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监事流程

公司变更监事流程,第1张

公司变更监事流程为,需要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备案登记在七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应得到一半以上职工代表的同意,可当选。

2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

从目前大多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②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有关情况,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

③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2)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

①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②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

③职工董事、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④职工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⑤职工董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

⑥《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

(3)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②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③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④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

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

3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程序和保障

职工董事、监事应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后,由职工董事、监事向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每年职工董事、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询问。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监事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对做好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提出建议。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监事依法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监事后3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上级工会应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指导,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监事的权益。

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一般是由股东会进行选任,其办法是与董事相同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主要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来; 股份公司的监事则是由股东大会选举而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了股东代表以及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是不可以低于三分之一的,具体的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

法律分析

监事也可以称其为监察人,主要是公司当中常设的监察机关成员,主要负责监察公司里的相关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的情况,还需要有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会当中的员工代表,主要由公司的员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而产生。监事会当中的股东代表,主要是由股东来提名,并且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之后,才能产生。另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监事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可以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可以低于三分之一,具体的比例需要由公司章程来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主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当中的职工代表需要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来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当中来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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