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走路,必须依靠双腿一屈一伸才能前进;人要从地下拾取东西,必须也得弯腰伸手;人要吃饭,也必须通

人要走路,必须依靠双腿一屈一伸才能前进;人要从地下拾取东西,必须也得弯腰伸手;人要吃饭,也必须通,第1张

这是一道关系类话题的作文题。要写这类文章,首先必须要注意其中的辩证关系,你不能只写“屈”或“伸”,而是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写。然后再根据引言提示的内容,弄清楚话题的内涵。这里的“屈”与“伸”很明显不是要你写具体的动作行为,而是指对生活的两种态度。这样一想,思路就打开了。如果联系历史与生活来看,这样的例子就非常多了。如陶渊明在“伸”不能时就选择了归隐山林的“屈”,从而保持自己的独立的人格情操,成为后来士大夫的精神归宿;郑板桥在“伸”不能时就选择了默默忍受的“屈”,但他的这种“屈”,则是为人民多做好事;韩信的忍胯下之辱的“屈”是为了以后的“伸”;司马迁隐忍苟活的“屈”是为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伸”。当然更有荀子所说的“与时屈伸”,班固的“虽屈伸无常,所因时异”等所提到的“屈伸”变化要依据现实的具体环境而定的辩证思想。因此你在写作时,可以立意为在现实生活中,要“伸”,而不能“屈”;也可以说要“屈”,而不能“伸”;当然也可以立意为要将“屈”与“伸”结合起来,如何屈伸要看环境的变化,因为“屈”是为了有力的“伸”,俗话说得好,“缩回来的拳头才有力”等等。

1、做人有尺,做事有度,别丢掉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2、老老实实做人的成本最低,专一专注做事的成本最低。

3、做人有尺,做事有度说得真好,人生最难画就是一个圆,知足常乐就好。

4、人生有尺,做人有度!做事不要太绝,说话不能说尽,给彼此留有余地,把握分寸!

5、青年需要的不是镁光灯,而是培养做人的真正实力开发深度的智慧和觉知生命的尊严。

6、做人骄气不可长,傲骨不可无,贪欲不可有,爱心不可少。只有尊重别人,才会庄严自己!

7、容人、助人是人际相处之良津;知恩、报恩是人格追求之美德;宽厚、诚信是做人处事之根本。

8、处世为善,所行心安。做人为善,不结嗔怨。口中言善,欢喜满面。因果不昧,未来现前。​​​

9、有了同情心,才能利人;有了谅解心,才能容人;有了宽容心,才能爱人;有了忍耐心,才能做人!

10、行为,一举一动要自重;讲话,一言一行要自重;处世,一事一物要自重;做人,一时一刻要自重!

11、讲话要含蓄,切忌太露;态度要委婉,切忌太直;处事要圆融,切忌太真;做人要深厚,切忌太苛。

12、做人十忌:忌虚荣、忌懒惰、忌骄慢、忌暴戾、忌贪吝、忌私心、忌无信、忌邪执、忌不忠、忌说谎。

13、大海的浪花靠风吹起,生活的浪花靠人鼓起。做人应积极进取,挑战人生,使人格完美,使真情永恒!

14、做事要专,做人要宽。做事可以兼职,做人只能专职。清白做人,用心做事,不求完美人,只求完美事!

15、做人在学习领域要精益求精;在工商社会要交流纵横;在人际空间要谈笑经营;在孤独寂寞要心灵平静!

16、骨宜刚,气宜柔,志宜大,胆宜小,心宜虚,言宜实,慧宜增,福宜惜。做人要以礼义交际,以廉耻律己!

17、在贫困中,要有忠心志气;在危难中,要有信心勇气;在富贵中,要有舍财义气;在做人中,要有浩然正气。

18、物要能被利用,才是贵重之物;人要能被利用,才是有用之人。做事一定要使尽本事,做人一定要尽到本分!

19、看财物应象流水,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不做金钱奴隶;做人应象称杆,追求正直,超越平庸,凭良心处世!

20、自尊、自知、自制是做人最高境界。尊重自己、尊重别人、保持尊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做人的基本素养!

21、临事让人一步,自有余地;临财放宽一分,自有余味。做人不能只有一双美丽的眼睛,更要有一个智慧的眼光!

22、不妄动,动必有道;不滥言,言必有理;不苟求,求必有义;不虚行,行必有正。做人要:知理、知事、知人、知情!

23、做事先做人,这是处事原则;立业先立德,这是做人原则。做事不做人,永远做不成事;做人不立德,永远做不成人!

24、鸟有树则栖,树倒则飞;鱼有水则活,水涸则亡;花有春则开,春去则谢;人有信则立,信丧则败。诚信是做人之本!

25、做人不图虚名,讥讽随之消失;做人多干实事,荣誉不期而至。做人要自由、自主、自立,做人不要自我、自大、自负!

26、做人切记三不要:一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二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三不要拿自己的错误来惩罚别人!

27、做人的最高境界不是一味低调,也不是一味张扬,而是始终如一的不卑不亢,挖掘每个人身上的优点,真诚的赞美别人。

28、花有色、香、味;人有才、情、趣。健康、信仰、物质基础是人生三大支柱。做人须具备三有:有健康、有专长、有平常心!

