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初创时及后来的变化各是怎样的?

九品中正初创时及后来的变化各是怎样的?,第1张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① 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② 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④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曹操当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于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玠“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于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而与后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公租房续租公示是指对将要办理续租的名单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果有人群众对续租家庭情况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在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被公示的家庭或个人才能办理续租手续。

公租房续租条件

1、申请人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和符合公租房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公租房续租注意

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

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办事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三)管理鉴定档案;

(四)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在特殊情况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业机构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在本地区以外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第二十七条 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

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二)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三)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四)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职业病业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录,其内容应当包括:

(一)鉴定专家的情况;

(二)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鉴定专家的意见;

(五)表决的情况;

(六)鉴定结论;

(七)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八)鉴定专家签名;

(九)鉴定时间。

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存档。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续展,原批准机关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过期失效。

第三十三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取得批准证书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对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格,并收缴《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对不合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注销其诊断资格。

第三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其设立的专家库定期复审,并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当然可以。只要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主要看住房条件、收入条件这些,与有无摩托车无关系。

  廉租房保障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两大类,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包括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五城区(含高新区,下同)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个人要申请廉租房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本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等几个条件。

  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4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7其他相关证明:

  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申请人为非户主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所在地要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属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就医的因无法提供身份证证件,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属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者,户口簿能体现即可;

  所承租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所承租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共同出具证明。

  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一定要带齐所有证件。

  申请地址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下面资料不知道能否用到: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据何先生介绍,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衣:官员前胸成了“动物世界”

历史上,衣服是最能显示身份的东西。明代官服采用补子制度。所谓“补子”,就是一块缝在胸前的布,上面绣上各种花纹。公、侯、伯、驸马的补子绣麒麟白泽,官员是文禽武兽。一品文官绣仙鹤,二品是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以下是鹭鸶、黄鹂、鹌鹑、练雀等。武官一二品是狮子,三四品为虎豹,五品是熊,六七品是彪。其可谓是“大小官员坐满堂,珍禽异兽爬全身”。

食:县官工资发大米

七品官因为官阶低常被称为芝麻官。据了解,明朝官员分为十八级,从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一直到从九品。明朝的县官一般是七品官。

从待遇看,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京官领到的俸禄经常是加工好的大米,根据加工好的白米每石160斤,明朝的一斤为590克的说法,一石白米为944公斤。),合现在月薪1840元人民币(每斤米13元)。但那时发的是货币加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既有大米、布匹,也有银子和钞票。经过朝廷克扣,加上明朝货币大幅贬值。级别越高的官员,所受的折扣损失就越大。

住:级别高房子大

官员的级别不同,住房的等级也有差异。明朝对建筑规定森严,据《明史·舆服志》记载:藩王称府,官员称宅,庶人称家,住宅建造大小亦受限制。王侯、官员按等级造房,庶人只能造“三间五架”之屋。比如明代的亲王府,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有三重殿堂,后一部分有三重宫室,两侧还有跨院,布局像故宫,只是规模要小得多。

行:骑马坐轿各行其道

明朝初年,朱元璋规定,京官三品以上方许乘轿,在京四品以下和在外官员只能骑马,不许坐轿。官员的随从也是多少有别,公爵10人,侯爵8人,伯爵6人,一品官至三品官6人,四品官至六品官4人,七品官至九品官2人。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相遇,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办法让道。

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巡抚

明清地方军政大员之一。亦名抚台。以“巡行天下,抚军接民”而名。明朝设置巡抚,起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敕遣懿文太子陕西之行。至永乐十九年(1421),吏部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分巡各省,安抚军民,询察利病,于是产生了巡抚制度。但在宣德以前,巡抚非专设之官,有事则遣,事毕即还,巡行也无固定的范围。宣德五年(1430),御史于谦、越府长史周忱等六人被擢升侍郎,分抚南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湖广等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天顺、正德年间,曾两次下诏裁革,但旋即复设。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少有举人致其位者,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巡抚的加官一般为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兼理军务者,另加提督军务(有总兵官的地方加赞理军务,或参赞军务)的头衔。亦有总督兼巡抚者,合称为“督抚”。在明朝,巡抚虽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这就可以防止因三司鼎立而酿成的不相统属、运转不灵的弊端。同时,巡抚每年要赴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故朝中各种政治力量的更迭,往往影响巡抚的易置。

清因明制,在各省设置巡抚,计有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陕西、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其以总督兼者,有直隶、甘肃、福建、四川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东三省奉天、吉林、黑龙江改行省,亦各设巡抚一人。

清代巡抚之官级一般为从二品,俱兼兵部侍郎及副都御史衔。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之大权。省内自布政使、按察使以下,均为其属官。

泉司即“按察使”

臬台

明、清时按察使的俗称。官名。始于唐初,职在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至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职。后曾改称采访使、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之上司,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处则以节度使兼。宋代不设节度使,初以转运使兼领提刑,后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前身,其职务则与唐观察使有别。金章宗承安四年(公元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与官员考核。元代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称按察使,为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明中叶以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沿置,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别称臬台、臬司、廉访。《旧唐书安禄山传》:“[天宝]三载,代裴宽为范阳节度,河北采访、平卢军等使如故。”《明史职官志四》:“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清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高按察叔嗣》:“[嘉靖]三年,仍起前官,出为山西参政,升湖广按察使。”《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省司议,以听于部院。兼领阖省驿传。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

