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国国君是秦孝公;商鞅变法的内容中规定承认土地私有,维护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可以看出变法是一场封建性质的改革,故承认土地私有最能体现出商鞅变法的性质.
(2)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改革土地制度,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奖励军功,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迁都咸阳,推行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严明法令
(3)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故答案为:
(1)秦国;秦孝公.
(2)①改革土地制度;②重农抑商;③奖励军功;④迁都咸阳,推行县制;⑤严明法令.
(3)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了;秦军的战斗力大大提高;秦国的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历史上对于阳谋大师有许多的看法,而我们想要了解其中谁最厉害。在我的认为中应该是我们所有人都知道的商鞅,他所创建的“商鞅变法‘’让秦国很快的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超过了其它六国,为秦国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在战国初年,当时的秦国并没有其余的六国强大,而在秦孝公入位之后,他决定要奋发改革国家,招贤纳士。
起初商鞅是属于魏国丞相的家臣,而城乡也非常赏识商鞅的才识。在这个丞相去世之前便向魏惠王推举过他,并表示如果不能重用这个人,就趁早杀了他,毕竟肥水不流外人田。可惜魏惠王并没有理会丞相的建议。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登基,各国诸侯前来喝彩,但却拒绝了秦国参加。秦孝公为了将‘’诸侯卑秦‘’的局面进行改变,他便决定要进行变革,并且还发布了‘’求贤令‘’。
而此时的商鞅在魏国得不到重用,便进入到了秦国之中。他的变法可以分为五点:废除官爵俸禄世袭制、废除“井田制”、设立郡县、统一度量衡、彰明法令。这些变法深得秦孝公的喜爱,而后命他任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到公元前350年之间,实行了两次变法。
而经过了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迅速发展,秦国的战斗力也随之不断的提升,发展之后成为了战国后期富强的集权国家。
秦孝公(公元前381年12月6日—公元前338年),嬴姓,赵氏,《越绝书》作秦平王,《史记索隐》记载名渠梁。秦献公之子,战国时期秦国国君,公元前361年—公元前338年在位。
秦孝公重用卫鞅(即商鞅)实行变法,奖励耕战,并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建立县制行政,开阡陌,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不断增进农业生产。对外,秦与楚和亲,与韩订约,联齐、赵攻魏国都城安邑(今山西夏县西北),拓地至洛水以东,自此国力日强,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秦孝公二十四年(公元前338年),秦孝公病危,《战国策》记载秦孝公想传位于商鞅,商鞅推辞不接受。秦孝公去世后,葬于弟圉,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后,商鞅因被公子虔诬陷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商鞅简介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全名为卫鞅。因卫鞅本为卫国公族之后,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受到贵族诬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车裂而死。其在秦执政十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并使秦国长期凌驾于山东六国之上。但最后还是死于自己的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对公叔痤嘱托不以为然,也就没有照做了。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欲收复秦之失地,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商鞅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三种君主之策。只有霸道得到秦王的赞许,并成为秦国强盛的根基。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赵驷(《大秦帝国》剧误称嬴驷)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国,魏将公子昂原是卫鞅在魏国时的朋友,卫鞅就请公子昂和谈,公子昂顾及友情毫不怀疑,结果卫鞅在会谈后生擒魏将公子昂,趁机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试民
商鞅是卫国人,姓卫氏,名鞅。他见卫国势弱,就到魏国,求事于魏相国公叔痤,公叔痤见他是个贤才,推举他为中庶子,一有大事,痤总要与商鞅一起谋划,并总是成功,痤很器重他,欲引荐他做更大的官。只可惜痤不久得了重病,但痤还是告诉魏惠王“卫鞅虽然年轻,但他是当世奇才,他若做了相国,比我强十倍。你如果不用他,就把他杀了,以免后患。”。公叔痤又对商鞅说“我先公后私,如果魏王不用你,你赶快逃走,我已建议杀你”,商鞅想:既然魏王不听痤的话用我,那他也不会听他的话杀我的。他于是不走。果然,惠王认为商鞅没什么作为,这是公叔痤病重,在说糊涂话,因而,没有用他,也没有杀他。
商鞅听说秦孝公四下招贤,于是来到秦国,求见秦孝公。孝公见商鞅高谈阔论、泛泛而语、不着边际,听了一会儿就睡觉了,一连三次如此。商鞅没有气馁,最后以“伯术”为题展开话题,却正中孝公下怀,两人交谈三日三夜,孝公不觉过瘾。孝公大喜,封他为左庶长。于是,商鞅果断颁布变法之道。他想测试一下民众对变法的态度,更为了取信于民,以便新法能顺利地贯彻、实施下去。
商鞅派人把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放在闹市中,下令说:“谁能把木头搬到北门去,就奖赏十金”,老百姓纷纷来看,但都抱怀疑的态度,无人去搬;商鞅把赏金加到五十金,大家更加猜疑:秦国可是从来没有出这么重的奖赏的。有一人不信邪,心想:虽然没有这么多的奖金,但总有一些吧。他扛起木头,搬到北门,跟随的观众很多。商鞅如数地兑现了奖金,大家这才相信:商鞅出令必行!
