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初恋,确切的讲是暗恋,发生在初一的时候,用现在的词形容,他是高颜值学霸一枚。
我第一次注意到他,是一个夏日的午后,他身穿一身休闲的西服,里面搭一件深红的格子衬衫,笔挺的身姿,利落的短发,干净的眉眼。现在描述起来,他这一身行头出现在炎炎夏日的午后,似乎有些怪异,但当时,我抬头,看见这样的一个他走进教室的时,我的心,不自禁的为之怦然。
青春期的少女的心,就是这样的,不由自主,猝不及防,被那个人完完整整的占据了。只是一个瞬间,我心系之,不能自拔。年轻时的爱情就是这样,你根本不会去考虑他是一个怎样的人,他的性格喜好是怎样,只是那一眼他锁定了我的视线,便注定,我会因他,喜怒无常。
我就是在完全不了解的情况下,一见钟情,甚至那时我都还不知道他的姓名。不久之后,我才知道,他不仅有俊朗的外表,还有我无法企及的学霸身份。
那是开学不久的一个早自习,班主任见大家闲来无事,准备找个同学带大家朗读英文单词。我不知道是他自带光环,身上散发着学霸的气质,还是班主任真的只是随便点的他,总之,他被选出来带领大家朗读英文单词。要知道,在十几年前的乡村,英语教材还没有普及到小学的年代,刚入初中就会读整本书上的单词,在我们这些普通学生的眼里,他简直就是一个神一样的存在,简直让我顶礼膜拜。他朗读的节奏和发音,至今让我记忆犹新,甚至一度认为他比当年的英语磁带更胜一筹。
朗读事件后,他理所当然的成了班级里的风云人物,女生们背地里热议的对象。那时的我,向来独来独往,表面上对她们的议论从不感冒,却在私下里比谁都关注他的一举一动,且常常在一边,探听她们的讨论内容。
那种年少时情窦初开的感情,总是让人有种负罪感,因为早恋,在那个时候,就像是一个标签一样,如果被别人知道,那是一件很丑陋的事情,会被认定,你就是坏孩子,万劫不复一般。加之当年的我其貌不扬,成绩平平,所以我只能偷偷地把这件事放在心底,甚至都不敢像其她女孩子一样找各种机会跟他说话。隔壁班的阿楠问我有没有喜欢的人,我脸憋的通红,口不由心地说,没有。
一个学期过半的时候,我都还没有跟他说过一句说。也许他连我的名字也还都叫不上来,一个是年级红人,一个是班里的路人甲,即便我有心上前迎合,也是无力回天。
我的暗恋,果真是暗无天日的。
可我始终相信时来运转这句话,果然,其中考试后,班里重新分了座位,他坐为班里的第二名,年级的前五名,居然选了个班里最挑事的男生做同桌,而我万分荣光带着我那班级后二十名的成绩,坐在了他的前面。
不知道为什么,当年一间小小的教室,对我们来说却大的像一整个地球,东南西北像天南海北一样,隔着一条半米宽的过路都像是楚河汉界。后来我想,也许是因为年少的我们,世界就那么大吧,大得只能装下一个人。
那是一段及其煎熬,也极其幸福的时光。
年少时,在喜欢的人面前,我们总觉得自己不够好,担心自己的举止不够优雅,担心自己的装扮不够漂亮,甚至在他前面,我的每一个动作都是谨小慎微的。总之,他坐在我身后,足够让我坐立不安,让我不知如何是好。我总觉得他的眼神,能把我的整个后背都灼伤,而实际上,这所有的担心与局促,都只是我的多此一举,自作多情而已。他应该从来没有仔细打量过我。
他喜欢把脚搭在我椅子后秤上,其实我特别喜欢他的这个动作,让我觉得极其亲密,仿佛我们是连在一起的。然而每次,我都会用力地摆动椅子,直至他把脚拿下来,并且回头附上一个极不满的表情。年少时,我们总是喜欢这样,言不由衷,口不由心的表里不一,但这终究是因为我们不懂得如何表达。就像我每次甩下他的脚,都顿时觉得空唠唠的,却还是每次这样做。
我和他唯一的交流,就是问他题,这也是后来我也能成为好学生的原因。
在他面前,我总是紧张到连呼吸都不均匀,所以除了问题,我找不到其他任何方式跟他说话。然后我就从什么都不会开始,每一本练习册的做,只要不会了,就回头问他,他倒是很愿意告诉我,可能,这也能提现他好学生的身份吧。有一次我问他一道数学题,他解了半天也没解出来,那是我第一次能在他面前插嘴我的意见,那种感觉就像一起并肩作战一样。放学回家后,我连饭都没吃,一直在那算了好长时间,我爸都惊讶于我对学习的认真程度了,最后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了,顿时成就感爆棚。
