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示任职:
⑴任:担当,担任。例如:恬任外事,而毅常为内谋。(《史记·蒙恬传》)
⑵征:由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职。例如: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张衡传》)
⑶授:给予官职。例如:遣使者持黄金印,赫发继,朱轮车,即军中拜授。(《汉书·翟方进传》)
⑷拜:授予官职,任命。例如: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廉颇蔺相如列传》)
⑸举:推荐,推举,也指由地方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例如: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孟子·告子下》)
⑹起:重新启用,任以官职。例如:①不如召甘茂于魏,召公孙显于韩,起樗里子于国。三人者,皆张仪之雠也。(《战国策》)②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文天祥《过零丁洋》)
⑺简:任命,选拔。例如: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出师表》)
⑻进:出来做官。例如:是进亦忧,退亦忧。(《岳阳楼记》)
⑼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例如:山涛作冀州,甄拔三十余人。(李白《与韩荆州书》)
⑽辟(音bì):征召,由中央官署征聘,然后向上荐举,任以官职。例如:初辟司徒府,除佐著作郎。(《晋书·谢安传》)
⑾赐:赏赐有功之臣以爵位。例如:武以故二千石与计谋立宣帝,赐爵关内侯。(《汉书·苏武传》)
⑿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例如:①寻蒙国恩,除臣洗马。(《陈情表》)②例如: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但如果是左除,则又表示降级被贬,例如:帝怒,乃罢贽宰相,左除滂等官。(《新唐书裴延龄传》)
⒀选:通过推荐或科举选拔任以官职。例如:李陵既壮,选为建章监,监诸骑。(《史记·李将军列传》)
⒁复:恢复原职务。例如: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张衡传》)
⒂仕:做官。例如:学而优则仕。(《论语》)
二、表示升职的:
⑴升:升官。例如:既而胡即放宁夏知府,旋升宁夏道。(《谭嗣同》)
⑵陟:进用,升职。例如: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出师表》)
⑶擢:由选拔而提升。例如:过蒙拔擢,宠命优渥。(《陈情表》)
⑷迁:调动官职,一般是提升调用。但左迁则是指降职、贬官。例如:①孝文帝悦之,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史记·贾谊传》)②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
⑸徙:升职。例如: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张衡传》)
⑹超迁:越级破格提升。例如:孝文帝说之,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史记·贾谊传》)
⑺加:加封,即在原来官衔上增加某种荣衔,一般可以享受一些特权。例如:平剧盗赖文政有功,加秘阁修撰。(《辛弃疾传》)
⑻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例如:拔之为后将军。(《汉书·赵充国传》)
⑼提:提拔。例如:提奖后辈,以名行为先。(《北史·魏收传》)
⑽晋、进:晋升官职,提高职位或级别。如成语加官晋爵。
三、表示降职、免职的:
⑴贬:降职。例如:遇用事者得罪,例出为刺史;未至,又例贬永州司马。(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⑵谪:被罚流放或降职。例如:滕子京谪守巴陵郡。(《岳阳楼记》)
⑶出:离开京城外调,一般指贬官(与入相对,古人一般以入京任官为荣)。例如: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觉有迁谪意。(白居易《琵琶行》)
⑷左迁:降职(贬官)。例如:予左迁九江郡司马。(白居易《琵琶行》)
⑸放:特指京官改任外官(地方官),也指贬官流放。例如: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屈原列传》)
⑹迁:流放,放逐。例如:迁客骚人,多会于此。(《岳阳楼记》)
⑺夺:削除。例如: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书博鸡者事》)
⑻黜:官员因过失而解除职务。例如:公将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齐。(《国语》)
⑼窜:放逐、贬官。例如:暂为御使,遂窜南夷。(韩愈《进学解》)
⑽免:罢免官职。例如:王陵遂病免归。(《史记·吕后本纪》)
四、表示兼职的:
⑴领:本职之外兼较低它职。例如:又领扬州刺史。(《晋书·谢安传》)
⑵假:暂时代理。例如: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募士、斥候百余人俱。(《汉书·苏武传》)
⑶行:代理官职。例如: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欧阳修《泷冈阡表》)
⑷署:指代理无本官的职务。例如:以亮为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⑸兼:同时掌管,兼任。例如:余除右丞相兼枢密使。(《〈指南录〉后序》)
⑹权:暂代官职。例如:以京官权知,三年一易。(《上孝宗皇帝第一书》)
⑺判:高位兼低职。例如:除镇安武胜军节度史,司徒兼侍中,判相州。(《宋史·韩琦传》)
⑻摄:暂代官职。例如:俄检校侍中,摄吏部尚书。(《新唐书·杜如晦传》)
五、表示职位调动的:
⑴调:调动官职。例如:调为陇西都尉。(《汉书·袁盎传》)
⑵转:转任,平调。例如: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再转为太史令。(《张衡传》)
