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要进行表决

党组织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要进行表决,第1张

需要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中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扩展资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应该遵循的原则及解决方式: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村民会议的会期制度。法律虽没有明确多长时间召开一次村民会议,但规定:“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这就要求村民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来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但若有1/10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以解决特殊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2)村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一般村委会的召集和主持都是由村委会主任来担任,但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若讨论涉及与会成员利益的,为保持客观公正,当事人应当回避。

(3)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通过方式。村民会议的法定人数是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2/3以上的农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才是有效合法的。

(4)村民会议通过决议的方式必须是参加村民会议的人过半数通过才为有效。

法律分析: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会议要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法律依据:《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谈话应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6、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了解这些情况后,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扩展资料:

入党相关程序要求: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申请书》,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支部委员会要对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者信》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过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预备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入党情况、入党动机、个人经历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分支委员会应向大会报告其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参加会议的党员要对申请人是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接纳预备党员,必须得到出席投票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同意。党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记入支部的得票。支部大会讨论二人或二人以上入党,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的决议应当及时填写大会上的分支“入党申请书”,连同其入党申请,材料政治考试、培训、教育和调查,并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员网-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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