29、做事宁可慢些,不要太急而错误;做人宁可笨些,不要太巧而败事。做事可失败,做人不能失败;过去可失败,未来不能失败!

30、对待父母要用心孝敬,对待师长要用心尊敬,对待自己要用心自律,对待他人要用心关爱。做事要脚踏实地,做人要诚实守信!

31、知识与品德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静态与动态并重,智力与能力并重,人文与科技并重,慈爱与威严并重,做事与做人并重!

32、做事不必与俗同,亦不宜与俗异。做事不必令人喜,亦不可令人憎。对事不对人,对事无情,对人要有情;做人第一,做事其次。

33、做事失败可以重来,做人失败难以挽回。做事忌随心所欲,做人须严谨慎重。一个人的智慧是他的朋友,一个人的谬误是他的敌人。

34、做人应自强自立,不因他人言行而动摇初衷;做人应自主自尊,不因遇到困难而灰心丧气。面对挫折要有自信,面对失败要有傲骨!

35、做人的属下要如土,能谦卑低下;做人的主管要如海,能不拣粗细。与朋友相交要如林,善含藏万象;与大众相处要如水,能屈伸自如。

36、别试图去给年轻人讲经验讲壹万句不如你自己摔壹跤眼泪教你做人後悔帮你成长疼痛才是最好的老师人生该走的弯路其实壹米都少不了​

37、做人三要:一要恩怨分明、敢作敢为、敢拼敢搏。二要视野开阔,心胸豁达、心态平和。三要给人欢喜、给人希望、给人信心、给人方便!

38、做人须知理知趣知足。知理,是懂得做人道理,把握做人的本分;知趣,是处事把握分寸,能张弛有度;知足,即不为物欲俘虏,满足以无为有!

39、做人牢记三点:拿望远镜看别人,拿放大镜看自己;接受表扬要低下头来,接受批评要抬起头来;不要把善良看成愚蠢,不要把谦虚看成懦弱!

40、做人:一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二要谦和为美,多让少争。三要与人为善,切忌骄横。四要仗义疏财,扶危济贫。五要诚信待人,远离是非。

41、心如果松散,则凡事做不成;心如果疏忽,则凡事不能专心;心如果固执,则万事不得真谛。凡事都要在心,拥有责任感是做人最高贵的情操!

42、做人要如镜,时刻自我观照;做人要如箱,随时提放自如;做人要如本,不断记录功过;做人要如烛,永远照亮别人;做人要如钟,分秒珍惜生命。

43、做人须知理、知趣、知足。知理,是懂得做人道理,把握做人的本分;知趣,是处事把握分寸,能张弛有度;知足,即不为物欲俘虏,满足以无为有!

44、多一点忍耐,就会少几次后悔。少几次翻脸,就多几个台阶。多几次听不见,就少几次庸人自扰。少撂几句狠话,就多一些余地,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45、人生在世,想要的东西太多了,往往用尽心思手段的人总是适得其反,得不到心里想要的,越是安守本分,踏踏实实做人做事,惊喜总是在不知不觉中到来。

46、做人缺乏厚道,就有鸿门宴,就有莫须有。做人缺乏厚道,就缺少信任,缺少融洽,缺少和睦相处。土地不厚,承不了山川海岳;人心不厚,得不到道义情谊。

47、无论做人做事,要出言有尺,也要唏嘘有度。天下无完人,眼是一把尺,看人先看己。心是一杆秤,称人也称己。心中有德,是慈悲。口下留情,是善良。早安!

48、只需尽心尽力,做人不需人人都喜欢,只需坦坦荡荡,坚持,注定有孤独仿徨,质疑嘲笑,也都无妨山有山的高度,水有水的深度,没必要攀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

49、该工作的时候好好努力,该玩的时候就好好尽兴,遇到比自己优秀的人学会欣赏,看到落魄潦倒的也不鄙视。——这就是所谓的“拎得清”,做人做事,这样的状态最好。

50、该工作的时候好好努力,该玩的时候就好好尽兴,遇到比自己优秀的人学会欣赏,看到落魄潦倒的也不鄙视。——这就是所谓的“拎得清”,做人做事,这样的状态最好。

51、方圆做人,八面玲珑;圆满做事,事事顺心。做事不要太绝,凡事都要给自己留条后路。在已获胜的情况下,放对手一马,对手也许会心怀感激,在你不得志时,拉你一把。

52、踏踏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办事。任何一个双手插在口袋里的人,都爬不上成功的梯子。给人留下一个实在的形象,给自己的成功增添一份夯实的基础,从实际出发,对自己负责。

53、无论遇到何事,善良,永不过期;无论遇到何人,真诚,走进心里。人生有尺,做人有度,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不求生命辉煌,但求人生无悔。

54、贪睡、困倦、恐惧、愤怒、懒惰、拖延是人性中六种祸患。节制、静默、秩序、决断、俭朴、勤劳、诚挚、正直、涵养、整洁、宁静、贞洁、谦逊、谨慎、敏捷是做人的三十字方针。