⑶徙:调动官职。例如: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张衡传》)
⑷改:改任官职。例如:改刑部详覆官。(《宋史·王济传》)
⑸补:补任空缺官职。例如:太守察王尊廉,补辽西盐官长。(《汉书·王尊传》)
⑹迁:调动改派,调职。例如:公车特征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张衡传》)
⑺累迁:表示多次调动。例如:累迁敦煌太守。(《后汉书·赵咨传》)
⑻出:京官外放,与放意思相近。例如:永和初,出为河间相。(《张衡传》)
六、表示辞官、退休的:
⑴告老:官员年老辞职。例如:时年已七十,遂隐丘山,悬车告老。(蔡邕《陈太丘碑文》)
⑵解官:辞去官职。例如: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宋史·包拯传》)
⑶乞骸骨:古代官吏请求退职,意思是使骸骨归葬故乡。例如:视事三年,上书乞骸骨,征拜尚书。(《张衡传》)
⑷请老:古代官吏请求退休养老。例如: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左传襄公三年》)
⑸乞身:古时认为官吏做官是委身事君,躯体不再由自己支配,因此称请求退职为乞身。例如:时天下略定,通思欲避荣宠,以病上书乞身。(《后汉书李通传》)
⑹移病:上书称病,为做官者请求退职的委婉语。例如:即日父子俱移病,满三月赐告。(《汉书·疏广传》)
⑺谢病:托病引退或谢绝宾客。例如:应候因谢病,请归相印。(《战国策·秦策三》)
⑻致仕:交还官职,即退休,一般指正常退休。例如:以刑部尚书致仕。(《新唐书·白居易传》)
代表示官职任免调动的文言词语归纳
一、表“授官、做官”的词语
1.辟:由中央官署征聘,然后向上荐举,任以官职。
2.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
如①李密《陈情表》:寻蒙国恩,除臣冼马。
3.察:考察后予以推荐、选举。
4.荐: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5.举:由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品行端正的人,任以官职。
《文选•陈情表》: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6.授:授予官职。
7.选:通过推荐或科举选拔任以官职。
8.起:重新启用,任以官职。
9.复:恢复原职务。如顺帝初,再转复为太史令。
10.征:由朝廷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充任官职。征召,特指君招臣。
11.仕:做官。如《论语•子张》:学而优则仕。
12.仕宦:做官,任官职。如《孔雀东南飞》: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
13.仕进:进身为官。
14.任:担负、担任。
二、表“调动、补任”的词语。
1.改:改任官职。
2.调、徙、转:调动官职(特定语境下可以表示升职或降职)。
3.迁:调动改派。一般情况下,“转迁”“迁调”表示调职;“右迁”“迁除”表示升职;“左迁”“迁谪”表示削职降等。
4.累迁:表示多次调动。
5.放:京官调任地方官。
6.出:京官外放,与“放”意思相近。
7.补:补任空缺官职。
8.荫补:靠先人的业绩补缺做某官。
三、表“升官、加封”的词语。
1.拜:按一定礼节授予(任命)官职,一般用于升任高官。
如①《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拜亮为丞相。
2.晋、进:晋升官职,提高职位或级别。如成语“加官晋爵”。
3.加:加封,即在原来官衔上增加某种荣衔,一般可以享受一些特权。
4.超迁:越级升迁。
5.擢:在原官职上提拔官职。
6.超擢:破格提拔。
7.陟:提升官职。如诸葛亮《出师表》: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8.升:提升。
9.拔:提升没有官职的人。
如《文选•陈情表》:过蒙拔擢,宠命优渥。
10.提:提拔。
四、表“贬官、免官”的词语。
1.贬:①降低官职,降级。②降职并外放。
2.窜:放逐、贬官。
3.放:一般指由京官改任地方官。
4.谪:降职,封建时代把高级官吏降职并调到边远地方做官。如范仲淹《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
5.左迁:降职贬官,特指贬官在外。
6.左除、左降、左转:降职。
7.出:离开京城外调,一般指贬官(与“入”相对,古人一般以入京任官为荣),有时也指平调。
8.出宰:京官外放出任地方官。
9.黜、绌:废掉官职。
如《司马迁〈屈原列传〉》:屈平既绌。
10.免:罢免官职。
11.夺:削去,罢免。
五、表“辞官”的词语。
1.告老:官员年老辞职。
2.解官:辞去官职。
3.请老:古代官吏请求退休养老。
4.乞身:古时认为官吏做官是委身事君,因此称请求退职为“乞身”。
5.乞骸骨:古代官吏请求退职,意思是使骸骨归葬故乡。
6.移病:上书称病,为居官者请求退职的委婉语。
7.谢病:托病引退或谢绝宾客。
8.致仕:交还官职,即退休。
六、表“兼职、代理”的词语。
1.假:临时的、代理的。如《史记•项羽本纪》:乃相与共立羽为假上将军。
2.兼:兼任,同时监管。
3.领:兼任(较为低级的官职)。如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王子晞为尚书,领行营节度使,寓军郐州。
4.判:高位兼任低职或以京官出任地方官。
5.权:暂时代理官职。
6.摄:暂代官职。
7.署:暂任、代理官职。
8.守:代理官职。
9.行:代理官职。
七、与“官员任职相关”的词语。
1.知:主持。
2.典:主持;主管。
3.主:主持,掌管。
4.视事:官吏到职开始工作;在任。
5.下车:新官到任
6.坐:因犯……罪或错误。如《汉书》:群臣坐陷王于恶不道,皆诛死者二百余人。
7.封:指帝王将爵位或土地赐给臣子。
8.秩满:官吏任期届满。
9.行部:巡行部属(汉制,刺史常于八月巡视部署,考察刑政,称为行部。)