一、秦三公九卿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1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丞天子,助理万机”。(6)秦及西汉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汉皆以右为上)。秦二世时又增设中丞相,以赵高充任。因赵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内廷。对于特别受到尊宠的丞相,可授予“相国”的尊称。秦始皇时的吕不韦、汉高祖时的萧何都曾为相国。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武帝时,丞相府又设司直,掌察举违法之官。

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专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贱的人才,任用他们为中大夫、诸郎等,平时在皇帝周围出谋划策,形成所谓“内朝官”。汉武帝利用他们与丞相为首的朝廷行政官员们即所谓“外朝官”相抗衡;同时又常常通过少府所属的尚书署草拟诏令,转达奏章,以便于亲自裁决政事,以致丞相之权日渐削弱。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权势反在丞相之上。西汉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权力、位次都在大司马之下,并且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

刘邦在夺取天下的战争中也常以相国、左右丞相的虚衔授给一些武将,因此史书中也常在虚衔前加“假”字。

东汉初,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合称三司。和帝时,邓骘以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于是三司之外又有“仪同”之号,意思是虽无三公的名号,但在待遇上与三公一样。东汉皇帝多为幼年嗣位,于是常以太傅录尚书事作为辅弼,主持朝政。这样,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称为上公,或与三公合称四府。东汉皇帝为集权于己,也常通过尚书台发号施令,于是三公的权位进一步削弱,只能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年撤去三公,设置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秦有国尉,为领兵作战的武将,但地位并不很高。汉代的太尉或许是由国尉演变而来的。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刘邦死后,太尉一官时设时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后来设置大司马,并冠于“某将军”之前,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掌远不限于武事,权位逐渐越居丞相之上了。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号。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奏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据《汉书·高帝纪》记载,西汉皇帝的诏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国(丞相)颁布,相国(丞相)再向诸侯王颁布;同时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颁布。汉代丞相一职出缺时,则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递补。刘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虚衔授予统兵将领。汉武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亲自裁决政事,逐渐将御史大夫所担负的机要秘书工作交给尚书署办理,于是御史大夫的职权日见缩小。西汉后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则称司空。

秦汉时,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秦朝时,在地方各郡派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西汉初,曾废除御史监郡的制度。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每州下辖若干郡,长官为刺史。州刺史根据朝廷规定的六条标准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设置司隶校尉,负责察举京城三辅、“三河”(河内、河东、河南)及弘农等郡官民违法行奸之事,成为监察系统的重要官员。西汉御史监察系统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东汉改称御史台或兰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监察官员称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

奉常 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

郎中令 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从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

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

卫尉 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

太仆 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

廷尉 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

典客 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

治粟内史 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及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

少府 掌管全国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权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

实际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例如:

中尉 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少府 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

典属国 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 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

二、明朝官吏制度

中央官制: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五军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

御史台

地方官制

承宣布政司

提刑按察司

都指挥使司

明朝设有特务机构监视大臣的言行。太祖有锦衣卫,成祖设东厂,宪宗设西厂,武宗有内行厂。

明朝的内阁与九卿等官

1内阁制的确立

明朝建立初期,职官设置沿袭元朝,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撤消中书省,并规定永不设丞相,于是一切政务统归六部,由皇帝直接辖制。因政务繁多,朱元璋从翰林院等文翰机关指派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协助皇帝阅看奏章、草拟诏旨。明成祖时,命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开始参预机务。仁宗、英宗以后,学士们多是几朝元老,权位愈重,这时内阁已类似唐朝的政事堂了。明世宗嘉靖以后,则“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16)俨然是宰相之职。由于朱元璋有不准设丞相之约,于是人们称大学士为辅臣、阁老,对首席辅臣则称首辅、元辅。由于翰林学士仅为五品官,于是对内阁大学士多加六部尚书、侍郎等衔,以提高其地位,实际并不真管该部事务。凡大学士兼六部尚书者,一般尊称为“阁部”。

尽管内阁大学士类似于过去的宰相,但是仍与宰相有差别。因为内阁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最高行政机构,六部也不是它的下属部门,内阁仍带有皇帝私人秘书、顾问的性质。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奏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另一方面,内阁还要受制于宦官的“批红”。明朝宦官机构有四司、八局、十二监,其中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可代替皇帝用朱笔批示奏章公文,这叫作批红。这种做法为宦官弄权提供了方便。为此,内阁辅臣们往往也要俯首听命于宦官。

2明朝的九卿

作为朝廷的诸卿,明清两朝都称为某寺卿,而所谓九卿也有了变化,是专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

明朝六部的名称和职掌与过去基本一致。废中书省后,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得到提高,各部尚书、侍郎的官位品级也得到提升。

通政使司设于洪武十年(1377年),以通政使为其长官,掌受内外臣民之奏章建言或举告不法等事,并呈报皇帝。所以这是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

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首长。明朝大理寺不掌审刑,专门负责对重大案件的复核,这一点与唐宋作为最高审判机构完全不同。但是如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如遇特大案件,又要由上述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称为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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