君子崇尚贤人的德行 张扬人之美信 并不是谄媚,阿谀奉承。 直指正义,检举人的过错,并不是毁灭美好的事情。述说自己的光明的事迹 把自己比喻为舜、禹 , 思考宇宙和天地的奥秘 并不是夸大其词或荒诞的。与时同在,知屈从或伸张 柔和可以比得上蒲苇,这并不是震慑与权威或自我胆怯。刚强勇猛有毅力,不对的事情坚决不去信从 这并不是性格焦躁。凭借大义应对时变,这是知道担当和屈服的缘故罢了。 诗上说:“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最后一句不知道翻译 但是它的大体的意思是说 一个人应该知道适时的曲伸 , :

一个人只要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找到最适合于自己的生活,一切外界的诱惑与热闹对于他就的确成了无关之物。你的身体尽可能在世界上奔波,你的心情尽可以在红尘中起伏,关键在于你的精神一定要有一个宁静的核心。有了这个核心你就能成为你奔波的身体和起伏的心情的主人。——周国平《只有一个人生》木子顺祝您和家人国庆节快乐!

曾国藩人生感悟

①人该省事,不该怕事。人该脱俗,不可矫俗。

②受不得穷,立不得品,受不得屈,做不得事。

③清高太过则伤仁,和顺太过则伤义。

④与多疑人共事,事必不成。与好利人共事,己必受累。

⑤独利则败,众谋则泄。

⑥大柔非柔,至刚无刚。

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事情,总是有一得必有一失,生活里,能够给我们欢乐的,也同时可以给我们痛苦;财富可以给我们享受,但它也会带来苦恼;成功使你快乐,但是失败之后的痛苦,将变得更加强烈而让人难以忍受。所以,看淡成败得失,看破荣辱沉浮,也就没有什么烦恼和痛苦了,如是平淡,如是平凡。

人无所舍,必无所成。心无所依,必无所获。自己的路只有自己去走,自己的心还须自己去悟。能抓住希望的只有自己,能放弃自己的也只有自己。能怨恨嫉妒的是自己,能智慧温暖的还是自己。心中有岸,才会有渡口,心有所持,才能行之安然。

人生恰似一条路,有山重水复的坎坷,也有柳暗花明的坦途;一路走来,从不曾放弃追求,从不愿放弃自己的所有,一路走下来,路过太多的风景,领略太多的是是非非,才渐渐明白,人活着不只为了自己,而活着,却要活出自己。

为人处世,参透屈伸之道,自能进退得宜,无往不利。屈是柔,伸是刚。屈是能量的积聚,伸是积聚后的释放。屈是一种气度,更是一种魄力。伸后能屈,需要大智;屈后能伸,需要大勇。人生有起有伏,当能屈能伸。起就起他个直上云霄;伏,就付他个如龙在渊;屈,就屈他个不露痕迹;伸,就伸他个清澈见底。

处世之道,当在诚、敬、静、谨、恒。诚,不自欺,亦不欺人,不蝇营于小利,不短视于眼前;敬,恭顺待人,顺势谋事,居功不自傲,得意须让人;静,不乱分寸,不事张扬,洞察世相,静观时变;谨,祸从口出,谨小慎微,不能凡事张扬,留得回旋余地;恒,持之不懈,意志笃定,困苦不退缩,挫败不止步。

万象皆分境界,为人处世亦是如此。做人做事境界的高低决定成败。学来的是经验,经历的是资历,悟到的是境界。境界的高低和年龄无关,关键在于勤于悟和善于悟。心是智慧之眼,人真正该擦亮的应该是心眼。善于运用心眼的人,万象都是他的老师。用心感受世界,世界才会走进你的心中。

恬淡处世,涵容待人。群居守口,独坐防心。守住宁静,让一切归于心境,不因喜欢而执著,不因虚幻而烦忧。守住宁静,让一切融于慈悲,不因伤害而远离,不因得失而分别;惟有内心的平静,伴随你一生的旅途;惟有内心的平等,滋养你相续的菩提。

为人处世,能容则易。包容是一种境界,源自人心的善良、仁爱与慈悲;包容是一种谦虚,人的个性不同,见解各异,凡事见仁见智,包容者能博采众长,从善如流;包容是宽恕待人,允许别人有过失;是以德感人,是一种善的力量,拉近人于人之间的距离,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尊人者人尊,容人者人容。

烦躁,因为渴望还需要望;宁静,因为渴望不想再望。求之不得,辗转反侧。人生最怕种下了希望,却眼睁睁看着它们渐行渐远。播种时,流的是汗;失去的过程,淌的却是血泪。无意于得就无所谓失。坦荡的胸怀,淡然的心态,比所有的得到更重要。心在,失去还会来;心不在,得来也成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人原则和处世方法。生活中不必太在意别人的看法,不要因为别人的评价而改变自己。若一味听信于他人,就会丧失自己,患得患失,诚惶诚恐。不论什么样的生活,只要自己觉得幸福,就是最好的生活。不要压抑自己的天性去迁就世俗,只要活出自信,活出自己的风格,就让别人去说好了。

人们渴望简单,却时常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以至弄得自己一头雾水,并陷入亲手设置的重重迷网。装扮简单些,内涵就丰富些;欲望简单些,心灵就澄清些;交际简单些,生活就轻快些;处世简单些,友情就纯朴些;追逐简单些,心胸就开阔些;负重简单些,行程就辽远些;心境简单些,人生就饱满些。

