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入党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的内容?

急求:入党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的内容?,第1张

写作思路:主要写从今以后更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学习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要求自己,经得起党的考验,不辜负组织的希望,争取早日符合党的要求,成为党组织光荣的一员。

今天,我成了一名中国***预备党员!这是我一生中最值得纪念的日子。

通过培训,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存在的许多不足。以前我认为加入***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但现在我深刻的体会了党员的标准和党员的八项义务,我认识到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还要密切联系群众,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坚决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在这里,我向党组织做表态发言:

成为预备党员后,我会更严格要求自己,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党员义务,注重党员形象,维护党组织利益。

二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涉及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对党的事业忠诚执著,始终不忘自己的党员身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脚踏实地,积极肯干,一切以工作为重,一切以大局为重,团结同志,廉洁勤政。

法律分析: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应列队面向党旗(考虑到入党宣誓大会往往有许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参加,如果宜誓人的后背朝着与会人员容易影响大会的宣传、教育效果,故宣誓人也可以半侧面朝向党旗)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都可以申请入党。(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两推”的方式,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举,召开支部会议研究确定。(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层党委要组织集中培训并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作为发展对象。(4)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为5至7天。(6)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农村原则上在本村范围内向全体党员,村民公示。(7)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考察材料,“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进行预审。(9)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10)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11)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进行深入教育和考察。(12)预备党员专正。一年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就这几部流程祝你早日成功。

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的流程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法律依据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中国***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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