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种从班长到最高级分别经历哪些级别?

兵种从班长到最高级分别经历哪些级别?,第1张

军官衔级设置

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按专业区分为两大类: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少尉至上将;

2、专业技术军官:少尉至中将。

军官军衔的称谓,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如:海军少尉、空军上校、专业技术少将等。陆军、政治、后勤军官直接称呼军衔。

军官衔级的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新军衔制接近英、美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传统军衔制,在军衔级数上是11级。不同的是,这些国家大都有准将一级,而我国在相应位置上是大校。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军师职军官较多,如授少将或准将会造成将官过多,授上校又不能与团级军官拉开档次。

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新军衔制没有象1955年军衔制那样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而是规定了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就是从军委主席到正排职军官每一职务等级从编制上规定的军衔等级。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职务等级       编制军衔  基准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  上将——中将 上将

大军区级正职       上将——少将 中将

大军区级副职       中将——大校 中将

正军职          中将——大校 少将

副军职          少将——上校 少将

正师职          少将——上校 大校

副师职(正旅职)     大校——中校 上校

正团职(副旅职)     上校——中校 上校

副团职          中校——少校 中校

正营职          中校——少校 少校

副营职          少校——上尉 上尉

正连职          上尉——中尉 上尉

副连职          上尉——中尉 中尉

正排职          中尉——少尉 少尉

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中将——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上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少校——少尉

中央军委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将,基准上将。

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士兵军衔等级

我军士兵军衔设三等7级: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 上等兵、列兵。

军士长: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专业军士:授予服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

上士:授予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

中士:授予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第五年的下士。

下士: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第三年的上等兵。

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

列兵:授予服现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

1993年10月1日起,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分为:一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四级专业军士。军士长分为: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9年取消了专业军士,军士长、军士军衔改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附:永久军衔和临时军衔

永久军衔 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 队等级称号。这种军衔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 只是在军衔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将”等, 故称永久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 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 “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1988年 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 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永久军衔与职务的关系是,在宏观上军衔受职务的制约,即军官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任职务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但在微观上,军衔又不受职务的影响,即在所任职务编制军衔的幅度内,军衔的授予或晋升,可以是“高衔”,也可以是“低衔”。因此,在实行永久军衔制度的军队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衔倒挂”的现象,比如资浅的连长是中尉、而资深的副连长却是上尉。这是永久军衔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种“副效应”。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各国通常是在有关军衔制度的法律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在旧中国,称临时军衔为“加衔”,北洋政府规定将官、国民政府规定上将军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加衔(临时军衔)授予将来有可能正式晋升为该级军衔的军官,不过加衔者只是佩带军衔符号,其他待遇仍按原军衔执行。

19S6年捷克斯洛伐克在修订的法律中规定:当军人所任职务或勤务需要时,可临时授予比其实际军衔高的军衔,但不得作为要求调整服役收入的根据。西方国家实行临时军衔制度的初衷是,既可以在战时把更大的职责交给军官,又可以避免在战争结束后出现过多的高级军衔。现在看来,实行临时军衔与永久军衔相结合的制度,其更为普遍而现实的意义在于:按临时军衔佩带军衔符号,可以实现职务和军衔符号相一致,便于对部队的作战指挥和平时管理;按永久军衔享受个人生活待遇,使军官的待遇不只是同职务挂钩,而是同全部的劳绩贡献挂钩,有利于调整新老军官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临时军衔的积极作用,既然是可以使军官的职务和军衔符号相一致,那么是否可以把临时军衔完全改成一种永久性的职务军衔 ,使军衔成为一种“显示职务的符号”实践证明此法行不通。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签署法令,废除了沙俄军队的军衔制度。为便于指挥,红军实行了佩带“军人 识别标志”符号的制度,从班长到方面军司令分为三等ll级,下等军官用三角形、中等军官用正方形、高等军官用菱形图案,每等里面再用图案的多少来分级。这种军人识别标志符号,同职务军衔符号所起的作用一样,便于识别、指挥,但是它调整不了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不了合理的生活待遇问题,实行了十几年不得不予1935年将其废止,重新实行军衔制度。

中国军队军衔,从小到大排序如下: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一等一级);大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级(二等一级),军委委员级(二等二级);正、副、准兵团级(三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军级(四等一、二、三级);

正、副、准师级(五等一、二、三级);正、副、准团级(六等一、二、三级);正、副营级(七等一、二级);正、副连级(八等一、二级);正、副排级(九等一、二级);正、副班级(十等一、二级);战士级(十一等)。

“军队级别”是1952年3月正式评定的,全军从毛泽东的军委主席级到战士级,共设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级。

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

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

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肩。

班长不属于军官,由士官或优秀的义务兵担任。

一、班长在单纯实行义务兵役制的部队里,由优秀的义务兵担任,在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部队中,除完全由志愿兵组成的班必须由志愿兵担任班长以外,大部分的班长由优秀的义务兵担任,在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部队中,班长一般由志愿兵担任,也有一部分优秀义务兵担任班长。在完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部队中,班长则完全由志愿兵即士官担任。

一个班约8-10人,一般为8人。

按陆军步兵常规编制,一个班大致为12人。其它军兵种则人数稍减,各不相等。

二、义务兵

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

三、志愿兵

1、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2、是指服义务兵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目前也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招需求专业的大学生。

四、士兵提干

1、普通士兵提干,是基本上文化程度不高,在部队有突出表现,比如见义勇为,在演习中表现突出,军事技术上特别过硬的,还有原则上立一个二等功或者两个三等功都符合提干条件。

2、在部队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列入提干选拔范围,向作战部队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扩展资料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

-义务兵

-志愿兵

-士兵提干

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

海军校官级别分为:

1、海军大校(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两杠四星,袖章为四中条加校官星。

2、海军上校(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 两杠三星,袖章为三中条加校官星。

3、海军中校(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两杠二星,袖章为二中条加校官星。

4、海军少校(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两杠一星,袖章为一中条加校官星。

扩展资料:

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

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

海军一级上将(设而未授,1994年取消)。

海军上将(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大军区正职),三颗金星,袖章为一宽条三细条加将官星。

海军中将(大军区正职,大军区副职,正军职), 二颗金星,袖章为一宽条二细条加将官星。

海军少将(大军区副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一颗金星,袖章为一宽条一细条加将官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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