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到底是强国之法还是灭国之法呢?

商鞅变法到底是强国之法还是灭国之法呢?,第1张

秦国二世而亡,很多人虽然会把秦朝灭亡的责任归根在秦始皇的暴政与赵高,但这都只是浪漫化的历史故事,一个大一统王朝真正要崩溃绝对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因为一个人能够改变的。秦朝真正的问题是内部的管理与政策出了问题,从而导致了崩溃。

商鞅变法强秦灭六国

商鞅通过他的变法强大了秦国,并且统一消灭了六国,这是一个历史事实,但让国家变得更强大了的这种变法真的就是无懈可击吗?又或者说当秦朝从一个战争国家转变成大一统王朝之后,变法的内容依旧适合沿用吗?人们常说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秦朝统一了天下之后,要管理的已经不再是秦国的一隅之地,为了迎合天下百姓,变法内容理应有所改变。

内容与核心

在这里简介一下商鞅的变法与强秦的原因,他的变法分为政治民生与军队三部分,在政治上他推举中央集权与吏治,依法治国成了秦朝的纲领,这提高了国家的管理效率;民生上他重农抑商,保证了秦国后方的稳定;军队上商鞅则实行多个等级的军功制度,只要你杀的敌人更多,就有足够多的奖励,于是这激励了军队战斗力。

秦国却是因为商鞅的变法而变得强大了很多,但商鞅变法的内容缺点极多,王朝大一统之后,这些缺点变得更加致命了。

阶层固化

商鞅变法推举的重农抑商,不仅仅是让百姓更多的耕种,甚至是规定了百姓只能种田,你不能做生意,不能读书,不种田可能被抓去当官奴。所以这其实让阶层固化了,保障了上层人的利益,却让下层人没有出路,在商鞅的眼里,下层人等同蝼蚁,六国百姓却各有不同的传统,当然会更激烈的反抗变法。

法治

秦国所推举的是法家,丞相李斯同样是法家的代表人,而商鞅也是法家的坚定支持者,他们对依法治国很重视,但这个依法不是今天的法律,而是指的刑法。秦朝刑法非常简单粗暴,就是你听话就好好种田,不听话?那行,直接抓去当奴隶或者是打杀。

商鞅对严刑酷法非常的推崇,甚至还动不动就要抄家灭族,所谓的株连九族这一传统就是从秦朝时期开始的,他们认为只要有足够严峻的刑法,就可以吓到所有人,让百姓不敢起义造反。

贵族跟读书人也不满

在刚刚我们说的前两条当中,商鞅已经彻底得罪了下层农民,但其实商鞅不受所有人喜欢,上层贵族本来可以吃喝玩乐一辈子,但是商鞅规定如果没有立过功的话,那么贵族没资格享乐,你有钱也不能买太好的东西,除非你给我上战场去立功。

商鞅时代的读书人也是极度悲惨,因为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有很多经典的著作,但在商鞅跟李斯的改革之下,不仅很多经典著作被焚烧,同时他们还建议儒、道什么的都不正确,学法家就够了,所以自然引起了很多不同流派的读书人反对。

亡国祸根

所以商鞅变法不仅法律法规有些过于极端严酷,同时还几乎得罪了所有人,然后这家伙也是被车裂五马分尸而死,但他人虽死,法已经是在秦国全面扎根发芽,大秦王朝建立之后依旧沿用,毕竟这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能强国。

强国虽然很重要,但是治国也很重要,太宗皇帝李世民就曾经说过,民如水君如舟,舟之翻覆都在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似乎秦朝跟商鞅都不懂这个。

法律的渊源(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政府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国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国内法:一国(或地区)制定并在该国(或地区)实施的法律。

根本法(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制定需要特别的程序的法律

普通法:根本法其他的。

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刑法》、《合同法》

特别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实体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

程序法(诉讼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成文法: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法律。

习惯法:由国家认可的习惯。

公法: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宪法、行政法、刑法。

私法: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是民法和商法。

衡平法:是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普通法:是专有名词,特指11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

联邦法: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如联邦宪法、联邦民法、联邦刑法等。

联邦成员法: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如成员国宪法、成员 国民法、成员国刑法等。

法律的历史类型:按照法律的阶级本质及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划分。

法律体系:指由在一个国家里,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组成的法律部门而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部门法(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范性法律文件: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部门法就是由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

法律调整机制: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规范性: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普遍性(一般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

行为模式:就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法律后果: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

强行性规范:指不考虑个人意愿而强行加以适用的法律规范。

任意性规范:指适用与否由个人意愿决定的法律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了法律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规范。