第二天,商鞅颁布新法,并使新法顺利地实施了下去。秦国大治,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得到飞速发展。但是,由于新法侵害了王亲贵族等统治阶层的切身利益,同时,商鞅在执行变法中过于严酷,当孝公去世、惠文公即位时,商鞅最后落得个“五马分尸”的悲惨结局,实为可歌可泣、可悲可叹。
[编辑本段]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编辑本段]商鞅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几点: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4、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5、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6、轻罪重罚,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
7、鼓励告奸
8、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
9、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编辑本段]商鞅的历史评价
由于独尊儒术的缘故,历史上对于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评价并不是很好,以至于千百年后的人们还蔑称秦国为虎狼之国。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於秦,有以也夫!”后人又说:“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国方略。”而资治通鉴中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虽说商鞅刻薄,所谓“乱世用重典”本也无可厚非,反而说明商鞅之诚信品质。在现代,尽管有少数不同声音,但大多数人承认商鞅是一个敢于触动旧势力、敢于改革的英雄。
历史上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主要以是商鞅和韩非为主流思想。在诸子百家中大部分文化大成者,将脑袋里思维运用于自己所学知识点当中并加上自己的观点和理解转化成的文化学派影响社会文化发展的进程。然而法家思想的出现关乎政治制度的严谨性,却缺乏民主的福利权。
商鞅是拥有君主血统的贵族。
商鞅既是卫国人,商鞅还是拥有君主血统的贵族。
商鞅并且还是卫国国君的孙子。商鞅当时所处的卫国只是魏国之下的附属国家,商鞅是诸侯国国君的孙子,当时商鞅也被称之为公孙鞅。虽然身为贵族,但志向远大的商鞅认为自己在一个小国里没啥发展前景,便到离开卫国来到了所依附的大国魏国去发展才能。
商鞅被魏国宰相公叔痤所赏识。
商鞅到来魏国后,投靠了当时魏国宰相(公叔痤)。商鞅在公叔痤的家中帮忙打理,公叔痤对商鞅的才识也很是赏识。后来公叔痤得了病重将要去世时,魏国国君梁惠王前来探望公叔痤,并跟公叔痤商讨魏国的下一任宰相谁来继任更好,公叔痤当下就向梁惠王推举了商鞅。然而梁惠王却全然不在意公叔痤的话语,只当公叔痤跟自己开玩笑,结果商鞅在公叔痤去世后为了谋生又前往秦国发展前途。
我想当时的梁惠王看不上商鞅可能是觉得商鞅没啥杰出的贡献让世人所知晓,所以梁惠王也就不把商鞅当回事。但是梁惠王也是一个惜才之人,能忍耐孟子这般直爽的人,也可见梁惠王也是很喜欢有艺术细胞的文化者。而梁惠王没有重视和考察商鞅更多的可能也许是梁惠王心中早已有了自己中意的人选,而公叔痤的意见梁惠王只是听听而已,并没有打算收用。
商鞅是我们文化历史课本里面所熟悉的政治改革家。
商鞅到了秦国便投靠了当时的秦孝公,秦孝公见到像商鞅这样的有学之士时,立马欢欣鼓舞的给予重用。商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理应与庶民同罪。然而在商鞅最开始实行变法的初期,太子的党派公开触及商鞅制法的条例界限,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商鞅在不畏惧强权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行法治社会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只好拿太子老师开刀。借由此事震慑法律制度的权威性。
商鞅主张的法制制度太过严苛。
商鞅连老百姓的生活细枝末节生活习惯都加入了法律的行列,不仅如此商鞅秉公执法的同时,还杀法果绝,曾一口气连杀七百多号人。
这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中是否不乏无辜受害者。就连商鞅最后也因为自己严苛的刑法而被抓获,当秦孝公死后商鞅没有了仪仗,他人又枉告商鞅蓄意谋反,商鞅收到消息后想逃亡,但天黑借住客栈时却不敢拿出身份证明。店家也不敢收留不明身份证,怕受商鞅的连坐制度受牵连。最后商鞅被抓获死于非命。
商鞅的法家思想缺乏了对民主的福利权维护。
墨家兼爱且非攻,墨子还曾为了救宋国和楚国据理力争,让宋国的百姓免受战乱之苦。而儒家的孔子更是提倡人人都要有颗仁爱之心。商鞅太过固执,不接受他人的劝解。在他人反对他的政治主张时根本毫不在意他人的看法,在别人赞同时他也按法办事将提议者发配。
商鞅在立法的过程中完全是站在君主统治权的角度看待法治社会。也可能是商鞅自己本身就是贵族出身,所以商鞅难以更加深入的体会到民间疾苦,所以说商鞅无法从民间的角度去认同百姓的归属感,也无法从百姓的角度去研发出法治之外的人情制度,只是一味的打压人民群众来获得国家暂时性的强大。
结语: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强制执行法制制度,让秦国在诸国中速度强大。
但法律之外不在乎人情,商鞅在实行法治社会,敢为人者先的态度值得嘉奖,但人情之外的利益场上,商鞅触碰了贵族们的根本,这让贵族们对商鞅早就深恶痛绝,也让老百姓生活得惶惶不安。
商鞅变法是在秦国实行的,是商鞅提出的。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
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只有买卖。
2、奖励颈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3、建立县制,由国军直接派官吏治理。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扩展资料商鞅变法的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的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 变法图强。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变法
(1)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
(2)法令规定建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所以商鞅将任命一名能干的县令并派他到远离国都的地区,这件事不可信,因为县令是由国君任命的.
(3)经过商鞅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国家,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4)商鞅变法是成功了.判断变法成败不是以个人结局为依据,而是看变法目的是否达到.因为变法前,秦国还比较落后.经过变法,秦国富强起来,国力大增,为以后兼并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故答案为:
(1)秦孝公.
(2)不可信;因为县令是由国君任命的.
(3)经过变法秦国富强起来,国力大增,为以后兼并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4)成功了;因为变法前,秦国还比较落后.经过变法,秦国富强起来,国力大增,为以后兼并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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