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性结婚,是要把丈夫的姓加到自己的名字里的,这就是改姓,但事实上,女性的姓还在的,变成了中间名,丈夫的姓放在了最后面。孩子出生,姓什么要夫妻共同决定,有的人会把夫妻双方的姓都加进去,甚至把爷爷外公的姓也加进去,这样名字会很长,为了叫起来方便,会进行名字的缩写。
不是随夫姓 不用改姓
国政府试图取消禁止同姓结婚的法律,但是遭到国会否决。
韩国政府说,这项具有六百九十一年传统的法律已不再反映现代社会的现实﹔但是国会立法委员会否决了政府的议案,而且通过了另一项议案继续禁止同姓氏男女结婚。
多个世纪以来,这项禁令为韩国民众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冲击。韩国有四千七百万人口,但姓氏却寥寥无几,三大姓氏便占了人口的大约一半:五分之一的韩国人姓金、另外百分之十五的韩国人姓李、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姓朴。
这条相同姓氏不准结婚的禁令是在一三零八年开始实行的。当时,因为人们一代又一代地住在同一个偏远村子里,因此产生家族内部通婚的顾虑。
禁令同时也符合了儒家的要求。儒家认为,不管经过了多少代,同一个姓氏的男性后代都是来自同一个家族的。
同姓男女同居
一九九七年七月,韩国宪法法庭裁决禁止同姓氏结婚违反宪法,指这条法律妨碍人民追寻幸福的权利。但是国会如今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则以"为时过早"作为理由,明确地拒绝了解除禁令。
韩国国会这种说法显然无法令许多人权团体苟同。人权团体说经过了将近七百年,这个禁令不但过时,而且也不切实际。
根据韩国的估计,大约有六万对相同姓氏的夫妻虽然未必被证实有血缘关系,但都只是同居而没有结婚。在保守的韩国,未婚男女同居被看成是一件可耻的事情。但是从国会今天的决定看来,爱情和婚姻暂时还是不一定能够共存的。
“姓”相斥 改姓违法
同姓可以通婚,改姓不再违法,这是此次改革的两大重点。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已在韩国实施了691年,这对韩国有着巨大的影响。与令人眼花缭乱的中国“百家姓”相比,韩国的姓氏少得可怜,4700万人口中只有几十个姓,更要命的是,20%的韩国人都姓金,15%的人姓李,8%的人姓朴,形成三“姓”鼎立之势。可以想象,恋人姓氏“撞车”的几率有多大。韩国女性有了深爱的意中人,但只因同姓就不能长相厮守,“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议员们强烈要求国会撤销这项法律,称其“已不适应韩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他们说,这项禁令侵犯了韩国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在韩国,估计有6万对同姓夫妇同居而不能结婚。
“改姓”是另外一个讨论焦点。现有户籍制明文规定,子女必须随父姓,且不许改姓。即使子女离开亲生父亲,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或者被亲生父亲遗弃,也不能改姓。这种规定颇有些“生不更名,死不改姓”的意味,而且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谁改姓谁就违法。女性们虽然心有不甘,但终究不敢以“姓”试法。
议员们坚持认为,子女既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或者可以改随继父性,最直接地挑战“传宗接代”的固有理念
外国人嫁到夫家不改姓,只是冠上夫姓而已。这个就像张**嫁到李家,我们会称呼李太太一样。西方欧美国家相较之中国,开放的可不是一点点。但是对于婚姻之后,女性冠以夫姓这一传统,他们虽然个性开放,但是冠以丈夫的性是表明自己成为了某某某的妻子的意思。
西方国家在早期的时候,男性地位是高于女性的,女性需要依靠男性而活,所以女性婚后冠上了夫姓,后来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了下来。
西方女性婚后冠上夫性来源:
从历史上看,女性婚后随夫姓的传统来源于信仰,同时得到法律的规范。大部分美国人是基督徒,《圣经》上说男女结为夫妇就成为一体,女性婚后随夫姓便是结为一体的表征,自然而然成为文化上的传统;同时在1972年以前,女性结婚后随夫姓是许多州的法律要求,比如法律规定结婚女性投票时必须用夫姓,不用夫姓就不能投票;开银行户口也必须用夫姓以及成为屋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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