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区是有具体目标的,那就是民主法治健全、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安全稳定、生活环境良好、邻里互助互爱的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离不开包括广大居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以生动的民主选举实践体现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社区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营造良好和谐社区建设氛围,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关心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最大限度凝聚居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更广泛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参与到社区建设当中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2、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随着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正在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多次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充分表明,推进社区依法民主自治,实行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认真开展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于顺应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首都政治文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夯实城市管理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发挥着基层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和社区民主自治等一系列重要功能。社区居委会是否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各项任务在基层能否落实,关系到城市管理能否到位,关系到首都社会能否稳定。目前,全市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而努力。这些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城市管理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将一批高素质、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居委会,有利于增强社区民主自治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各项功能,夯实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为提高首都城市管理水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远期和近期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利。因此,在选举工作中必须坚持普遍性原则,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选举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参选率,切实保障选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差额选举的原则
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3、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原则
这次选举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各投票站必须要设立秘密写票处,真正保障选民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
4、及时公开的原则
做到选举日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地点和投票时间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结果公开等。坚持及时公开的原则,便于全体社区居民了解、参与并监督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全过程。
5、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比较全面、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或者由候选人向选民作自我介绍,并解答居民提出的问题,使选民全面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确保最佳人选进入社区居委会,切实维护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社区居委会选举为何要由市政府统一部署?
社区居委会工作必须遵循党的领导原则和依法自治原则。《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主要是统一全市届期、统一工作步骤,加强领导力度,以保证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新建居民区如何成立社区居委会?
成立社区居委会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社区居委会成立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有居民入住;二是具备相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政府决定,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民主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条件暂不具备的,可以先建立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再依法成立社区居委会。
五、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的选民范围如何确定?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8周岁的居民均具有选民资格,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003年,根据中办发23号文件精神,我市明确社区单位代表和外地来京人员经民主程序可参加居委会选举。今年,民政部对《居委会组织法》提出的修订草案,明确社区单位不参加选举。因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继续按照2003年的方法参加选举,即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居民会议(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或每户派代表参加;或居民小组选举代表参加)讨论通过,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特别强调的是,本次社区居委会选举,社区单位代表不再参加选举,可参加社区协商议事会议,以观察员身份列席选举大会。
六、社区居委会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
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调查、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
七、在选举期间,为何要成立各级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机构?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是广大居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有政府的工作机构来统一指导,并协调各种关系,及时帮助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区县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的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指导工作。
八、为何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产生,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他们来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可以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既符合基层民主自治的原则,居民群众也容易接受。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是发扬民主、保障居民民主权利的一大进步。
九、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
1、必须由居民会议推举;
2、成员人数掌握在五至九人,且应注意是单数组成,便于遇到问题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
3、成员应有代表性,代表居民各阶层的利益,才能真正代表民意,为居民认可;
4、推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社区居委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派人主持;
5、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体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倡导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进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保中共党员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十、为什么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为了保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避免出现“自己组织选自己”的情况,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其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不再参与选举的组织工作。
十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5、对外地来京人员参选问题提请居民会议讨论;
6、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7、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8、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9、报送选举信息和统计报表;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11、主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交接。
十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何时结束?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期限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作为临时性组织,只是在选举期间代表广大居民主持选举工作,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
十三、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选举的指导思想;
2、设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3、确定选举日期;
4、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并提出各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十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主要内容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办发23号文件及《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2、有关选举工作文件、规定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有关选民登记、投票、计票、办理委托投票及统计选举结果等操作办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4、试点选举的经验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5、选举工作总结及整理选举档案的有关知识。
十五、社区居委会选举采用什么方式?
社区居委会选举主要有三种选举方式:
1、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方式;
2、户代表选举方式;
3、居民代表选举方式。
外地来京人员参选的,其参选方式由居民会议决定。
社区居委会选举方式应召开居民会议确定。
十六、什么是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是指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有两种:一是每户派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二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外地来京人员参选的,其具体参选方式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如何划分居民小组?
划分居民小组是为了便于对居民的服务与管理,便于组织居民活动和反映居民的要求。结合本市新城区、老城区的不同特点,1000户以下的社区,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1000户以上的社区,每30至1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产生1名居民小组长。
十八、居民代表如何产生?