看一个家族的兴败,看三个地方:第一,子孙睡到几点,假如睡到太阳都已经升得很高的时候才起来,那代表这个家族会慢慢懈怠下来;第二,看子孙有没有做家务,因为勤劳、劳动的习惯影响一个人一辈子;第三,看后代子孙有没有在读圣贤的经典,“人不学,不知义,不知道”。——曾国藩

待人处世,千变万变不离真诚;幸福人生,千种万种不外淡然。为人处世没有固定的模式,重要的是要以诚相待,方式方法离开了真诚,就成了心术,谁都会对这种人敬而远之。人生的幸福也没有固定的标准,重要的是能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这样任何人事也无法夺走你心中的幸福感。

人之心胸,多欲则窄,寡欲则宽.人之心境,多欲则忙,寡欲则闲.人之心术,多欲则险,寡欲则平.人之心事,多欲则忧,寡欲则乐.人之心气,多欲则绥,寡欲则刚.长用谦退可保一生平安.长处安祥可事事顺心.待人宽容可得天下知已.处事洒脱可得一生快乐。

求人不如求己,想不俗不凡,更应该做一个心境质朴的人,学会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不管什么风向你吹来,都该享受或承受,会调整船帆就可借势,世上不会永远顺风顺水。多积蓄力量才能反弹得更高,在前往远方之前,先要储备好自己的能量。

什么是有福?耳朵里听不见是非,眼睛里看不到争斗,嘴里说不出伤人的话。什么是乐?经历过许多坎坷,却没被困难打倒;感受过很多悲苦,却没沉浸其中不能自拔。并且在每一次困难过后,越来越坚强;在每一次痛苦过后,越来越明白爱的含义。心灵,越来越柔软;胸怀,越来越宽阔。

风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吹,雨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情下,以自己的心尺去量别人,人人都不达时宜;以自己的眼光看事,事事不尽完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不必苛责;谁都有自己的性格,不必不满。人的成熟不是年龄,而是心态;心的成熟不是遇到的事情多,而是对待事情的态度。人活在群体中,看看别人的错,再想想自己的过;看看他人的非,再谅谅他人的难。人心越淡,伤害就越少;心有多宽,快乐就有多少。

有许多的快乐在坚强里,在珍惜里,在知足里,在追求里,也许我们不能拒绝现实生活中那些无常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选择一份达观,包容,宽广的人生态度,来决定自己的命运,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获得生活中的开心,因为,烦恼和快乐就在一线之间。

生活的最高境界是理解,人生的最高境界是心静。心静,就能进入一种“闭门即是深山,读书随处净土”的妙处。以静心看世界,世界便是一片充满清幽安宁的绿洲,即使有鸟蝉噪,也会感受出“林愈静山更幽”的意境来。心之性之悠悠,全身心地沉浸到明月清风之中,便有通体爽快之感。心静如水,依物随心。

每个人的生活注定是在风雨中穿梭,历经那些艰难和曲折,生命不可以在失落中消沉,去寻找解决烦恼的方法,有些时候需要淡然,有些时候需要释然,需要在艰难的时候突显信念的作用,更需要面对世间的时候理解眼前的故事。生活的禅法这么理解,行亦禅,坐亦禅,语默动静体安然。

赢家不是那些从不失败的人,而是属于那些从不放弃的人。因为知足,会更接近幸福。人生有度,胜在适度,败在过度。智者适度乃万事如意,愚者失度乃诸事无成。要拥有成功的人生,留下无憾的回忆。唯有做到万事有度,不偏不倚,正当其需,恰到好处。

穿透岁月的沧桑流年里渐渐的感悟。有一种懂得叫珍惜,有一种浪漫叫平淡,有一种幸福叫简单。生活中多一份思索,少一份迷茫。多一份淡定,少一份烦恼。多一份宽容,少一份狭隘。多一份坦然,少一份遗憾。心变得简单日子就会快乐幸福就会生长。繁华落尽终是平淡。最幸福的生活是平淡中活出的精彩。

来者要惜,去者要放。人生是一场旅行,不是所有人都会去同一个地方。路途的邂逅,总是美丽,分手的驿站,总是凄凉。不管喜与愁,该走的还是要走,该来的终究会来。人生的旅程,大半是孤单。懂得珍惜,来的俱是美丽;舍得放手,走的不成负担。对过去,要放;对现在,要惜;对将来,要信。

草木荣枯自有时,万物从容皆自得。跑得再快,也快不过时间;走得再慢,时间也不会催促。活得风光艳丽容易,想要活得优雅从容却很难。忙到每天不知道自己在忙什么的人,常常迷失了人生的方向;忙中有闲、身忙心不忙的人,才是真正的潇洒。人生无需太匆匆,脚步放慢一点,好让自己的灵魂赶上来。

树欲静,而风不止。那就把风雨当做风景来欣赏或慢慢品味吧。既然我们一定要面对所谓的现实和公平,那就让心尽量平和,因为当一切无从改变的时候,除了冷静和旁观,只能让时间来做裁判。我等著,看时间,看岁月,看结果,看成败。无论世界怎么变,最本真的东西不会变。我坚信。