委托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立法机关:在法律上规定代表国家来制定法律的机关。

法律的起源:随着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的习惯逐渐渗入了阶级性,随着国家的逐渐形成,习惯就演变为习惯法,习惯法最后演变为成文法。

法律的阶级性: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

法律的主观性:是人们主观作用于客观的产物。

法律的客观性:法律必须利用和正确反映经济规律。

法律的两种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从法律规范调整人的行为这一特征来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定 对于人们的行为的一种指导和引领的作用。

教育作用: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

预测作用:指法律具有对于人们之间将要如何行为能够预料和估计。

强制作用: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

:法律维护统治阶级的作用。

: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律“无用论”和“万能论”都是错误的。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政治主导法律,法律规制政治。

政策与法律的异同: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是国家的主张,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3、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的。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间,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

4、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5、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具体政策尤其如此。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和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提高。

精神文明:是指人们思想、道德的进步和科学、教育、文化的发达。

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

道德:指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诚实与虚伪等观点和规范的总和。

道德的特点:历史性、阶级性、继承性。

法制:1、指法律和制度,也有指法律制度的。

2、是指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也包括法律宣传教育在内。

3、是指“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主张实行民主制度。

人治:主要靠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和贤人用道德来治理。主张实行君主制、君主专制或寡头政治。

治国方略:指治理国家的战略性的指导原则和全盘的方针、策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国体: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和基础),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关键),违法必究(保障)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特点:1、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一个中心,两个中心点。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原则性:指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必须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邓小平立法思想为指针。

灵活性: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到实现原则所必需、许可的各种具体形式、方法和步骤。

严肃性:指法律必须具有权威,“不因***的改变而改变,不因***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生效,就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不变,决不能朝令夕改。

连续性:是指创制、修改、补充法律时应当保持与原有法律在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衔接,法律应当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阶段: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完备阶段。

准备(起草)阶段:包括立法动议的形成、草拟法律草案条文,修改、补充法律条文,征徇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等。

确立(形成)阶段: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法律审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完备阶段:包括法的解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等。

系统化: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来作有系统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动。

法律(规)整理: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汇编:指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如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类别或问题的性质,按照效力层级、时间顺序,作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法律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的全部现行法律顾问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结构的、统一的部门法典的法律。

法律的实施:指通过一不定期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的适用: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行使权力的专门活动。

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按解释的主体和法律效力的不同: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是指由被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法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1)立法解释:主要指全国人大常委员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其解释是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

2)司法解释: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3)行政解释:指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法律所作的解释。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二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于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非法定解释)可分为学理性解释和宣传性解释,这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引用,但对法律适用有参考价值,对法律的实际适用有着很大的说服力。

语法解释:即对于法律条文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顺序和标点符号等进行的解释。

逻辑解释: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则和方法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系统解释:(整体解释)即按照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从部分与系统的关系上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历史解释:从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上对法律所的解释。

目的解释:从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上对于法律的解释。

按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

限制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义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狭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狭于立法原义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字面解释: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

法律关系: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1、它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2、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3、它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权力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行为能力: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和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作用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一般(绝对)权利:即其主体为一般权利人,同时无特定义务人,如公民财产所有权、名誉权等。

特殊(相对)权利:即其主体是特定权利人,同时也有特定义务人、如债权等。

法律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一般义务:即任何人都有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特殊义务:指特定的人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是指法律关系中能够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它是能为人们所控制、有经济价值的有形物。

行为:是指人的某种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如代理、演出、讲演等。

精神财富: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科技成果权以及发明权等。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如果其中有一个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是变更。

法律关系消灭:是指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法律事实:指凡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

法律事件:是指一种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法律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法律责任:广义:与法律义务同义。 狭义: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法律制裁:是国家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措施,包括限制和剥夺权利措施和对构成违法者、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违宪、民事、行政、刑事制裁。

法律的实效:就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其应有的作用或影响。

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的特征外,它还具有自己的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征。

宪法的特征: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动作的原则。

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拔和推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形式。(单一和联邦制)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经济制度: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方式在内的生产关系制度。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指由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个体经济:指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形式。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权:是指一国公民在法律上所具有的一种能力或资格,是国家规定的本国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和实际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财产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妇女、母亲、儿童、老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桥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监督权利:

我国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种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律和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规:指一种法的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的渊源: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种法律渊源中,即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法律以及法律解释与国际条约中都包含有行政法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点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或批复、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以及习惯法、法理。

行政法的分类: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指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程序法等。)

特别行政法:指对特别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安、体育、教育、民政、卫生、交通、基建、海关和科技行政法)