第二天,我骄傲地告诉他我解出了那到题目,问他是否解出了,他说,哦,我忘了。只这一句话,我瞬间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觉得所有的认真与成就感都是我自己一个人的事儿,人家压根儿没把这区区一道题当回事儿。
坐在他前面的半学期,我从一个不修边幅的黄毛丫头,逐渐变成一个亭亭玉立的少女。他总是穿一件干净的白衬衫和蓝色的牛仔裤,如今回忆起来,有点像那句话里说的:那时候爱上一个人不是因为你有车有房,而是那天下午阳光很好,你穿了一件白衬衫。他的手指白皙纤细,上高中读到《孔雀东南飞》里的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他。他样样成绩好,英文单词朗朗上口,就连语文水平都高出我好几个等级,随便从嘴里说出的成语,我连听都没听过。
那个时候,他像是我无法企及的高度,我只能全方位的提升自己去靠近他。
初一下学期的时候,有好多女生给他写信,那时候还是特别流行写信的,特别多的人喜欢交笔友。那是的他本身就是英俊少年,再经历了期末考试的年级排榜,毫无例外地成了年级里红极一时的人物,喜欢他的女生也是一批一批的,风光一时无两。
当时我在学校唯一的好朋友阿楠,也是对他颇为好奇的,当时阿楠在学校里也算是小有名气的,也有很多男孩子追,虽然并非像我一样的喜欢,却也像结识一下。
阿楠已经感觉到了我对他的微妙情感,所以她硬拉着我也一起写信给他。然而这封信,导致我后来和他形同陌路,连普通同学都算不上。
其实我在心里盘算这件事已经很久了,连那本漂亮的、带着淡淡馨香的信纸都已经在抽屉里锁了很久了。
那封信,整整写了一个晚上,写了撕,撕了写,不是觉得语言表达得不够好,就是觉得用词不够华丽,又或者是担心他看出什么破绽,因为我只是像和他做朋友而已,并不想让他看出我有什么别的心思,那个时候的我,总是觉得暗恋是一件不大光明的事,一件令人尴尬的事。
第二天,阿楠托朋友,将两封信交给他。而那一整天,我的神经都是处于异常紧张的状态的,从早自习到晚上放学,老师的一个字都没听进去,一直在想他会回我些什么。
第二天放学,阿楠收到了他的回信,而我却没有,他只让阿楠转告我,信他收到了,再没其他了。
少女的心,总是极其脆弱敏感的,所以导致当时的我,对这件事的反应过于激烈,我认定了他只是以貌取人,他不愿意理像我这样,长相普通、性格内向,学习又不好的女生,他看不起我这样的女生,所以不屑于跟我这样的女生有过多交集。总之我当时是恨极了他的,这也导致我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陷入了深深的自卑。
我开始对他冷眼相对,无论是在哪里遇到,操场、教室,还是食堂。再也没有像从前一样想尽办法迎合,绞尽脑汁去找话题。而他却当作从没有过那封信一样,依然不会刻意去看我,也不会有意躲着我,由此,我更加的断定他是个极其势力的人。
此后每天,我在班级见到他,都是一件极痛心的事,那是一种爱恨交织的复杂情感,又有被人羞辱的自卑感。
索性这样的时日不长,初一结束后,我们就被等到了不同的班级。
这件事,对于当年小小年纪的我来说,影响是极大的,而当时我唯一想到的报复方式,就是努力成为比他优秀的人。
我开始尝试社交,并努力学习,由于初一的一年基本是荒废的,所以要比别人多付出很多。
初二上学期的考试,我突然从班级的中游一跃成为了第三名,我在身边人的惊讶与质疑中,淡定且淡然。学校的学期表彰会上,每个班级三名三好学生,我很荣幸地跟他一同站在了领奖台上。
后来的整个初中时光,我们再没有过任何交集,但我却从未停止过对他的关注。每次月考公布成绩,我都在心里盘算着跟他的距离,遗憾的是,整个初中时代,我始终没能超越他。
中考,他如愿考上了县里最好的高中,我不得不承认,无论我怎样的追赶,还是没能赶上他,我去了另一所高中。
