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监事可以是股东吗

注册公司监事可以是股东吗,第1张

法律分析:公司监事可以是股东。根据《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规定,无论是责任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不仅有股东代表,也要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那么,公司的监事既有股东,也有非股东的职工,所以股东是可以成为公司监事的,公司的股东监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个股东设监事的方式:由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监事后,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双方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且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选举监事,并由双方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不一定。公司监事人是公司股东就有股份,但公司监事不一定必须是股东。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3人以上,其中必须有职工监事,比例不能少于三分之一,具体由章程规定。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来选举/聘任,即非职工监事可以聘任非股东担任,也可由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选举股东得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得出。综上,股份公司监事不一定必须是股东,不一定是股东自然不一定有股份。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监事长的责任有: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法律依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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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外部人充任的监事,而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

(二)、职责上的区别

1、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

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是客观评判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其职权具体包括业务、财务监督权、议案审查权、参与董事会会议陈述意见权、董事任免发言权、停止请求权以及诉讼代表权等。业务和财务监督权赋予外部监事随时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雇员提供营业报告或者调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的权利;议案审查权主要是指对董事提出的议案和文件等有权进行审查;停止请求权是当董事有违法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外部监事有要求其停止的权利;诉讼代表权是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诉讼,以及少数股东对董事的代表诉讼中,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好像并没有什么差别,其实不然。从公司治理的基础来看,独立董事制度适应于一元的治理结构,而外部监督则适应于二元的治理结构。一元治理结构以美国为代表,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未任免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而二元治理结构以日本为代表,是指规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专职监督董事会,二者均向股东大会负责。

2、执行监事的职责

1、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2、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3、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4、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5、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6、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7、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简要总结:

外部监事与股东监事的区别:概念上的区别: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外部人充任的监事,而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

法律主观:

公司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 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公司的股东可以担任监事,但是监事并不一定就是公司股东,也可以由股东之外的人担任,同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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