行政法的任务和作用:1、通过行政关系的法律调整,确认行政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正确、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2、通过行政法制监督,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公务员和公民的行政法律意识,促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总之,具有指导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统一行政管理活动、控制行政机关行为、维护行政机关权威,保障公民权利等作用。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国家权力,为实现国家目标和任务,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人物生平 出身

舜因皋陶生于曲阜(一传为山西洪洞县皋陶村人),皋陶姓嬴(汉朝始误作偃姓),被大禹选为继承人,意外死亡,皋陶之子伯益继承之位。后来改李姓。约公元前2170年,皋陶卒,葬之于六(Lù),后代封地为皋城(今安徽六安市)。李唐皇朝认皋陶为李姓始祖,唐玄宗于天宝二年(公元743年)追封其为“德明皇帝”,即“大唐德明皇帝”,简称“唐德明帝”生于山东曲阜,亡于皋城(今安徽六安市)。

尧都平阳(今山西临汾)。高阳氏的皋陶与高辛氏的契、后稷共同辅佐尧、舜、禹,成为中国先秦史中一位深远影响的人物。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在舜、禹时期任士师、大理官,负责氏族政权的刑罚、监狱、法治,即司法长官。皋陶被聘任为掌握刑法的官后,又被禹选为继承人,并协助禹处理领导事务。皋陶在禹之前先死了,而未能继位。皋陶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

立法

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五教”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在教育人们懂得并恪守最基本的几种关系,使人们彼此亲睦,互相谦让,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和谐社会,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所以,舜盛赞皋陶:“汝作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五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皋陶法律思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 德法结合 ,即道德与法律结合、德治与法治结合,“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就说明了这个道理;二是 民本思想 ,即强调重民、爱民、惠民,关注民生,听取民意,“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天聪明,自我民聪明”等即说明此理;三是 司法公正 ,公平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终极目标,獬豸断狱的故事实质上是神化了皋陶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断案如神的司法活动;四是 天人合一 ,皋陶所言“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等是告诫人们要遵循天道,自然之理。

晚年

皋陶帮助夏禹当上了中原华夏的大领袖。禹继帝位后,为了尊重禅让制度,推举皋陶当继承人,并让他全权处理政务。大禹继位后,江淮诸国对禹有不满情绪,他多次巡视江淮,宣讲大禹功绩:“身执耒锸,以为民先”,不畏艰险,吃苦耐劳,公而忘私,一心为民排除水患,使民安居乐业。终使淮夷畏威怀德,一致拥戴大禹。皋陶为开创华夏盛世立下赫赫功勋。但是,皋陶在禹帝死前就逝世了,传说活到106岁。皋陶的死,让禹又把帝位让给了伯益。

皋陶死后,葬于六,即今安徽六安市,这里古有皋陶墓,世人称之为公琴。

史籍记载

《虞书·皋陶谟》

《史记·楚世家》

《论衡》

《唐书·玄宗本纪》

《周礼·冬官考工记第六》

主要成就 制典

传说我国的第一部《狱典》就由皋陶制定,他把《狱典》刻在树皮上,呈给大禹,禹看后觉得很好,就让皋陶实施。

《狱典》归纳了杀害同伴就得服法而不在于用刑。

东汉《论衡·是应》有记载,汉代衙门里供奉皋陶像、饰獬豸图,后被传神话为“狱神”。

皋陶也是古六安国始祖,还是徐国国君的祖先,而且是古代东夷部落的首领之一。蓼国国君也有可能是皋陶的后裔。洪洞县甘亭镇士师村又名皋陶村,以皋陶的官称和名字同时命名村子,这种形式很少见。

“皋陶卒,葬之于六。禹封其少子于六,以奉其祀。”(《帝王世纪》)“繇,封之于皋,卒崩于皋。”(《钦定四科全书》)故六安古称皋城。皋陶墓收录于《中国名胜大辞典》。皋陶封地英、六,位于今六安、英山、金寨、霍山一带。皋陶后裔聚集于封地和舒城、潜山、庐江、巢县、霍邱、怀远、灵璧、泗县、凤台、亳县,广布于全国各地,江苏省盐城市现有皋姓2000多户。

皋陶英灵归宿之地的皋城子孙们,已把古皋城建设成现代化的城市,并重修了皋陶墓。我们祈盼皋陶陵园早日建成,高大的皋陶石雕像耸入青天,屹立在“天河”岸边,成为体现新皋城文化品位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向世人展现皖西皋陶文化的一道亮丽彩虹!