听说,他在高中成绩已经不那么好了;听说,他在高中有了女朋友;听说,他跟女友后来又分手了。很多的听说。
很久很久以后,我还是很想知道他的消息,即便多年以后我早已经不再喜欢他。但他就像是我整个青春里的指向标一样,牵引着我,不断像前奔跑,只因不服输的个性,和倔强的自尊。
高考,机缘巧合,我被分到了中考的考场,更巧的是,我竟然在第一科出考场的时候看到了他,黑了,瘦了,脸上多了很多青色的胡茬,依稀有了青年男子的模样。
大学,听说他和我在同一座城市。没有再见过,更再不曾联系过。
我大学毕业,听说他考了南开的研究生。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始终未能在学业上超越他,于我多少有那么些遗憾。但倘若没有当年他的藐视,那么我也不会是如今的我,我会和阿楠他们一样,始终走不出家乡的小县城,看不见外面的山长水阔。
这些年,也再次遇见过几个喜欢的人,谈过几场恋爱,分开后都不曾再流连于心,只有他容貌和样子像是脑海中的原始设置一般删不去,始终清晰可见,那个面容俊朗,棱角分明的翩翩少年郎。
近些日子,多年不见的初中同学建了微信群,我和他都在里面。我有意无意地点了他的头像,是他和女友依偎在一起的照片。依稀认出了那个身材饱满、面容圆润的平凡男子,也许这样的形容词不太得体,但我却觉得这样的形容才足够贴切。
很难将眼前这个其貌不扬的凡夫俗子和那个让我觊觎了整个少女时代的桀骜少年联想在一起。
当初那个才华横溢的翩翩少年郎,却终究没有抵得过时光,被打磨得珠圆玉润,风貌无存,不尽让人感叹时光,唏嘘不已。
多年之后,我依然怀念当年的夏日午后,微风吹起教室的白色窗帘,轻抚在我的肩上、脸上,温柔而多情,每每回想起,都像一场久别重逢的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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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凤》是一个特别有趣的篇目,故事情节充满了无厘头的味道,情节很像周星驰的**。主人公耿去病本就是个无厘头的人,不安常理出牌,又无所顾忌,行事全频本能驱使。其人狂放不羁,胆识过人,以“狂生”自居,全篇都透着一股“狂”气。
《聊斋》中的书生其实大多懦弱无能,优柔寡断,少有像耿去病这样充满阳刚之气的书生形象;反而女性是作风强悍的,往往以施恩者的形象出现,比如《红玉》、《侠女》等。《聊斋》可以说是一部阴盛阳衰书,女同胞不看《聊斋》是一大损失呀!
耿去病生在世家大族,他叔父有个大宅子,因家中老是闹鬼,便移居别处,只留了个老翁看门。这耿去病不知道是闲的还是怎么,也许是浑身的胆气没处发,嘱咐老翁有怪异事就通知他,想探个究竟。
有次晚上看到宅楼上灯火通明,耿去病偷偷跑去楼上,发现人语切切,只见一叟媪相对而坐,两旁还有一个二十左右的青年和一个十五左右的少女。在干什么呢?“酒胾满案,团坐笑语。”像是家庭聚餐,一群不认识的人居然在自己家里搞家庭聚餐,还有说有笑。常人见了一般是勃然大怒,耿去病什么反应呢!突然闯进去,恶作剧式的笑呼:“有不速之客一人来。”那几个人吓群惊奔匿,都躲起来了。
过了一会儿,那叟出来了,其实说“叟”也就四十多岁,古代四十多岁就算老头了。那老头大声叱问:“是谁这么大胆敢随便闯入别人家里?”耿去病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说:“这分明是我家,被你们霸占了。”
这要是换别人,早几棍子打出去了,耿去病是个奇人,并没有喊打喊杀,甚至没有理会私闯民宅开趴体这么过份的事。而是上演了一出超越人情逻辑的对话,无厘头的说:“你们自己喝酒吃肉痛快,也不请主人过来喝,做人不要太吝啬了。“老头也比较好笑,把耿去病打量了一番,说:“我见过房主,不长你这样,是个老头。”耿去病说:“我狂生耿去病,是房主的侄子。”