秦以前主要是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选拔制主要有察举制、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察举制实行于汉代;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存在的时间最长,从隋朝一直延续到清末。从明代起,科举制的考试方法又产生巨大变革,改用八股方式衡文取士。历代小说以及人们对科举制的诟病,大多不是针对科举制本身,而是针对明清以后的八股文取士。 荐举制,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选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这种制度始实行于汉代。当时,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分封制度逐渐被废,与分封制配套的世袭制度也无法再延续下去。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从民间选拔人材。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诏举“孝悌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汉文帝曾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察举制”在武帝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汉武帝下令由丞相、列侯、刺史、藩国守相等从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武帝时代才真正完备,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这些科目,统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特科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征辟,又称“辟除”,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汉代高级官员选用属员的制度。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的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东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不论是公府辟除,还是州郡辟除,一般来说,对被辟除者的资历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学,为官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当时比较自由得仕宦途径。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有气节之士可以辞去,对于不应召者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在舆论上要受到非议。 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察举、征辟制的主要弊端是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征聘制不属常制,但辟召制却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中央王朝的诸公、位从公及开府仪同三司,地方的都督、开府将军、州郡长官,均可辟召长吏掾属。被辟而应召者是辟召者的故吏,两者结成主从依附关系。在长期分裂动荡的形势下,辟召制对统治集团内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隋统一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规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为官,地方长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见。宋代各路安抚司、转运司、知州等,可自选官员,称奏辟或辟差、辟置,似为征辟制的变种。明清皇帝直接选任官吏,称为特简,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遗存,实际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灭的一种特权现象。 二、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于篡汉前夕的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就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别却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为上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品至五品为中品;六至九品为下品)三类。在德才与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所谓“状”,乃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只有一两句话,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这是对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陈群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实际上是和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南辕北辙的。设立九品中正制,就是为了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曹氏父子为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在选官制度改革问题上,之前“唯才是举”的措施对世家大族势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击,然而世家大族势力不断膨胀发展的客观形势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视,只好转而与世家大族达成妥协,设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选举,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这样,世族渗透进选举,中央政权权和世族势力在选拔人才这个问题上,矛盾开始缓和,士族开始逐渐垄断大权。