居民代表是由居民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应当代表本小组各个阶层居民的意愿。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居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产生,每个居民小组2至3名。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为社区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并表决,会后将居民会议的决议传达给居民。
十九、居民代表的任期如何计算?
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届期相同,均为三年。在选举社区居委会之前,应当先行选举产生居民代表。
二十、居民会议有几种形式?
召开居民会议有三种形式:
1、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参加的会议;
2、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
3、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会议。
以上三种均称居民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二十一、为什么有选举权的居民还要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居民参加选举的资格。一个居民具有选民资格,只是表明他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要使这种资格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这就是选民登记。结果选民登记,成为登记选民后,才能参加投票选举。
二十二、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可以在上一届登记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变化进行调整、补充。
居民具有选民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时间界限以本社区选举日为准;判断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身份证与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为准。
2、属地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无本市城镇户口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提出意愿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在该社区进行选民登记。
3、政治条件。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具有选民资格。
选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居民因种种原因长期不在本社区且无法联系的,可以不列入选民总数。
二十三、如何公布选民名单?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的,公布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选举的,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公布居民代表名单。如果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居民作出解释或者纠正,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四、如何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人数?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15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设置5至9人,每增加500户,酌情增加1人。具体人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地区办事处)提出,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五、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
3、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
5、原则上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居住在本社区的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
二十六、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如何提名?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采取三种形式:
1、居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
2、户代表五人以上联合提名;
3、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
每个社区只能选择一种,具体采取哪一种提名方式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每一选民只能行使一次提名权。
二十七、什么是差额选举?
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差额选举是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一种选举方式,是社区居委会选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差额数是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职位分别提名候选人,各职位都应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十八、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数时,可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差额数,以候选人获得提名票数多少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如果这样无法确定,则应召开居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唱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由多至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十九、为什么要提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以前张榜公布。提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目的:
1、让选民有充分时间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2、居民代表也好充分征求自己所代表居民的意见,为正式投票作好准备;
3、选民有充分时间对正式候选人的名单提出异议。
三十、如何介绍候选人?
全面介绍候选人,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有充分了解,才能保障选民更好地行使选举权,从而选出自己满意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介绍候选人情况大致可以通过四种方式:
1、口头介绍,召开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2、利用媒体广播宣传介绍候选人情况;
3、书面介绍,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成书面材料在社区公示栏或规定的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张贴;
4、正式候选人自我介绍,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正式候选人可以向选民发表演讲,系统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并回答居民的提问。
对候选人的介绍截止到投票选举日前一天。选举日当天禁止介绍候选人,一是保证投票工作正常进行,二是防止诱导投票,保证公平竞争。
三十一、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视情节不同,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犯罪行为,不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是指破坏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员的选举活动,不包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但是,为了保护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非法侵害,对破坏社区居委会选举的行为和在选举中进行违法活动造成破坏后果的,也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二、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举报?
当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时,居民有权向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作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尽快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在三十天内作出处理。居民如果认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举报后没有进行纠正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
三十三、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哪些人?
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三十四、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如何?
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实现合理的工资制度,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届期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岗位工资分三个档次:主任岗位,每人每月400-700元;副主任岗位,每人每月300-600元;委员岗位,每人每月200-500元。同时,由各区县建立岗位工资增长机制。届期津贴,从第一次当选居委会成员开始到下一次居委会选举时为满一届。城八区从2000年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其他区县从2003年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凡任满一届的人员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每增加一届增加150元。奖金标准由各区县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的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足基本工资数额的,按基本工资标准补足;超过的,不再发放基本工资。
社区专职工作者受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按照我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十五、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聘用手续怎么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者除离退休人员和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人员外,都应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届一签。
三十六、社区专职工作者如何考核?
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年度考核制。各社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由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要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区居民满意率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
街道办事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施奖惩。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扣减岗位工资和奖金。
三十七、社区专职工作者如何接受继续教育?
经民主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岗位培训制度,以便继续接受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社区专职工作者中的离退休人员,在本届社区居委会工作中,至少参加两次培训。培训工作应于每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组织实施。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培训采取集中课程培训形式,集中课程培训以教师授课为主,小组交流,参观学习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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