人的大痛苦,不是清楚不了,而是糊涂不了。想清楚有聪明就够了,想糊涂却需要智慧。活人生,最后就是baikezsw活智慧。清醒的人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而清楚的人是什么都想要。人可以不清楚,但不可以不清醒。要让一颗心,慢慢地欣赏在路上,而不是憔悴挣扎在路上。

境界至高有无中。凡事当有度,不及难成,过之易折。人活一世,有些东西,要学会思而勿乱;有些情感,要懂得痛而莫恨;有些追逐,要舍得持中有弃;有些浮相,要甘于尘而不染。做人如饮酒,半醉半醒最逍遥;做事如执笔,半松半紧最自然。有无之间的把握,是经历之后的了悟,是看透之后的超脱。

人的品德看言行,人的思想看行为,人的内心看做事,人的心术看眼神,人的知识看谈吐,人的内涵看表现,人的修养看性格,人的能力看业绩,人的身手看对手,人的为人看朋友,人的本质看历史。宁可不识字,不可不识人。 如果喜欢,请不要忘记分享出去!

既然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处理,就协助警方调查就可以了。另外,可委托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具体的法律依据见下面。祝好运。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伤害杀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意义:荀子想通过此来告诉人们一个人如果想要成为君子,就必须陶冶和提高自己的思想情操,而最好的方法就是诚心诚意地对待每一个人或事,达到至诚的境界。

读音jūn zǐ yǎng xīn mò shàn yú chéng

释义君子陶冶思想性情,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没有什么比诚心诚意更重要的了。

出处语出自:《荀子·不苟》——“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所说的“诚”是真实无欺的意思。天是真实无欺的,人也应该追求真实无欺。达到至诚就能使人感动,达不到至诚就不能使人感动。荀子也重视“诚”,认为“诚”是所有德行的基础。

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把“诚”当作最重要的道德观念的是《中庸》。

《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可见,至诚是一种尽性知天并达到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的道德信仰,它不依靠宗教,不通过神学,而从人性与天性、人道与天道的合一,从相信人性善并通过尽性知天的途径,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的人生境界。

1 求古文中赞美人的词句

1、美人浴,碧沼莲开芬馥。双髻绾云颜似玉,素蛾辉淡绿。

雅态芳姿闲淑,雪映钿装金斛。水溅青丝珠断续,酥融香透肉。——《谒金门·美人浴》五代:阎选

译文:美人洗浴以后,碧绿的池塘里莲花开放,散发出芳香。她的两股发髻盘成云朵,容貌就像美玉一样;脂粉被洗淡了,露出了素净的蛾眉。她的姿态文雅美丽,雪白的肌肤与嵌着金花的容器相互辉映。头发上的水珠断断续续地溅了下来,脸上的油脂被融化了,浸透肌肤散发出香味。

2、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出自唐代杜牧的《赠别二首·其一》

译文:十三四岁的少女姿态袅娜,举止轻盈美好,就像二月里含苞待放,初现梢头的豆蔻花。

3、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若非群玉山头见,会向瑶台月下逢。——唐代李白《清平调词三首(其一)》

译文:见云之灿烂想其衣裳之华艳,见花之艳丽想人之容貌照人。若不是在群玉山头见到了她,就是在瑶池的月光下来相逢。

4、裙拖六幅湘江水,鬓耸巫山一段云。

胸前瑞雪灯斜照,眼底桃花酒半醺。——唐代:李群玉《同郑相并歌姬小饮戏赠》

译文:你看那歌姬柔滑的裙裾宛若拖曳着六幅湘江秀水,高耸的发髻如同轻挽着一段巫山烟云。她胸前雪肌在华灯斜照下尤显风韵,她眼中神采在酒意半醺时更觉妩媚。

5、慢脸娇娥纤复秾,轻罗金缕花葱茏。

回裾转袖若飞雪,左鋋右鋋生旋风。——唐代岑参《田使君美人舞如莲花北鋋歌》

译文:美丽的脸庞,娇美的眉毛,舞者身材苗条而且丰腴,身穿金线绣就的图案十分华贵的罗纱衣。回环转动裙子,挥舞起袖子,仿佛满眼都是雪花在飞舞,左右旋动的身影好像是一股卷动的旋风。

6、南国有佳人,容华若桃李。

朝游江北岸,夕宿潇湘沚。

时俗薄朱颜,谁为发皓齿?

俯仰岁将暮,荣耀难久恃。——三国曹植《杂诗·南国有佳人》

译文:南方有一个美人,容貌犹如盛开的桃李。她清晨漫游于江河北岸,晚上在潇湘水洲栖息。时俗总喜欢妒忌红颜。在茫茫人世向谁开怀官齿?时光匆促转眼又近岁末,荣华美色终将无奈地消失。

2 赞美人聪明的文言文

伏日,诏赐从官肉。大官丞日晏下来,朔独拔剑割肉,谓其同官曰:“伏日当蚤归,请受赐。”即怀肉去。大官奏之。

朔入,上曰:“昨赐肉,不待诏,以剑割肉而去之,何也?”朔免冠谢。上曰:“先生起,自责也!”朔再拜曰:“朔来!朔来!受赐不待诏,何无礼也!拔剑割肉,一何壮也!割之不多,又何廉也!归遗细君,又何仁也!”上笑曰:“使先生自责,乃反自誉!”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