皋陶所创制的法律,极有逻辑,比如“五典五”“五刑五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等;且言简意赅,比如“昏、墨、贼,杀”等。所谓良法,不仅要有好的内容,更要有好的逻辑;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内在逻辑,强调其概括性,使得法律疏而不失,简便易行。这正是皋陶在法律上的成功之道。皋陶所言立意高远,皋陶所行正大光明,言行高度统一,所以民才信服。

执法

他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舜在任命禹担任司空,治水的时候,禹万分辞让,推荐稷、契和皋陶担任这一职位。但是舜还是把这一职位交给了禹。舜对皋陶说:“皋陶,蛮夷侵扰华夏,坏人为非作歹,你就担任司法官(士),处刑要让人信服,流放罪分为不同等级,而远近不同。只有公正明允,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皋陶做了尧帝的理官,被赐嬴姓。其子孙后裔中以官为氏的,称理氏,后逐渐演变成李氏,道家学说的创始人老子就自称姓李。

传说皋陶还使用一种叫獬豸的独角兽来决狱。獬豸类似羊,但只有一只角。据说它很有灵性,有分辨曲直、确认罪犯的本领。皋陶判决有疑时,便将这种神异的动物放出来,如果那人有罪,獬郢就会顶触,无罪则否。史书上说皋陶为大理,天下无虐刑、无冤狱,那些卑鄙的小人非常畏惧,纷纷逃离,至使天下太平。舜帝极为欣赏皋陶的成绩,他的后代被封于六,英等国。

文化

尧舜禹时期的重大政治措施大多是皋陶谋划的。皋陶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部活动中所体现的光辉思想和伟大业绩,形成了中国上古时期的文化体系,即皋陶文化。皋陶文化主导着华夏民族文化的发展,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奠定起国家产生的基础。

皋陶文化的内容主要是:兴"五教"。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定"五礼"。五礼即"吉、凶、宾、军、嘉"。吉礼即祭祀之礼,凶礼乃丧礼,宾礼系部落与部落联盟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以及与联盟之外的友好部落之间的聘享之礼,军礼为组织氏族、约束大众成军之礼,嘉礼为"饮食、男女"之礼。创"五刑"。五刑即"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甲兵,即对外来侵犯和内部叛乱的讨伐;斧钺,系军内之刑,属军法;刀锯,系死刑和重肉刑;钻笮,是轻肉刑;鞭扑,是对轻罪所施薄刑。皋陶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整合为"五刑",无疑是一大进步,创我国刑法之始。立"九德"。九德即宽而栗(秉性宽弘而有原则)、柔而立(性情温良而能立事)、愿而恭(质朴而能尊贤)、乱而敬(有才而能敬事)、扰而毅(谦和而有主见)、直而温(正直而不傲慢)、简而廉(具大略而能务实)、刚而塞(果敢而不鲁莽)、强而义(刚强而不任性违理)。皋陶制订的"九德",内涵包括人的秉赋、气质、品德、才干等许多方面,是目前所知的我国历史上最早考察、选拔公职人员的标准。亲"九族"。九族即部落联盟核心的亲属部落。部落联盟是一个松散组织,联盟的权威没有可靠力量作后盾是维持不下去的,所以亲"九族"亦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一项重要的政治策略。

皋陶文化的核心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安邦之道。

历代史籍记载:“帝舜三年,命咎陶作刑”、“皋陶造狱而法律存”、“《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皋陶说:“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由此可见,皋陶刑法是中国最早系统和制度化的刑法,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开端。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汤刑”和西周的“九刑”或“吕刑”,都是从皋陶之刑发展而来。皋陶的“五刑”早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三四百年,因此皋陶被尊为中国的“司法始祖”。皋陶的法治思想为后世的法制起了典范作用。

他执法严谨,对过失犯罪者尽量宽恕,对故意犯罪或累犯不改者从严惩处,对罪疑者从轻处罚,在杀人的问题上更加谨慎,不伤无辜。他执法公正,“决狱明白”,“听狱制中”,“五刑五用”,乃至“天下无虐刑”,“天下无冤狱”。他注重教化,“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主张以“法治”辅助“德治”,希望最终实现社会上没有犯罪行为的大治局面。

德政

从《史记》的《五帝本纪》《夏本纪》对皋陶言行的记载中,可以看出皋陶讲道德、勇于担当、公正无私的政治形象;其次,从《尚书·皋陶谟》中,还可看出皋陶以人为本、谦抑、正直无私、民本的形象;而从《荀子》《淮南子》《牟子理惑论》等,又可以见到皋陶铁面无私,不怒自威的理性法官形象;再从《后汉书》《提牢备考》亦可见皋陶作为狱神而存在;最后,在《左传》三处涉及皋陶的故事中,又可发现人们对皋陶的无上崇敬和怀念,主要是因为他以德服人,制律简明扼要,执法公平。