按我们现在的话来说,耿去病很符合逗逼青年的定义,会做一些常人看起来很傻很二的事,陌生人把你房子占了吃喝玩乐,你不去和人家拼命,还埋怨人家开趴体的时候没请自己,耿去病显然是逗逼青年中的人瑞。如果不是脑子有病,大概蒲松龄也不太相信有这样的人,所以前文说是耿去病叔父的房子,至少不是自己的房子。
这老头其实也挺逗,想了下也对,于是就招呼耿去病过来喝酒,并把青年也叫出来陪客,老头说,“这是我的豚儿,叫孝儿。”啥是豚儿?就是猪儿子,古人太过谦虚,爱称孩子为豚儿犬子。如果向别人介绍自己孩子,也可以叫豚儿,这是我猪儿子,这样显得比较有文化。
双方都聊得比较高兴,老头就把老太太和少女也叫出来了。少女是老头的侄女,名青凤,“弱态生娇,秋波流慧,人间无其丽也。”《聊斋》中的书生还有一毛病,都“好色”,看不得美女,耿去病也不例外。“瞻顾女郎,停睇不转。”少女有所察觉,低头不语。耿去病胆子大,行事基本靠本能驱使,于是上演了一出《金瓶梅》的戏码,学西门庆的把戏,偷偷在青凤脚上捏了一把,青凤连忙把脚缩了回去,但也没怎么生气。耿去病这下坐不住了,忍耐不得,不能自主,拍案而起道:“得妇如此,南面王不易也!” 老太太一看,这不是耍流氓吗?掀起门帘就和青凤离开了。耿去病很失落,一直不能忘情于青凤。
第二天耿去病再去的时候,青凤一家已经不在了。就回家和妻子商量,打算搬到叔父的宅子里去,希望再次遇见青凤,但是妻子不同意。我们发现耿去病原来是有老婆的。其实《聊斋》有不少篇目中的书生都是有妻室的,包括一再被改编成影视剧的《聂小倩》和《画皮》,影视剧中是被删除的。原配都是做为人物背景一笔带过,有无对情节都没有太大影响。古人有妻妾传统,婚姻观和现代人不一样,在当时基本没什么问题。
耿去病独自住在叔父家读书,希望有幸能再遇见青凤。读着读着,突然有一只厉鬼闯进来,面黑如漆,张目视生。这要是我当场就吓死了,我们知道耿去病是逗逼青年,爱搞恶作剧,胆子也肥,对什么事都是无所谓的,包括自己的生命。耿去病看到厉鬼,笑了一下,用几案上的墨水把自己涂成了黑鬼,比那只厉鬼还黑,也瞪大眼睛和厉鬼对视。厉鬼觉得,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流氓是个神经病,只好灰溜溜的逃走了。
次夜青凤来了,青凤看见了耿去病,吓得赶紧关上门,耿去病扑通一跪,就开始耍流氓:小生冒着生命危险夜夜来此,是因为我喜欢你呀!还好这会没有别人,来,让我摸一下你的手,这样我死而无憾了。青凤说:你喜欢我,我也知道,但是我叔叔管我管的很严啦!小女子实在不敢奉命。耿去病一再哀求:不摸手也行,就让我看一眼吧!青凤一打开门,耿去病流氓本色显露,捉住青凤的胳膊就往外拉,青凤说:幸好有缘分,过了今晚,就无法相见了。因为你是狂生,我叔叔怕你,昨晚装成厉鬼吓你的就是他,他说你是个神经病,吓不动。我们全家都搬到别处去了,我只是今晚留守,明天就走了。青凤说完就走,又说:”我怕叔叔这时回来。“耿去病那能让她走啊!硬拉着不让走,说想和青凤睡觉。
这时正好老头来了,大骂:”贱婢辱我门风,不速去,我拿鞭子抽你。“青凤就哭着和老头走了。耿去病很是伤心呀!就把叔父的宅子买下来住在这里,一刻也没有忘记青凤。后来,耿去病在清明节扫墓回来,看见狐狸被狗追赶,耿去病看着可怜,就抱回了家,放床上就变成青凤了。既然天意如此,两人就住在了一起。
过了两年,一天晚上耿去病挑灯夜读,孝儿突然进来了。说老头有难,被耿去病同窗抓了,求助于耿去病。耿去病这个时候也没忘记恶作剧一下,非让青凤来求情不可。你让孝儿去哪里找,青凤正和耿去病同居着啦!耿去病不计前嫌,还是去救下了老头。自此,老头才接纳了耿去病,全都生活在一起。
我们可以看到,《青凤》中的各种无厘头情节,放在周星驰的**中是没有任何突兀的,如果周星驰要拍《青凤》,甚至都不用费多大力气改编。我们很多以为是现在的东西,也许古人在你不知道的某处,就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玩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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