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员工思想。 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这一过程,对于领导来讲,是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出目标的过程。对于员工来讲,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做过哪些振奋人心的事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足,本年度将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都可以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代表宣传。职工代表回去后向职工宣传。 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 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 一个集体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没有创新,有没有效益,班子的素质和工作业绩非常重要。班子建设除了班子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众的监督至关重要。在历届职代会上,职工代表都要对班子进行民主考评,这无疑对班子会起到鞭策和激励作用。 第四,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快依法治企的进程。 曾记得有人说过,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来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全不全,企业领导是不是在依法治企。一个规章制度的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应通过职工大会的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进程中,好的制度得以继承和完善,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将被废除。 第五,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每届的职代会上,除了党政领导的行政报告、重要讲话、和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有一项内容为财务预决算报告。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向职代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增强了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财务的自觉性。
应该要吧
xxxxx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xxx年xxx月xxxx日)
各位代表:
受
xxxxx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委托,现在,我代
表资格审查小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本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在全面了解代表资格产生情况的基础上,对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将审查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按照《xxxxx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xxxxx工会在党政的组织领导下,按照代表条件和要求产生了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首先确定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然后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民主程序,从各xxxxx、xxxxx(营业部)共选出正式代表35名,符合规定程序、名额分配数和代表条件要求。在 名代表中,女代表 名,占代表总数的 %;35岁以下的代表 名,占代表总数的%;中共党员 名,占代表总数的 %;在 名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共有 名,占代表总数的 %,符合一线职工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一般管理人员 名,占代表总数的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占代表总数的 %。代表中有省、市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员,可以看出,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不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是各xxxxx、xxxxx的带头人或骨干,爱岗敬业,
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深受职工信赖,这无疑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民主管理,完成好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为,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符合《xxxxx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代表条件和选举程序,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xxxxx
第xx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xxx年xxx月xxx日
村支书是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党支部的书记。村支书一般由村党支部党员选举产生,如有特殊原因则由上级党组织委派。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需要“两推一选”工作方法,其工作流程如下:
一、准备阶段
1、积极参加乡镇党委组织召开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换届选举政策和业务知识,熟悉工作流程。
2、召开村两委会议,安排部署村支部换届工作。
3、搞好村支部换届选举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调研,掌握村内党员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处置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和公开,为村支部换届铺好路。
4、村党支部通知外出党员届时回村参加换届选举,安排各组推选好参加“两推一选”的群众代表,这项工作很重要,正式选举时党员人数必须达到80%以上,否则选举无效。
5、起草党支部任期工作报告。支部委员准备个人述职报告。
6、发放好“两推”会议通知。
二、民主推荐阶段(两推)
指导组和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按照“两推”的办法,组织民主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
1、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由指导组和上届村党支部共同主持,与会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与投票。程序是:
(1)指导组组织学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上届村党支部书记代表上届支部班子报告工作。
(3)支部成员进行述职。
(4)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上届支部委员进行民主测评。
(5)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差额在20%以上。
(6)统计党员民主推荐结果并宣布结果。
2、乡镇党委推荐。乡镇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任职条件和“七选七不选”的要求,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有1名差额)。
三、选举阶段(一选)
1、印制选举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选票。
2、确定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名单,定好选举日,发放好开会通知。
3、召开村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乡镇指导组参加,先差额选举村支部委员。程序是: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看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是否超过80%,超过80%,会议可以召开。
(2)宣布经乡镇党委审批并公布无异议的本村党支部委员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向全体党员介绍委员侯选人预基本情况。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5)投票,差额选举支部委员。
(6)统票。
(7)宣布支部委员选举结果。
4、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全会,等额选举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党员人数多的支部可设副书记,最后主持人宣布支部书记或副书记选举结果。
扩展资料:
党支部书记是中国***基层组织负责人之一,是中国***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书记是党的最基层组织的领头人,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一班人的“班长”,其个人品质、才能、工作方法对党员、群众的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既要言传更要身教。
村党支部书记简称为村支书,村主任一般为党支部副书记。
参考资料:
党支部书记_
两推一选_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_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民主权利,是指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企业贯彻实施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企业职工行使以下民主权利:
(一)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
(二)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评议;
(四)通过工会或推举的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方面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五)对企业应当公开的事项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质询;
(六)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七)对企业依法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情况进行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企业应当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第六条 各级工会对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第七条 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有权申请调解、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工会应当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第八条 企业应当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得违法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所属的机构撤销或者归属其他部门。
企业行政***不得担任企业工会组织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企业工会组织负责人。第九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召开,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兼并、破产、拍卖、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度、职工奖惩办法、经济责任制考核、工资奖金分配、劳动保护、职工下岗和再就业以及经济性裁员等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并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对企业内部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五)听取和审议企业招待费用、出国费用、企业***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六)评议和监督企业***,每年评议一次,评议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七)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听取其述职报告,审议其提请的重要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企业应当保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第十条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执行。
乡村集体企业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使,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工会主席列席涉及职工利益的企业董事会和办公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二)参与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助企业组织职工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教育职工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各类公司制企业监事会中均应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其他类型公司是否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应当与工会协商后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依法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尚未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通过职工民主管理会议(议事会、协商会、恳谈会、联席会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并逐步建立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企业应当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实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企务公开等制度。第四条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支持企业的合法经营管理活动。第五条 市总工会负责全市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
区、县总工会和行业工会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支持、指导和帮助企业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改组、改制等重大问题以及实行企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企业改组、改制、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民主评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评议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集体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民主管理权利。第九条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民营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民主管理会议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听取企业履行集体合同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十条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国家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职工民主管理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或者企业工会提议,经与企业协商,可以临时召开职工民主管理会议;企业也可以提议临时召开职工民主管理会议。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任期和组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民主管理会议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企业工会负责人应当参加会议。职工代表由职工推举产生。会议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民主管理会议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第十四条 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第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以下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应当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或者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罢免案,由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或者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的,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程序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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