曹丕采纳九品中正制的建议,除了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确有其可采之处。九品中正制刚设立之初,除了照顾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确包含了“唯才是举”的精神,选举人才时品状并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选贤任能以更好的维护其统治的作用。 其主要内容为: ①先在各郡、各州设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②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④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应该是汉武帝时期吧。汉武帝即位后的第一年,就诏令中央和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向朝廷举荐道德学问优异又有议政能力的人。六年之后,他再次下诏策试良才,并且在这一年明确规定了郡国必须选拔的人数。 “举孝廉”,这是汉代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的一种方法。它规定每二十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被举之学子,除博学多才外,更须孝顺父母,行为清廉,故称为孝廉。在汉代,“孝廉”已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科目,没有“孝廉”品德者不能为官。中国文化以孝治天下,所以称孝廉。
汉代施行的是察举制,分两种:孝廉和秀才(为避讳,后也叫茂才)。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
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以至有民谣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特别是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唐朝实行科举制。采用分科取士的方法。这是一种人才选拔性考试。这种制度相比于以前的取士制度是大大进步的,以后亦绵延数代。
二者的不同有很多,如它们的时代背景,具体内容,实行方法,产生的影响等方面。
联系现实的话,当然是考试更公平更容易得到人才,更能体现公平竞争的精神啦,推举容易导致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由谁推举,以何为凭,都有很大问题。考试的话,大家都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机会均等,相对而言,公平多了。
我们现在的升学考试制度,虽然说不上有多好(其实对学生而言,真的挺不好的,压力大,竞争力大),但起码它比较公平,给了所有人机会。
在没有更好的制度出来之前,这算是好的,当然,最好快进行人性化改革,中国的学生太不容易了,素质教育,离我们太远了。
上古先秦时代:子承父位,或者由官员寻访贤人任命。
秦代:实行郡县制,由皇帝任命地方官员。
汉代:实行察举制,由地方官每年推举各地德高望重的人才做官。
三国曹丕时期: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按照人的出身和等级身份选拔官吏。
隋代:开创科举制,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任用官员。
唐代:大大拓宽科举考试范围,选用贤能。
明清时期:延续了考试制度,但考试内容限于八股文
科举制度可以说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方式了,它不仅使得平民有了当官的机会,也使为官的人有了真材实料,但是,科举制直到隋朝才开始出现,那隋朝以前人们在做官的时候,主要通过哪些方式呢?
在最初的时候,我国关于官位的传递或者说关于皇位的传递都是由世袭制来进行的,从夏朝建立开始,公天下,变为家天下以后就开始出现世袭制这种制度而世袭制这种制度,从一定角度上来说也可以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次进步。
而在秦汉时期,选官的制度主要通过察举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中央皇帝征召,采用一种自上而下两人员推选为官的选官制度,最初的时候,察举制的选官方式主要是通过一个人在地方上的威望,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后来由于当地豪门大族的私下作祟,这就导致了察举制在后来也出现了一定腐败的现象!
最后一个就是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主要出现在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的一个重要方式,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在东汉末年的时候,出现的大规模混战打破了当时社会安定的秩序,使得汉朝的察举制无法再维持下去,而当时的曹操为了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了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而在他儿子曹丕的发展下,最后确认了九品中正制这任官制度,之后一直延续到隋朝科举制度出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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