钟毓,钟会,少有令誉年十三,魏文帝闻之,语其父鳐曰:"令卿二子来"于是敕见毓面有汗帝问曰:卿面何以汗?"毓对曰:"战战惶惶,汗出如浆"复问曰:卿何以不出汗?"会对曰:"战战栗栗,汗不得出"

又值其父昼寝,因共偷服散酒其父时觉,且假寐以观之毓拜而后饮,会饮而不拜既问之,毓曰:"酒以成礼,不敢不拜"又问会何以不拜会曰:"偷本非礼,所以不拜"

3 求赞美男子的古文比如诗经中的关雎是形容女子的美丽,我想要那些赞

《世说新语 容止》篇里有很多赞美男子的小短文,语言很不错的 如:魏明帝使后弟毛曾与夏侯玄共坐,时人谓蒹葭倚玉树 时人目夏侯太初朗朗如日月之入怀,李安国颓唐如玉山之将崩 嵇康身长七尺八寸,风姿特秀见者叹曰:“萧萧肃肃,爽朗清举”或云:“肃肃如松下风,高而徐引”山公曰:“嵇叔夜之为人也岩岩若孤松之独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将崩 /wiki/%E3%80%8A%E4%B8%96%E8%AF%B4%E6%96%B0%E8%AF%AD%C2%B7%E5%AE%B9%E6%AD%A2%E3%80%8B。

4 赞美人聪明的文言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希望能帮到你,祝更上一层楼O(∩_∩)O

有不会的欢迎再继续问我(^__^)

5 求古文中赞美人的词句

1、美人浴,碧沼莲开芬馥。

双髻绾云颜似玉,素蛾辉淡绿。 雅态芳姿闲淑,雪映钿装金斛。

水溅青丝珠断续,酥融香透肉。——《谒金门·美人浴》五代:阎选 译文:美人洗浴以后,碧绿的池塘里莲花开放,散发出芳香。

她的两股发髻盘成云朵,容貌就像美玉一样;脂粉被洗淡了,露出了素净的蛾眉。她的姿态文雅美丽,雪白的肌肤与嵌着金花的容器相互辉映。

头发上的水珠断断续续地溅了下来,脸上的油脂被融化了,浸透肌肤散发出香味。 2、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出自唐代杜牧的《赠别二首·其一》 译文:十三四岁的少女姿态袅娜,举止轻盈美好,就像二月里含苞待放,初现梢头的豆蔻花。 3、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若非群玉山头见,会向瑶台月下逢。——唐代李白《清平调词三首(其一)》 译文:见云之灿烂想其衣裳之华艳,见花之艳丽想人之容貌照人。

若不是在群玉山头见到了她,就是在瑶池的月光下来相逢。 4、裙拖六幅湘江水,鬓耸巫山一段云。

胸前瑞雪灯斜照,眼底桃花酒半醺。——唐代:李群玉《同郑相并歌姬小饮戏赠》 译文:你看那歌姬柔滑的裙裾宛若拖曳着六幅湘江秀水,高耸的发髻如同轻挽着一段巫山烟云。

她胸前雪肌在华灯斜照下尤显风韵,她眼中神采在酒意半醺时更觉妩媚。 5、慢脸娇娥纤复秾,轻罗金缕花葱茏。

回裾转袖若飞雪,左鋋右鋋生旋风。——唐代岑参《田使君美人舞如莲花北鋋歌》 译文:美丽的脸庞,娇美的眉毛,舞者身材苗条而且丰腴,身穿金线绣就的图案十分华贵的罗纱衣。

回环转动裙子,挥舞起袖子,仿佛满眼都是雪花在飞舞,左右旋动的身影好像是一股卷动的旋风。 6、南国有佳人,容华若桃李。

朝游江北岸,夕宿潇湘沚。 时俗薄朱颜,谁为发皓齿? 俯仰岁将暮,荣耀难久恃。

——三国曹植《杂诗·南国有佳人》 译文:南方有一个美人,容貌犹如盛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56638开的桃李。她清晨漫游于江河北岸,晚上在潇湘水洲栖息。

时俗总喜欢妒忌红颜。在茫茫人世向谁开怀官齿?时光匆促转眼又近岁末,荣华美色终将无奈地消失。

6 赞美同学的文言文

我只有赞美老师的吔!~~秋水时至,百川灌河。

泾流之大,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

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 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 。

我之谓也。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始吾弗信; 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 北海若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今尔出于崖涘 ,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矣。

天下之水,莫大于海。 万川归之,不知何时止而不盈;尾闾泄之,不知何时已而不虚;春秋不变,水旱不知:此其过江河之流,不可为量数。

而吾未尝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 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礨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稊米之在太仓乎? 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 人处一焉。

此其比万物也,不似豪末之在于马体乎?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语之以为博,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 河伯曰:"然则吾大天地而小豪末,可乎?" 北海若曰:"否。夫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终始无故。

