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要进行表决

党组织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要进行表决,第1张

需要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中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末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扩展资料: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应该遵循的原则及解决方式: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法律分析:党组会议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所研究的问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每个党组成员独立、负责地发表明确意见,按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形成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表决决议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

1 形成决议草案。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讨论研究,并提出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

2 展开民主讨论。在讨论议题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创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氛围,给每一个党员都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将支部委员会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3 党员表决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有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以让大家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果事情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其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4 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总之,形成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表决决议需要经过讨论、表决等程序,以确保决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给你个程序看看,你全知道了。入党基本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县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现实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建表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应在一年以上。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支委会讨论被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5、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接收为预备党员阶段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其中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然后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7、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委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后,如实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9、党委讨论审批后表决: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其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0、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审批后,及时通知党委,发出“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党委收到后及时通知支部。

11、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党支部接到“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面对党旗入党宣誓

3、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7、报上级党委组织审批:上级党委审批后,发出“党员转正批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区别

1、预备党员是经党组织初步培养考察后,具备党员条件,但还需要做进一步考察的党员。如果在预备期满,无违反党章中对党员的要求,即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如果有问题,需要延长6个月继续考察培养。否则,将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义务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区别。

3、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党的决议,用***员的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并按时交纳党费。预备党员虽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酝酿候选人的时候,也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出自己对候选人的意见。

参考资料:

-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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