皋陶的首要政治主张是实行德政。皋陶认为实行德政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品德修养。强调君主、群臣的修身应由上而下,由己及人。提出为官者要具备三、六、九德。以三德要求于卿大夫,以六德要求于诸侯,以九德要求于天子。以道德处理政务,大臣们就会同德同心,就能使功成业就谋略实现。只有“知人善任”,举用德才兼备、勤政廉政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施恩惠于民。

民心之安,取决于君、臣之德。“皋陶迈种德,德,乃降。”皋陶墓东5华里处的“种德寺”, 就是后人为纪念皋陶教化民众播撒仁德种子而兴建的古遗址。“好生之德,治于民心”。由于皋陶卖力推行德政,身体力行,使得天下太平,百姓安生,所以民众宾服他,归附他,怀念他。从而开创了“天下明德皆自虞舜始”的大好形势。唐代著名诗人皮日修在《咎繇碑》文中评价皋陶:“德齐于舜、禹,道超乎稷、启。”“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皋陶总揽朝政,谋划了一系列的有关社会制度、习俗、文化等全方位的革新方案:兴“五教”,定“五礼”,设“五服”,创“五刑”,亲“九族”,立“九德”。这些重大举措全都付诸实施,建立了社会正常秩序,加强了部落、部族间的联系和融洽,为国家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皋陶的思想后来被孔子继承和发扬光大,创立了儒家理论学说,成为中国整个封建王朝治国基础理论。

作耜

皋陶作耒耜,为发展农业生产作出了巨大贡献。大禹治水,皋陶“功不在禹下。”《史记·殷本纪》引《汤浩》曰:“古禹、皋陶久劳于外,其有功乎民,民乃安。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四渎已修,万民乃有居。”皋陶佐禹治水,“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利用法律手段确保治水工程的胜利完成。乃于怀远涂山举行了治服水患的庆功盛典:“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淮夷的先民们不仅在农业方面先进于中原地区,而且在手工业中的制陶,生产工具的制造和金属冶炼技术等方面也处于领先地位。由于皋陶高明的谋划和鼎力辅佐,使尧舜禹时代出现了繁荣盛世,迈进了“早期国家阶段”。

随之,夏王朝就应运而生了。皋陶文化,是源于东夷的农耕和礼乐文化,涵盖亚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皋陶制造的长鼓,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为“皋鼓”。至今朝鲜仍有一种高脚鼓和小腰鼓,都是皋鼓之类。朝鲜也是东夷的一支,故亦有这种皋鼓。皋陶创制的古龠乐器,安徽省艺术研究所研究员刘正国经过多年研究论证,终于解开了古龠斜吹的千古之谜。刘正国的古龠乐器和吹奏技艺被国家批准为专利。2001年春,在香港大会堂音乐厅举行的“回响八千年”民间管乐音乐会,刘正国应邀担任客席独奏。他展示的古龠“斜吹”绝技,将自汉代失传了的皋陶古龠首次重现于大雅之堂。

轶事典故 出生传说(此为大业,非皋陶)

很久很久以前,帝尧时代(公元前21世纪),今洪洞县甘亭镇士师村(现名皋陶村),帝少昊之女女修正当华年。她相貌美丽,勤劳善良。有一天,像往常一样,天方熹微,她便早早地来到家门口一棵巨大的黄连木下,开始了一天的工作——纺线织布。纺呀、织呀,女修始终沉浸在劳动的愉快之中。突然从东方飞来了一只巨大的玄鸟,栖落在黄连木上,吸引着女修好奇的观看。只见这只大鸟在树颠上下腾飞,振动着闪着灵光的翅膀,引吭高歌,好像在和女修倾诉衷肠。女修也似乎听懂了玄鸟话语,不住地点头,脸上漾起幸福的光芒。

日上三杆,玄鸟终于安静了下来,浮在黄连木上,用尽气力,分娩下一颗巨大的鸟蛋。女修眼疾手快,稳稳地接在手中,捧在心上。此时,玄鸟腾空而起,绕着黄连木飞了三圈,然后高叫一声,恋恋不舍,又飞回了东方。

女修捧着玄鸟蛋,望着玄鸟飞去的地方,好久、好久 女修回到家中,和谁也没有说起早晨发生的事。她把玄鸟蛋小心翼翼地供放在案头上,然后焚香沐浴,一切准备停当,她又把玄鸟蛋捧在手中,口中念念有词,颂祷了一注香的时间后,她奋力张开绣嘴,艰难地将玄鸟蛋和壳吞下。

