为求增进关系和友谊”而不计利息;实际上无可置疑,利息是以某种方法暗藏在交易之中的4 。

4《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P98

  1310年时典型的农地佃耕制已不是封建式,而是将两种基本上是契约性的办法,即永佃制和分益佃耕制。按永佃制佃耕农地,要将领主的地产权利分为两个部分,即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这后一种权利,即土地使用权,永远授予农民,农民则要在接管农地时交付一笔永佃费,并承担一定数额的现金地租。由于受当时通货膨胀的影响,每年固定的地租使领主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于是,他们开始采用被称为分益佃耕制的办法。

土地主人要同农民签订一份契约,为期三年、四年或者更长一些,农民同意确保土地的开发利用、农作物的收成由农民保留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第1年可以保留全部),供自己消费或出售。契约中还规定,农民可从地主手中得到一笔贷款以供开办农事,或者由地主同意提供某些器具设备或负责照管某些农事工作5。

从格拉斯城市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其金融业的发达,而发达的金融业也必定促进贸易和商业的发展。从当时的土地契约中,我们能很明显感受到当时的封建制度在开始慢慢解体,只是还比较微弱,封建势力依然很强大。

5《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P99

  四、城市自治走向混乱

贸易增长不可免会使公社某些成员获得超过其他成员的利益。在很多城市,手艺劳工和师傅工匠之间,或者居民中的生产者和贸易者之间,屡屡呈现斗争局面。

城市的各种法制机构也如同其他公务机关一样,逐渐为富人掌握。而且,在那些城市里,委任官员和依习惯法判案的权柄一旦落入一小群人手中,当初曾经保证共同目标和利益均受尊重的制度用习惯法或由地方参事负责行政管理和裁决纠纷就变成压迫多数人的工具。在按行业或专业组织起来的城市,富有作坊主逐渐控制了行会生活,而他们较穷的竞争对手则被迫歇业变成雇工。

不久,按专业选举地方官员就不再是全体市民的选举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松散结合的市政组织通过人事上的互相勾结,落入少数几个家族掌握之中。城市的内部自治制度面临土崩瓦解的局面,而这也为王权的干预提供了借口6。

6《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P60

  五、从自治到王室控制

1287年无畏者菲力普颁布了一项法令,使所有城市居民一律成为“国王市民”,都有义务定居于自行选择的城市。总之,城市居民的合法地位,乃是由最高权威予以规定,而不是取决于市民自身的联合行动。不管情况怎样,受益者总归是中央权威,它作为外在的、表面上中立的力量,为恢复秩序和取得控制而作出干预。盗窃、诈骗和城市寡头统治,往往成为王家干预的目标,也是最高法院司法裁决的常见项目。在这一发展进程中,法兰西君主通过他们的律师探索可行办法,以确保劳动居民受到良好对待,不至于起义反对雇主,造成国内混乱和使王国遭受外来危害。

国王和城市阶层的结合,井然有序结束了混乱,促进了贸易,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至此,城市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平和的阶段。而在城市中,一部分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开始转变为新兴资产阶级,城市中的社会阶层开始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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