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分别有立法、行政、司法权,三者相互制约平衡。
总统可以提名法院的大法官及一系列政府官员,但需要得到国会中的参议院的批准,可以对外派兵,但必须在60天内向国会作出解释,由国会确定最终是否宣战
国会的议法案可以被总统否决,但第二次投票过三分之二票法案就生效。可以弹劾政府官员即法官。但必须是众议院提出,由参议院审判,如果被弹劾的是总统,则必须由大法官主持,且过三分之二的票数。
法院可以宣布总统行为或国会法案违宪。
美国宪法规定了美国总统执掌美国行政权。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主外,国会主内,并具有相互否决的权利。
在美国政治制度的“三角架”中,总统(行政)与国会是重要的两极,也是频繁发生关系的两极。在开国者的设计下,总统与国会很自然地对美国内政外交进行了分工,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的权力比国会大,但在一项国内政策上,总统的权力就小了许多。在大多数时间里,双方都保持着心照不宣的默契和权力平衡,任何打破平衡的一方都将受到另一方的坚决抵抗。
在美国,总统是媒体的焦点所在,总统的一言一行都会成为媒体报道的中心,相比之下,国会便很难得到如此的青睐,而且国会由于成员复杂、政见不一,也很难用一个声音说话,因此影响力远远不及总统。不仅如此,白宫还有专门与媒体和公众打交道的部门和专家,他们的公关策划能力非常之强,十分善于利用舆论为总统摇旗呐喊,而公众大多也会比较倾向于他们所选中的总统,媒体出于与白宫的共生关系也经常自觉自愿地为总统做免费宣传和公关活动。在这种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国会在反对总统的问题上也不得不慎重一些,它经常需要在公众支持和利益驱动之间做出选择。
美国总统权力虽然大,但要受到国会的牵制。国会权力虽然也大,但总统却可以否决国会的议案总统与国会之间是相互权衡、相互制约的关系。
在外交、军事方面,总统的权力大于国会。总统有权决定是否承认新国家与新政府。比如科索沃独立,布什率先承认,国会无权否决在军事方面,总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三军统帅,有权调动海陆空三军,掌握核武器按钮。虽然发动战争的宣战权属于国会,但很多情况下,总统可以不宣而战,任意发动战争,国会拿他没有办法。美国历史上发生过两百多次战争,到目前为止,只有五次是由国会正式宣战,即1814年英美战争,1846年的美墨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和1991年海湾战争,其余都是不宣而战。由此可见,总统的战争权力是很大的,谁当了美国总统,就意味着他可以对任何国家开战。
总统还有一个很大的权力就是可以否决国会提出的议案使之不能成为法律。这时,议案要回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重新表决,两院都以三分之二(俗称绝对多数)通过,才能推翻总统的否决使议案自动成为法律,否则该议案作废。罗斯福总统曾经频繁动用否决权,被人们称为帝王总统。立法权主要掌握在国会手中,任何议案都要由国会两会通过,但要总统签字才能生效成为法律。
此外,各部部长(包括国务卿,美国没有外交部长和总理,国务卿相当于外交部长)和各级官员也是由总统任命,但这都必须经过参议院半数人(俗称简单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也就说参议院可以拒绝总统的人事任命。一般情况下,国会会通过总统的人事任命,美国历史上只有九次未通过。
从上面看来,总统的权力似乎很大。但是,总统以及他的行政班子做得不对,国会有权罢免总统以及政府官员。弹劾程序由众议院提出后表决,简单多数(半数)通过后,再交给参议院调查审理。证据确凿后,如果参议院以绝对多数(三分之二)通过,那么总统就正式罢免了。前总统克林顿曾经因为桃色新闻遭到众议院弹劾,但是在参议院没有通过,所以弹劾没有成功。尼克松因为水门事件遭众议院弹劾,还没等参议院表决,他就自己辞职了。总的来说,美国还没有一位因弹劾而被罢免的总统。
虽然发动战争由总统说了算,但是,如果军费开支过大,把这一年的军费预算都用完了,国会不给他拨款,那么他的战争也就无法进行下去了这是国会唯一可以限制总统发动战争的地方因为国会掌控拨款权,总统在这方面发言权很小。上面说道7000亿救市计划,是由布什提出的,在国会参议院得了通过,但众议院议员认为是发展美国社会主义,不合理,不予拨款,因此就被否决了。后来布什修改了救市计划的部分内容,并增至8500亿,才在国会得到通过。从上面看来,总统和国会能够相互否决。
在美国政治制度的“三角架”中,总统(行政)与国会是重要的两极,也是频繁发生关系的两极。在开国者的设计下,总统与国会很自然地对美国内政外交进行了分工,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的权力比国会大,但在一项国内政策上,总统的权力就小了许多。在大多数时间里,双方都保持着心照不宣的默契和权力平衡,任何打破平衡的一方都将受到另一方的坚决抵抗。从一定程度上来看美国这一体制有他的优越性,毕竟自美国建国以来,还从未发生过一次政变和分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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