时间一天天过去,女修的肚子也一天天增大。家人问起女修,女修什么也不说,照常纺线织布,脸上始终漾着幸福的光芒。 时间过去了二百八十多天,女修感到腹中躁动异常,便焚香沐浴,静静地躺在床上,玄鸟又从东方飞来,栖落在黄连树上,上下盘旋,引吭高歌,守望着女修的闺房。

傍晚时分,一阵剧烈的腹痛后,女修诞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孩,只是这个婴孩相貌奇特,脸色泛青,嘴巴突起,像鸟喙一般,家中人都以为此子是个怪物,只有女修心中有数。她站起身来,抱着血气盎然的孩子,对着黄连木上的玄鸟躬了三躬,玄鸟大叫了三声,然后振翅而飞。

女修为孩子起名为繇(yáo),字庭坚。她精心地教养着繇,使他成为一个学识渊博,善辨是非的人。

皋陶造狱

皋陶主张“罚弗其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罚疑唯轻,功疑唯重。”这段话的意思是,一个人犯了罪,不应该株连他的后嗣子孙;如果赏功,就应该世代不遗。对于过失犯罪的,即使严重一点也应该从宽处理;对于故意犯罪,他们也要从严追究;对于犯罪事实有不清楚的,处断一定要从轻;对有功于国的人,虽事实有可疑处也应该从优赏赐。这段话真是精辟入里,这一闪耀着朴素的辩证法光辉的刑狱思想,对于今天的法律工作者来讲,也是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的。

据说皋陶非常善理狱讼,当了士师后,遇上疑难的案子,就让神兽獬豸(独角兽)以角触不直者,独角兽顶了谁,谁就输了,官司。在皋陶的辅佐下,大禹把天下治理得井井有条,出现了一个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盛世。因此禹决定把帝位传给皋陶,不料皋陶由于操劳过度,不幸过早地死去了。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在《离骚》中盛赞皋陶的功绩:“汤禹严而求合兮,挚咎繇而能调。”挚是伊尹,汤的贤相,咎繇即是皋陶。诗意是,成汤和夏禹都能和帮助自己治理天下的人相敬相合,伊尹和皋陶也能和他们的君主和衷共济。《孟子·滕文公上》中,也记载着大文豪孟轲的热情歌颂:“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已忧。”诗仙李白也赋诗讴歌:“何不令皋陶拥彗清八极,直上清天扫浮云。”希望皋陶复出,扫尽天下一切罪恶和不平。

由于皋陶治狱功绩很大,影响深远,自古以来的监狱,都把他奉为狱神,建庙造像,不论狱吏还是犯人,都要向他顶礼膜拜。《泊宅篇》中就记载着:“今州县狱皆立皋陶庙,以时祀之,盖自汉已然。”

獬豸决狱

传说皋陶使用一种叫獬豸的独角兽来决狱。这种獬豸有点像山羊,但它只有一只角。据说它有分辨曲直、确认罪犯的本领。皋陶判决有疑时,便将这种神异的动物放出来,如果那人有罪,獬豸就会顶触,无罪则否。史书上说皋陶为大理,天下无虐刑、无冤狱。

这一传说无法考证真假,但獬豸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象征受到历朝的推崇。史载春秋战国时期,獬豸冠在楚国成为时尚,秦代执法御史也戴着这种帽子。到了东汉时期,皋陶像与獬豸图成了衙门中不可缺少饰品,而獬豸冠则被冠以法冠之名,执法官也因此被称为獬豸,这种习尚一直延续下来。清朝时,监察御使和按察使等监察司法官员都一律戴獬豸冠,穿前后皆绣有獬豸图样的补服。所以一直以来,独角兽都被当作历代王朝刑法和监察机构的标识。

皋陶作刑

“皋陶作刑”就是指在虞舜时期,将黄帝以来(即父系社会建立以来)的原始刑法做了一次较为系统的修订,并在原来“象刑”的基础上,制订了劓、n、痢Ⅶ簟⒋蟊俚燃钢中谭#为以后的奴隶制五刑奠定了基础。此外,还以流刑作为五刑的“宥刑”,鞭刑作为官刑,扑作为教刑,金作为赎刑。

人物评价

“五帝、三王、皋陶、孔子,人之圣也。”(《论衡》)

皋陶是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上古四圣”之一,史学界公认的“司法鼻祖”。皋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是留给后人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皋陶思想是儒家学术思想的重要源头之一,其主体“法治”和“德治”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历史渊源关系。