是故大知观于远近,故小而不寡,大而不多:知量无穷。证向今故,故遥而不闷,掇而不跂;知时无止。

察乎盈虚,故得而不喜,失而不忧;知分之无常也。明乎坦涂,故生而不说,死而不祸:知终始之不可故也。

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 河伯曰:"世之议者皆曰:'至精无形,至大不可围。

'是信情乎 ?"北海若曰:"夫自细视大者不尽,自大视细者不明。夫精,小之微也;郛,大之殷也:故异便。

此势之有也。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

可以言 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是故大人之行:不出乎害人,不多仁恩;动不为利,不贱门隶;货财弗争,不多辞让;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 ,不贱贪污;行殊乎俗,不多辟异;为在从众,不贱佞谄;世之爵禄不足以为劝,戮耻不足以为辱;知是非之不可为分,细大之不可为倪 。

闻曰:'道人不闻,至德不得,大人无己。'约分之至也。

" 河伯曰:"若物之外,若物之内,恶至而倪贵贱?恶至而倪小大? "北海若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 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

知天地之为稊米也,知毫末之为 丘山也,则差数睹矣。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 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

知东西之相反而不可以相无,则功分定矣。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 之,则万物莫不非。

知尧、桀之自然而相非,则趣操睹矣。昔者尧、舜让而帝,之、哙让而绝;汤、武争而王,白公争而灭。

由此观之, 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梁丽可以冲城而 不可以窒穴,言殊器也;骐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捕鼠不如狸狌,言殊技也;鸱鸺夜撮蚤,察毫末,昼出瞋目而不见丘山,言殊性也。

故曰:盖师是而无非,师 治而无乱乎?是未明天地之理,万物之情也。是犹师天而无地,师阴而无阳,其不可行明矣!然且语而不舍,非愚则诬也!帝王殊禅,三代殊继。

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默默乎河伯,女恶知贵贱之门,小大之家!" 河伯曰:"然则我何为乎?何不为乎?吾辞受趣舍,吾终奈何?" 北海若曰:"以道观之,何贵何贱,是谓反衍;无拘而志,与道大蹇 。

何少何多,是谓谢施;无一而行,与道参差。严乎若国之有君,其无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无私福;泛泛乎其若四方之无穷,其 无所畛域。

兼怀万物,其孰承翼?是谓无方。万物一齐,孰短孰长? 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

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 ,时不可止。

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

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

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 河伯曰:"然则何贵于道邪?"北海若曰:"知道者必达于理,达 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

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非谓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宁于祸福,谨于去就,莫之能害也。

故曰:'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 '知天人之行,本乎天,位乎得,踯躅而屈伸,反要而语极"曰: "何谓天?何谓人?"北海若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

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

  明朝末期,大家辈出如群星璀璨。这些星星的名字被青史铭记,被人们传诵;他们的名字如雷贯耳:袁宏道、钱谦益、徐霞客、孙传庭、史可法在这些光芒万丈的星星中,有一颗最为特别:他出身钟鸣鼎食之家、诗礼簪缨之族,却晚年孤苦伶仃、折鼎病琴。他爱好广泛且门门精通,却愿意为骨肉至亲而放弃爱好。他劳碌半生,却终成一梦。他就是明末的张岱。

  陶氏行走在漫长的山路上,怀了孕的她脚步很缓慢,也很虔诚。“白衣大士咒”依旧氤氲在她的耳旁,三日不绝。她刚刚去了高丽寺念经,祈求神佛保佑腹中的生命。这个小生命沉浸在佛经之中,但他长大后却与佛理绝缘。那时谁也不会预料到,这个腹中的胎儿会在百花齐放、瓦釜雷鸣的时代发出了属于自己的声音。

  在万历二十五年的仲秋,院里的树染上一抹金色。在绍兴,张汝霖和张耀芳爷俩紧张地等待着新生儿的第一声啼哭。不久,张岱出生了。这个新生的生命将会成为明末最纨绔的纨绔子弟。

一、茶*橘虐,书蠹诗魔

  五岁的张岱跟随母亲陶氏去曹山庵礼佛,天气燥热,远处传来的诵经声如同潮水一样。张岱母子驾一叶扁舟游于池上,陶氏将一竹篮西瓜侵入冰冷的水中,张岱十分期待着将竹篮提上来的那一刻,但一条大鱼突然冲撞船底,吞下西瓜而去。张岱对此记忆深刻。那条大鱼冲击着小船,也冲击着张岱幼小的心灵,埋下了一颗恣肆、自由、独立的种子。

  有段时期,张岱十分痴迷煮茶。他品尝四处泉水,寻访四处名茶,研究各种配方。几乎每一汪清泉都映过张岱和三叔张炳芳品茶交流的影子。当叔侄二人将斑竹庵的泉水放置三天后,高温烧开,注入茶杯少许,与上好茶叶碰撞,等到茶杯中的水凉了之后,再将沸水注入,如同山间的晨光,如同素兰雪涛。张岱说:“就叫它兰雪吧。”漫不经心的一句话,惹得兰雪茶声名鹊起。斑竹庵里的泉水也因此出了名。从兰雪茶出名那一天开始,斑竹庵的泉边多了很多取水的人。僧人们为了回到昔日的平静,将泉水玷污。但后来人们还是用斑竹庵不净的泉水煮茶,还夸其水质清冽。