皋陶的主要功绩: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用独角兽獬豸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虽然史学家评价皋陶时莫衷一是,但作为“中国法律鼻祖”的认识,却是出奇的一致。

皋陶,与尧、舜、禹同为“上古四圣”,是舜帝执政时期的士师,相当于国家司法长官。皋陶又是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界和司法界公认为“司法鼻祖”,他的“法治”、“德治”思想,与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着历史渊源关系,皋陶文化中的司法活动与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有着重要影响。皋陶还被后人神话为狱神,他辅佐夏禹理政、治水和发展生产,并为融合夷夏和后来中华民族的形成作出巨大贡献。

相关争议 身世

实际上, 大业 与皋陶 并 不是 同一 个人 :史书中仅仅是说“皋陶之子孙被封于英、六”,并未说其子为伯益;历史上的益、伯益、伯夷也不是同一个人。

姓名

皋陶别名庭坚:

《左传·文公·文公十八年》载:“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P病睢⒋罅佟唇怠⑼ゼ帷⒅偃荨⑹宕铮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以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

《左传·文公·文公五年》载:“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

郑玄注《论语》云:“皋陶为士师,号曰庭坚。”

杜预曰「蓼与六皆咎繇後」

此蓼国为皋陶后代之封国,已被考古所验证。庭坚即皋陶之名,亦说明皋陶乃颛顼帝之后,非是伯益之父大业。

故乡

传说,皋陶出生于今天的山东省曲阜市。

家族关系 世系 <ol class="\&quot;custom_num" para-list="" list-paddingleft-1\"="">

华胥氏—伏羲(配女娲)—少典—黄帝—昌意—颛顼—大业—伯益—大廉—衍曾—衍祖—衍父—中衍—轩祖—轩父—戎胥轩—中—蜚廉—恶来—女防—旁皋—太己—大骆—秦非子(秦国首任国君)—秦侯—公伯—秦仲—秦庄公—……—秦始皇(嬴政)

华胥氏—伏羲(配女娲)—少典—黄帝—昌意—颛顼—大业—伯益—大廉—衍曾—衍祖—衍父—中衍—轩祖—轩父—戎胥轩—中—蜚廉—季胜—孟增—衡父—造父—渠父—安父—梁父—莒父—奄父—叔带(赵国始祖)—明祖—明父—公明—赵成子(赵衰)、赵夙

华胥氏—伏羲(配女娲)—少典—黄帝—昌意—颛顼—大业—伯益—若木(伯益次子)—昌曾—昌祖—昌父—费昌(费国始祖)

华胥氏—伏羲(配女娲)—少典—黄帝—昌意(黄帝次子)—颛顼—皋陶(李唐皇帝的始祖,也是天下李氏家族的得姓始祖,其子孙被封于英、六,此后世系不明)

后代

实际上, 大业 与皋陶 并 不是 同一 个人 :史书中仅仅是说“皋陶之子孙被封于英、六”,并未说其子为伯益;历史上的益、伯益、伯夷也不是同一个人。伯益应该是大业之子。

古籍记载皋陶生三子,长子伯益(伯翳)能驯鸟兽,事虞,食于嬴(山东省莱芜市);次仲甄,事夏,封六(安徽省六安市);次封偃,(山东曲阜西)偃后俱食于楚。皋陶卒后其长子伯益封于少昊之墟,成为诸嬴之祖,后世威震四海的秦始皇嬴政乃皋陶长子伯益之后,皋陶长子伯益原是舜的畜马官,因养马有功被赐于“嬴”姓,周孝王时,伯益之后又营养牲口被封“秦邑”,号称“秦嬴”。伯益后裔造父。周缪王时造文取骥之乘匹献缪王,王使造父御,攻徐偃王,破之。仍赐造父以赵城,由此为赵氏,赵城(山西洪洞县赵城镇),古造父之邑,赵姓始祖。次子,事夏,后封于六安。而英、六等姓为皋陶少子后;嬴姓和舒、徐、阮、江、黄、李、梁、赵、萧、费、莒等氏均为皋陶后裔。

后来禹又举荐皋陶的长子伯益为继承人。禹根据皋陶的品德和功劳而举他为继承人,并授政于他。但皋陶未继位即去世,禹便举荐其长子伯益为继承人,也授政于伯益,又封伯益与帝舜之女所生的儿子玄仲领江地(意思是凡有江水流经的地域皆为玄仲封地),还把费、英、六、偃等一带封给皋陶其他后裔;玄仲的江国和费、英、六、徐等方国形成庞大的嬴姓方国群,直到春秋时还大部分存在,后多为楚国所灭,秦楚因此成为世仇,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前,楚国成为被秦国攻略最多的国家。唐玄宗以李氏始祖皋陶为荣,于天宝二年(公元743年)追封其为“德明皇帝”。

后代分称为皋陶氏、皋氏、陶氏、李氏、阮式等,皋陶是这些姓氏的得姓始祖。今六安城东有皋陶墓,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时的秦国、赵国、江国、黄国、徐国、费国、偃国、英国、六安国、萧国、阮国、梁国、莒国等嬴姓诸侯国的贵族都是皋陶的后人。

人物陵墓

皋陶的墓冢遗存至今,在今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皖西大道北侧。

据《吕氏春秋通诠·审分览·君守》载:“今六安城东有皋陶墓”。皋陶墓位于六安城东75公里、六安至合肥公路北侧15米处,东北35米处为皋陶祠旧址。皋陶被孔子列为上古“四圣”之一,《史记·索隐》载:“六安国六安,咎后偃姓所封国”,故六安有皋城之称。皋陶墓为圆形土冢,周长97米,高62米,墓顶平面直径4米,上有黄连木一棵,形同华盖,墓前有清同治年(1869年)安徽布政使吴坤修手书“古皋陶墓”碑刻一块,碑高182米,宽092米。1981年公布为六安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被上海辞书出版社收入《中国名胜大辞典》。

对于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果法律或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如果无规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或修改公司公司章程,来制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1)基本原则:反对封建制度和农奴制;承认所有公民的平等;实施资本主义的《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或民主、自由、平等、法制)(3分)

矛盾:欧洲被征服地区人们欢迎拿破仑在当地推行 资本主义统治,打击当地的封建势力;但又不满拿破仑的民族压迫。(2分)

(2)序号:②⑤(2分)

(3)①主持制定1787年宪法,确立民主共和制和三权分立制;

②创立总统否决权制度,维护民主制,完善了总统制;

③第二届总统任期结束时,坚决不当终身总统,为美国总统连任不超过两届的制度创立了范例。(3分)

试题分析:(1)第一问,有关于材料一中所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的问题,需要依据材料中的“拿破仑在其所有征服地区贯彻法国革命的一些基本原则。他废除封建制度和农奴制,承认所有公民的平等”等相关内容来分析即可。有关于如何理解材料一中“行政管理的质量”和“行政管理的法国式性质”的矛盾的问题,可以依据材料中的“但事实仍然是,它乃一种外来统治,在必要的地方,是凭武力强加的。……法国的统治通常意味着行政管理质量的提高,但是,人们对行政管理的法国式性质的印象比对行政管理的质量的印象更深刻的时候来临了”分析整理即可。

(2)第二问,解决本题首先需要明确美国的政治制度有哪些,然后再结合材料内容分析材料内容叙述的是美国的哪个政治制度,最后再分析哪些是美国的政治制度。材料中的“不传子孙,而创为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表明美国的政权传承制度不是世袭制,是选举制的民主政治。材料中的“不循世袭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表明美国的决策方式不是专制而是民主制。

(3)第三问,华盛顿是美国之父,是美国的缔造者,同时也是美国民主制度的创造者之一,并且也是1787年宪法的坚决执行者。材料二内容反映了美国的民主制度原则、选举制度、三权分立等原则,华盛顿是这些制度的主要创造者。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推举联盟首领的最主要条件是才德。

尧,又称唐尧。传说中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部落联盟领袖。帝喾之子,祁姓,名放勋,原封于唐,故称陶唐氏。

尧代帝挚为天子,都平阳。在万国争雄的乱世,他团结亲族,联合友邦,征讨四夷,统一了华夏诸族,被推举为部落万国联盟首领。帝尧在主政期间,派神箭手大羿射日,派鲧治水,并且制定历法,推广农耕,整饬百官。 

晚年,尧辟位,由舜继天子位。

辟位二十八年后,尧病逝于雷泽(今山东菏泽),安葬于谷林(山东鄄城),谥号为尧,被司马迁视为“最理想的君主”。

尧执政初期,还没有基本的国家制度,国家只是部落联合体,非常松散,不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所以在尧积累了一定的施政经验后,开始建立国家政治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按各种政务任命官员,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为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祁尧处于原始社会,祁尧小的时候河水水平面覆盖了山西省中部,仅有山地丘陵等适合人类居住,尧帝治理水平面有功而当上了天子,河水治理后形成了两个大的湖泊,昭馀祁泽薮(时间让它渐渐变小,现已成为人类的居住地)和晋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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