  张岱在煮兰雪茶两年后又迷上了弹琴。他自以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自鸣得意以为继承了绍兴琴派。在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张岱成立丝社(琴社),召集了六个年龄志趣相投的伙伴,约定每月三次操琴。同年,张岱迎娶了妻子刘氏。娶妻一事在张岱的生命历程中只是一抹可有可无的淡色。张岱的眼睛倒映着的是更有趣的游戏。

  到了天启二年,张岱二十五岁。他看着斗鸡场上那激昂高亢的公鸡,又迷上了斗鸡。张岱召集了伙伴,成立了斗鸡社。这时,张岱的二叔张联芳也加入了斗鸡社。叔侄二人常常一起斗鸡,人有情而鸡无情,一斗便不顾长幼,至死方休。张联芳十斗九输,一气之下将鸡的爪上绑铁刺,在翅膀上撒芥末粉。张岱为了调和叔侄二人的关系,便以斗鸡不详为由,解散了斗鸡社,叔侄二人和好如初。 

  在崇祯五年十二月,大雪纷飞。张岱披上毳衣,举着火炉,乘小船前往湖心亭。张岱曾把文比作冰雪,现在,他进入了文中之境:坚实而空灵,世俗而儒雅。 “雾凇沆砀, 天与云与山与水, 上下一白。 湖上影子, 惟长堤一痕、 湖心亭一点、 与余舟一芥, 舟中人两三粒而已。”家家争读张岱文,陶庵心事几人知?那时的张岱数次参加科举考试,却败给了八股文和腐败。他的好友祁彪佳向宁波推官李清申诉站张岱的科场“屈伸”,却泥牛入海,杳无音信。受挫的张岱心灰意冷,做出了人生的一大抉择:放弃科举。心怀经世济民之志,身受衣冠禽兽之辱。从此,张岱从浮华走向苍凉。同年,张岱带着他的第一本书《古今义烈传》去找陈继儒。陈继儒作为张耀芳的朋友,说:“风霜之口酷似其祖。”张岱终究没给他父亲、爷爷丢脸。这年,张岱三十五岁。  崇祯十一年的深夜,张岱披上衣服,看到孝陵附近有一股黑气,冲入牛斗之间。仿佛预告着会发生什么大事。

二、国破家亡,无所归止

  在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甲申之变,崇祯皇帝自缢身亡,清军入主中原。张岱从此“国破家亡,无所归止。”这成为了他生命中的转折点。张岱本想给自己写篇挽诗,追随先帝而去,但他想起了尚未完成的《石匮书》,想起他肩负修订明史的重任,他突然清醒了:贸然殉国,对故国和遗民无益。从此,张岱回到了绍兴。他租赁了小时候卜居、读书、游戏的处所快园。这时的快园已经不复从前的雕栏玉彻,而是“败屋两三楹,阶前一株柳”。他感慨道:“吾譬吾一家,行船遇覆溺。”不管怎么样,终究是回家了。张岱和三五同伴在快园追忆前尘往事,但他始终没有忘记亡国之痛与故国之思。离乱前后的生活恍若云壤之别。曾经的繁华与欢乐再也找不到了,“而梦中西湖,实未尝一日别余也。”这时的他伴随着“破床碎几、折鼎病琴”,终于“沉醉方醒,噩梦始觉”,忆梦寻梦,在败屋残垣中完成了《陶庵梦忆》和《西湖梦寻》;在1655年,他实现了自己的愿望,上启洪武,下至天启的史学巨著《石匮书》完稿。这时,张岱五十八岁。27年间,张岱在纸上意气风发,在现实中布衣蔬食。27年的忍辱负重、横眉冷对,终于使他绽放出一生中最璀璨的光芒。 

  1665年,六十八岁的张岱写下了著名的《自为墓志铭》“蜀人张岱,陶庵其号也。少为纨绔子弟,极爱繁华,好精舍,好美婢,好娈童,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华灯,好烟火,好梨园,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鸟,兼以茶*橘虐,书蠹诗魔,劳碌半生,皆成梦幻。年至五十,国破家亡,避迹山居,所存者破床碎几,折鼎病琴,与残书数帙,缺砚一方而已。布衣蔬食,常至断炊。回首二十年前,真如隔世。”从俭入奢易,从奢入俭难。垂垂老矣的张岱百感交集,心情复杂矛盾。这篇《自为墓志铭》便是真与幻、喜与悲冲击而成的产物。离乱使张岱的文章弥漫着一股淡淡的挥之不散的愁绪,如烟如雾。

三、风流依旧在

  在临近生命弥留之际时,张岱想起了小时候,和母亲陶氏一起去曹山庵礼佛,又听到了远处传来的诵经声。振海潮音,暮鼓晨钟,如雷贯耳。

  他前半生沉迷于游戏与玩乐,是风流潇洒的华衣闲客。

  他后半生献给了史学与文学,是国破家亡的明朝遗民。

  或许他的墓碑旁会倒塌,或许他的故居旁会长满衰草枯杨,或许他的名字会被时间冲刷得褪色、名字会被人淡忘,但他依旧是那个独立、风流、不羁的华衣闲客。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1043883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06
下一篇2023-11-0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